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春华 高凤
摘 要:干群关系、党群关系、公民关系是党的群众路线研究的核心。党的群众路线直接触及干群关系、党群关系和公民关系。正确认识干群关系、党群关系和公民关系,就能正确认清党的基本社会关系,继而促进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更加巩固,推动社会进步和党和国家事业更加兴旺发达。
关键词:干群关系;党群关系;公民关系;群众路线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4-0005-03
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党的群众路线涉及干群关系、党群关系、公民关系。建党以来的发展历程充分证明,只要我们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处理好这三重关系,我们党就能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党的事业就能不断攻坚克难、铸造辉煌。否则,党的事业就会遭受严重挫折。
一、从干群关系认识群众路线
干部有党内干部和党外干部之别,是我国各级组织和各级政权的领导成员或骨干分子。干群关系是我们党在国家和社会关系中的基本关系之一。干群关系问题始终是党和国家十分关注的重大问题,它不仅涉及党的干部与人民的关系,也涉及国家的干部与民众的关系。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其前途与命运取决于干群关系的好与坏,而干群关系的好与坏“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1]。
(一)干群关系的形势严峻
2006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在《中国社会和谐稳定研究报告》中指出,在贫富关系、劳资关系、干群关系、城乡关系、脑体关系等一系列基本社会关系中,有28.26%的人认为干群之间最容易出现矛盾和冲突,是最容易出现冲突的社会关系,列为高比例之首;同时,在各社会阶层对近十年来获益最多的群体的排序中,有69.84%的人认为国家干部是近年来收益最多的群体,也列为高比例之首。由此,干群关系形势可见一斑。
同时,在群众对各级政府的信任度打分的测量中,最低0分,10分为满分,从0~10,信任度不断上升。群众对中央政府的信任度最高,均值为8.6;对省级政府的信任度次之,均值为8.05;对地市级政府、县区级政府、街道(乡镇)级政府以及村社区的信任度依次递减,均值分别为7.32、6.86、6.54和6.47,对村社区管理机构的信任度最低。
上述现象的存在,直接指向干群关系问题。在目前,部分党政干部,特别是部分基层干部,淡化百姓冷暖、漠视群众疾苦、敷衍群众诉求、轻视民生進步,真实了解民情民意、真心对待民忧民愿、切实联系发动群众的水平有所下降。部分党政干部喜欢待在机关、守在城里,不愿意下到基层,下到生产第一线、下到农村最前线、下到基层民众生活最前端;乐于迎来送往,惯于文山会海,疲于人际运作,直接与群众见面少,直接深入“老少边困”地区群众少、深入企业第一线少、深入科技攻关前线少、深入教育第一线少、深入文化第一线少;更喜欢在台上选秀、镜头前作秀,在政绩前摆显、钞票前彰显;更喜欢间接对着群众、隔墙对着群众、隔山对着群众、时时躲着群众、事事推着群众、出了问题却拖住群众。部分党政干部私权意识强化、公权意识淡化,巩固既得利益意识强化、破解改革痼疾意识淡化,为人民服务宗旨异化、为老板服务意识强化。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有的党政干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有的干部喜欢从是否影响政绩来确定利弊,从部门自身利益来权衡利弊,而不是从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妥善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关系。在处理经济事件中,有的干部不摆正位置,不端正立场,不站在大多数群众根本利益上,而站在比群众强势的利益者一边。在工作任务落实上,有的党政干部高高干在上,不愿扑下身子“涉水湿身”,搞层层“包公头”一包了之。如此等等。上述诸表现,都是导致干群关系恶化,引发人心向背的不良表现。
(二)干群关系的认识论
如何认识干群关系,体现在如何坚持好群众路线的认识论。1964年,毛泽东指出,在我们的干部中“自以为是的很不少”,“不懂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2]。其本质上是,不真正懂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认识论。
群众路线的认识论,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和建设长期的实践中所总结和坚持的认识论。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要正确掌握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3]。
坚持群众路线的认识论,就是真心实意坚持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和团结群众,切实将党和国家的战略意图、目标任务贯彻到群众之中,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破除各种改革的障碍,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前进,这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力量和优势所在”,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取胜之道”[4]。
在干群关系上,如何联系群众?应当在思想、信息、情感、生活和工作等方面加强联系。
如何宣传群众?应当在先进宣传、典型宣传、政治宣传、思想宣传和创新宣传等方面开展工作。
如何组织群众?应当在政治组织、思想组织、情感组织、工作组织和正气组织等方面有效组织。
如何团结群众?应当在依靠群众中团结、发展事业中团结、化解矛盾中团结、共享成果中团结。
坚持干群关系的认识论,就是各级党政干部要发挥好中国共产党的力量和优势,联系好、宣传好、组织好和团结好群众,实现、维护和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
(三)干群关系的态度、行动和标准
认识贯穿于实践,实践检验真理。要树立好干群关系,干部必须在践行群众路线的教育实践活动中,摆正干部的态度、落实干部的执行、做实干部的评价,也就是处理好干部对待群众的态度、行动和标准问题。
