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经济走廊建设中的金融创新探讨

2014-04-29 01:09袁天昂
时代金融 2014年21期
关键词:金融机构云南金融

袁天昂

2013年5月,李克强总理访问印度时中印共同倡议建设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其云南段简称云南经济走廊,下同)的建立是互利互惠区域和平友好传统在经济领域的延伸,更是互利互惠区域经贸合作的新载体。当前,云南省应当利用这一历史机遇,充分发挥云南的区位优势,通过不断的金融创新来加快云南乃至我国西部地区在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中的发展步伐。

一、云南经济走廊建设对金融创新的要求

(一)金融创新的内涵和理念

1.金融创新的含义。金融创新(financial innovation )的含义,目前国内外尚无统一的解释。有关金融创新的定义,大多是根据美籍奥地利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1883~1950)的观点衍生而来。熊彼特于1912年在其成名作《经济发展理论》(Theory of Economics Development)中对创新所下的定义是:创新是指新的生产函数的建立,也就是企业家对企业要素实行新的组合。

按照这个观点,创新包括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与工艺创新)与组织管理上的创新,因为两者均可导致生产函数或供应函数的变化。具体地讲,创新包括五种情形:(1)新产品的出现;(2)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3)新资源的开发;(4)新市场的开拓;(5)新的生产组织与管理方式的确立,也称为组织创新。

“金融创新”这一新的范畴,正是循着以上思路提出的。

对于金融创新,在学理上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界定和理解。但总括来讲,常见的主要有以下三种:(1)宏观层面的金融创新。即将金融创新与金融史上的重大历史变革等同起来,认为整个金融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不断创新的历史,金融业的每项重大发展都离不开金融创新。

从这个层面上理解金融创新有如下特点:金融创新的时间跨度长,将整个货币信用的发展史视为金融创新史,金融发展史上的每一次重大突破都视为金融创新;金融创新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不仅包括金融技术的创新、金融市场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的创新、金融企业组织与管理方式的创新和金融服务业结构上的创新,而且还包括现代银行业产生以来有关银行业务、银行支付与清算体系和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乃至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体系和国际货币制度等方面的历次变革。

(2)中观层面的金融创新。是指上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以后,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中介功能的变化。

从这个层面上,可将金融创新定义为,是政府或金融当局和金融机构为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在金融过程中的内部矛盾运动,防止或转移经营风险和降低成本,为更好地实现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目标而逐步改变金融中介功能,创造和组合一个新的高效率的资金营运方式或营运体系的过程。

(3)微观层面的金融创新。仅指金融工具的创新。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信用创新型,如用短期信用来实现中期信用和分散投资者独家承担贷款风险的票据发行便利等;风险转移创新型,它包括能在各经济机构之间相互转移金融工具内在风险的各种新工具,如货币互换、利率互换等;增加流动创新型,它包括能使原有的金融工具提高变现能力和可转换性的新金融工具,如长期贷款的证券化等:股权创造创新型,它包括使债权变为股权的各种新金融工具,如附有股权认购书的债券等。

在实际应用中,一般认为,所谓金融创新是指对构成金融的各种要素的解捆和重新组合的过程。具体讲是指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当局出于对微观利益和宏观效益的考虑而对机构设置、业务品种、金融工具及制度安排所进行的金融业创造性变革和开发活动。

2.金融创新的内涵。金融创新的范围十分广泛,从业务的创新,到管理方式的创新,以及更加基础的金融制度的创新,金融体系的各个方面都有所涉及。

(1)金融业务创新。金融业务创新是把创新的概念进一步引申到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领域。它是金融机构利用新思维、新组织方式和新技术,构造新型的融资模式,通过其经营过程,取得并实现其经营成果的活动。从金融机构的角度来讲,金融业务创新包括负债业务创新、资产业务创新和中间业务创新等三种基本的类型。其中,因为商业银行业务在整个金融业务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所以,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构成了整个金融业务创新的核心。

