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与防范

2014-04-29 17:46朱宇
时代金融 2014年21期
关键词:风险防范

朱宇

【摘要】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物权法》规定允许应收账款设立权利质权,征信机构办理登记设立质权。应收账款质押是解决许多企业融资难的有效担保方式,对于扩大市场主体的融资业务具有重要意义,但我国应收賬款质押方面的立法仍不够完善,并且银行开办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的时间尚短,缺乏经验,使得银行面临着较大的法律风险。在实践中,就实现应收账款质权还存在较多的风险,对于风险防范也需要做进一步探讨。

【关键词】应收账款质权 风险防范 质押合同

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者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不包括因票据或者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应收账款质押权作为一种信用担保,其实现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缺陷与风险:

一、质权设立须关注的问题

质权设立须具备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办理登记。根据实践表明,通知债务人是应收账款质押的重要环节,履行该程序有助于在以后发生纠纷时能够提供有效的抗辩理由。本环节需关注:

(一)签订书面质押合同

目前,需要采用标准格式文本,包含必备条款:

1.出质人的陈述与保证。出质人需要就特定事实做出明确承诺,目的是确保应收账款及基础交易的真实有效和权利完整;出质人应确认其附有特定的作为与不作为义务,按照质权人的要求提供有关基础交易的文件,不得损害质权人利益等。

2.质押登记协议签订的时间限制。质押合同中应专门约定出质人应在质押合同签订同时或特定时限之前与质权人签订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如果出质人违反该约定将承担质权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3.设立专用账户。对履行期限先于主债权到期的应收账款,应将款项直接付至特定银行账户,以保障银行质权实现。必要时可签订收入账户监管协议,对有关收益纳入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二)出质登记

以出质登记作为生效的要件,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对他人有约束力,不得对已登记的账款行使权力。在登记期间,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接受第三人的付款,出质人不得以抵消、转让、赠与等方式处分应收账款。

(三)通知债务人

若未经通知债务人,则在发生纠纷时,债务人具有抗辩权,因此有必要建立通知签收制度,债务人一旦签收,就必须严格按照基础合同履行义务,未经质权人同意,债务人和出质人不得随意变更基础合同;擅自变动的,不免除原基础合同义务。

二、应收账款质权的风险防范

(一)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逐步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加强企业征信信息共享,为质押贷款提供客观、全面和真实的信用调查,使相关方均能及时了解债务人和债权人的信用状况和信用等级。如通过工商登记系统、法院裁判文书系统、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与查询系统,查询了解相关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对不良记录的企业信息进行共享,以共同营造全社会对失信企业的惩治氛围。

(二)加强应收账款的评估

综合评定相关债务人的财务情况、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等级及中介机构的评级,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对相关债务人进行评估。结合应收账款的不同种类、期限及实现的难易程度等设定不同的质押率,在办理质押登记时,应收集购销合同、出库单、报关单等真实交易背景的凭证;同时应审查应收账款的无瑕疵,不存在在先的担保或抵消等权利,以保证应收账款的真实、合法和可执行性。

(三)加强动态监控

及时收集相关信息,了解出质人和债务人财务指标的变化情况,如果触及相关指标界限,随即启动风险预警,及时采取诸如债权保全、补充担保等手段以保障贷款安全。

(四)合规操作

严格按照现行法律和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在登记过程中尽量对应收账款进行详尽的描述,如基础合同的债务人、额度、期限、方式等要素。另外,要特别明确的是在签订合同时,应收账款到期日应早于或等于借款合同的还款日。明确在错误登记或虚假登记中,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及质权人的权利救济措施。

(五)完善有关质权实现的相关制度

在质权存续期间,若债务人或出质人的行为损害了质权的存在,应赋予质权人与出质人同等的法律地位,可以行使代为求偿权、撤销权,以保障质权人的权利;若质押届满,应允许质权人直接接受债务人的付款或要求债务人付款,视同于债务人已经履行了义务,而该行为无需获得出质人的同意;出质人应在贷款银行开立回款账户,保证资金接受监管,防范资金挪用的风险;在贷款未清偿前,应收账款应保持一定的份额,以保证质押物价值充足;若出质人申请破产,则质权人有权申请应收账款具有别除权,若债务人申请破产,则应收账款与主债务同时到期,质权人可申请出质人履行债务,或者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与享有出质人同等的法律地位。

应收账款质押在实践中仍存在着很多问题,仍有许多配套措施有待完善,通过强化质权人的风险防范意识,以更好地运用这项制度服务于市场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胡康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2]张家良.论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西南金融,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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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唐松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法律风险防范.法学研究,2006(11).

[5]葛慧.对应收账款质押权实现的风险与防范.法制与社会,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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