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型体育赛事筹委会组织协调机制研究

2014-04-29 15:56朱洪军
首都体育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大型体育赛事筹委会组织协调

朱洪军

摘 要:大型体育赛事在筹备组织中参与组织主体众多,筹备活动相互间依赖性强和资源需求量大,因而需要建立一套以筹委会为中心的组织协调体系。作为任务型组织,以赛事筹委会为主体的组织协调具有以动态任务导向和组织间充分信任的2大特色。基于大型体育赛事筹备活动需要和组织协调特色,在大型体育赛事筹委会内部从筹备不同阶段所面临任务特征和不同管理层级提出了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在筹委会外部,则根据筹委会与外部主体之间平等、独立的特点,提出以法律合同和协商谈判为特色的组织协调机制。筹委会内外组织协调机制的建立有助于大型体育赛事筹备活动的顺利开展。

关键词: 大型体育赛事;筹委会;组织协调;赛事筹备

中图分类号: G 808.2 文章编号:1009-783X(2014)04-0349-05 文献标志码: A

Abstract:Due to the large number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heavy dependence on each other in the preparation of major sports events and the huge resource demand,it is thus necessary to build a set of organization and coordination system centred on the preparatory committee.As a task-oriented organization,the organization and coordination in the preparatory committee have the two features of dynamic task orientation and full trust between organizations.Based on the demand of preparatory activities and the features of organization and coordination in major sports events,this paper puts forward an internal organization and coordination mechanism from the different stages of task and the management hierarchy.While it proposes an external organization and coordination mechanism featuring on legal contracts and the negotiations outside of the preparatory committee based on the equal and independent status of the preparatory committee and other participating bodies.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internal and external organization and coordination mechanisms is beneficial to the successful organization of major sports events.

Keywords:major sports events;preparatory committee;organization and coordination;preparation of sports events

在全国一盘棋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大型体育赛事筹备组织相对简单。如今随着我国大型体育赛事的日渐增多,大型体育赛事的组织规模越来越大。外界社会环境的复杂多变,赛事筹备组织主体的多元化和主体利益诉求的多样性,致使此前所形成的大型体育赛事组织运作的路径依赖,难以适应当前的体育赛事组织规模变化和社会环境变化。大型体育赛事筹备期短,任务重,涉及组织主体众多,组织运作复杂。对大型体育赛事筹备活动的有效协调是保证筹委会高效运作、提高赛事筹备绩效的关键[1-2];然而当前有关赛事组织协调的研究非常少见,仅有的研究依然停留在赛事举办阶段赛事组织方与运动员、裁判员、国际技术官员等众多利益相关者的协调[3]及竞赛组织系统内部的优化[4],对当前以筹委会为主体的大型体育赛事的筹备组织活动的复杂性认识不清,因此,如何根据当代大型体育赛事筹备组织中出现的新特点和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便成为研究重点。

1 大型体育赛事组织协调的内涵

大型体育赛事主要指经国家体育总局、市人民政府或市体育局批准,举办的具有一定规模(参赛运动员200人以上或观众达到1 500人以上)的国际、全国、全省综合性、单项体育比赛[5]。大型体育赛事从组织运作角度可分为申办阶段、筹备阶段、举办阶段和收尾阶段[6]。大型体育赛事的筹委会是赛事申办成功后,赛事举办阶段前,以赛事承办单位为主体组建的进行赛事筹备组织工作的运作主体。

大型体育赛事筹备组织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任务复杂、牵涉主体众多,有组织的筹备活动,因而必然需要有组织协调。经理角色学派代表性人物,Mintzberg[7]认为任何有组织的人类活动,都包含有2项基本内容:一是把各种劳动分解为可执行任务的分工活动;二是对这些任务进行协调处理、实现组织目标的协调活动。然而有关组织协调的内容,广泛复杂。早在1925年法国著名管理学家法约尔就认为协调是组织管理的6大职能之一,即指协调组织各部门及各个员工的活动,指导他们走向共同的目标。他认为组织中协调主要组织内各部门关系的协调和人际关系之间的协调。我国学者周三多等[8]则认为协调是管理的本质,协调包括组织内部各种有形和无形资源的协调,以及组织与外部环境的协调。现代项目管理中的组织协调指以一定的组织形式、手段和方法,对项目管理中产生的关系进行沟通,对产生的干扰和障碍予以排除的过程。它不仅包括人际关系协调,也包括组织之间关系的协调。

