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姬尊铭与西周兵民基层组织初探

2014-04-29 03:20王晖
人文杂志 2014年9期
关键词:金文

王晖

内容提要 有关周代基层军事组织情况古文献说法不一,新出土西周金文资料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有价值的史料。据季姬尊铭,西周时“国”中是以25家为一从事佃农生产的基层单位,其长官称“师夫”,表明这又是一个基层军事组织,说明西周时国中实行的是兵农合一的制度。其佃农组织应是“五家为比,五比为闾”的组织结构;其军事组织是一家出兵一人,并以“五人为伍,五伍为两”的编制形式。“两”的长官《周礼》以为是“中士”,而西周金文则仍称之为“师”或“师夫”。兵农合一之下的“师”,既是农夫之长,又是军事长官;春夏秋是农业生产的长官,农隙和冬季是主管狩猎和军事演习的军事长官,遇到战争便率领这支小队伍加入某师的行伍之中成为正式编制的士兵。

关键词 西周 金文 季姬尊 兵民合一制 基层军事组织

〔中图分类号〕K22;K87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4)09-0074-06

徐中舒先生曾经指出先秦时期有两种公社组织:一种是“家族公社”组织,另一种是“农村公社”组织。他引用《周礼·大司徒》说明公族的组织情况:

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受;四闾为族,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赒;五州为乡,使之相宾。

徐先生以此为据解释说:“闾二十五家,四闾为族,族则以百家为单位,族与党保存的家族公社关系是较多的。”①他根据《周礼·遂人》所说“遂人掌邦之野。……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分析“农村公社”②说“这种组织里就没有族、党等名称,说明遂和乡不同的地方正在于遂是没有血缘关系的”。③徐先生对先秦时期两种公社组织的概括是具有学术大家的眼光。不过徐先生所引用的都是成书于战国时期的《周礼》一书,时代比较晚且缺少西周时期资料的证明,也不一定让学者都能接受这种公社组织的说法。有幸的是,西周金文资料为我们提供了一些新资料,证明这种基层公社组织的存在,也使我们对这种基层公社组织有了一些新认识。

一、季姬方尊铭文的释读问题

季姬方尊据说是1946年冬季出土于洛阳老城东北的北窑西周贵族墓地。④其尊上铭文先后经蔡运章、

季姬方尊铭文⑥蔡运章、张应桥:《季姬方尊铭文及其重要价值》,《文物》2003年第9期。

上引数家对该器铭文字的隶定释读皆有贡献。举大者说,李学勤先生释第2行第7字为“君”,第10字为“茀”,第2行第5字为“畋”并读为“畋”,释第4行第1字为“折”并读为“誓”,读第5行第7字为“”并从陈世辉之说释为“絜”李学勤:《季姬方尊研究》,《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4期。(李家浩读为“挈”⑤李家浩:《季姬方尊铭文补释》,《黄盛璋先生八秩华诞纪念文集》,中国教育文化出版社,2005年。),是对的。李家浩把第4行第6字“生”读为“牲”是对的,但他把“生(牲)”和“马”连读,则不妥(详下);把第6行第6字“牆”读为“仓”;认为命赐者是“君”,亦即下文的“王母”,是被赐者的祖母,被赐者是“季姬”,两者是祖母与孙女的关系。⑤这些说法都是对的。

至于第2行第8、9两字,最初释读的蔡运章等学者释为“空木”,可从,⑥有人释为“空桑”是不对的。陈絜认为这一邑落“大概坐落在以当时的东都成周为中心的伊洛地区”,陈絜:《周代农村基层聚落初探》,见朱凤瀚主编:《新出土金文与西周历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23页。可从,这一问题后面再议。

