从传统慈善到现代公益

2014-04-29 10:08玉苗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关系转型

玉苗

摘 要:现代公益事业发源于传统慈善,是传统慈善事业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的创新和发展,具有组织化、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制度化、常规化、规模化、理性化、功能多元化等新特点。我国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期,这导致中国传统慈善与现代公益共存和冲突的现象。因此,要发展现代公益事业,就要积极推动传统慈善向现代公益的转换,具体包括推动传统慈善观念向现代公益理念的转换;积极培育和扶持现代公益组织,加快现代公益组织建设;建立和完善传统慈善向现代公益转型的制度支持。

关键词:传统慈善;现代公益;关系;转型

doi:10.3969/j.issn.1009-0339.2014.04.019

[中图分类号]C9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339(2014)04-0090-07

在现代社会生活中,慈善和公益是两个经常被混淆的概念,有时候人们不加区别,将现代公益与传统慈善相提并论,造成认识上的混乱。由于“慈善”在经典马克思主义中被批判为阶级统治的伪善,新中国建立后至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慈善事业也被视为资产阶级的糖衣炮弹、统治阶级的伪善之举,蒙骗和愚弄民众的工具而被废止,“慈善”被污名化。即使在后来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慈善事业以现代公益的方式复兴,人们对慈善和公益的理解还存在许多误区。因此,正确认识“慈善”和“公益”,澄清两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在此基础上对中国传统慈善进行扬弃,将有益于中国现代公益事业的发展。

一、文化传统:慈善与公益

中国的精英慈善传统主要来自儒家“仁爱”思想。所谓“仁”,《论语·颜渊》云:“樊迟问‘仁。子日:‘爱人。”孔子认为仁者爱人,亲亲为大。“忠恕”是“为仁之方”,是“仁”由家族血缘的亲情之爱走向泛爱的中介环节。忠恕之德的基本要求是将心比心,推己及人。孟子也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孟子·离娄下》)。恻隐同情之心是促使人产生同情冲动和引发行善行为的原因所在,正是对他人的同情和怜悯,人才能去爱人,去扶危救困救助弱势,从而达到“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形成“四海之内皆兄弟”、“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的宽广情怀和安老慈幼的社会风尚。中国古代常常用“仁慈”来形容扶弱济贫、乐善好施之品性,赈济施舍之举被视为“仁义”之举,大量慈善救济组织机构以“仁”命名,如“同仁堂”、“广仁堂”、“体仁局”等。从慈善的实践体现了儒家“仁”之思想的影响。此外,儒家的大同社会思想也构成了慈善的重要来源。

“义”和佛教慈善思想则主要反映了平民慈善的传统。儒家和墨家曾经在百家争鸣的战国时期并称“显学”,前者代表了精英文化,后者代表大众文化[1]。其中墨家之“义”观成为平民慈善的重要思想来源。墨子说,“义,利也”,认为“义”的实质就是“利”,是“爱人利他”和“利天下”。墨子主张“兼相爱,交相利”,爱人者,利之也,爱乃利之本质内容,利乃爱之表现形式。通过利人实现爱人。平民阶层之“义”追求不分亲疏厚薄的普遍之爱,主要用于处理家庭、家族以外的人际关系,包含仗义救危,守信重诺,抑强扶弱等道德规范。清代石成金《传家宝·人事通》说:“义者,宜也。为所当为,谓之义。如为子死孝,为臣死忠之类是也。其次则于宗族乡党之中,见有贫而不能婚嫁殡葬的,须当量力以赠之;见有遭难困苦、衣食不给的,须当量力以济之。见有含冤负屈,而不能伸的,须当出力率众慷慨公道以白之。至于修桥、修路、施药、施棺、赈饥、济乏、喜道人善、广行方便,皆义也。”[2]因此,各种民间善行常常被称为“义举”,很多纯粹民间的慈善活动或具有慈善功能的组织常以“义”来命名,例如义仓、义庄、义田、义学、义塾、义棺、义葬、义赈等,常有“义举”之人被称为“义士”。

佛教也是中国平民慈善的重要源头。从佛教角度看,慈善就是“慈悲善行”。佛教的“慈悲”、“普济”、“布施”、“福田”、行善积德等都不同程度地包含了“慈善”的内涵。在佛教教义中,“慈悲”就是以慈爱之心给予人幸福,以怜悯之心拔除人的痛苦。佛门还进一步讲“大慈大悲”,把慈悲扩大到无限,扩大到一切众生,包括动物和植物。佛教还提出“修福田”、“布施”等行“善”的具体方法,劝导佛教信徒和普通信众行善积德。所谓福田,就是行善有如农民播种于田,必有秋收之获,多行善事于前,将会受诸报于后。“福田说”即以此为譬,劝导世人多行善举,多积功德。至于布施,则分为财布施、法布施和无畏布施三种。财布施是施舍财物,济人贫匮之苦;法布施是讲授正法,破迷开悟;无畏布施是帮助他人免除畏惧,使之身心安乐。

