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存在模式研究

2014-04-29 19:41郭义宋峰
学理论·上 2014年2期
关键词:市民社会现代性

郭义 宋峰

摘 要:试图通过对中国现代市民社会的研究,即中国市民社会的内涵、建构过程及与国家的关系研究,使人们认识到现代市民社会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并将这种思想上的认识上升到国家建设的实践行动过程中,以求为中国现代市民社会的构建提供一些建议,也为社会各部门的发展和管理创新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市民社会;政治国家;现代性

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4-0058-02

一、何谓中国的市民社会:特定场域中的社会力量

市民社会理论最早源自于西方,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西方对市民社会理论解释也实现着不断演进的过程,至18世纪,在吸收和借鉴前人的理论基础上,哈贝马斯提出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公共领域结构的产生,这使西方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更推进了一步。西方市民社会理论认为,市民社会是独立于政治建构之外的公共交往和公众舆论,它们在以政治合法性为基础的同时,对政治权力也具有着一定的批判性。

我国学者认为,市民社会是一种历史演变的过程,它不是一成不变的、具有共同模式的事物,而是根据历史和国情的不同,其自身的特质和现象也会不同。我国学者根据中国的历史背景和当下的现实状况对中国的市民社会进行了界定,他们认为,中国的市民社会乃是指社会成员按照契约性规则,以自愿为前提和以自治为基础进行经济活动、社会活动的私域,以及进行议政参政活动的非官方公域[1]。具体地说,它是由具有法律人格的独立个体、群体、社团和利益集团组成,而具有政府职责的公职人员、执政党组织、军人等不属于市民社会的范畴之内。市民社会实行着高度自治的原则,在活动过程中,国家对市民社会内部各团体、组织的具体运作和活动方式不进行干预,尊重市民社会的独立自治原则,但同时也要通过法律予以保护。然而,这并不说明市民社会具有完全的独立和自治权力。当市民社会内部发生冲突和矛盾时,国家就要对此进行干预和调节,因此,中国市民社会的这种独立性和自治性是相对的。

综上而言,市民社会是立足于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契约性关系为支撑,以尊重和保护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为前提,寻求社会成员对国家建设过程中的参与性、自主性和独立性,以至对政治国家的理性制衡。

二、缘何兴起:我国市民社会建构历程分析

在改革开放过程中,经济体制也随之发生改变。新的市场经济体制需要一个新的社会结构和环境来与之适应和匹配。就是在这样的现实社会背景下,我国学者借鉴西方市民社会理论的经验,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市民理论,继而来分析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从而,推进国家和社会的良性发展。通过分析和总结笔者将我国现代市民社会的建构历程分成以下几个过程:

首先,国家体制转变对市民社会的建构。1978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我国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也随之发生改变。政府从全面的政府转向有限的政府,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这些致使整个社会经济生活非政治化,标志着国家从社会经济生活中部分撤出。从而,促进了个体、私营经济、乡镇企业的兴起,不断活跃市场经济的发展,这预示着我国市民社会的出现。我国学者如俞可平也提到“市场经济新体制对于我国社会结构的最大影响将导致一个新型的社会主义市民社会的崛起。事实上,这样一个新型的市民社会正在悄然出现在现存的社会政治理论概念中引入一个社会主义市民社会概念已确有必要。”[2]

其次,社会成员意识提升对市民社会的建构。在改革开放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社会中激起了一股蓬勃向上的社会力量,这股社会力量对现代化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在这股力量中一些思想开放、积极向上的社会成员在经济和生活领域自发进行了创新活动。另外,在经济改革的环境下,一些自发的个体、私营经济也得到了蓬勃的发展。其中,还出现大批的公薪人员放弃工作下海经商,走上自谋职业的道路,为社会创造了大量的社会财富。同时,社会中也出现了大量的社会团体,尤其是以知识分子组建的民间文化研究团体最为突出。自此以后,各种其他类型的独立团体也开始在中国出现。这些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的转变,预示着人们的个体独立意识逐渐增强,从而为我国市民社会的形成提供了思想基础。

另外,国际社会环境对市民社会建构的影响。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经济市场中出现了三资企业。这些企业在运行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非政治化特性,这就加速了他们所参与和渗入的企业的非政治化过程,继而形成了一批不受行政干预的独立法人。同时,国家在对外交往时,为了与国际社会接轨,并赢得国际社会的认可,国家必须按照國际经济社会的运行原则进行。而这些行为很容易产生对国内社会的影响,并逐渐移植到国内的经济生活之中。因此,随着改革开放程度的深化,国际社会环境的影响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市民社会的形成。

三、中国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依赖与矛盾并存

西方学者在建构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中提出两个主要的观点,即洛克式的“市民社会先于国家”的观点和黑格尔式的“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的观点。中国学者在借鉴西方理论的同时,又基于中国发展的历史和现状,在中国这个特定的场域中提出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即“良性互动说”。针对这一观点笔者对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做出以下的分析和理解。

