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地区城市燃气市场化改革与新建园区的燃气市场开发探讨

2014-04-29 08:26王绍伟
山东工业技术 2014年5期

王绍伟

【摘 要】本文针对平顶山地区城市燃气市场顺应新形势下改革的需要,加之新城区新建园的研发和平宝鲁郏一体化建设,需要大力度的燃气市场开发,本文从理论方面探讨实施的可行性。

【关键词】平顶山地区;燃气市场;新建园区

1 新形势下平顶山地区城市燃气市场改革

1.1 实施平顶山燃气市场化改革的必然性

平顶山地区自然资源丰富,历史文化深厚,区位交通便捷,产业优势突出。不仅人文旅游产业蓄势待发,更有享誉全国乃至全世界的能源化工,装备制造以及特种钢材等等优秀优势产业,那么在国家大力倡导节能减排的背景下,平顶山燃气市场必定将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燃气作为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城市燃气长期以来一直是由政府投资建设、国家财政补贴,在组织形态上以国有企业的形式存在。各地燃气公司组建之初由政府投资,企业性质为国有事业单位,政企合一垄断专营,燃气管网的建设、输配、经营、销售、运行、维护与维修等环节一直维持政府专营、政府投资、政府定价和财政补贴的格局。

伴随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体制的不断完善,燃气行业走向市场化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企业如果想在市场经济中生存、发展,就必需抛弃以往国有模式下体制观念,挣脱政府怀抱,完善机制建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核心创新力、竞争力,才能摆脱不被市场潮流淹没的危境。

另外,燃气企业“婆家”众多。设立由工商部门审批,投资由地方财政出资,技术规范由建设部门制定,定价调价由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日常经营由公用事业主管部门监管。如此,燃气企业疲于应对、疏于经营、人浮于事、效率低下,很难发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这种现有的对自然垄断行业的政府规制机构存在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明显偏向既得利益集团得倾向,固化了行政垄断,加剧了政府失灵。

1.2 城市燃气市场化改革

城市燃气企业公司改制,大致有三种方式:一是,外资进入,与国内燃气企业成立合资企业;二是,国内民间资本与城市燃气企业合作,成立股份制企业;三是,城市燃气企业自身进行公司化改造。企业的改制,使城市燃气企业从根本上改变了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的局面,成为了真正的市场主体。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于2004年5月正式颁布。该办法的实施,使得燃气行业跨区域整合可行性提上日程。具体来讲,各地政府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经营者和投资者,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准予其对燃气产品或服务进行经营,即特许经营,打破原来地方垄断经营模式,充分实现燃气分销领域的跨区域的市场竞争格局。

随着建设部于2002年下发的《关于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的实施,在政策上引导、鼓励民间资本、外资等资本以参股、独资、联营、合作、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燃气市场经营,城市燃气市场的经营门槛放松了。建设部于2004年5月进一步颁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标志着特许经营权的正式实施,政府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经营者、投资者,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准予其对燃气产品或服务进行经营,燃气市场多元化经营局面即此形成。

在城市燃气的发展过程中,实施政企分开,打破了原有的政府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双重身份角色。政府要实现从原来的国有资产所有者向市场经济规则的监督者、社会管理者、制订者的身份转变,同时政府要实现从发布指令性计划的微观管理向利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管理方式转变。

2 市场化改革背景下新建园区燃气市场开发的探讨

2.1 平顶山新建园区的燃气市场前景

随着地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近些年各市县涌现出很多新建园区,按规模及地域区划可分为省(市)级园区、省内(地市)园区、县(市)园区等。其中适合于燃气市场开发的大致有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平郏路循环经济工业园、舞钢纺织工业园、舞钢市产业聚集区、宝丰县(平顶山)产业集聚区、宝丰县工业园区、郏县产业集聚区。由于新建园区大多是单独的行政区划,不在当地燃气企业原有的特许经营权范围内,这就给燃气经营提供了新的机会,早些介入这些新建园区可以争取到特许经营权,保证拥有该地区的合法经营手续。

各级政府对新建园区支持力度较大并给予较多的优惠政策,使得园区建设速度相对于历史悠久的城市发展进程来讲是很快的,这有利于燃气用户迅速发展形成规模效益。

新建园区一般都是在一定区域内进行规划,燃气输配管网布局不受原有设施的局限。整体规划比较合理,城市负荷相对较集中,便于经济合理地进行燃气供应。园区集中有大量的工业用户,对于燃气经营企业来说可以获得相对集中的优质用户,能够更好地进行资源配置,实现高效率的燃气供应。

2.2 园区燃气市场开发的程序

新建园区的燃气市场开发通常经过如下程序如下图1:

对新建园区的规模、整体规划、产业定位、建设计划、气源保障情况、园区相关政策、当地能源价格政策等进行详细调研;根据调研情况组织相关专家对经济分析数据及风险预测结果进行评估,充分论证项目风险的应对措施是否能够保证该项目顺利开展,确定项目的可行性;燃气经营企业与园区管委会商议合作事宜并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与经营合作协议,明确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争取优惠政策;园区燃气规划一般由园区建设管理部门制定,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受园区管委会委托,根据园区总体规划的要求,请符合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园区燃气专业规划,园区建设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该燃气专业规划进行评审;燃气企业根据通过评审的燃气专业规划完成厂站及管线路由的各项审批手续,结合实际需要进行工程设计施工;单项工程施工完成,经建设和技术监督管理等部门验收合格,满足供气条件后可以向用户安全稳定地供应燃气,开展长期高效的运营服务工作。