对于“公益”一词,《说文》中有“公,平分也”的解释,《韩非子·五蠹》中有 “背私谓之公,或说,分其私以与人为公”一说,《贾子·道术》中也讲“兼覆无私谓之公”。这样“公”又引申出“共,共同”之意,如公害、公利、公益等。“益”在古代汉语中即为“好处”。但“公”与“益”二字合称“公益”则是外来词汇,其最初是在日本人留冈幸助的1898年出版的《慈善问题》一书中出现,留冈幸助在书中将西文的“public welfare”译为“公益”[3]168—169,意为“社会的公共利益;对公众有益的事”,它是相对于“一个人之私利、私益而言”,是社会公众追求公共利益的活动和对共同善的向往。后来“公益”一词从日本传入我国,为现代汉语所沿用。在我国,“公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公益”是指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行为和活动,包括政府性和非政府性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4];而从狭义上来看,“公益”主要是由社会公众基于公民意识、社会责任感而自觉自愿进入公共领域,参与公共生活,组织、开展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一切活动的总称。公益事业的本质是社会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我国受封建专制主义的长期影响,公共性的承载主体一直是国家和政府,流行着“国家=官=公”的一元“公观念”[5],如古代以“公”名之的事物往往是取诸公众而服务统治者的之意[3]169,而民间力量则只是“私”的代表,却不能代表“公”。特殊的历史文化一方面使国人对 “公益”的理解与西方有较大的差别,社会力量兴办的“公益”往往难以得到公众的信任;另一方面使国人的公共意识淡薄,“一说到公家的,差不多就是说大家可以占一点便宜的意思,有权利而没有义务了”[6]24。

二、从慈善到公益的历史进程

从慈善的历史来看,慈善经历了“原始慈善——传统慈善——近代慈善——现代公益”四个阶段的发展历程。在不同的时期,慈善的内涵及外延、慈善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慈善主体、慈善对象、慈善的内容、慈善的功能、慈善的地位等具有历史差别。慈善最初表现为人与人之间互助互济的共同体行为,其实质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互帮互助、相互依赖的关系,与人的本质相契合。在原始社会时期,生产力极其低下,面对恶劣的生存环境,个人只能“以群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动来弥补个体自卫能力的不足”[7],基于血缘和地缘关系,形成了部落、氏族、家庭、村社等自然共同体,人们在其中风雨同舟、休戚与共、同甘共苦、守望相助。

随着私有制的出现,人与人之间的原始平等关系被打破,出现了贫富差距、阶级对抗,慈善自此一分为二,其一表现为被统治阶级内部、普通劳动者之间的互助互济行为,称为平民慈善;其二表现为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成员的“恩惠”和“施舍”,成为阶级统治的工具。而后者往往掩盖了前者,使传统慈善打上了阶级烙印。《中国大百科全书》将“慈善事业”定义为:从同情、怜悯或宗教信仰出发对贫弱者以金钱或物品相助,或者提供其他一些实际援助的社会事业……带有浓重的宗教和迷信,其目的是为了做好事求善报;慈善者通常把慈善事业看作是一种施舍……它只是对少数人的一种暂时的、消极的救济。基本接近传统“慈善”的历史事实。

近代慈善事业则伴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而繁荣。17 —19世纪,在西方,与资本主义制度发展相伴随的是贫困、失业等大量社会问题,这催生了近代慈善事业的繁荣。这一时期,以济贫为目的的各种慈善组织纷纷成立,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济贫工作,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其规模和范围均达到相当大的规模,运作和管理模式逐渐成型,被称为“慈善的时代”[8]。在近代中国,由于帝国主义的入侵以及清政府和国民政府的腐败,一方面是面对众多的灾害,贫困群体的人数不断增加,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割地赔款加上社会动荡使其财政收入严重不足,所以政府的救济力量相对于社会救济的需要差距很大,民间慈善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空间,改变了自秦汉以来形成的以政府为主导的官方救济模式,进入了民间慈善主导地位的阶段。与此同时,由于西方宗教救济开始在我国展开,受其救助理念和救助方式的影响,中国传统慈善事业遂由传统向近代嬗变[9]151。

