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人杰
发生在山东东平的未成年少女疑遭性侵案,可谓一波三折。曾经拖沓半年毫无进展,如今一经媒体曝光立即峰回路转——县市两级联合调查组成立,先是涉嫌强奸的卢某被控制,接着又有两名嫌疑人刘某、黄某被刑拘。从最初 “查无实证”到现在“重新查办”,司法的天平简直是剧烈震荡、重新定位。正义昭彰固然是好事,但这样的前后颠覆中,“司法公平”4个字在公众心中已经打了相当大的折扣。
冷静观察这一案件,不难发现一个突出的特点:当事方的网上申述,热心网友的围观吐槽,受害人母亲的服毒自尽,似乎都抵不上新华社的那篇“三问”——警方的调查情况中为何几乎没有疑似被性侵女生的供述?网传当地警方“修改口供”以及“上面打招呼了”是否属实?现有调查结果能否令人信服?这3个常识般的法律问题,只怕早被受害人和网友问过千百次,但非得等到权威媒体问出来,才能击碎当地司法部门的自说自话。有人在欢呼舆论的力量,但更应该叹息司法的尴尬——为什么司法的天平,一到了舆论的聚光灯下,就慌慌张张、手足无措,经不起质疑、推敲与考验?
思绪放开,不禁让人想起浙江“亿万富姐”吴英。吴英案也经历了类似的司法折腾:先是金华市中院、浙江省高院两审定刑,均为“死刑立即执行”,似乎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然而,历经了舆论场内的广泛发酵,事情一点一滴发生变化,媒体逐步反思吴英案背后的民间融资困境,高呼体制之痛不该由个人来承担。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吴英死里逃生,最近的消息,死缓改为无期。
两案对比,一则尚在侦办中,一则尘埃已落定,媒体这一社会公器都或明或暗发挥着重要作用。从积极方面来想,这反映舆论监督的制衡功能在增强,有助于对公权力形成制约与纠偏。不过“细思恐极”,舆论怎么可以代替司法?一两个案件的监督还勉强可行,千千万万的卷宗岂不会压垮麦克风?更何况,舆论毕竟充满情绪,又不擅长刑侦和法律专业,怎能每每越俎代庖?任何社会,守护底线公正的司法权力都是不容替代的。
更紧要的是,舆论的介入,会放大一次的不公,会掩盖其他一百次的公平。這极大地冲击了公众对法治的信念。这不,山东东平案刚刚逆转,吴英案刚刚减刑,中国青年报社门口就有7名上访者集体服药倒地。“不信司法信媒体”,成了弱势群体在“不信组织信上访”之后的又一个执念。他们执着于让媒体介入,来放大自己的问题,原因之一就是基层司法不公,使其找不到理性解决诉求的出路。舆论不来,自行其是;舆论一来,改弦更张。这种充满弹性的司法天平,谁人敢来“称重”?
司法天平如此不堪一击,经不得聚光灯的照射,经不住围观者的七嘴八舌,还是因为打铁之前自身的疲软。且不论山东东平案有没有人打招呼,也不论吴英案当地的“非杀不可”有没有政治上的考虑,单从司法的技术层面都说不过去——东平案的笔录前后矛盾,连“脱去衣服”和“被扒衣服”都分不清楚;吴英案的涉案资产至今还是一笔糊涂账。这都直接涉及到案件的定性与量刑,是水平问题,是态度问题,更是机制问题。
司法改革出路何在,作为反复论及的议题,仍有两点必须要重申。一曰独立。“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宪法的规定,不容染指。二曰专业。如果一群法盲握着司法权,纵然独立裁判,不也是葫芦僧断判葫芦案吗?离开专业化训练,再干净的天平也弄不清楚砝码几许。
马克思曾言,“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但在中国的司法格局之中,我们见识了太多不该存在的“上司”。有“权力”,来自上级或者行政部门的粗暴介入;有“资本”,来自利益集团的寻租与俘获;有“舆论”,群情激奋可以纠偏,也可以“舆论杀人”,走向另一个极端。如此多的“上司”压顶,司法的天平如何承载公平?要实现习近平总书记说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还有太多的“上司”要清理,太多的干扰要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