2.3 园区燃气市场开发的注意事项

新建园区在前期构思和规划时往往设计得非常理想,但在真正实施过程中会面临各种困难,不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达到较大的建设规模。这就需要燃气企业在园区燃气市场开发过程中要时刻关注园区的发展进度和各种情况变化,随时调整开发思路。

园区方面通常希望燃气企业尽量提供完善的前期配套设施,以此作为一项优势条件会有助于招商工作的开展。但对燃气企业而言,资金投入过早过大必将会承担相当大的投资风险。

燃气企业在园区燃气市场开发及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注意如下问题:

①新建园区燃气市场开发与城市燃气市场开发不同。新建园区基本上是在一片空地上进行规划建设,前期燃气工程的建设情况完全依赖于园区的发展建设进度。很多园区需要经过非常漫长的发展过程才能形成一定的规模,而只有达到一定的用气规模后燃气企业才会有盈利。如果园区的发展进度不理想,与预期偏差较大,燃气企业长期不能达到盈亏平衡点,可能陷入进退两难的尴尬局面,因此前期投资存在一定的风险。

②气源是燃气企业经营活动的命脉,上游气源供应方在给燃气企业提供气源供应的同时都会要求燃气企业签订“照付不议”协议。在前期燃气市场开发与工程建设进度完全受制于园区发展速度的条件下,燃气企业难以控制实际用气量,很容易出现预测失误形成经营风险。

园区前期用气企业分布比较零散,各企业建设进度不协调,企业选址可能经常出现变更。这会给管网设计和工程施工带来很多麻烦,管道气供应难以保证,甚至因大型用户位置变化导致部分区域不能满足用气量需求的后果。

③燃气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随时都可能有新的竞争者介入。尤其是当园区性质发生变化时,可能会由于园区规模扩大或园区级别提高而引起经营权或经营范围的变化。

园区在短期内难以形成规模,燃气企业必然形成较长的建设期。在此期间,园区与企业之间的相互配合与依存关系还不牢固,特别是当园区管理层发生调整变动时,可能随之产生一些难以预料的变化。

2.4 风险防范措施

①为规避投资风险,燃气经营企业应该及时了解园区的招商情况,根据重点工业用户建设情况、用气需求、价格承受能力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管线投资时间,与重点工业用户签订供气协议后再开始工程施工建设。尽可能减少前期投入,以不影响后期建设为前提,通过预埋过路套管等方式完成必要的市政设施建设的整体跟进工作。

②及时准确地掌握重点工业用户的建设和用气计划,根据需要积极协调长输管线建设。可以考虑与长输管线建设单位合作建设长输管线,达到间接控制气源,保证气源充足、稳定的目的。

在园区发展的前期由于气源需求量较小,当用气企业所处位置距离燃气气源较远暂时不能供应管道气时,可以在局部小范围内用CNG、LNG等临时气源进行过渡,满足短期用气需求。在大型工业用户投产之前,应该落实好充足稳定的管道气供应,才能保证供应安全,不能过分依赖临时气源。

③燃气企业在前期与园区签订的合作协议中尽可能明确双方责任并严格履行,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经常与园区各阶层保持良好密切的沟通,及时消除误会,避免出现口头承诺的内容,减少或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矛盾。

④及时了解园区的各项政策变化情况,密切关注其他燃气企业在此区域的各种动向。如果园区性质或范围发生变化,应及时掌握信息并迅速进行经营权或经营范围的调整。

3 针对平顶山地区城市以及新建园区燃气改革和开发几点建议

3.1 有序推进平顶山地区城镇燃气特许经营制

城市燃气特许经营制,指政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市场竞争手段择优选择投资者、经营者,限定其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经营城市燃气项目、提供相关服务,政府用经济手段,以合同管理的方式进行城市燃气产业监管。特许经营的方式是完全按照市场机制的运作方式,既发挥了企业追求利益的积极性,又解决了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方向,是一个好办法,也是发展我国城镇燃气的必由之路。

3.2 彻底实现政企分离

政企不分导致燃气产业滞步不前、缺乏活力,严重阻碍了城市燃气产业的发展。实施政企分离,具体来讲就是要割断政府和企业的直接联系,政府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而是制定相关措施来规范、约束企业的市场行为,从直接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从管企业转变为管市场。

3.3 建立健全社会参与和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社会参与和监督机制,是城市燃气产业规制机构公平、公开、公正制定产业政策的根本保证。

【参考文献】

[1]陈杰.关于如何规范燃气市场经济秩序问题的探讨[J].城市燃气,2003(8):13.

[2]孙德青,姚安林,赵忠刚.我国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趋势[J].城市燃气,2006(9):12.

[责任编辑:丁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