从上述有关组织协调的内容来看,组织协调内涵丰富,不仅包括人际关系协调,而且包括组织间关系,即组织内部各子系统之间的协调和组织与外部各组织之间的协调;因此,本研究所指大型体育赛事组织协调仅指组织间关系的协调,而不包括人际关系的协调,是指在大型体育赛事筹备组织的整个过程中筹委会内部各部门及筹委会与外部各组织之间的协调。

2 筹委会组织协调的动因

大型体育赛事的基本特征是参赛人数多,比赛项目多,竞赛活动集中,筹备时间短,因此,有必要在大型赛事筹备活动中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

2.1 筹备组织主体众多

大型体育赛事在筹备组织阶段,任务重,时间短,涉及面广,是一项由多项工作、多个方面组成的系统工程;因而通常需要以赛事举办单位为主体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筹委会,来负责统筹协调管理。在以往有关组委会或筹委组织机构的研究中,众多学者通常将赛事组织运作机构看作直线职能制组织结构[9-10],因而从表面来看大型体育赛事组织协调仅涉及筹委会及内部各部门,例如竞赛部、新闻部、安保部等主体之间的组织协调,不涉及到组织外部的协调;然而实际上大型体育赛事组织运作机构组成复杂,是一个以赛事筹委会为中心的多层矩型组织结构,如图1所示(实际上该图仅是赛事运作过程中的部分组织机构)。赛事运作主体不仅涉及筹委内部各部门,也包括赛事主办单位、单项竞委会、赛区组委会,以及赛事硬件设施的施工单位。赛事运作主体的多元化、组织结构的复杂性决定了大型体育赛事的组织协调,不仅涉及筹委会内部各部门之间因部门利益和信息不畅而需要相应的组织协调,而且包括在中国特殊的行政管理体制下,因各赛事运作主体的目标差异、财权独立、行政级别、隶属关系而产生诸多冲突需要进行组织协调。如在全运会目标上,全运会的主办单位是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育总局是正部级单位,因其职能所限主要以全运会的成功举办为主要目标。而对于全运会承办地来讲,则主要是我国各省和直辖市,其行政级别同为正部级,而其主要目标不仅在于赛事的成功举办,更在于通过赛事的成功举办对赛事举办地政治、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等多方面的改善和提升。赛事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目标的差异,致使以往单纯的行政协调,很难保障各方利益诉求,因而需要多种多样的组织协调机制,充分调动组织各方的积极性[10]。

2.2 筹备活动相互依赖

美国著名管理学家Thompson认为任何组织都存在3种基本的相互依赖关系,即总和关系(pooled interdepen-dence)顺序关系(sequential interdependence)和互动关系(reciprocal interdependence)[11]。大型体育赛事筹备活动是一项有组织的管理活动过程,在活动的筹备组织过程中也离不开这3种类型的依赖关系,首先是总和关系。如图1所示,大型体育赛事筹备涉及运作主体众多,每一主体相互独立,不同主体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和工作内容,各项工作专业性强,不能在不同主体间相互流动,只有各主体都贡献自身的力量,完成自身的工作内容,才能使大型体育赛事顺利举办。其次是顺序关系,是指赛事组织筹备的某一环节的完成必须依赖前一环节的产出。大型体育赛事有其自身的筹备组织规律,由众多不同环节环环相扣,必须按部就班,按照既定程序才能完成赛事的举办。最后是双向互动关系,是指赛事筹备组织中2种要素或活动互相以其产出作为要素投入时所产生的依赖关系。赛事筹备中考虑各运动竞赛项目的布局时,例如,篮球比赛既可在地区A的场馆举行,也可在地区B的场馆举行。不同地区处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相互博弈,这时就需要筹委会竞赛部的统筹协调。筹委会作为赛事筹备过程中的一个临时性组织,成立时间短,工作不熟悉。往往会因为任务边界模糊,组织分工不清;各主体对工作标准理解程度不同,工作进度不一;各主体利益选择与博弈等众多分歧而引发产生大量的组织协调问题。