19世纪末20世纪初,面对复杂多样的社会问题、日益深重的社会危机,慈善难以应对,出现所谓的“慈善失败论”、“慈善终结论”[3]157。与此同时,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这对慈善事业的发展带来一定冲击,使得许多志愿组织的工作变得完全没有必要[10]。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对慈善事业进行了全面改造,包括指导思想、动力机制、组织形式、运作和管理模式等方面都发生了质的变化,呈现出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制度化、功能多元化等新特点,慈善进入“科学行善”时期,传统意义上的慈善事业已经被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和现代社会服务体制(包括现代公益事业)所取代[11]。而我国的现代公益事业则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借鉴西方现代公益事业发展经验的成果。

三、现代公益与传统慈善的关系

现代公益与传统慈善在本质上都是基于自愿的原则开展利他性的活动,都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帮助的关系,体现了人类利他主义的普世性价值取向。然而,受到社会生产方式、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结构、政治、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传统慈善表现出非组织化、非专业化、精英化、非理性化,具有封闭性、不平等性、应急性等特点,它只是对已有问题的消极补救,治标不治本,功能有限。现代公益事业是传统慈善事业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的创新和发展,具有组织化、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制度化、常规化、规模化、理性化、功能多元化等新特点,具有科学性、开放性、普惠性、平等性、创新性等新特性。

(一)联系:现代公益源于传统慈善

现代公益源于传统慈善,在活动领域、服务对象、社会功能、基本原则等方面,现代公益部分继承了传统慈善。1. 现代公益继承了传统慈善的活动领域。传统慈善的范围主要是救灾、扶贫、济困、助残、安老、扶幼、施药等,主要是满足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需要[9]125—137。2. 现代公益延续了传统慈善的服务对象。灾民、难民、老、弱、病、残、孤、寡等生活困难群体都是传统慈善与现代公益帮扶的对象。3. 在功能上,现代慈善仍保存了传统慈善的一些功能,如弥补社会保障的不足、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实施道德教化等。4. 现代公益组织和传统慈善一脉相传,都是坚持自愿、利他的原则。无论在传统时代还是在当代,以志愿奉献精神开展利他的活动是现代公益与传统慈善共同的灵魂[3]29。5. 现代公益与传统慈善在本质上都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体现了人的本质属性。

(二)现代公益对传统慈善的发展

从传统慈善到现代公益已经经历了巨大的发展,不仅在活动领域、活动内容、服务对象、参与主体、功能等方面具有量的变化,更重要的是在指导思想、动力机制、组织形式、运作机制、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等方面也具有了质的提升或改变。从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历史主义出发,从根本上说,传统慈善与现代公益的种种区别是由两者所处的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决定的,社会物质生产方式的变化,带来了政治、社会结构和文化条件的变迁,这些因素共同作用于人们的社会实践,由此带来了现代公益与慈善的根本性区别。

1. 与传统慈善相比,现代公益在活动领域、救助对象、救助内容等方面大大扩展。首先,传统社会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方式决定了保障以家庭为主,只有那些家庭不完整的“鳏寡孤独”者,以及家庭保障不力的灾民、难民、穷人才成为慈善救济的对象,救助内容以满足生存需要的生存救助为主。与此相比,现代社会的大工业化生产方式实现了生产的社会化、要求保障的社会化,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传统慈善的生存救济受到挤压,成为传统慈善向现代公益转型的经济基础。其次,工业化生产使得社会劳动生产率得到突飞猛进的提高,社会物质财富大大丰富。这使人们的物质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发展需求显得日益重要。此外,现代工业生产也带来了环境、能源等可持续发展问题。因此,现代公益注重发展需求,关涉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2. 现代公益具有大众化和平等性,而传统慈善则是精英化和不平等性。封建社会实行等级制度,广大劳动群众与地主之间是一种不平等的人身依附关系,地主等社会上层集中掌握了社会财富,在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也占有优势,广大劳动群众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都处于底层的劣势地位,因此,传统慈善活动的参与主体以达官贵人、商贾名流等社会上层为主,体现出精英化的特点[12],慈善行为表现为上对下、尊对贱、富对贫、官方对百姓的一种“恩赐”和“恩被于物”[13],是一种不平等的施受关系。现代政治制度强调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等,尊重和保护公民的生存、发展、自由等各项合法权利,同时也强调公民对于国家及社会的义务和责任。在这些理念的影响下,现代公益倡导“人人公益”,参与公益活动是公民的权利,也是义务,普通百姓是公益事业的主体。同时,获得救助是保障公民基本人权,公益的参与者与受助者平等。

