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自治区十二届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从2014年开始广西将按照“一年探索试点、两年提升扩面、三年全面推广”的步骤稳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力争到2016年形成与政府职能相匹配,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全面推广政府购买服务。
《意见》明确,要确保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规范、统一、公开、公平、透明,逐步将政府购买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公开购买服务的具体项目和内容要以竞争性方式为主,择优选择公共服务供给方。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从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支出,要逐步将“养人”支出转向“办事”支出,避免产生既“养人”又“养事”的两头占现象。
《意见》提出,要建立购买服务绩效评价体系,研究细化验收标准,强化日常监管考核,确保供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要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财政安排购买服务资金的重要依据。
(来源:广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