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除此之外,在2009年中央提出要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因此,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农业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成为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发展农村经济的主要措施。
[关键词] 乡镇 农民 专业合作社 全景 意义
[中图分类号] F32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3-0014-02
引言
在我国这样一个农民占到人口数量的大多数国家里,“三农”问题作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主要方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的主体地位也得以确立。但伴随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诸多弊端开始暴露,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如何将农民的小规模生产转化为合作经营,成为我国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一项重大问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其发展分析
1.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即是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前提下,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人员、使用人员,自愿联合并进行管理的具有互助性质的经济组织。以其内部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提供有关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帮助农民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农产品,以及为农民提供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联的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2.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发展首先经历了农业合作阶段,在此阶段,农民由以户为生产单位过渡到互助组、初级生产合作社过渡至高级生产合作社,此过程也展现出合作经济如何逐步替代农村个体经营,并最终占据主导地位。此阶段后进入人民公社阶段,在此期间,全国的各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全部被改组为人民公社,但人民公社限制了农民个人利益,是农民逐渐丧失了生产的动力。在随后的1978年至1984年间,我国进入农民组织自发创新变革阶段,在这一阶段广大农民终于能够抒发自己的意愿,脱离了人民公社的束缚,开始积极寻求新的经营方式。
现如今,分散的小农生产经营方式已经无法与我国目前农村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在许多地方农村集体经济形同虚设,并且在农业发展过程中产生了许多矛盾。因此,探索适合农业发展的新型经济组织形式是十分必要的。在经过了一系列的探索改革之后,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运而生。2010年末,全国已建立起35万余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迅速发展和长足进步,如今已经渐渐成为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全景分析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能够完善农村基础经济制度,是发展土地规模化经营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这种做法不仅能够为农民增加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同时也能够加快建成小康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但在看到优势的同时,我们仍需要警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面临许的多问题,例如,在建立合作社的过程中普遍存在缺乏相关人才这样的问题,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培育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针对这样的现象,我们应该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输入更多实用性的优秀人才,拓宽培训渠道,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相关的各类职业技术学校,使广大农村青年也能够接受专业的教育,提高其农业技术水平,并且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的培养专业人才。
其次,由于我国农业生产劳动效率不高,规模较小,目前我国的农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中不具备太大的竞争力,为了应对这种情况,国家应该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来对农业进行保护,加大有关项目和资金的扶持力度,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的优势。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处在初步发展阶段,在今后的发展中仍旧需要国家和社会的共同帮扶。只有通过国家的干预,才能够从根本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再次,我们应将提高农民自身的素质,改变农民传统观念作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根本目的。如今,我国许多农民还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生活,无法彻底摆脱小农思想,普遍缺乏全局意识,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民合作化的发展。这样的想法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团结和发展,一旦产生问题,社员往往会首先保护自身利益。因此,提高农民的精神素质是今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中之重。
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分析
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实现向现代化农业的转变,是有效的解决三农问题的手段。对于这一阶段的发展而言,还是有很多地方不够规范,地方政府没有将农民专业合作落实到实处,笼统的把只要是与农民相关的,帮助农民在销售产品的形式都定义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导致这企业组织形式也被划分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范围内,广大农民并没有真正成为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体,也没有获得他们应得的福利。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就是如何保证政府的政策可以真正的落实在农民身上,怎么能真正惠及农民的利益,同时避免其他利益集团的干扰。
发展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改进农村经营体制,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同时也能够推进农业结构的调整,在进一步提高农民个人收入的基础上,培养更多的新型农民,有利于农民群体整体素质的提升。另一方面,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是现代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
结语
如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经颁布,国家和各级政府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工作的帮扶力度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提升,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农民的主体地位就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只有解决了这一问题,才能够更好地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进步,为农民群体带来切实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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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玲,女,(1976.5-),云南华宁人,云南省华宁县盘溪镇农业经济工作站,现任职务:农业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