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鄭煤集团原总经理、河南省煤层气公司原董事长姜光杰受贿案由信阳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姜光杰因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姜光杰在担任郑煤集团总经理、河南省煤层气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受贿及索贿事项包括:收受、索取煤矿工程承包商吴某某50万元、平顶山市某煤炭运输企业董事长孙某130万元、南京市某煤炭设备企业董事长段某某33万元以及平煤神马集团副总张某和郑煤集团原运销公司经理任某某美金各1万元;同时,还接受了深圳商人王某某所送的价值784万的公司干股,以上各项金额共计超过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