2.3 筹备活动资源获取

资源可分为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资源是组织赖以生存的基础,是组织到达预定目标的保证。常规组织通常有稳定的资源获取途径[12];然而作为临时性的组织——筹委会,则是一个典型的任务型组织。从完成任务的角度来看,筹委会自身并不具备任何资源;然而大型体育赛事的集众性、短期性、组织的高标准和效果的轰动性等特点,决定了大型体育赛事的成功举办需要在筹备阶段迅速高标准地获取大量的交通、卫生、食品、场馆、安保等众多资源。任务型组织的特质,决定了大型体育赛事对外部资源的依赖性更高,资源需求种类更多元化,资源需求的标准更高,因而必须依赖各种途径和方式设法获得赛事筹备的各种资源。首先,大型体育赛事的筹备组织并非出于一个连续稳定的社会环境中,大到地震、海啸、社会流行疾病的爆发,小到雨水、冰冻等恶劣天气都会影响到大型体育赛事的筹备工作,这就需要筹委会积极与外界环境进行沟通协调。其次,作为任务型组织的大型体育赛事筹委会无法通过像常规组织所采取的基于行政命令式的方式获取资源,而更多的需要在不同主体相互合作的基础上获取资源[13]。如市场部为了筹集更多的资金,不仅需要自身多方的需求赞助企业,更需要和竞赛部紧密合作获得更多的赞助资源,这就需要不同主体相互沟通,达到信息对称。最后大型体育赛事筹备时间短,筹备标准要求高,这就需要筹委会通过更多非正式的合法渠道迅速地获得更多资源[14]。如场馆建设用地审批、安保手续审批等审批周期长,时间成本高,这就需要筹委会与国土部、公安局等部门多方协调,加快筹备工作进度。环境的不确定性、资源获取的特殊方式和途径决定了大型体育赛事的筹委会必须通过各类协调手段获得完成任务的各类资源。

3 筹委会组织协调特点

3.1 基于动态目标导向的组织协调

目标是组织行动的依据。大型体育赛事筹委会自成立起,就有明确的任务目标。大型体育赛事的万众瞩目和极高的关注度决定了筹委会目标的多元化。从目标层级上看,筹委会不仅有追求赛事对举办地的影响的社会目标,也有赛事顺利举办的组织目标,还包括实现政治目的的个人目标。从目标内容来说主要包括工期、成本、质量、安全等内容;然而筹委会所面临的这些目标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首先,筹委会所面临的社会环境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甚至当具有不可抗拒事件发生时,筹委会就面临解散的风险。如2011年日本第24届亚洲杯乒乓赛因特大地震海啸而被取消解散。其次,筹委会是一个从无到有,从弱到强,最后被解散的一个临时性任务组织。在筹委会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随着工作任务的深入开展,尽管筹委会总体任务不会发生根本改变,但任务目标会不断调整,进而引发筹委会内部各项工作的协调。最后,从筹委会内部组成主体来看,筹委会内外各类主体来自不同的社会组织,各方相对独立,离散性高。在合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都有自身的局部目标,具备高度的自我决策能力,从而导致了各主体在利益和行动上都不会自动地趋向一致[15]。不确定的环境、工作认识的不断深入和各主体自身利益的局限,致使筹委会需要在总体任务不变的情况下,不断调整各主体的目标,从而保证各参与方能够顺利完成各自的工作以实现共同的项目目标[16]。

3.2 基于充分信任的组织协调

Zucker认为组织中共有3类信任形成机制(trust-producing mechanism):任务导向机制、信誉机制和关系机制。Meyerson提出临时性组织没有时间去进行那些常规的信任构建活动。临时性组织所建立起的组织信任是一种“快速信任”(swift trust),是建立在某种集体认知(collective perception)和集体关联结果的去人格化的信任,而非一种关系。大型体育赛事筹委会作为临时性组织,其内部所建立起的组织信任正是这种围绕任务而形成的任务导向机制。大型体育赛事筹委会内部的各类人员都是围绕既定的筹备任务而从社会和政府各部门中抽取的带有专业技能的人力资源。这些具备专业技能的人员在短期内能够基于对每个人都有能力完成既定任务的认知而立即给予信任[19]。从筹委会与外部社会环境关系来看,由于大型体育赛事生来具有的向心力、亲民性等特征又能广泛获得社会组织及民众的信任。基于任务而在筹委会内外形成的广泛而坚实的信任基础,使大型体育赛事在筹备活动中的组织协调减少了不必要的人际关系协调。

