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德义务的来源

2014-04-29 22:35曹刚
大观 2014年8期
关键词:义务

曹刚

摘要:义务是伦理学基本的范畴之一,产生于人与人发生社会关系的一切活动领域中,一定的社会或阶级又往往把它作为一定的道德要求,并力图通过人们内心信念的作用使之形成为人们在道德实践活动中所应遵循的普遍原则。本文旨在从哲学的范畴讨论义务的来源。

关键词:义务;先验理性;道德义务

义务是指一定社会关系中个人应该对社会或他人所承担的道德责任,它同时表明一定社会或阶级、集团对人们行为的道德要求,也指个人在实践道德原则和规范时所产生的责任心。义务是伦理学中最重要的范畴之一,广义的义务包括法律、经济义务等,其核心是道德义务。

一、义务的概念探讨

中国人最早对义务的探讨主要集中在对“义”字的探讨上。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孟子说:“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 又说:“义之实,从兄是也。”韩愈说“行而宜之之谓义。”朱熹说:“义之为义,只是一个宜字。”朱熹对“义”的内涵作出的解释更宽泛,并且对义的重要性也作了充分的强调:“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韩愈、朱熹说的“宜”,主要指今天我们说的“应该”。从词义上看,义务是指面对利害道德主体应该作到的事情。

在西方,古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最早从伦理学角度提出义务范畴,并把义务和行为的内在动机联系起来。中世纪经院神学家把义务说成是由上帝的意志规定的。近代德国哲学家康德把义务看作是伦理学的中心范畴,认为义务是从先天的“善良意志”发出的“绝对命令”,康德所建立的伦理学被称为义务论伦理学。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道德义务是从人们所处的社会关系中产生的,不管个人是否意识到,客观上必然会对他人和社会负有一定的使命和职责。

这里要作的解释最主要的首先是要区别“道德义务”和“非道德义务”。前者是指能够对它作善与恶的判断的义务,后者则是指那些并不具有道德意义的义务。比如投票选举是公民的政治义务,人们一般对是否参加选举并不作善或恶的评价。非道德义务在一定意义上是可以转化为道德义务的。比如在一个健全的民主政治之下,拒绝投票也可以视为对道德义务的逃避。

二、道德义务的形成

伦理学对道德义务形成的看法都涉及社会存在和道德主体自身即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

(一)客观因素

按照马克思的理论,义务形成的物质基础是社会存在。这包括社会分工对职业道德领域义务的影响,也包括阶级利益与阶级关系对义务形成所发生的影响等。例如对于教师的义务来说,教师应当注意教育公正,“有教无类”,教师有促进教育机会均等的义务。但是教育机会均等的实现又是一个长期和历史的过程。所以在中国的教育实践中对诸如“重点学校”、“应试教育”之类教育问题的伦理判断就不能简单化。从分工的角度看,教师的义务来源于社会对于教育事业的期待,专门从事学校教育事业的教师有义务承担起促进人的再生产的重任。一方面教师的天职是一切为了每一个学生的成长;另一方面,教师又必须考虑教育工作的社会责任,为社会发展培养合格的成员。

德国伦理学家包尔生指出:“义务的权威性来自意志同习俗的关系,或者说个人同社会的关系。”这些论述说明了道德义务形成过程中另外一种客观因素——习俗的作用。道德习俗实际上是主体在道德上的一种共识或契约,虽然对群体而言具有主观性,但对特定的道德个体主体来说却具有客观环境的特质。从事特定行业的人浸泡在特定行业的职业道德习俗之中,行业传统和同行的作用都对教育义务的形成有直接影响。

(二)义务形成的主观因素

决定义务的主观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先验理性,二是道德认知。康德指出:“一切道德的概念的中心和起源首先完全在于先验理性。并且不仅在于最高程度的纯粹思辨的理性中,而且一样实实在在地存在于人的极平常的理性中”。义务是主体对责任的体认,主体自身没有一定的心理基础是不可能的。按照社会性遗传理论的观点,人的某些社会性心理形式是可能遗传的。人类社会千百万年对人际关系进行道德操作的实践活动在道德心理形式上肯定会有所积淀,使之成为人之为人的重要本质之一。所以,孟子所言的“恻隐之心”与康德所言的“先验理性”都可以理解:对于个体来说是“先验”的东西(道德理性),实际上是人类整体社会(道德)实践的产物,即对于人类社会来说是“后天”的、实践的产物。先验理性的存在是主体能够将客观的责任转化为义务感和良心机制的前提。

道德认知是责任确定或义务形成的现实机制。因为仅仅有先验理性仅仅解决了义务形成问题的一半,只是有了可能性。从可能性到现实性,不能仅仅靠直觉,而且要靠自觉的、显性的道德认知。个体认识到自己对他人、对社会负有某种责任,并且努力认清这些责任的原因、内涵以及履行策略等是真实道德义务形成的重要机制。道德义务的形成,与个体对客观道德责任的认知或觉悟水平是有非常密切的联系的。也正是由于这一点,个体的道德修养以及道德义务感的培养策略中,道德义务的认知、学习、接受教育等等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苏格拉底认为:智慧就是最大的善.正义和其他一切德行都是智慧,因为正义和其他一切德行都是美而好的;凡是认识这些事的人决不会愿意选择别的事情……正义和其他一切道德的行为都是,都是智慧。”[12]虽然苏格拉底的“美德即知识”的命题也有不尽全面的地方,但是道德认知对道德形成过程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

三、结语

道德义务作为一个伦理范畴,指的是道德活动主体自觉意识到的在实践中必须履行的道德责任。道德行为从本质上说是并不要求回报的利他性的行为,所以人们在践行道德义务时也并不要求有物质上的回报。这一点使道德义务与非道德义务区别开来,而支持道德义务践行的最大力量是主体的道德责任和道德良知。

【参考文献】

[1]钱穆.《论语新解》[M].北京: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社,2005

[2]闵虹等.《中国古代德治思想与文士文学》[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

[3]乔法容,王昕杰.《论道德义务》[J].河北大学学报,1985(02)

[4]包尔生.《伦理学体系》[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5]徐向东.《道德哲学与实践理性》[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6]高兆明.《伦理学理论与方法》[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7]杨祖陶,邓晓芒.《康德<纯粹理性批判>摘要》[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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