3. 现代公益具有开放性,而传统慈善救助具有封闭性和内敛性。现代社会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彻底改变了农业文明基础上的封闭、静止的熟人社会,取而代之的是开放、流动的陌生人社会。现代公益要求形成与陌生人社会相适应的陌生人伦理,遵循普遍、普世、平等原则,面向所有需要帮助的对象,极具开放性。而传统社会以家庭为单位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把人们束缚在土地上,使血缘和地缘成为社会关系的纽带,传统社会结构呈现出以血缘、地缘关系为原则的差序格局[6]27,造成了传统慈善的救助往往按照血缘、地缘关系,由亲及疏、由近及远地确定救助的对象,呈现封闭性和内敛性。

4. 现代公益在动力机制、组织形式、管理机制、作用机制等方面呈现理性化特征,而传统社会的慈善事业显示出浓厚的宗教或伦理等非理性色彩。(1)动力机制。传统慈善的文化和社会心理基础大多为宗教、伦理、道德等非理性因素,行善最终也是指向个人道德修养或者宗教性目的。现代公益主要基于公民意识、社会责任感、社会公平及正义等公共理性和个人价值实现等人文主义理念。(2)组织形式。其一,传统慈善以大量分散的个人慈善活动为主,组织化程度不高也不普遍,具有慈善救助功能的组织大多都还是具有人身依附关系的传统组织。而现代公益依托大量专业公益组织,它们是公民基于自愿基础上组建的。其二,传统慈善的组织往往是集筹款和救助于一身,而现代公益组织则进一步分化为支持型公益组织、服务型公益组织和倡导型公益组织。(3)管理机制。慈善活动依靠道德进行监督、规范和管理,个人道德自律和社会道德舆论压力是规范慈善行为的重要工具;现代公益组织内部管理企业化,外部监管主要有政府监管、行业管理、独立第三方监督、媒体和社会的监督等。(4)作用机制。其一,传统慈善以钱财等实物救助为主,现代公益除了传统的捐款捐物,志愿服务成为重要的公益形式。其二,传统慈善以直接救助为主,施助者和受助者之间是不平等的关系,表现为社会上层对社会下层、官方对百姓的一种居高临下的施舍或恩赐;现代公益以专业的公益组织为中介,捐赠与受助分离,施助和受助双方平等。其三,传统慈善往往依据血缘——地缘——业缘——陌生人等差序格局进行救助;现代公益从救助者的需要出发,呈现开放、平等的特点。其四,传统慈善“授人以鱼”,属于输血型救助,重养轻教,治标不治本;现代公益“授人以渔”,“助人自助”,主张造血式救助,重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最后,传统慈善救助行为往往是应一时之需的急救性、临时性、补救性的举措,缺乏常规化、规模化、制度化;现代公益是组织化、常规化、规模化、制度化的社会事业,重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5. 在功能上,现代公益是传统慈善的拓展。传统慈善的功能可以概括为“施善与教化”两个方面[14],具有实施救济、维护社会秩序和统治以及进行道德教化的功能。现代公益在慈善的基础上大大拓展:在经济上,调节贫富差距,对贫困人群实施社会救济,补充社会保障,促进就业,提供各种社会服务、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整合,促进社会创新,推动社会改革与发展;在政治上,政治动员和政治参与功能[15]、社会治理、监督政府;在文化上,宣传教育、净化社会风气、提升道德、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等。

四、积极推动传统慈善向现代公益的转型

传统慈善与现代公益具有一定的渊源关系,但总体而言,两者的差异多于共性。传统慈善是传统社会的产物,现代公益事业则是传统慈善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的新发展。我国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从臣民社会向公民社会、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型的时期,这导致中国传统慈善事业向现代公益事业转型,以及传统慈善与现代公益共存和冲突的现象。因此,要发展现代公益事业,就要积极推动传统慈善向现代公益的转型。其中,推动传统慈善观念向现代公益理念的转换,培育和发展现代公益组织,完善现代公益事业的制度建设等成为关键环节。

(一)推动传统慈善观念向现代公益理念的转换

文化是公益事业发展的原动力,公益理念是公益行为和公益事业发展的先导。现代公益事业发展首先在于培育现代公益理念和公益文化。当前,我国慈善公益事业在观念上处于过渡期,呈现出传统慈善观念主导,现代公益理念不强的特点。在当代中国社会,人们还是普遍将慈善(公益)行为仅仅视为个人德行,重视慈善的道德评价,将慈善视为富人对穷人的施舍,将慈善视为富人的事情,而与普通民众无关,这与现代公民的平等观念、公民权利意识及法治精神相去较远。另外,在工作理念和方式上,大多还停留在传统的简单而直接的物质救助阶段,而缺乏现代公益志在综合治理等理念。