(2)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业务创新和金融管制的变化促进了金融机构创新。从国际范围来看,金融机构创新主要集中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和跨国银行发展两大方面。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创新在二战后得以蓬勃发展。保险公司开始办理除有价证券认购之外的一切金融业务;各种类型的养老基金为人们提供越来越多的选择;住宅金融机构突破了以储蓄机构为主的互助性房屋融资组织的單一构成;涌现出工商金融公司(Business Finance Companies)、零售金融公司(Retail Finance Companies)和消费者金融公司(Consumer Finance Companies)等多种类型的金融公司;信用合作社、邮政金融机构和互助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类型也有所创新。跨国银行业务向电子化、全能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跨国银行业务的电子化是带动世界银行业进入国际电子化信息时代的重要动力。

(3)金融市场创新。金融市场创新是指金融市场的拓展,一般包括金融市场内容的深化和外延的拓展两个方面,主要表现为以衍生工具为主体的期货市场、期权市场、互换市场的产生和传统外汇市场交易方式的革新。

(4)金融工具创新。也可以称之为融资方式创新。是指在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创新的同时,基于传统的金融工具和融资方式,通过增加流动性、风险控制和风险收益等新的功能而衍生出来的金融工具和融资方式。

对于传统金融工具的创新主要是围绕着有价证券的定价方法和融资方式两个方面展开。在固定利率定价工具的创新上,零息债券(Zoro Coupon Bonds)和拆息债券(Stripped Bonds)是具有代表性的两类;浮动利率票据中则出现诸如“利率封顶和加环定价法的浮动利率票据(FRNs with an interestrate

eap/FRNs with an interest rate collar)”、“错配浮动利率票据(Mismatehed FRNs)”和“转息浮动利率票据(Convertible FRNs)”之类的金融工具。

在国际经济剧变的环境中,为了促进国际资本的流动和信贷业务的发展,新的融资工具和融资方式被创造出来。为了协调借贷双方的利益,欧洲票据信贷(Euronotes)、展期包销融资(RLIF)、票据发行融资(NIF)等新型融资手段被越来越多的借款人所采用,而可转让贷款债券(Transferable Loan Issuance)、累进偿付贷款(Gradate Payment Loan)、分享股权贷款(Shared Equity Loan)和机动偿还期贷款(Flexible Maturity Loan)等创新工具也大大拓展了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

证券化是现今金融工具创新的总体趋势,银行贷款债权难以转让的风险使可转让流通债券的优势更加明显,债券的地位不断提高,国际债券取代银行贷款和银团贷款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占有主导地位。大量流动性强、风险小、实际收益高的新型金融工具进入国际资本市场,中间包括多种偿还期类型的证券和具有选择权类型的证券。分期付款债券(Partially Paid Bonds)、远息债券(Extendable Bonds)、认购权(Warrant)、双重货币债券(Dual一curreney Bonds)都是其中使用甚广的金融品种。

(5)金融监管创新。当金融发展的程度已经难以用旧有的金融监管方式加以协调和控制的时候,监管方式就必然会发生相应的调整。这一创新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巴塞尔协议”的不断完善和创新;二是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在20世纪90年代出现了质的变化和创新,催生了综合化经营和监管理念;三是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的趋势,促使各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不得不顺着这样的逻辑进行演变和创新。

(6)金融体系创新。金融体系是中央银行体系、各种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三个部分的有机组合。金融体系的创新,事实上就是金融体系不断完善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之中,中央银行体系的完善和创新行为是最为核心的,其创新过程决定了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创新的进程,中央银行体系的创新简单说就是中央银行职能的健全和机构的国有化。各国的金融组织结构根据具体情况,实现金融机构的合理配置就是金融组织结构創新的实际过程,它是金融体系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

(7)金融制度创新。金融制度是指基于保证一个相对独立的金融系统得以运行而确立的规则体系。与其他范围宽泛的制度体系一样,金融制度体现为一系列的经济、法律、政治乃至道德、习俗的约束。从金融制度上来考察创新,则金融制度创新可被定义为:引入新的金融制度因素或对原金融制度进行重构。这包括:金融组织变革、新金融商品的被引入、新市场拓展或原金融商品销量的增加或市场结构的变化、金融管理组织形式创新以及金融文化领域的创新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因此广义的金融制度创新范畴相当广泛,几乎能够涵盖以上所有的金融创新形式。

