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形势下科协的发展取向

2014-04-29 00:44郑德胜胡勉
学会 2014年5期

郑德胜 胡勉

[摘 要]在社会管理改革的大趋势下,创新社会组织体制势在必行。本文通过考察科协历史,提出科协集科学共同体、社会共同体和政治共同体于一体的组织体制,在共同体中形成枢纽协调的组织运行机制和有效承接学术争鸣、科技普及和对外民间科技交往等社会职能的实践,为我国建设现代社会组织体系提供了成功的经验。新形势下,科协要发扬优良传统,审时度势,以构建“枢纽型科协组织”为今后改革的取向,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群众团体作出贡献。

[关键词]科协 社会管理改革 枢纽型社会组织 发展取向

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发展,关于构建“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管理体制呼声日益高涨,社会管理改革成为党和国家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程已提到了国家议事日程。中国社会正开始一场大变革,建设一个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现代社会管理体制已势在必行。

创新社会组织体制是社会管理改革的前提。为了推动社会组织发展,近期党和国家提出了一系列新举措,其中包括放宽民间团体准入门槛、调整社会团体管理体制、支持社会团体能力建设、精简政府审批项目、推动政府职能转移、推行公共服务购买制等。

社会组织建设是社会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改革必然是一次相关方面的利益调整,所以各类社会组织(包括政府部门)或从大局视野,或从部门角度都纷纷探索自身取向。在这场改革博弈中,科协组织中振奋者有之,彷徨者有之,其中不乏忧心忡忡者更是担心科协在这场变革中被边缘化而焦虑。站在历史发展的路口,笔者认为科协人不必太多彷徨,而应作出更多的理性思考,重新审视科协在我国社会管理体制中的作用与地位,明确取向,带领所属学会乘改革的大潮“扬帆出海”。

一、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方向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要“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一个“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和“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呼之欲出。

根据十八大报告阐述,笔者理解“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下的中国社会团体组织应该具备如下特征:一是要具有中国特色。即要在党的领导下,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需要;二是要走向合作与联合。社会团体组织不是单个存在发展的,而是逐步形成的一个具有自治能力的组织群落,是一支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三是要做社会改革发展的直接参与者,协同政府共同参与社会管理,而不仅仅是政府的监督者或是民间群体的代言人。

二、探索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的实践

由于长期受“左”的思想干扰和二战后国际上“政府全能主义”思潮影响,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参与社会管理的空间受到挤压,大多仅以“政治共同体”式的“人民团体”(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生存发展,中国科协(各级科协)与其他团体也具有大致的经历。但所幸的是,基于科技推动我国经济和国防建设的重要作用、党和国家对团结依靠科技工作者的重视和历届科协人不断探索的精神等三个因素,科协团体得以不断地发展并初步形成了适合我国实际的,颇具中国特色且较完善的社会组织体系。

(一)集科学共同体、社会共同体和政治共同体于一身

中国科协本质上是一个“学会联合会”,正如国际上学术团体的发展规律一样,中国科协首先通过科技创新及服务科技工作者的方式建立起包括科研机构、产业部门和社会团体在内的学术创新联盟——科学共同体;同时,由于科协组织的群众性和公益性,显示了它的社会属性,成为“社会共同体”。如果说上述两种不同属性的“共同体”在一般社会团体都兼有,那么“政治共同体”的属性在科协也兼有,体现了我国科技团体在国际上仅有的特色。中国科协的《章程》及实践表明:科协充分发挥党和国家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实现党的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目标”而奋斗。这种通过寓政治职能于科技职能之中的方式,显示了科协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科学共同体,而且是我国政治体制内一支重要的政治力量。中国科协经过多年的探索,开创了我国多种共同体于一身的复合型、多功能的社会团体形式,使科协组织揉合了科技性、群众性、政治性三种属性,具有了科技推进、群众工作、政治动员等三种职能,体现了学科人才会萃、组织网络完善、党政支持等三大优势,显示了它强大的生存和发展基础。

(二)形成“枢纽中心”,实现对整个科技社团的协调和领导

几十年来,在党和国家的重视下,中国科协通过将“发挥党和国家联系科技工作者桥梁纽带作用”的要求贯彻在对所属学会(及基层科协组织)的业务指导和整体协调中,并创造性地转化为科协服务科学共同体(所属学会)的“枢纽型”运作机制,于是在科协这面旗帜下集合了一大批自然科学学术团体,全国形成了一个遍及省、市、县及村镇的学科齐备、纵横交错、上下联接的庞大科技群众组织体系,成为促进我国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三)承担学术争鸣、科技普及、科技交往等三大项社会职能

中国科协从上世纪50年代成立伊始,便主动地介入了我国科技公共服务和科技事务管理,发动所属学会等科技团体,积极承担了党和政府赋予的繁荣全社会的学术争鸣、科学技术普及和对外民间科技交流等社会职能。由于科协及所属团体积极履职,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认可,上述三大社会职能最终固化为科协职能,成为我国社会团体有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先行范例。

综上所述,虽然“科协”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但并不意味“科协”这种形态的社会组织机构已经过时。相反,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关于构建“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要求,则显示科协的这种“学会联合会”式的组织架构、枢纽型的团体管理方式、集约分散式的运行机制和准政府式的管理体制符合我国的国情和社会实际。所以,科协应该继承、发扬优良传统,认识自身的潜在优势,增强投身社会管理改革大潮的信心。