4 筹委会内部组织协调机制研究

4.1 基于阶段任务的协调

4.1.1 不同阶段的目标任务

大型体育赛事筹备阶段按照筹备工作重点及工作内容又可分为基础筹备阶段、全面筹备阶段2个阶段。基础筹备阶段主要是为全面筹备作好准备,主要包括3项工作内容: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制订总体工作方案和工作总体进度计划。全面筹备是赛事筹备的主体,工作量大且复杂,其主要任务在于按照赛事申办承诺书和总体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总体进度计划,以竞赛为中心,开展竞赛组织、信息技术、广播电视等若干专项的筹备工作。在全面筹备阶段又可细分为2个阶段,前期是以部室为中心的赛事各项目总体筹备期,后期则转向以项目竞委会为中心的单项赛事综合筹备期。

4.1.2 基于阶段任务的组织协调机制

1)基础筹备阶段主要协调机制。

根据基础筹备阶段所面临的主要任务需要,可分为5类主要组织协调机制。

①价值规范:是组织协调方式之一,它是指对决定工作的价值规范进行控制,以使每个人朝着共同的目标努力[20]。这些价值规范类似于企业的文化使命,主要指在工作中的价值观、符号、处事态度。大型体育赛事的筹备工作离不开这些价值规范的指导。这些价值规范的形成可能来自于赛事长期运作形成的传统,也可能因外界社会环境的激烈变化输入而产生;因为国家形象重塑的需要,2008年北京奥运会组织运作投入不计成本,耗费巨资。此后我国举办的广州亚运会、深圳大运会及济南全运会在组织运作中都采取了这种跟进策略。2012年第7届全国农运会和2013年第12届全运会,则因中国十八大前后政治环境的较大变化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型综合性体育运动会申办和筹办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1〕24号)的出台,赛事运作各主体都采取了厉行节约,节俭办赛的理念。可见,价值规范对大型体育赛事的筹备组织具有较强的导向性作用。

②责任机制:在以筹委会为主体的大型体育赛事筹备组织运作中,由于参与主体众多,造成大量的工作界面。赛事筹委会各部室之间业务往来密切,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工作界面。界面双方(多方)往往容易形成任务盲区,出现责任不清,管理缺位的现象。这就需要在赛事基础筹备期进行合理的设置组织机构,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业务相互独立的筹备运作机构,而对筹备业务中往来密切的部门可以实行“大部制”,明确责任主体,防止任务漏洞、管理真空和相互推诿现象的出现,从而实现工作界面的无缝衔接,减少筹备主体之间的冲突和矛盾[21]。

③管理规范:组织的管理规范又称组织的规章制度,是组织中各种管理条例、章程、制度、标准、办法、守则等的总称。每届奥运会、亚运会和全运会等大型体育赛事因举办环境的不同都会制定适合本届赛事相应的管理规范。大型体育赛事筹委会管理规范分为筹委会层面的管理规范和部门管理规范。筹委会层面的管理规范主要用来约束筹委会内部各主体的行为,如《第十一届全运会组委会委员会议事规范》(注:11届全运会没有成立筹委会,直接成立组委会)。筹委会部门规范则主要用来约束筹委会与筹委会外部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之间的行为关系,如《第十一届全运会资源开发管理办法》。管理规范的制定能有效约束赛事筹备中各类主体的行动,协调各类主体之间的行为。

④目标机制:目标是指期望的成果。组织的目标是多重性的[22],必然存在着围绕目标的多重关系协调[23]。从筹委会层面看,筹委会在大型体育赛事运作不仅看重赛事的成功举办,更看重赛事对城市的推动与发展。从筹委会内部构成来看,筹委会是一个由筹备委员会、部室、赛区筹委会、单项竞委会组成的4层组织机构。筹委会目标、筹委会与赛区筹委会目标、筹委会与各部室目标、各部室之间的目标、各部室与单项竞委会目标需要明确划分与界定。这就需要筹委会内部各主体根据目标管理的要求,共同参与目标的设定。在设定中要简明扼要,尽可能量化,同时要明确目标完成日期,随着筹委会各主体后期工作的不断深入要及时反馈、督促调整。