笔者认为,第4行第5字“以”,应读为“贻”。过去学者认为“以”是连词,释之为“与”,不妥。“贻”、“以”皆为古韵之部,喻母,可以通假。“贻”以“台”为声符,“台”又以“以”、“”为声符,故可通用。笔者曾经指出,甲骨文中“以”常常通“贻”,表示赠送、馈赠的意思。例如:“贞:乎(呼)龙以羌?勿乎(呼)龙以羌?”(《合集》272反)“(侑)来自南以龟?不其以?”(《合集》7076正)“贞:不其以龟?”(《合集》8998正)“贞:追弗其以牛? ”(《合集》4454)“贞:妥以羊?”(《合集》6947正)“我以千。妇井示三十。争。”(《合集》116反)笔者指出,“我以千”(《合集》116反)、“追以牛”这类句子中应读作“贻”。《广雅·释诂》:“以,与也。”清王念孙《广雅疏证》卷3下《释诂》云:“以者,《召南·江有氾》篇云‘不我以,又云‘不我与,郑笺:‘以犹与也。”《周易·鼎》:“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以其子”就是赠与、给予其子的意思,“以”借为“贻”或“诒”,表示“馈赠”、“赠与”之义。(参见拙作《从甲骨文“”、“以”字形看考古资料中的“耜”器——兼论甲骨文中“”“以”字的几种用法》,刊《陕西历史博物馆馆刊》第18辑,陕西出版集团三秦出版社,2011年。)“以生(牲)”是说把马牛羊等牲品赠送给季姬以便去祭祀先祖。而且应在“以生”后断句,并加上冒号(:),表示下文是对这个“生(牲)字”的解释。

以上所举各位学者对季姬尊铭的,除了陈絜之外,多在释读考订文字、疏通词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至于它在史学上的重要价值,还未加更多的关注。鄙人不揣浅陋,拟对其文所涉及的重要历史意义作些揭示、分析,不当之处,敬请批评。

二、“以厥友二十五家”与周代聚族而居的基层单位:闾

1季姬所封之地

季姬尊铭云:“君命宰茀易(赐)季姬(佃)臣于空木,厥师夫曰丁,以厥友廿又五家折(誓),易(赐)厥田。”周礼所赐季姬之地是“空木”,从西周金文散氏盘铭(《殷周金文集成》10176)可知,西周时期以树木之名命名的地名相当多,如“边柳”、“楮木”、“柝”、“棹”、“棫”等,从“空木”之名顾名思义,大概是因一颗大树而内中有空洞而命名。这种因特殊树木命名的地名是不好和古书上具体地名相联系。

但是笔者认为,据传说,这件季姬尊是1946年冬季出土于洛阳老城东北的北窑西周贵族墓地,蔡运章、张应桥:《季姬方尊铭文及其重要价值》,《文物》2003年第9期。大概季姬所嫁给家族也就在洛阳老城东北的北窑一带,西周时期这里是成周洛邑。季姬的夫家也应该就是洛邑城中的大贵族,不会嫁到太偏远的地方。陈絜所说这一邑落“大概坐落在以当时的东都成周为中心的伊洛地区”,④陈絜:《周代农村基层聚落初探》,见朱凤瀚主编:《新出土金文与西周历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21、118页。与笔者看法是相近的。

根据季姬尊的出土之地,季姬所封之地在成周洛邑,则亦属于“国”中之地,其居民组织也与国中相同。

2“厥友廿又五家”与西周“闾”的基层单位

季姬尊铭前说“易(赐)季姬(佃)臣于空木”,后说“易(赐)厥田”,可知“廿又五家”就是在洛邑郊区“空木”一带从事农业生产的佃农。李学勤先生说:“佃臣共二十五家,相当《周礼·大司徒》说的一闾,其名‘丁之长即《周礼》的闾胥。”此说是对的。《周礼·地官·大司徒》说:“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受;四闾为族,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赒;五州为乡,使之相宾。”西周时期是否完全按照《大司徒》之文所说以比、闾、族、党、州、乡来编排,我们还缺乏充分的资料来加以证明;但是“厥友廿又五家”的数目正好与“五家为比”、“五比为闾”的家族组织吻合,我们不能不予以充分的关注。“厥友”之“友”,陈絜释之为“兄弟、族兄弟之类的同宗亲属”,可从。季姬尊铭“厥友廿又五家”,正是一闾25家的同宗亲属组成的集成组织。