三、新形势下科协的发展取向

考察科协的发展历史,笔者认为:科协探索建立科技社团组织体系的实践结果与当前党和国家对我国社会组织体系建设的要求和取向基本吻合,科协的实践在一定意义上回答了我国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社会团体的路径,回答了在改革大潮中的自身取向。

由此可见,科协在迎接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中已具备了先行一步的基础。根据党和国家构建“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规划,科协在新一轮的改革中将得到更多的“红利”:一是具有建立中国特色社会团体组织体系先行一步的优势。二是更多的社会职能将向科协组织转移回归;三是科协组织以社会管理“第三部门”的角色,可以与政府共同参与社会管理。除此之外,改革还将为科协带来更多的“隐性红利”。笔者认为,着力建设“枢纽型科协组织”应该是科协(学会)今后改革发展的重要选择,这既是科协自身发展所需,也是大势所需。一是党和国家所需。为加快我省社会组织建设,2011年省委、省政府已作出建设枢纽型社会组织的部署,科协应发挥优势,积极进取,为促进我省社会组织发展再作贡献。二是学会团体所需。当前,社团改革已给科协及所属学会的发展带来了良机,但学会毕竟势单力薄,通过大团体“抱团取暖”仍是所属学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路径,因此带领所属学会开创一个强势的科技社团群体是科协的希望所在。三是科协职责所需。目前,科协仍有着浓厚的行政色彩,即上级机构与下级机构行使条条块块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这种行政性质看似有悖于管理体制改革,但是至少目前它与现阶段我国国情是相适应的,有利于我国依靠科协这一人民团体的力量,尽快培育新型的社会组织体系。总之,科协应通过国家对科协团体在学术交流、科技普及和对外民间科技交往等方面的项目委托机制,动员所属学会的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管理,从而实现科协与社会组织乃至整个社会的融合,成为真正的枢纽型社会组织。

“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是北京市政府率先提出建设社会组织体系的思路,该概念的提出对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影响深远。该概念包括如下两点:(1)“枢纽”,指事物相互联系的中心环节,具有系统的整合、协调等功能;(2)“枢纽型社会组织”指在社会组织管理、发展和服务中充分发挥处于枢纽中心地位的团体有较大影响的协调作用,对相关方面的资源进行整合,对社会组织进行协调管理,提供集约式服务。

参考北京市政府调研成果,笔者认为科协构建“枢纽型科协组织”应在组织体制上做以下内涵设置:(1)理念枢纽。具有明确的科协服务宗旨指向及管理和服务功能设置,成为科协组织体系认同的运作导向;(2)公信力枢纽。在科协组织系统内建设科协文化,树立为了共同事业的奋斗精神和弘扬公益、服务社会的奉献精神,形成科协组织的社会信任和公信力,引领组织系统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3)执行力枢纽。发挥整体优势,沟通科协组织上下间的指导、发动和联络渠道,形成组织内的相互信赖,提高组织系统的执行职责能力和绩效;(4)项目枢纽。具有整合科协组织及相关社会组织力量参与社会服务的能力,系统内各方面能及时分享资源;(5)资源枢纽。具有挖掘、整合众多社会组织的资源功能,实现诸多具体枢纽功能合成的整体枢纽,提升组织系统参与社会管理的合力。

四、发展建议

历史已给予科协一个良好的发展机遇,改革已为科协带来了良好的外部政策环境。如果以建设“枢纽型科协组织”为改革的取向,笔者认为首先要排除来自科协内部的障碍。

(一)完善运行机制,为改革作好准备

虽然当前各级政府已通过一揽子政策调整社会管理格局,但是由于社会团体承接职能的能力尚欠缺、部门利益冲突的胶着关系尚难割舍、有关准入制度尚不完备,所以有关政策的具体落实仍处于“雷声大雨点少”的状态,整体推进仍有一个过程,科协应以不变应万变,坚持在现有体制不变的前提下,以完善科协机关为科协团体“枢纽中心”的体制为近期目标,从内部改善运行机制,为改革作好准备。

(二)纠正科协行政化趋向

长期以来,科协内部尤其是部分科协领导干部不愿意正视科协的社团性质,因此行事时总比照政府部门,致使科协的职能取向不明确、办事机构履职模糊、办事人员服务职责不清,影响科协大团体的运作效率。要转变科协机关“官本位”的陋习,促使内部工作思维取向从管理转向服务,通过服务深化科协机关职能改革。

(三)消除“小科协”意识

各级科协不同程度地存在忽视对所属学会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如科普工作、对外民间科技交流等有意无意地跳过或绕过学会,自己做自己的,削弱了科协人民团体的整体形象,影响了大团体的优势发挥。科协要消除办事机构“小科协”的意识,树立科协大团体观念,进一步调整科协机关与学会之间的关系,由以管理为主的工作方式向服务互动的方式转变。

(四)主动承接政府职能

改革是以“政府职能转移”为主要内容的,所以面对政府职能转移这块“蛋糕”,科协有“吃蛋糕”的资格,但没有“切蛋糕”的权力,因为权力尚在政府手中,因此科协必须厘清其社会职能,主动出击抢“蛋糕”,积极争取本属自己的社会职能回归,如科技评价、项目评估、技术职称评审等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有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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