⑤计划机制:计划是有效的协调工具。计划能协调筹委会各部室之间的关系,根据各部室所承担的筹备任务按照赛事筹备目标的要求进行安排[24]。大型体育赛事基础筹备阶段的计划主要包括2大类:总体工作方案和总体工作进度计划表。总体工作方案的形成需要根据赛事申办报告的承诺书、赛事承办方与举办方签订的举办合同,以及赛事承办方自身所具有的场馆环境、城市基础设施、人力资源、信息技术等软硬件环境形成总体工作方案。在工作方案形成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甘特图(gantt chart)、网络计划技术(PERT)等多种计划工具,根据赛事开幕式时间节点和各项任务用时长短,倒排工作任务,形成总体工作进度表。计划机制的运用能有效协调筹委会各类主体的步骤,充分发挥各类主体的专业优势。

2)全面筹备阶段主要协调机制。

根据全面筹备阶段所面临的主要任务需要,可分为5类主要组织协调机制。

①标准化:赛事筹委会各部室在开展任务的过程中应具有明确的工作流程、格式标准和结果标准,进而协调筹委会与各部室的行为。工作流程主要指任务完成所必须经过的步骤程序;格式标准化,在各部室工作流程表和单项竞委会组建中采取相同的表格模板。如为了解赛事筹备中各部室任务方案的制订情况,组委会通常采取标准化的格式,明确不同任务的责任主体、完成时间、完成标准和配合部门;结果标准主要指筹委会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标准。如十二运各项目运动场馆的筹备要符合相应的比赛场馆建设标准,通过国家体育总局项目管理中心专家的验收。标准化能约束筹委会各类主体的行为,减少反复的沟通协调。

②论证会:在筹委会各项任务的推进中,会形成大量的中间成果,需要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有关方面的专业人才展开专家论证,广泛吸收赛事利益相关者的意见,论证这些中间成果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如各种制度规范、市场开发方案、运动员菜谱的初步形成后,需要通过方案论证会、专题论证会、综合论证会等方式集思广益,避免最终方案形成后,因方案中的错误、漏项为赛事筹备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③对接会:大型体育赛事筹委会各部室业务往来密切,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工作格局,这需要2个或多个部室协调配合。在大型体育赛事筹备组织中存在2类对接会:桌面对接会和现场对接会。桌面对接会,就是不在工作现场,由赛事筹备中的主事部门根据相关议题,召集相关责任主体召开的一种会议形式;现场对接会:赛事筹备中相关责任主体在问题现场,根据现场的真实情况与问题,协调解决的一种会议形式。如在场馆建设筹备期,场馆建设部会召集赛事筹委会各部室开会,由各部室提出功能房的需求,场馆建设部按照需求进行建设;在场馆建成后分配功能房时,会有筹委会筹集各部室在场馆现场,根据场馆功能房建设的实际情况,结合部室的当前需求,进行功能房的分配。对接会的召开能使相关主体尽快理清工作头绪,明确责任界限,达到组织间无缝隙对接。

④工作通报:大型体育赛事筹备过程中各筹备主体之间要不断地通知、汇报、请示并报告筹备的进展情况,这些活动可以统称为工作通报。大型体育赛事的工作通报,各筹备主体可以每周、每月、每季度为单位形成定期报告制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而在工作中遇到特殊情况和问题,则应报告请示,请求协助解决。对于那些工期紧急,投资巨大,影响面广的重大筹备活动,诸如开闭幕式、临近赛期场馆硬件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则可采用督查专报的形式进行全程监控。工作通报能使赛事筹备中相关利益主体明确对方目前的进展情况,形成整体联动的局面,从而加快筹备速度。

