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化斌 王洋 胡鹏
【摘 要】本文对昆明市游泳场馆在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调查,针对游泳池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进行研究,并对影响安全的因素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发现:昆明市游泳场馆软硬件条件较差、管理者安全管理知识有限和能力不强、救生员资质不够、忽视游泳培训班和水质安全管理;在此基础上提出改善条件、加大培训和监管力度等建议。为使游泳池的安全管理实践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昆明市;游泳场馆;安全事故;现状;发展对策
0 前言
在增强体质、增进健康的现代健康理念下,游泳池是大众健身、休闲、娱乐的宝地。然而,意外事故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和健康,严重影响游泳健身、休闲、娱乐活动的深入开展。在游泳中出现的安全事故称游泳事故,是指在游泳活动中(包括游泳教学、游泳训练、游泳竞赛)所发生的实质性的人身伤害、伤残或死亡并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或事件,包括伤害事故、伤残事故和伤亡事故[1]。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昆明市66个游泳场馆,其中五华区16个,盘龙区8个,西山区11个,官渡区23个,呈贡新城区8个。
1.2 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逻辑分析法、数理统计法。
2 昆明市游泳场馆安全事故现状
2.1 对昆明市游泳馆数量的调查研究
昆明市5个区的游泳场馆有66个,其中五华区16个,盘龙区8个,西山区11个,官渡区23个,呈贡新城区8个,他们当中有属于商业性的,也有的是属于非商业性的。见表1。
2.2 游泳馆事故的相关概念界定和类型统计
2.2.1 游泳事故的分类
游泳伤亡事故原因复杂,情况各异,为了便于了解其发生原因,并能有针对性地加以防范,我们根据游泳伤亡事故的情况和发生原因,将其分为以下5种类型见表2内容。
通过表可知,统计中,有105例事故的死者系因溺水而造成死亡,为死亡总人数的54.97%。有7例是严重的颅脑和脊柱损伤直接导致伤者死亡;有11例是因颅脑损伤和颈椎骨折脱位后引起伤者昏迷、昏厥、意识和动作障碍导致溺水而致死的。有24人死于此类事故,占死亡总人数的12.57%。猝死伤亡事故所死的人数少(约占种类事故死亡总人数的4.19%)。其他意外事故是游泳者在游泳活动中因游泳池的建筑、管理上的疏漏(如进水管口径过大,放水时游泳者被吸入;壁外扶梯与池壁间距过大,儿童被夹在其中造成的窒息死亡;深浅水区无明显标志,造成游泳者误入深水区而溺水和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如雷击),所造成的游泳伤亡事故(占种类死亡人数的16.75%)等等。
2.3 昆明市区游泳馆发生事故的原因及分析
2.3.1 从游泳场馆设施的角度看发生游泳事故的原因
从游泳场(馆)管理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场馆管理规则的制定都是以容易引起游泳事故的原因为出发点的。如游泳池深浅水区标志是否明显,水质是否符合规定,深浅水区隔离网是否牢固,夜场灯光照明亮度是否符合标准(不低于80勒克司为标准),以防有些场馆在设施不符合标准的情况下开放,极大地影响了救护员和教练员及教师的工作。
一些救护员在其实践工作中认为,在游泳池水质出现极度浑浊时(往往是在换水前几天)心理压力很大,精神紧张,心理学上认为精神过度紧张容易引起大脑皮层迅速转为抑制状态,其表现为注意力不集中,有的在岗位上吸烟提神,结果适得其反,影响了注意力。
2.3.2 从救护员的角度看发生游泳事故的原因
随着游泳事故的频频发生,近几年救护员的工作才被逐步加以重视。部分高校或对外开放的游泳场馆严格实行救护员持证上岗,救护员在上岗前接受短期救护技能的培训是完全有必要的,救护员的水上救护考试包括:(1)100m的自由泳或蛙泳,规定在2min30s内完成。(2)潜泳15m后水中捞重物(1.5kg)并上举15s。(3)拖带溺水者25m。完全合乎要求并通过笔试才能授予救护员上岗证。此外,还必须掌握卫生救护知识和现场心肺复苏单人操作技术。然而,由于救护员本身游泳技术及基本素质的差异,造成救护技能水平的差异。他们能否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认真负责,还要看他们是否具有正确的职业道德观。
2.3.3 从教练(或教师)教学的角度看发生游泳事故的原因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和教练员都担负着每位学生和学员生命安全的责任,可以说任重而道远。在教师和教练员中广为流传这样一句话:宁可教不会,千万别出事。对此问题的解决方法有两种:其一,通过各种途径提高教师和教练员的基本救护技能;其二,在培训班和教学班周围增加救护员[5]。
3 对减少昆明市游泳池场馆安全事故的发展对策
对游泳事故必须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方针。应针对各类事故的发生原因,对症下药,有的放矢,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我们在分析现状的基础上,学习国外先进技术,结合有关专家的意见,确认今后工作的发展重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对策。
3.1 学习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创建安全设施一流的场馆
预防、减少游泳事故的首要任务是加强安全设施的硬件建设。游泳场(馆)的卫生、硬件设施必须严格遵循《游泳场馆管理条例》和《游泳场馆卫生管理条例》,其中要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最易引发游泳事故的两个因素:水质和深浅水区隔离标志[4]。
3.2 对救护员、教练员、教师队伍的建设
加强对救护员、教练员、教师队伍的建设是预防和减少游泳事故的主要途径,在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中,救护员、教练员、教师都是必不可少的主力军。教练员、教师除了应注重自身的教学水平、合理分班分组,区别对待,还要遵循循序渐进原则和掌握一定的临场救护技术。
4 结束语
昆明市游泳场馆还存在着很多的安全隐:游泳事故的发生率很高;游泳事故发生的原因也很多,场馆实施不够完善,救生员、管理员方面都存在一定的责任;水质的好坏也影响着事故发生率。这些问题还有相关部门加强认识,各个方面的人员相互配合、协调,就可以减少事故的发生。游泳池的安全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管理者应高度重视游泳池的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强化管理者和游泳者的安全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推进游泳池安全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进程,形成共同防御风险,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良好机制,以有效推进大众游泳运动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于荣,刘京莉.游泳教学中常见事故产生的原因及救生方法[J].体育教学,2004(3):30-31.
[2]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游泳场所GB 17079.1—2003[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3]蒋玲.对预防、减少游泳事故的对策研究[J].体育科学,2004(8):42-44.
[4]吴宗之.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分级、分类体系及其基本内容[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3(1):18-19.
[责任编辑:汤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