2011年2月19日,胡锦涛《在省部级干部社会管理及创新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指出了干部对待群众的态度、行动和标准。
在态度方面:思想上尊重群众,就是要克服蔑视、藐视、轻视群众,“耻与为伍”,不信任群众的现象;感情上贴近群众,就是要克服敌视、避开、远离群众,“血肉分离”,看不起群众的现象;工作上依靠群众,就是要克服对群众怕麻烦、怕公开、怕透明,“老子天下第一”,自我狂妄的现象。
在行动方面:深入了解民情,就是要克服了解民情“蜻蜓点水”“浅尝辄止”的现象;充分反映民意,就是要克服总结民情“片言只语”“轻描淡写”的现象;广泛集中民智,就是要克服对群众“不信任、不相容、不和谐”的现象;切实珍惜民力,就是要克服对群众利益“折腾、推诿、打太极”的现象。
在标准和评价依据上: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干部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克服那种只选择与自己意见一致而听不进不同意见的现象。
二、从党群关系认识群众路线
目前在全党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力戒“四风”,以“求真务实”破除“形式主义”、以“服务为民”破除“官僚主义”、以“艰苦奋斗”破除“享乐主义”、以“清正廉洁”破除“奢靡之风”,是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落实群众路线的重大举措。
(一)始终站稳群众立场坚持四大支柱
群众立场是中国共产党安身立命的根本立场,是中国共产党不断取得胜利和成功的根本立场。在中国共产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上,亲密的党群关系贯穿于我国革命和建设的始终,贯穿于新形势下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全过程。
作为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来自人民、植根于人民”,站稳“相信谁”的群众立场;中国共产党从“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的首创精神”,站稳“依靠谁”的群众立场;中国共产党“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站稳“为了谁”的群众立场;中国共产党“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5],站稳“发展谁”的群众立场。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发展谁,是党的群众立场的四大支柱,四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共同促进党和国家事业的兴旺发达。
(二)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公仆意识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向前推进,辩证地看,一方面,发展进入“深水区”、社会进入“转型期”、改革进入“攻坚期”、矛盾进入“突显期”,中国共产党也面临“四大考验”、“四大危险”,每前进一步都阻碍重重;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面临的重大“战略机遇期”。在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面前,每一位中国共产党党员要有更大的勇气树立“群众观点”、强化“公仆角色”,牢记“宗旨意识”,强化“为民意志”,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敢于“向顽瘴痼疾开刀”,“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6],充分依靠人民群众的主体力量,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性,让人民群众的一切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现,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三)坚持人民主体,做好群众工作
“人民主体”论,是马克思主义的群众工作的基本观点。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以人民为本”的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论的新阐释。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要求,坚持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创造主体、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在实现中国伟大复兴的征程中,坚持人民主体,就是坚持经济创造活力迸发的人民主体,坚持民主政治建设推动改革攻坚的人民主体,坚持文化发展繁荣精神凝聚提升的人民主体,坚持社会治理和谐创新的人民主体,坚持生态“锦绣山川、水清人杰”建设的人民主体,坚持法治中国建设公平正义彰显的人民主体,坚持城乡一体成果共建共享的人民主体,坚持开放促进全方位新格局的人民主体,如此等等。
坚持“以人民为本”工作路线,就是坚持党的群众工作的基本工作路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及时准确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忧、所急,把群众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透。”[7]
在党的群众工作中,既要坚持“人民主体”,充分发挥人民在建设中国现代化中的主体作用;又要坚持“以人民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权益,充分让人民分享到建设实现中国现代化的成果。两者不能偏废。
三、从公民关系认识群众路线
“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指具有一国国籍,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群众关系是公民关系的一部分,在法律的视野下,从公民关系认识群众路线,必须与时俱进地认识群众、人民、公民三者的关系。
(一)群众路线的落实与公民的权利义务正相关