因此,积极推动传统慈善向现代公益的转换,首先要推动传统慈善观念向现代公益理念的转换。第一,要将传统慈善基于情感、道德、伦理、宗教等非理性因素上升为基于公民意识、公共意识、社会责任感等公共理性的层面。人们参与公益行为不仅仅是个人德行的表现,不再局限于私人生活领域,而是现代公民主体地位的体现 [16]。第二,要将传统慈善的恩赐观转化为现代社会的平等权利观。现代公益基于人权平等,人人具有平等的生存和发展权利,公益行为是对人们生存、发展权利的维护。第三,传统财富观的转换。中国传统属于乐感文化,人们普遍认为财富的作用主要是私人享乐,其次就是留给子孙后代。这与现代公益所提倡的“财富即责任”冲突。因此,要将传统财富观转换为现代财富观,树立“财富即责任”,财富来源于社会也应回报社会的现代财富观。

(二)积极培育和扶持现代公益组织,加快现代公益组织建设

传统慈善以大量分散的个人慈善活动为主,组织化程度不高也不普遍;现代公益事业主要依托大量专业化的公益组织,呈现出组织化、专业化、职业化、常规化等特点。现代公益组织作为现代公益事业的重要载体,其发展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现代公益事业的发展。然而,我国当前公益事业的组织发展也处在初建阶段,无论是慈善公益组织的数量还是质量,都不能满足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数量上,我国慈善公益组织的人均拥有量远低于世界的平均水平。在质量上,由于历史上缺乏公民结社的权利与传统,再加上现实中慈善公益组织与政府间的主导与被主导的关系,我国的慈善公益组织的现代特色还不完全具备,慈善公益组织的自治性、非政府性、非营利性、民间性、公益性等特点还不太明显,组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还非常不足。因此,培育现代公益组织,支持公益组织的发展,提高公益组织的综合素质与能力,是推动传统慈善向现代公益事业转化的关键。

培育和支持现代公益组织,首先要求政府将公民自由结社之权利落到实处,放宽现代公益组织的准入制度,给民间自发成立的公益组织以合法身份和同等竞争条件,这对增加现代公益组织的数量是极为有利的。其次,政府要积极培育公益组织,通过创办公益组织培育基地等,帮助公益组织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第三,政府和社会要通过购买服务、运营补贴、税收减免、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对公益组织的扶持力度。

对公益组织自身而言,实现向现代公益组织的转型,要求公益组织自身首先在组织使命上,要突破传统的慈善领域和慈善理念,积极回应社会新兴问题,拓展组织的活动领域,提升组织的公益理念。其次,公益组织以专业化为取向,不断提高组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再次,公益组织要加强组织制度建设,完善公益组织内部治理,提高组织运作和管理的效率,保障组织运作的规范性、公开性、透明性等。

(三)建立和完善传统慈善向现代公益转型的制度支持

传统慈善主要表现为零星、分散、偶尔、非制度化的行为,现代公益却是常规化、社会化、制度化的社会事业。作为稳定的、长效的社会机制,现代公益事业要求完善的制度支持。然而,在制度层面,我国现代公益事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都不健全。在激励机制上,目前的慈善立法滞后,税收优惠、财政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激励机制还不成体系或不完善;在约束机制上,对于慈善组织的监督和管理体制仍有许多薄弱环节。因此,完善现代公益事业的制度建设,是推动传统慈善事业向现代公益事业转型的核心举措。

首先,政府应尽快建立和完善现代公益事业的制度化支持体系,形成以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财政支持、购买服务等相配套的公益事业支持体系。其次,加强公益事业的约束机制建设。外部监管制度事关公益组织乃至整个公益行业的公信力,直接影响社会对公益事业的支持,因而显得尤为重要。当前,我国公益慈善机构还存在运作不规范、信息不透明、监管不到位、滋生腐败等问题,缺乏公信力。近年来,接连发生的“郭美美事件”、“中非希望工程事件”、“河南宋庆龄基金会事件”等使公益行业陷入信任危机,一些爱心人士因为对公益机构的不信任,退回到个人慈善方式。因此,一方面要加强公益组织自我约束机制,保证公益组织运作和管理的规范、公开、透明,另一方面形成政府监管、行业管理、独立第三方监督、媒体和社会监督在内等外部综合监管体制,这是传统慈善向现代公益事业转化的制度保障。第三,慈善事业的转型之路不仅是慈善事业转型的制度创新之路,也是中国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有效之路,要不断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为现代公益事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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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宏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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