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永娟
【摘要】 目的 分析68例体外冲击波碎石术治疗复杂性肾结石的护理。方法 研究选取行体外冲击波碎石术治疗的复杂性肾结石患者68例,加強围手术期护理,观察治疗效果。结果 所有结石均完全粉碎,其中62例患者在3个月内碎石完全排出,占到91.2%,其余6例患者存在少量碎石屑,在治疗后的6个月内完全排出,有35例患者形成输尿管石街。结论 体外冲击波碎石术是治疗复杂性肾结石的重要方法,通过围手术期的精心护理,能大幅提高患者的治疗有效率。
【关键词】 复杂性肾结石;体外冲击波;护理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2-0863-02
复杂性肾结石的治疗较为困难,由于传统开放性手术的创伤大,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目前普遍采用体外冲击波碎石术治疗[1]。为了研究护理在治疗中的作用,文章对68例行体外冲击波碎石术治疗的复杂性肾结石患者的护理情况进行了研究,报告如下:
1 资料和方法
1.1 一般资料 研究选取行体外冲击波碎石术治疗的复杂性肾结石患者68例,其中男性36例,女性32例,年龄为19-65岁,平均年龄为(36.9±3.1)岁。患者病程1-12年,平均病程为3.5年。经检查结石最大为8.0cm×3.0cm,最小为3.0cm×1.6cm。
1.2 方法
1.2.1 术前护理 ①术前准备:患者术前进行血、尿常规检查,确保患者不存在感染和凝血性疾病。治疗前1d要进行胃肠道准备,患者要避免进食易产生气体的食物,例如豆浆、牛奶等,胃肠道有气的患者要服缓泻剂将肠内积气排出,便于结石定位。术前清晨禁食,但要保证足够的液体补充,在碎石过程中能将肾盏内的血液稀释,便于结石碎屑排出。②心理护理:由于患者病程较长,患者担心疼痛和术后效果,易产生焦虑、恐惧心理,护士在术前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消除患者的紧张情绪,介绍体外冲击波治疗方法和注意事项。邀请术后患者与之进行交流,增强患者的信心,提高他们的配合度,说明治疗的风险性和必要性,与患者签署体外冲击波治疗知情同意书[2]。
1.2.2 术中护理 加强对患者生命体征的密切观察,尤其要注意患者心率变化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为了保证碎石效果,叮嘱患者平稳呼吸,尽量降低结石运动幅度。治疗中护士要及时了解患者的不适症状,安慰患者,消除他们的紧张感,为了转移患者的注意力,消除不安情绪,在治疗中可以给患者戴上耳机聆听音乐。
1.2.3 术后护理 ①体位护理:患者经过治疗后要尽量少活动,避免碎石产生梗阻;一般取侧卧位,使输尿管的位置高于肾脏,避免碎石屑排出体内时产生阻塞[3]。对已形成输尿管石街的患者,要叮嘱患者多进行运动,多喝水,通过排尿将结石排出,当石街由大石块组成时,要再行体外冲击波治疗,对于碎石屑堆积在肾下盏的情况,行胸膝卧位将其排出,每次3min,每日3次。②观察尿液情况。接受体外冲击波治疗的患者大多数存在血尿,当血尿颜色为淡红色,一般不予处理,叮嘱患者多喝水,2-3d后自行恢复。当血尿颜色重、持续时间较长时,要给予止血措施,患者要卧床休息。对患者尿液进行过滤分析,判断碎石排出情况,以此为依据进行饮食指导。③注意观察有无存在发热、疼痛、尿频、尿急等症状,如存在上述情况要及时处理,避免因为碎石阻塞引发尿路感染和肾功能衰竭。
2 结 果
本组患者经过2-5次体外冲击波治疗后,所有结石均完全粉碎,其中62例患者在3个月内碎石完全排出,占到91.2%,其余6例患者存在少量碎石屑,在治疗后的6个月内完全排出。经过治疗后,有35例患者形成输尿管石街,最长为5cm,最短为2cm,后采取综合性的治疗和护理措施,石街在短期内排出。所有患者未出现感染、发热、肾功能损害。
3 讨 论
长期以来,复杂性肾结石的治疗比较困难,手术治疗的损伤较大,而且容易引发肾功能衰竭,体外冲击波治疗是目前临床治疗效果较为满意的方法,就本组情况而言,3个月内碎石成功率在91.2%。较好的治疗除了与医院的综合实力、医生的技术能力有关之外,还与护理工作直接相关。围手术期良好的护理能提高治愈率,减少术后并发症的出现。在护理过程中护士除了要做好基础护理之外,需要加强对患者的心理护理,不仅要让患者对治疗充满信心,同时要与患者建立良好的关系。
因为碎石是在院内进行,而多数排石是在院外进行,因此护理中必须要重视出院指导,要叮嘱患者出院后多喝水,保证健康饮食,多进食粗纤维食物,限制食用高嘌呤食物,少吃含钙、维生素D、草酸较多的食物,例如菠菜、红茶、草莓等。同时患者和家属要加强对相关症状的观察,定期到医院随访复查,降低结石复发。
参考文献
[1] 刘志侠.体外冲击波碎石术临床护理效果[J].中国保健营养,2013,24(8):1818-1819.
[2] 罗友华.体外冲击波碎石治疗复杂性肾结石患者的护理[J].广东医学,2007,28(6):1020-1021.
[3] 李丽芳.体外冲击波碎石术治疗鹿角状肾结石的护理体会[J].护理实践与研究,2010,7(22):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