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持伪造的借条收据捏造75000元的虚假借款,向法院起诉请求签名人还款。一审还判决驳回他的诉讼请求。他是不是触犯了诈骗罪?
小编认为原告(伪造借条的人)行为并不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虽然他有诈骗的主观意图,但是从你讲的情况来看,他明显没有骗到签名人。
在司法實践中,这种行为往往不被认为是诈骗罪。因为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诈骗未遂。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虽然将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但没有具体列举阐释什么是情节严重。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这种行为不应被认定为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