3.金融创新的理念。金融创新理念是人们从事金融创新活动的自觉意识,是指导金融创新发展的精神家园。金融创新离不开否定和破坏旧的金融现象,肯定和树立新的金融现象的开拓性活动。只有树立正确的理念,并不断进行理念创新,才能推动金融创新不断前进。纵观金融创新的历史,要及时成功的进行金融创新,必须具备以下一些基本的理念:

(1)跟踪金融需求变化与反思金融供给缺陷的理念。尽管引致金融创新的具体动因很多,但从根本上来讲,无非是为了满足新的金融需求或是弥补既有金融供给的不足。要成功及时的进行金融创新,必须随时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什么样的金融需求,现有的金融供给存在一些什么样的问题和不足。只有弄清了现实中金融供求的缺口,才能找到应该从哪些方向和途径来进行金融创新,所进行或推出的金融创新也才具有实际意义和生命力。所以,树立随时跟踪金融需求变化与反思金融供给缺陷的理念,是保证金融创新成功的基本要求。

(2)合规经营与合理规避法规管制的理念。一定程度上来讲,金融创新是规避或绕开现有法规管制和约束、利用可以容忍的空间和法规界定不明晰的领域进行变革和创造的结果。它会带来新的、不同于以往的活力和影响,也会对既有的金融法规和监管权威直接或间接的构成挑战和威胁。金融监管当局基于既有的法规对金融创新总是实行严格的审核和监管,同意放行、默认探索或是禁止则视以往的合规经营情况和对既有的金融法规和监管权威直接或间接的构成挑战和威胁程度而定,进一步来讲,金融监管当局允许谁创新,将创新探索试验放在什么地方和行业,往往是根据以往的合规情况的好坏来决定的,合规经营是争取或获得金融创新的基础。所以,进行金融创新要把握好合规经营与合理规避法规管制的度,这一理念应该贯穿于金融创新活动的始终。

(3)控制风险的理念。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收益和风险是它的正反两面。风险过大的金融创新,一旦发生损失,将会对金融乃至经济的正常、健康运行产生致命的损伤和冲击,本次起源于美国、危及全球的金融危机就是华尔街风险过大的金融创新过多、过滥所致。因此,在金融创新中,秉承“控制风险”的理念,确保风险控制在自己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是至关重要的。

4.云南经济走廊建设需要金融创新。如前所述,云南实施经济走廊建设战略,有许多事情需要做,其中的任何举措都需要资金的投入和支持。可以说,资金问题是实施经济走廊建设战略最主要的瓶颈之一。而从解决的方式和途径来看,除了争取中央财政和云南地方财政的投入之外,重要的就是通过金融的方式加以解决。因为金融是所有资金的汇集、调剂和融通平台和机制,尽管也还有国内外的社会资金可供利用,但实际上更多的也是要借助于金融的方式才能达到和实现的。所以,实施经济走廊建设战略,必须注意充分发挥金融的作用,更多地通过金融方式来解决资金瓶颈问题。

可供利用的金融方式很多。但从现实来看,传统的金融方式都有固有的授信原则、条件和审核运行程序以及作用对象,经济走廊建设战略实施所需要的资金融通难以完全满足其授信标准,也不可能覆盖所有的建设领域和项目;加之由于我国的金融体制具有中央高度集权的特征,主要的金融机构都是归属于中央政府的总分机构组织形态的大型或超大型金融机构,他们更多的要基于金融宏观调控的要求和全国资源配置优化的考虑来决定资金的地区、行业投向和投量。这些都使得传统金融方式对云南桥头堡战略建设的融资需求不可能完全满足和提供,而且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资金投向和投量也会或可能会不一样。因此,要更大程度的满足云南桥头堡战略建设的融资需要,在继续挖掘传统金融方式潜力的同时,通过各种形式、不同渠道的金融创新,来获得新的金融资源、融资路径和策动力也是非常重要的。“云南经济走廊建设需要金融创新”应该从理念到思想、从政策到举措,全方位、全过程的加以体现和落实。

具体来讲,通过金融创新可以在云南经济走廊建设战略实施中发挥一系列重要的作用。其中,最主要的是:

(1)金融创新可以提高云南的金融竞争能力。金融竞争力是指特定地域范围内的金融行业和其他地域范围内的金融行业,或和本地域其他产业相比,具有更快更好地集聚资金并创造收益的能力。这种能力是依托本区域的各种资源而产生的,是一种比较优势,且这种优势是不易被其他地区模仿和学习的综合能力和素质。云南金融业通过金融创新,能够增强吸纳和集聚资金的能力,从而能更有效地实现金融资源在云南的投入和配置,更有效地提高金融创新主体的竞争力和专业技术水平,进而使云南金融行业的整体竞争力提高。

(2)金融创新可以分散云南金融系统的风险。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产生的大多数金融创新产品都具有分散风险的特征,比如金融期货、金融期权、远期利率协议和资产证券化。这些金融创新增强了金融工具的流动性,使得金融工具能在不同经济主体间转让,从而使得风险在不同经济主体之间得以转换,使银行的风险管理功能得以强化。金融系统的这种风险分担功能能使更多的储蓄用于生产性强而流动性差的项目投资,从而提高社会的边际生产率,进而提高经济增长率。云南经济走廊建设需要巨额和持续的资金投入支持,国内外金融经济局势的变化特别是宏观政策调控的变化,易使相关项目、企业和金融机构面临或遭遇流动性、利率和汇率变化等方面的风险,通过金融创新,可在一定程度上对冲或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从而为经济走廊建设提供持续的金融支持。

(3)金融创新可以增强企业的活力,激发云南经济发展的潜质。经济发展的前提是经济活力的提高,而经济活力又体现在社会最基本的经济单位——企业之中。企业发展的最根本推动力来源于企业自身的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除了要靠企业的科技创新、体制创新、政策创新以及管理创新等外,还要依靠金融创新的推动。金融创新体系的发展能够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它通过对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金融创新,为企业提供有效率的资金支持,促进企业的发展。相应地,一个地区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越强,区域经济的创新能力越强,其对本地区金融创新的需求也越强烈,所以一个区域内的企业是区域金融创新体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因此,金融创新体系的发展能够增强企业活力,激发云南经济发展的潜质。

二、云南省金融创新的现状

近年来,为支持云南经济社会的发展,云南金融业在多个层面、从多个角度进行了一系列金融创新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客观上来讲,相比较于国内其他省市区,对应于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对金融支持的要求,云南金融业的金融创新依然是不足的。

(一)云南金融创新的现状

从学理层面来讲,金融创新虽然包括如上所述的七个方面的内涵,但从实际中来看,在中央高度集权的金融体制之下,区域金融创新的权利、能力和机会是受到抑制的,地方性金融创新不可能完全涵盖以上方面。就云南而言,近年来的金融创新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进行了以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创新。近年来,云南金融机构的创新主要围绕建立和发展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工作展开。比较突出的是:

(1)建立和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截至2013年末,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取得突破,先后有36家村镇银行和549家小额贷款公司挂牌开业,初步改善了部分农村地区的机构布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迅速,机构体系进一步完善。

(2)吸引和支持外资银行进驻。继上世纪90年代泰国泰京银行昆明分行设立以后,进驻云南的外资银行一直处于停滞状况。2008年11月10日,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正式落户昆明,开启了外资银行入滇的又一个新里程。同时也是恒生银行于西部地区设立的首家分行;2010年8月16日汇丰银行昆明分行正式落户昆明;2012年12月3日香港东亚银行也正式落户昆明;据最新消息称马来银行及渣打银行昆明分行正在筹建中。至此,昆明的外商银行数量已经达到7家。

(3)富滇银行从2007年重新设立开始,就把跨区域发展和走出去开展国际业务作为自己的目标。短短的两年多时间,就相继开设了红河、大理、西双版纳、楚雄分行和瑞丽支行,在昭通、楚雄相继设立了两家村镇银行。作为跨区域和国际化最重要的布局,成立了上海资金交易中心,成为在国内金融中心设立资金交易机构的城市商业银行。富滇银行在老挝设立代表处的工作取得突破,成为全省率先获得银监会批准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地方性商业银行。

(4)财务公司设立实现零的突破。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云南省首家非银行金融机构云南冶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29日在昆明正式揭牌成立,实现了财务公司在云南零的突破。

