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如何增强国企党员干部的组织纪律性

2014-04-29 03:04杜志伟
中外企业文化 2014年12期
关键词:党纪党规纪律

杜志伟

【文章摘要】

“严明纪律”、“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在部署党的建设工作时提出的一项战略性任务。如何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从增强党员干部的组织纪律性抓起,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关键词】

党员干部;组织纪律;国有企业

加强党员干部组织纪律性,既表明了全党上下从严治党、正风肃纪的坚决态度,也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当前,在中国石化中原油田深入推进管理创新、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效益的关键时期,加强党员干部的组织纪律性尤其重要。

1 违反组织纪律的常见现象

1.1 个别“一把手”把“议事厅”变成“一言堂”

在现行国有企业管理制度下,“一把手”对于人、财、物拥有“一枝笔”的权利,有的“一把手”就把这种集体的权利化作谋一已之私的手段,集体研究变成了“一言堂”,“民主集中制”变成了“家长制”,“群策群力”变成了“个人拍板”,随心所欲,无所顾忌,不能正确对待监督,甚至反感监督、拒绝监督,置监督于不顾,成为单位的“土皇帝”、“小霸王”。

1.2 有些党员干部对待组织的决定阳奉阴违

少数党员干部认为自己身居要职,握有一定的权利,常常滥用职权,对组织上的决定常常不以为然,任意曲解组织决定,并采用所谓变通的手段,将大吃大喝转到“农家乐”,将大办宴席转为“化整为零”,今天请张三,明天请李四,变相吃喝,甚至于违反组织规定、财务制度,挪有公款,私设小金库,完全不顾上级规定,大肆挥霍,严重污染了社会风气。

1.3 部分党员不作为、乱作为

部分党员干部中“庸懒散贪”情况时有发生,一些党员干部既有权力、也有能力,就怕担责任、惹麻烦,害怕一失手干不好,影响了自己的前途。所以,有把握完成的工作争着上、抢着上,遇到了风险和矛盾,就安排下属去签字、担责,能推就推,能躲就躲,整天琢磨自己如何升职、加薪,过好自己的小日子,根本就不把群众的困难疾苦放在心上,严重损坏了党员干部的形象。

2 违反党的组织纪律性的原因

2.1 党性观念淡薄

有些党员干部虽然提干入党多年,但是对党的政治纪律概念不清楚,内涵不知道,鼓吹“人性”,放松“党性”,在工作中自我膨胀,放弃了自己的入党誓言和入党动机。有些党员干部难以抵抗各种利益的诱惑,羡慕奢华生活,追逐金錢,攀比炫富,讲究排场,把两“两个务必”扔在脑后。还有个别党员认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遵守的纪律或者是高级领导干部的事,是否坚持和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与普通党员无关。

2.2 缺少法律意识

在企业管理工作中,重“人治“、轻“法律”的情况还很普遍,有些党员干部认为“法律不如行政命令管事,还是领导的一句话有分量,见效快”。习惯于按长官意志、靠行政命令办事,长期不学法、不懂法,“以权压法”、“以言代法”。或知法犯法,仗着有一定关系网,以为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于是,以权谋私、重利轻义,凌驾于组织与群众之上,把党和人民交给的权力当成索取私利的筹码,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3 权力监督缺位

现行企业管理制度不够规范、严格,操作性不强,程序设计“粗线条”,笼统要求多,刚性要求少,各种权力越来越集中在经营管理者手中,形成管理者大权独揽。过于集中的权力又使处于组织机构顶层的管理者失去约束,为所欲为,在此“失控”状态下,党的组织纪律性也难以束缚其“脱僵”的思想和行为,最终使党内外监督如同“隔靴搔痒”,难以到位。

3 解决党的组织纪律性涣散的对策

3.1 强化理想信念教育

党的组织律性涣散,始于信念的动摇。特别是党员干部,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盛行的今天,时时刻刻都在面对着不良生活方式的诱惑。要抵制住诱惑,耐得住寂寞,就要扎实抓好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只有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深层次问题,党员干部才不会信仰缺失,才能在工作中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保持住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才能把权力用在为企业谋利益,为职工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办得人心的事上,在工作中才不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任何情况下都坚决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自觉执行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

3.2 严肃党纪党规执行

党纪党规是党员干部的“紧箍咒”。“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表明了从严治党、正风肃纪的坚决态度,党员干部有了违纪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有些党员干部认为自己在过去的工作中付出了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从而倨功自傲。认为自己有功在先,即便是违反了党纪党规也是可以被原谅的,还有一些党员干部认为党纪党规是来约束别人,与已无关。《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党员,不论党龄长短、职务高低、功劳大小都应毫无例外地遵守党的纪律,谁违反了党的纪律,都必须受到追究。只有强化纪律意识,认真执行“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把纪律养成渗透于工作、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党员干部才能自觉地抵制欲望和诱惑。

3.3 推进依法守法经营

党员干部是依法守法的带头人和执行者,法律是维护党员干部组织纪律性的最底线。2013年4月19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明确要求:“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党员干部养成学法、守法、执法、护法的良好风尚,树立法律至上的权威和地位,有利于党员干部在企业发展的关键阶段,在生产经营的整个过程中,在企业出台重大决策时,能够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思考、解决问题。不断依靠法律手段来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通过依法用权、理性用权、谨慎用权,做到有权有职责,用权有监督,违法有追究,使企业中的党员干部行使职权的过程,完全置于法律法规划的监督之下,有效规范权力的运作,防止滥用职权。确保党员干部在情与法、利与法、权与法的冲突中,自觉冲破“感情网”、“关系网”、“权力网”束缚,维护好法律的尊严和党员干部的组织纪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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