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付水平探析

2014-04-29 21:57李福
中国经贸 2014年12期
关键词:新农保社会保障

【摘 要】根据2009年中央央《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定额给付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55元确实提高了部分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水平,随着近年来在国家经济不断发展、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不断提高等因素影响,基础养老金给付水平并未适时调整而造成了当前“新农保”给付的尴尬,本文依此确定该选题。论文采用文献查阅等分析方法,对我国“新农保”给付水平进行探析,而对当前提高我国“新农保”给付水平给出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障;“新农保”;给付水平

一、引言

据国家统计局, 2014年4月24日公布的我国《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全国 60 岁及以上人口为2.02亿人,占总人口的 14.92%;其中 65 岁及以上人口为1. 31亿人,占总人口的 9.75%,而当前,我国农村老龄化水平明显高于城镇约 1. 24 个百分点。在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普遍低于城镇,农村人口老龄化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对于改善目前农村养老现状已刻不容缓。

本文所探讨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付水平是指按照中央《指导意见》的养老金领取条件下,在一定时期内一地区农村年满60周岁的老龄社会成员享受农村养老保险金的平均待遇水平,以领取养老金数额(元/人/月或年)来表示。该养老金给付水平主要是“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给付水平与农民老年基本生活需求成本之间的对比水平。

二、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付水平现状

按照《指导意见》的有关政策和财政补贴规定,“新农保”养老金领取标准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水平为每人每月 55 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给付水平,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对参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市、县两级政府应当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另外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积累的全部资金除以139。

三、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付水平存在的问题

1.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低

“新农保”试点实施当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为5153. 2元,基础养老金仅提供55×12/5153.2×100% =12.8% 的替代率。按实际发放情况看,每人每月 55 元的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目前领取基础养老金的均为 60 岁以上老年人,大多已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55 元的养老金补贴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难以满足农村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另一方面,相对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而言,“新农保”为参保人提供的基础养老金给付水平显得更低。

2.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缺失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已近五年,农村居民的消费受到收入和物价水平的影响,但基础养老金水平维持在每人每月55元从未变动。随着国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加,消费支出水平也随之增加,同时,近年物价水平的提高而引起农村居民购买力下降,基础养老金水平保持不变,农村居民拿到的养老金实际购买力下降,能买到的商品数量就会减少,这就不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支出,满足不了居民的日常基本生活需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的意义就丧失了。

3.个人账户资金领取额度低

组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付的另一个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构成,储存额每年参考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按当前的待遇计发水平进行简单测算表明:如果居民选择按每年100元最低档次缴费,政府补贴按照30元计算,假定利率按照3.5%计算,缴费年满15年后,个人账户养老金总金额为2508元,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后,参保人能够领取养老金中的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为2508/139=18元。“新农保”的参保人即便按每年500元国家最高档次缴费,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后每月能够领取的养老金中的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也仅有74元。

4.与“城居保”政策衔接不到位

2011年6月7日,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确定“城居保”试点实施并整合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来,“新农保”与“城居保”在实施过程中的制度衔接并不到位。截至2013年3月底,全国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4.86亿人,其中领取养老金的老年居民达到1.33亿人,有12个省整合新农保和城居保,有13个省级和1572个县级行政区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标准,全国月人均养老金水平78.6元,而“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水平55元明显低于全国78.6元的月人均养老金水平。

四、对提高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付水平的建议

1.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补贴水平

“新农保”的目的是要保障农村老龄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较低的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难以保证农村老龄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近年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逐步上升,因此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后,适当地提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才能确保农民晚年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因此,一方面应千方百计的提高农村居民的合法收入,确保参保农民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另一方面应加大财政对“新农保”的资金支持,以保障“新农保”资金充裕;此外,还可针对不同年龄层次的60岁以上农村老年居民的消费情况制定不同级别的基础养老金数额。

2.合理设计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

自“新农保”试点实施以来,基础养老金的给付一直停留在一个水平,不能够满足农村老龄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因此合理设计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才能使得“新农保”政策的实施满足农村老龄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实现“新农保”政策的实施意义。所以,调整基础养老金机制首先应该参考我国GDP增长的水平、居民储蓄存款利率水平、财政收入状况的宏观因素;其次应该对我国农村居民的收入与消费水平、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微观因素进行综合的分析,调整的幅度充分考虑农民年平均收入、物价上涨的幅度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

3.缩小各级政府补贴差距做实个人账户

在“新农保”事业的实施过程中,国家财政、地方财政都有无可替代的责任,落实好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是“新农保”制度顺利推行的关键。中央政府应该明确自身在新农保制度中的兜底责任,加强“新农保”省、市、县各级财政补贴政策的执行,针对各级财政部门补贴差距的问题,国家应该制定相关措施保证新农保补助资金及时到位,逐步做实个人账户资金。在补贴资金使用过程中,还可以加强多方监督。

4.做好与“城居保”的衔接办法

将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是近年中央将“新农保”与“城居保”衔接起来的最高官方文件。在《暂行办法》实施后应该结合我国城乡养老保险的具体实际,逐步完善实施细则,对于养老金给付水平方面,结合各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养老金给付现状等及时调整,做好“新农保”与“城居保”的衔接措施,确保缩小二者在养老金给付的差距。

参考文献:

[1]张端书,王云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适度给付水平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院学报,2011,(5):141~144

[2]邹丽丽,穆怀中.养老金给付视角下统筹层次研究[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9):100~105

[3]马婷婷.辽宁省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给付及调整机制研究[D].沈阳:辽宁大学,2011,32~37

[4]孙雅娜,王成鑫,王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给付水平的适度性分析[J].人口与经济,2011,(6) :80~85

[5] 马婷婷.辽宁省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给付及调整机制研究[D].沈阳:辽宁大学,2011,32~37

作者简介:

李福(1990—),男,汉族,云南昭通人,哈尔滨商业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研究方向:劳动与社会保障、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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