(二)云南金融业务创新取得一定进展

由于云南省金融机构主要以中央金融机构和全国性股份制金融机构在滇的分支机构为主,金融业务创新受总行(部)的牵制和影响比较多,所以针对云南金融需求的业务创新不多,特定的创新大多是地方金融機构所为。主要的是农信社、富滇银行和曲靖商业银行的创新。如2008年以来,农业银行以惠农卡为载体向农户发放信用贷款,年末发放惠农卡41.6万张,共向12099户农户发放小额贷款24251万元,有效解决了担保抵押难问题,农信社推出的金碧惠农卡、“惠农一折通”等业务也较具针对性;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涉农机构推出了农村沼气池贷款、农村党员带头致富贷款、“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和林权抵押贷款等创新产品,有效支持了农村城镇化重点项目和农民工创业,促进了农村民营经济、农户经济的发展;保险公司集中于农业保险品种的创新,开办了能繁母猪保险和林木保险等新业务,仅2008年承保农作物及林木保险727.6万亩,承保能繁母猪263.4万头,参保农户67.6万户次,对相关行业稳定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此外,富滇银行的“新昆明信托”人民币理财产品、“云南新工业信托”理财产品和曲靖商业银行的“微小企业贷款项目”等创新业务也颇具特色。

(三)云南融资方式和融资平台创新取得突破

近年来,除了传统的银行信贷和股票、公司债券方式外,云南金融機构积极推出委托贷款、“信贷+理财”产品和融资租赁等新方式;部分企业也成功使用了短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等新型融资方式;省政府也由财政部代理发行了84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这些融资方式的创新,一定程度舒缓了宏观金融调控变频和资本市场波动对云南金融经济的影响和冲击。此外,投融资平台建设也取得重大突破,继省、市、州和部分县、区陆续设立多家政府背景的投融资公司之后,2009年,仅省政府就又新组建了林业、文化产业和水务等3家投资公司,政府投融资平台得到进一步丰富和拓展。

(四)有一定程度的地方金融制度创新

专门设立云南省金融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加强对金融业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全省金融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

此外,省政府及其所属相关部门制订和出台了一些有利于金融发展的地方性金融制度。如制定出台了《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导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的建设和发展;又如出台了《“关于切实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缺失问题”的实施意见》,针对全省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金融资源配置水平差异较大的实际情况,提出用两年时间,在金融服务缺失的122个乡镇实现金融服务全覆盖的目标;再如为促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2010年以来,省政府对金融生态建设的工作机制、政策协调、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和信用体系建设作了明确安排,形成了政府为主导,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及相关综合部门协同配合的金融生态建设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产业、财税、招商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专门布置了涉及银行债务案件的结案工作。昆明市政府出台了《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企业、个人征信数据采集取得突破,完成了636万户农户的信用档案建设工作,信用信息成为银行和主管部门审批贷款等事项的重要参考信息,企业、居民对信用状况的关注程度上升,诚实守信意识得到强化。近期,《云南省股权投资基金备案管理试行办法》也得以制定和颁布。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这些制度对或将对云南金融事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云南省金融创新的不足

(一)云南金融创新不足的主要表现

尽管有以上一些方面的创新,但比较省外的金融创新和相对于云南经济走廊建设的金融需求而言,云南的金融创新依然是不足的。主要的表现:一是创新的活跃度不够,各个层面的创新都比较少;二是创新的参与主体不多,主要集中于少数金融机构和企业;三是创新的受益面不大,主要为地方政府和经济发达的昆明和曲靖等地区。

(二)云南金融创新不足的主要原因

导致创新不足的原因有直接原因和深层原因两个方面。直接的原因主要是:

1.金融机构主要以中央国有金融机构和全国性股份制金融机构在滇的分支机构为主,本地机构较少。

2.区外金融机构在本地的运作,受各自总行的管理和调配影响较大,资金运营和信贷政策与地方产业政策和政府意愿的契合度不高,金融政策调控的“绳子效应”比较明显。

3.金融机构包括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分布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分布有限,部分县乡出现了金融真空和盲点。

4.本地金融机构和在滇涉外金融机构的发展比较孱弱,外资金融机构更为鲜见。

5.金融机构针对本地企业和项目资金运营的活跃度不够,资金以上存、同业拆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融出等形式的外流较多,对地方社会经济运行和发展的支持力度不高。