与西方市民社会的紧张对立状态不同,我国的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体现出一种相互依赖关系。首先,国家要为市民社会提供一定的具有现代性的私域空间,在这个特定的私域空间内,作为一种社会力量的现代市民社会要积极主动组织和发展自身力量,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出他们的独立性,以便更好地发挥自身的优势和特长。同时,国家还会对市民社会进行必要的干预和调节,保障市民社会健康有序地发展,就要针对我国市民社会的特点,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予以保障,使其在一个合法的空间内组织和发展活动。另外,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会对市民社会自身无力解决的矛盾和冲突起到仲裁和协调作用;其次,市民社会在国家现代化发展过程中起到积极的参与和促进作用。一方面,在计划经济向社会经济的转变中,国家放弃用行政手段组织经济活动,在这一过程中市民社会对于培育市场和发展商品经济起到了积极作用,从而,孕育了许多独立自主的市场经济主体。另一方面,通过发展市场经济和培育多元自治的经济组织,市民社会为实现民主政治创造社会条件,它身为一种独立的社会力量,对国家权力过分膨胀起到积极的抑制作用。

中国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在以依赖关系为主导的同时也并存着一定的矛盾关系。我国市民社会并非是一个简单的组织结构,其内部结构的复杂性和价值取向的多元性会使市民社会在运行的过程中产生一些不良的现象,如运用某种非法的手段,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以获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而影响到社会的公平正义;或在我国现代市民社会尚未完善和成熟之前,超前或过热地参与政治的行为,这些都会影响到社会秩序的良性运行。另外,也会存在国家运用普通利益的借口超常干预市民社会的发展现象,而市民社会为了维护自身的独立自主性而争取自由并捍卫自由,使其免受国家的限制与侵犯,这样市民社会在某种程度上还体现着制衡国家力量的一面;或者国家还运用中国传统的民间社会观来指导中国现代市民社会建构,给市民社会的发展带来障碍。这些矛盾的产生都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引起社会的冲突,影响到国家权力的良性运行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

中国市民社会与国家的良性互动乃是二者之间的一种双向的适度的制衡关系,透过这种互动双方能够较好地抑制各自的内在弊病,使国家所维护的普通利益与市民社会所捍卫的特殊利益得到符合社会总体发展趋势的平衡[3]。但与此同时,在我国市民社会运行的过程中,政府权力的过度干预和市民社会价值的多元化及所代表利益的不同也势必会出现一定的矛盾和冲突。因此,中国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既是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同时也存在着相互矛盾的关系。

四、小结

建构中国现代市民社会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过程。目前,我国的市民社会的发展还处于尚不成熟的阶段,如何建构完善的、成熟的现代市民社会是国家与社会亟待解决和思考的问题。在研究中发现现代市民社会的建构需要社会创造一个现代性的空间,并在判断国家干预的合理性或市民社会的自治性时,要找出妥当、适宜的标准。只有这样市民社会才能够充分地发挥自身的力量,回馈到国家的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中来。

从市民社会的角度看,这种关系的建构就要引起社会成员的努力和警醒,需要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和积极参与,并从认识上实现一种思维的转向,在现代化基本问题的认定上,形成“国家与社会的二元观”,从而认识到社会结构发展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从行动上,社会成员根据自身的情况积极参与到公域中来,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努力创造自身职业之外的社会价值,從而提升社会整体的价值,与国家的发展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

从国家的角度看,在社会转型的情况下,作为一个高效运作的政府,处理好政府权力和市民权利之间的关系,与社会之间形成一种友好、和谐、互动的关系极为重要。这就要求政府在市民社会的权力行使过程中,要做到合理性干预和调整,要适度放权于社会,用法律和经济的手段,而非政治的手段对市民社会无力自行调节的领域进行干预和调节。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相对独立,充分发挥市民社会的自治能力,从而构建一个充满活力的现代市民社会。这些也正体现着社会转型的价值目标。

总之,就目前我国的现状来看,要促进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关系的良性互动,国家就应合理发挥自身的调控能力,保证市民社会的独立性和自治性结构的实现,减小它们之间的冲突,力争实现社会力量充分发挥的同时,实现社会的整合。

参考文献:

[1]邓正来.国家与市民社会:中国视角[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13.

[2]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与治理变迁[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3]邓正来,景跃进.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J].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2,11(1).

[4]哈贝马斯.公域的结构性变化[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

[5]曾盛聪.论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公民社会——实然与应然的分析视角[J].学海,2005(2).

[6]施雪华.现代化与中国市民社会[J].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4(7):115-121.

[7]龚群.论市民社会对现代国家的作用[J].天津社会科学,2004(4).

[8]陈仲元.反思中国市民社会理论研究[J].学海,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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