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学敏
内容提要作为美学范畴的悲剧概念是一种常常与喜剧相提并论的审美形态,它同另两种悲剧概念即作为日常话语的悲剧、作为戏剧艺术类型的悲剧既相联系又相区别。悲剧的本质表现为悲剧主人公个性、人性本质所遭受的伤害或毁灭。悲剧审美形态同时具有必不可少的四个基本要素,即悲剧主角、悲剧事件、悲剧悖论和由悲剧审美者所承当的悲剧效果,这也决定了作为审美形态的悲剧具有四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作为审美形态的悲剧不能被简单地视作为审美形态的崇高之一种,尽管两者存在诸多相关性。
关键词悲剧概念作为美学范畴的悲剧悲剧审美悲剧美崇高
〔中图分类号〕I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47-662X(2014)05-0050-08
一、悲剧概念的三种基本用法及其关系
“悲剧”术语在日常生活与大众传媒中基本指的是一些令人感到不幸、同情乃至伤感的悲惨遭遇与苦难事件,如一次车祸、一场矿难、一桩凶杀案件等等。在更多、更专业的语境下,原本发源于古希腊酒神即狄俄尼索斯祭祀仪式的“悲剧”同“喜剧”一样是被作为一种戏剧类型或体裁而看待,且每每与那些西方艺术史上的戏剧与文学(作为剧本)经典之作,如索福克勒斯的《俄狄浦斯王》、莎士比亚的《哈姆莱特》等等联系在一起。
“悲剧”术语实际并不囿限于上述日常生活传媒话语和戏剧艺术类型的范围内。尤其在相关的哲学性理论探讨中,它同“喜剧”一样还被扩展至人们对一些小说、影视等叙事性艺术类型的审美体验与评价,如列夫•托尔斯泰的《安娜•卡列尼娜》、曹雪芹的《红楼梦》、费雯•丽和罗伯特•泰勒主演的电影《魂断蓝桥》等等,甚至被用于对诸多真实的现实或历史事件的特别观照上。末一种意义上的“悲剧”明显不是作为戏剧类型来使用,虽不排除其中所隐含的悲惨事件、苦难遭遇等作为日常话语的悲剧内涵,但它其实已经进入到作为审美形态之一的美学范畴内了。为免于和作为戏剧及文学艺术样式的悲剧概念相混淆,美学家往往称美学上的悲剧(tragedy)为“悲剧性”(the tragic)或“悲剧美”(the tragic beauty)。
尽管不排除不同时代、不同理论家给予悲剧概念以特殊的规定性,三种悲剧概念即作为日常话语的悲剧、作为戏剧艺术类型的悲剧和作为美学范畴或审美形态之一的悲剧则构成了悲剧概念的基本用法。三种悲剧概念各有其使用范围,其内涵所指也大有不同,但也并非各不相干,毋宁说存在着十分密切而复杂的逻辑与现实关联。作为戏剧艺术类型的悲剧概念实际是日常话语中的悲剧概念与作为美学范畴的悲剧概念产生的历史根据,虽然作为戏剧艺术类型的悲剧形态只是美学研究的悲剧形态的一部分,但却同呈现于其他艺术类型如小说、影视等叙事性作品中的悲剧形态一起,构成了作为审美形态的
* 本文系教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编写教材《美学原理》的阶段性成果,由作者独立撰写完成,却与首席专家尤西林先生的相关著作与指导密不可分,在此谨表谢忱。
悲剧的原型与典型代表;日常话语中的悲剧即苦难、不幸和死亡等悲惨事件虽不等于作为艺术类型与审美形态的悲剧,但它无疑又常常构成了作为艺术类型悲剧的现实基础、创作素材,也构成了作为审美形态的悲剧及其研究的现实背景;作为审美形态范畴的悲剧明显不能等同于生活中司空见惯的苦难、不幸和死亡,也包括但不限于戏剧及其他艺术类型中的悲剧形态,但它不能脱离后两者而存在,在一定意义上,作为审美形态的悲剧概念是对艺术类型中的悲剧形态,历史或现实生活中具有典型意义的悲剧事件的哲学概括与意义提升。
另外,从悲剧理论研究而言,作为戏剧艺术类型的悲剧概念之于作为美学范畴的悲剧概念的联系更为密切、意义更加重大,因为作为戏剧艺术类型的悲剧概念不仅构成了整个悲剧理论史的核心,也因此成为作为美学范畴的悲剧讨论的重要前提与基础。人类始于古希腊时期的悲剧审美史源远流长,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的悲剧理论研究也已逾两千多年,关于悲剧的审美本质及其特征迄今却仍莫衷一是,罕有公认定论。从逻辑上讲,作为一种审美形态的悲剧同其他审美形态一样实际是审美及美的本质在审美形态层面的具体渗透和展开,也可以说是审美对象和审美主体矛盾运动状态的具体表现。中外美学原理类著作在讨论作为美学范畴的悲剧时,普遍从介绍古今形形色色的著名悲剧理论开始或围绕这些理论而展开的常规写法表明,悲剧的美学本质其实也由美学史上那些出发点迥然有别的著名观念所规定。本文关于悲剧概念的美学内涵、性质与特征之探析将以学理分析为线索,同时兼顾自古希腊以来的古今中外的相关著名悲剧理论。
2014年第5期
作为美学范畴的悲剧新论
二、作为美学范畴的悲剧的性质与分类
由三种悲剧概念及其关系遂牵扯出一个颇有争议性的重要理论问题:现实生活中有无美学上所谓的作为审美形态的悲剧?
