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老公借我娘家100万元与他人开办公司,并持有该公司70%的股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他将自己持有的30%的股权转让他人,而且已向工商局申请了变更登记。请问:他有权擅自处分股权吗?
答:
股權转让系特殊的合同行为,应当优先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而《公司法》并未规定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需经配偶一方的同意,因此该股权转让协议有效。虽然《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夫妻内部法律关系应受制于股权转让外部法律关系。《公司法》并未赋予股东配偶在股东转让股权时的同意权与优先购买权。如果你认为该转让行为严重违反夫妻财产处理权的约定,或者存在低价转让以及其他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的行为,可以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要求你老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要求偿还娘家借款,或股权变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