3.2 基于管理层次的协调机制

大型体育赛事筹委会因工作的复杂性,是一个涉及承办单位的多层次组织机构系统。各层级部门主管只负责本部门的工作,不能跨部门指挥。但在实际工作中,部门之间总是有联系的,一旦部门之间出现了不协调,部门领导无法单独解决,就得由上级主管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达到协调的目的。筹委会不同层级所面临的工作任务有较大差异,在各主体业务存在分歧时,就需要在不同的层级上召开相应的联系会议,如图3所示。首先,大型体育赛事筹委会是一个临时性任务组织。自身不储存任何资源。资源的获取必须依赖赛事承办单位;因此,筹委会的每一个部门都有相应的政府牵头组织。在筹委会与承办单位的业务往来中,需要以赛事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为首,不定期地召开筹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协调解决筹委会与外部承办单位之间因资源获取,业务往来关系产生的各种摩擦。其次,从筹委内部组织系统来讲,筹委会又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组织,有其明确的任务目标,需要各部室密切配合;因此,在涉及各部室的相关重大事项上,需要以筹委会领导为主,召开筹委会会议进行统筹安排。各部室主要任务在于承担赛事筹备的专项工作,部室之间因业务的相互依赖关系,通常需要按照“谁主事,谁负责”的原则,组成跨部门的工作会议,协调部室之间的关系。各部门下设的职能处室是对各部门所承担任务的细化,主要目的在于根据各处室自身的专业知识完成基本工作。在业务存在交叉时,往往需要组成跨职能处室工作会议进行组织协调。

4 筹委会外部组织协调机制研究

4.1 筹委会与外部组织主体之间的关系

筹委会与外部组织主体之间相互独立。赛事筹委会外部组织主体众多。赛事主办单位是该项赛事的所有者。企业是指赛事筹备期间所依赖的施工单位,同时也包括赞助商。赛事主办单位和企业是赛事筹委会依赖的2个主要外部组织主体。从业务关系上看,赛事主办单位与赛事筹委会、赛事筹委会与企业之间是一种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但因中国特殊的行政管理体制、隶属关系、主体性质,筹委会与外部组织主体目标上却存在较大的差异。赛事主办单位的主要目标在于赛事的顺利开展,企业参与体育赛事筹备的主要目的在于盈利,而代表赛事承办单位的筹委会其目标不仅在于赛事的顺利开展,更在于促进城市发展。目标诉求上的差异,导致筹委会与外部组织主体摩擦不断,因此,必须建立合理的协调机制调整筹委会与外部组织主体之间的关系。

5.2 筹委会与外部组织主体之间的协调机制

大型体育赛事筹委会与外部组织主体之间的协调机制众多。法律合同和协商谈判是2种特色鲜明的协调机制。

1)法律合同:与筹委会内部组织主体关系不同,筹委会外部组织主体与筹委会是平等主体,具有独立性。因此,只有法律合同能有效约束、协调筹委会与外部组织主体之间的行为关系。如大型体育赛事申办成功后的筹备中,赛事主办单位与赛事筹委会都会根据赛事申办承诺,签订赛事承办协议,履行赛事主办单位意图。赛事筹委会也会根据筹备活动的需要,如场馆基础设施建设、门票印刷的需要,选择具有一定资质的企业,签订相应的合同,让企业参与筹备活动之中。这些合同、协议的签订能有效约束双方主体的行为,确保筹委会自身权益的维护。

2)协商谈判:就是为了达到双方均可以接受的局面而采取的行动,是一个搜索动态问题空间的过程[25]。在大型体育赛事的组织筹备过程中,随着工作的深入,经常会因承办地经济状况、自然气候、卫生环境、社会环境等客观条件的变化,无法满足筹委会与外部组织主体签订的合同的要求。这就需要筹委会与外部组织主体展开协商谈判,在合同协议允许的范围内,双方作出一定的妥协,促成赛事筹备的顺利开展。

6 结束语

近年来,随着我国大型体育赛事举办的日渐增多,大型体育赛事越来越趋向于大型化、复杂化,而分工也越来越趋向于专业化,从而对大型体育赛事的筹备组织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大型体育赛事筹备组织中的主体众多、相互依赖性强和资源获取频繁等因素要求大型体育赛事在筹备组织中必须以赛事筹委会为主建立一套高效的组织协调体系。大型体育赛事筹委会作为一个任务型组织,在组织协调中具有以动态目标导向和充分的组织间信任为特色的组织协调特点。基于对大型体育赛事筹备活动特点和筹委会组织机构性质的认识,本研究根据大型体育赛事筹备阶段所面临的任务特点和筹委会内部组织管理层次的不同提出了纵横相交的组织协调体系,基于大型体育赛事筹委会与外部组织主体之间的平等性和独立性,提出了以法律合同和协商谈判为基础的组织协调体系。大型体育赛事筹委会组织协调体系的建立有助于大型赛事筹备活动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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