有一个问题,我们还需要作些讨论。季姬尊铭说叫做“丁”的师夫“厥友廿又五家”,这25家包不包括“丁”一家呢?如果不包括,那么所赐佃臣就有26家;④如果包括,就只有25家。李学勤:《季姬方尊研究》,《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4期。

笔者认为,从“以厥友廿又五家折(誓)”一句看,应该是包括在内的。此句中的“以”是“率领”之义,见之于《左传》僖公二十六年:“公以楚师伐齐,取谷。凡师,能左右之曰以。”这里所说“厥友廿又五家”,一家不只一人,至少包括妻子和儿女,甚至也包括老人和众弟(余夫),师夫丁率领他所属宗族亲友去宣誓效忠新主子季姬,应包括自己家庭成员,因此这“厥友廿又五家”应该包括丁一家人在内。

三、“厥友廿又五家”与西周基层军事组织:两

1“佃臣”之长称名“师夫”之因

从季姬尊铭所说“君命宰茀易(赐)季姬(佃)臣于空木,厥师夫曰丁,以厥友廿又五家折(誓)”可知,赐给季姬佃臣二十五家的长官名“丁”,其官职叫做“师夫”。过去有的学者认为“师夫”之“师”是“长”的意思,笔者认为此说虽然近是,但并不准确。“师”在西周金文中甚多,一般作长官之义时往往是指军事长官,似乎还没有例外。在这里就不应作一般的佃臣之长来解释。

笔者以为在季姬尊铭中的“师夫”之“师”,仍然应按照军事长官来解释。但为什么佃臣之长要用军事长官的“师”来称呼,本文认为这是两周时期军民合一的性质决定的。李学勤先生曾说:“西周金文的‘六师、‘八师只能以当时军事制度与行政制度的合一来解释。‘六师、‘八师不仅指军队,也通指军的乡,乃是释读有关金文的关键。”李学勤:《论西周金文中的“六师”、“八师”》,《华夏考古》1987年第2期。此说甚是。这种现象在反映春秋时期历史的古文献中仍然可见。《国语·周语上》云:

是时也,王事唯农是务,无有求利于其官,以干农功,三时务农而一时讲武,故征则有威,守则有财。

《左传》隐公五年鲁国大夫臧僖伯也说:

故春蒐、夏苗、秋狝、冬狩,皆于农隙以讲事也。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昭文章,明贵贱,辨等列,顺少长,习威仪也。

这些古文献中也明确说农民在一年中是春夏秋三时从事农业生产,这一时期不能用一般的其他事情干扰农事活动;但一年中还有一个时段——冬季是“讲武”:以狩猎活动来训练军事技术。其目的是征伐战争时则有军威可示;保卫国都则可守住财产。根据《左传》隐公五年可见,国中农民一年四季中,利用农业活动的间隙时间狩猎,春季叫“蒐”,夏季叫“苗”,秋季叫“狝”,冬季叫“狩”,一方面是为农作物除害,但更重要的是为了演习军事技术而进行的活动。三年则有一次军事大治兵,是为了振兴军威。这些记载都说明西周春秋时期兵农是合一的。农民平时是民,战争时则是兵;农民春夏秋三季是从事农业生产,冬季则以狩猎活动来训练军事战争的实战能力:农民在狩猎活动中能杀死虎豹豺狼,在战争中就能杀死敌人。而且正如《左传》隐公五年臧僖伯所说,在狩猎的演习训练中可以培养上下尊卑的关系和秩序井然的礼仪习惯。这些资料说明,农民与士兵是一身而兼有二任,农业生产和军事战争都是由国中之民来承担的;同样,管理农民及其农田的长官,也是军事战争的长官。