深层次的原因则为:

1.地方经济发展整体水平低,缺乏吸引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层次运作的经济土壤。

2.城市化水平低,且发展不均衡,导致大量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单中心城市”昆明扎堆,市场份额和业务发展机会有限。

3.传统和骨干优势产业单一,新兴优势和主导产业的培植和培育成效不明显,缺乏新的有活力的经济增长点,对银行信贷资金的有效需求和吸纳能力的增长有限。

4.政府在金融公共关系工作上的前瞻性、系统性和力度不够,未能及时、充分和创造性的开展金融公关活动,对国家出台的金融政策资源使用不充分。主要的表现是,与在滇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各自总行及其相关部门争机会、争指标和跑项目的工作开展不力;争取金融管理当局支持,设立财务公司、村镇银行、产业投资或开发基金等新型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成效缺失;争取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和专项票据的额度与云南的特殊地位和情况不对称。

5.地方融资和信用担保平台搭建不系统,既有机构的作用发挥有限。

四、如何以金融创新来支持云南省经济走廊建设

(一)金融创新支持云南省经济走廊建设的基本思路

根据国家和云南省从建通道(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平台、建基地(包括外向型产业基地、进出口商品生产加工基地)和建窗口四个方面推进经济走廊建设的初步规划,结合前面对金融创新的内涵、金融创新需要具备的理念和云南金融创新的现状、不足及其原因的揭示与剖析,笔者认为,金融创新支持云南经济走廊建设的基本思路是:

高度重视地方金融生态建设与维护和金融公共关系营销,大力培育地方金融机构和投融资平台,挖掘间接融资潜力,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努力提升云南经济运行和发展对金融机构和资金的吸纳能力。

(二)金融创新支持云南经济走廊建设的具体路径和举措

1.高度重视地方金融生态建设与维护,为金融机构的良性运行和资金运用的本地化营造有利的环境。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行和发展,金融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及其成效,在相当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金融生态环境的好坏。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市场经济力量对农村经济、金融活动的渗透性也将不断加强,农村资金通过跑、冒、滴、漏等方式非农化现象将更为普遍和严重。因为在市场经济的氛围中,资源的配置主要是由资金的配置引动的,资源配置的格局总体上表现为:价格流引导资金流,资金流引导物资流;其他资源要素的流动是通过获得货币资金使用权的经济主体用货币资金按照出价最高原则对它们的购买来实现的,谁获得的资金多,谁就有能力出最高的价,其他资源就随着购买行为流到谁的手中,从而通过组织拟合形成现实的生产能力,这就是所谓的由市场来配置资源。

而经济主体所能获得的货币资金的多少,主要又是由汇集了整个社会零星和闲散资金的金融机构通过放款和投资等金融活动决定的,金融机构贷款和投资的方向和数量,乃至是否在一个地方设立分支机构、原有分支机构的存续、扩大或者是撤销以及资金运用权限的大小等等,均取决于特定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的好坏。金融生态环境好了,金融机构就更多的存在、进入和扩张,并不断地向其投入更多的资金,甚至向区外调入资金投入,特定地区获得的金融支持力度就强,其绩效也自然较优;金融生态环境不好,金融机构难以从特定区域的金融运作中获得所希冀的收益,则原有金融机构只能退出、收缩或撤并,新的金融机构的进入当然也就成为了一种奢望,特定地区不仅不能吸纳区外资金,而且本地资金也将通过存续金融机构的运作大量流向区外,中国现实中的金融机构资金运作中整体显现的所谓“一江资金向东流”就是这一状况的生动写照。“穷的越来越穷、富的越来越富”的马太效应也就是金融生态环境好坏与金融机构的资金运作关系在市场经济氛围中最好的描述。所以,注重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对改善和提高云南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至关重要。

具体的路径和举措是,由各级地方政府牵头,组织公、检、法等机构,密切与金融机构的联系,通过严厉打击拖、逃、废贷款债权,加大债权纠纷司法诉讼和执行力度等方式,努力维护金融债权,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此其一;其二,强化信用村镇、街道、企业和农户评定工程,推进征信系统建设,为信用授受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有效支持。