大多数美学家给予否定回答。英国学者海伦•加德纳(Helen Gardner)说:“严格说来,现实生活中没有悲剧,悲剧是艺术品,因而它是用来提供娱乐的。事件本身也并不具有悲剧性,它们可能是灾难性的、令人震惊的、可怜的或是恐怖的,但不经过想象力的加工则不具有悲剧性。”[英]海伦•加德纳:《宗教与文学》,江先春、沈弘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9页。朱光潜也曾明确写道:“现实生活中并没有悲剧,正如辞典里没有诗,采石场里没有雕塑作品一样。悲剧是伟大诗人运用创造性想像创作出来的艺术品,它明显是人为的和理想的。”朱光潜:《悲剧心理学》,张隆溪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83年,第243页。还有学者更具体地从美学视角分析指出:“现实中存在的悲剧,经常迫使人们采取严肃的伦理态度和实践行动。……对于跟人的实践利害直接联系的现实中的悲剧,人们很难、一般也不应直接采取审美观照的态度。因此,只有反映形态的悲剧艺术,才经常作为审美对象,引起人们的审美愉悦。”王朝闻主编:《美学概论》,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52页。
上述分析无疑有其道理,也符合“一般”的审美活动实际。不过,从事实上讲,“很难”并不意味着一定不会存在,“一般”也就给特殊情况的出现留下了余地;从逻辑上讲,只要承认与围绕特定艺术品而发生的艺术审美不同且没有一般意义上的艺术品参与的自然审美、社会审美这两种所谓现实审美的存在,在一定时空距离的间隔下,历史与现实生活中真实的苦难与悲惨事件就未尝不能呈现为美学意义上的悲剧审美形态。
换言之,现实生活中当下发生的苦难与悲惨事件的确首先是需要“人们采取严肃的伦理态度和实践行动”的伦理事件,因而并不构成美学意义上的悲剧形态。但这些苦难与悲惨事件一旦成为历史,接受者一旦与之拉开一定的心理距离或给予审美观照,那些分明不是艺术虚构而是真实的悲惨事件就会以作为审美形态的悲剧呈现出来。这从我们下文列举的实例不难得到证明。而且,在我们看来,戏剧与文学艺术史上的那些以真实的历史或现实事件为题材的经典悲剧作品的诞生,无不以此类现实的悲剧审美形态为前提。很难设想以真实的历史或现实事件为题材的悲剧艺术作品会在未经审美观照的前提下创作出来。悲剧艺术家对历史或现实中那些被视为艺术悲剧素材的真实事件,“运用创造性想像”(朱光潜)进行“加工”(海伦•加德纳)的初始阶段,或创作一部特定悲剧艺术品的过程,就已经是或至少是伴随着现实的悲剧审美的发生过程。
可见,现实悲剧审美形态的否定者,不仅对由无悲剧艺术品产生却能够对真实的悲惨事件予以历史性审美观照的观照者或接受者所承担的现实悲剧审美形态视而不见,而且也显而易见地忽略了由悲剧艺术家自身承担的、作为艺术审美形态悲剧基础的现实悲剧审美形态。因此,作为美学研究对象的悲剧概念既包括围绕各门类叙事性悲剧艺术作品而普遍存在的艺术悲剧审美形态,也包括在特定的时空情境下,针对具有悲剧性意义的社会生活与历史事件而展开或存在的现实悲剧审美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