“人民”偏重的是一个政治概念,是指主权国家范围内具有生存、发展权,政治平等自由,且有统一意志的社会群体。“群众”概念含义有二,一是“人民大众”,与“人民”概念同义;二是“没有党团身份的人”。
“公民”与“群众”意义上的“人民”有共同之处,都包含“民众当家做主”的含义。“人民”概念具有“政治性”、“集体性”,“公民”是有生命的人,不能称“人民”,可以成为“人民”的成员或一部分。法律意义上的“公民”,具有相应的“权利、义务”规定。“人民”的群体性,可以落根于“公民”的具体性,“人民当家做主”能够通过“公民”“权利、义务”得以实现。
“群众路线”作为“政治理念”,通过“法治理念”落实于“公民”具体的“权利、义务”中。“为了群众”指运用法律法规,指向公民的各项权利;“依靠群众”指运用法律法规,指向公民积极性、自主性与创造性的各项义务。公民各项权利的保障与公民各项义务的落实互为正相關关系。由此,可以充分运用法律法规的治理手段,将“人民的政治性”转化为“公民的法治性”,将“人民的集体性”转化为“公民的个体性”,将“人民政治理念的抽象性”转化为“公民权利义务的具体性”。就此而论,在人民群众权利意识日益高涨的时代,如果把群众路线仅仅作为党政领导机关、党员干部“实现自身目标和任务的工具”,而不作为保障公民“争取和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渠道”,那么,“群众路线的动力将难以持续”[8]。因此,要更好地理解与贯彻群众路线,就必须实现“人民群众”和“公民”理解节点上的思维转换,即充分运用法律法规手段,实现“人民群众”与“公民”的治理方式的转换。
(二)群众路线的制度依托与公民参与机制正相关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民主政治的不断完善,“群众”或“公民”在自己权利的维护与争取上变得更加主动。由此,公众的意见表达与利益诉求的迫切要求,需要积极构建与时俱进的现代治理制度,而在新形势下党的群众路线的工作方式也就必须实现“上下结合”的双向性转换。
群众路线强调党政领导干部自身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依靠的是党政领导干部自身的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群众路线的贯彻执行状况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政领导干部的意愿程度。党政领导干部个人的胸怀、素质、能力、态度对群众路线的贯彻执行状况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缺乏有效的制度依托,党政领导干部贯彻群众路线的政治理念就具有偶然性与随意性。在一般情况下,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民众参与机制与惩戒机制,党政领导干部不有效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只被认为是工作作风问题而非原则和法律问题。在缺乏有效监督制约的情况下,由于某些党政领导干部自身问题,就会使党的群众路线在执行中“变异”。即使强行推进,也会沦为“主观主义”、“形式主义”甚至“官僚主义”。因此,淡化人治之治而强化法制之治,以法制建设推进群众路线的贯彻已成当务之急。由此,要实现党的群众路线工作目标,就必须实现“公民参与机制”与“依法治政”“依法治党”相结合的治理方式转换。
(三)群众路线的进程与公民意见及利益诉求正相关
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社会结构愈益复杂化,现代化建设的总布局不断拓宽,从政治、经济、文化的“三位一体”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四位一体”再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的“五位一体”,现代化建设的任务日益繁重而艰巨。在此种背景下,由于党政领导干部主观条件的局限和客观现实的复杂多变性,仅仅靠党政领导干部单向循环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认识世界和社会的方式,不可能达到对问题与情况的全面了解、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以此群众工作的方式,党政领导干部的决策事项也无法和不可能完全代表“群众”或“公民”方方面面的利益诉求,这就失去了决策的科学性、全面性。
就此而论,群众路线的工作方式与进程,虽然可以表达一定社情民意以促进决策的科学性,有一定程度和一定功能的民主性,但群众路线并非制度化的民主机制或法律法规,无法实现对民主功能的有效替代。基于此,群众路线的进程与公民意见及利益诉求,不但是“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双向结合,而且是多方向、多方面、多功能结合的民主治理系统方式。积极推进群众路线的进程与公民参与的广度、深度和高度,应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由之途。
参考文献:
[1]江泽民.关于改进党的作风(2000年10月11日)[G]//论“三个代表”.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72.
[2]毛澤东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324.
[3]毛泽东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899.
[4]江泽民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364.
[5]胡锦涛.做好当前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2004年9月19日)[G]//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317.
[6]胡锦涛.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大力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2009年1月13日)[G]//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851.
[7]习近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要突出抓好六个方面工作(2012年11月15日)[J].求是,2013(1):6.
[8]闫越.新时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几点思考[N].吉林日报,2013-08-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