2.强化以政府为主体的金融公共关系营销。要为经济走廊建设争取更多的金融资源支持和投入,在中国现有的金融架构中,必须以政府为主体,展开全方位的金融公共关系营销,才有可能达到和实现。因为主要的金融资源为中央政府及其所属的金融管理当局和大银行所掌控,而地方所能够调配的金融资源极其有限。所以,应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金融营销:一是经常与各金融机构总行(部)进行联系和沟通,密切与他们的关系,争取他们对在滇分支机构的政策倾斜,方式可有团拜会、通气会、邀请考察和政府首长不定期约会等等;二是积极向国务院和相关部委办汇报,力争将云南列入相关金融改革和创新实验和试点的“先行先试”地区,争取机会设立更多的地方性新型金融机构和投融资平台,开办更多的新型金融业务。

3.增强信用担保机构融资的“杠杆效应”。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体,通过增资扩股、信用增级等手段,打造或完善实力强,信誉好、金融机构信赖的省、地、县三级主要为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提供担保服务的融资担保体系,为金融机构更多的向这些对象和领域的融资壮胆助威和保驾护航,充分发挥担保机构在融资中的“杠杆效应”。

4.打造地方多层次金融体系,壮大地方金融实力。一是加大对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政策和资金支持,通过不良资产划拨、呆坏账核销、增资扩股和引入战略或财务投资者等方式,从快、从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继续支持富滇银行快速发展的同时,支持曲靖市商行和玉溪市商业银行的发展、壮大,形成三行既竞争又合作的格局,消除可能产生的垄断和惰性,进一步增强本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实力;二是支持更多的新型地方金融机构的产生和发展。除继续鼓励和支持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建立和发展之外,对于推进 “建窗口”来讲,首先在沿边而后逐渐扩大至全省贫困乡镇,通过政府提供资助或先行垫资并辅以整合相关扶贫资金投入等举措,快速构建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和保险互助合作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推进“普惠金融”建设,助推“富民兴边”和消除农村金融空白,都是十分重要的。应该争取金融监管部门的支持,尽快组织实施。

5.以成熟资产出让和证券化为核心,增强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投融资功能和风险控制能力。现有的政府融资平台(若干投资公司)的功能应进一步明确,主要是融资,而不是资产管理和经营,更不是做拥划入的资产或项目,做地分成,更不能成為某一领域的垄断公司。政府应该在强化融资业绩的考核、加大专业人才的调配力度和以市场化的方式吸纳有经验、有活力的职业经理人加入的基础上,通过对成熟资产或项目的出售和证券化等方式,实现固定资金的流动化和未来收益的提前收获,确保在控制融资风险的同时维持和扩展健康的融资活动与能力。

6.以引进外资金融机构为支点,助推昆明打造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战略的实施。除积极争取和扩大人民币国际结算业务和引入更多的中资金融机构进入云南之外,重要的是要以税费减免、租金补贴或是无偿或低价提供办公和营业场所,甚至是业务资源援助等方式,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和发展,带动外资企业和境外资金更多进入,促成已经进入的外资银行的发展壮大,以此提升昆明的金融国际化形象和实力。

7.有效整合金融资源,进行融资模式的再创新。虽然云南前期在融资方式上进行了卓有成效的融资方式创新,但就要更有效的支持经济走廊建设的金融需求来讲,创新依然是不足的。因此,应该积极借鉴江浙等地的一些成功经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乘数效应,由财政、银行、信托、担保机构等共同参与,创新“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启动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的融资模式,在担保或信用增级的基础上,创新发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债权基金、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工业或科技园区集合债券,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以一当十的乘数效应,从而促进中小企业和工业或科技园区的进一步发展。另外,通过BTT、BOT等方式,鼓励发展大交通设施和工业地产,提升云南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能力和水平,助推外向型产业基地、进出口商品生产加工基地的构建和发展。

8.建立和发展多功能的投资基金体系。政府通过资助或奖励等形式,鼓励和支持建立和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经济走廊建设基金等多层次投资基金体系,拓展新型投融资渠道,消除宏观信贷调控和资本市场波动对经济走廊建设资金支持和投入的冲击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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