这种现象在西周金文中有很多的资料,例如西周六师和成周八师是军事组织无疑,但在西周六师、成周八师担任长官的不仅有“司马”,还有“(司)土(徒)”、“(司)工(空)”,而“(司)土(徒)”是管理依附于土地之上的农民,同时又属于“八师”的一级组织。曶壶云“王乎(呼)尹氏册令曶曰:更(赓)乃且(祖)考乍(作)冢(司)土(于)成周八师”(《三代吉金文存》12·29·3,4)。“(司)工(空)”之职依扬簋铭文所说“王若曰:‘扬,乍(作)(司)工(空),官(管)司量田佃,(暨)(司)(位),(暨)(司)刍,(暨)(司)寇,(暨)(司)工事”(《集成》4292),此与东汉郑玄注《考工记》所说“司空,掌营城郭,建都邑,立社稷宗庙,造宫室车服器械,监百工者”的执掌之事相似。而盠方彝铭云:“王册令尹易(赐)盠赤巿、幽亢、攸勒,曰:用(司)六(师)王行、参(三)又(有)(司):(司)土(徒)、(司)马、(司)工(空)。王令盠曰:(司)六(师)(暨)八(师)埶(藝)”(《集成》6013)。从盠方彝铭可知,司徒、司马、司空皆属“六师”所辖官职之列,这也表明西周时期兵民组织是合为一体的。

季姬尊铭所见佃臣之长与军列之官合一的现象,在新近出现西周晚期金文鼎铭文也可见到:

曰:不(丕)显天尹,匐保王身,谏(管)嶭(乂)四方。在朕皇高且(祖)师要、亚且(祖)师夆、亚且(祖)师、亚且(祖)师僕、王父师彪于(与)朕皇考师孝,献乍(作)尹氏童妾、甸(佃)人,(得,德)屯(纯,倒文)亡(无)敃(泯),世尹氏家,夙……吴镇烽:《高祖、亚祖王父考》,《考古》2006年第12期;吴镇烽:《鼎铭文考释》,《文博》2007年第2期;陈絜:《周代农村基层聚落初探》,见朱凤瀚主编:《新出土金文与西周历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33页。(《铭文暨图像集成》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1-35),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下简称《铭文暨图像集成》。5·2439)

上面鼎铭文中器主人的高祖、三位亚祖、王父和父亲皆是以“师某”相称:师要、师夆、师、师僕、师彪、师孝,显然是军事长官,与其他西周金文资料中的用法完全相同,但在铭文的叙述之中,说其族人“乍(作)尹氏童妾、甸(佃)人”,“童妾”是指作尹氏家臣和小妾,“甸人”是指其家族世世为尹氏“佃人”。参照季姬尊铭可知,鼎的父祖世袭“师”职官,是掌管“佃”人的;也是因为兵农合一的关系,既是农夫之长,又是军事长官;春夏秋是农业生产的长官,农隙和冬季是主管狩猎和军事演习的军事长官,遇到战争,便率领这支小队伍加入某师的行伍之中成为正式编制的士兵。

2“师夫”丁所率二十五家与西周基层军事编制:两

如前文述,西周时国中基层组织是按比、闾、族、党等单位来组合的。但我们还应注意的是,这时还有一套与之相配套的军事组织,二者是相互呼应的。《周礼·地官·小司徒》:“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同样,《夏官·叙官》云:“乃会万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以起军旅,以作田役,以比追胥,以令贡赋。”郑注云:“伍、两、卒、旅、师、军,皆众之名。两二十五人,卒百人,旅五百人,师二千五百人,军万二千五百人。此皆先王所因农事而定军令者也。”按西周时期的军事组织设置是否如此,我们还不得而知。但从目前所见的材料来看,“军”在西周时似乎还没有出现,但两、卒、旅、师的名称在西周春秋时期的金文和文献中均有出现,但是,“卒百人,旅五百”在反映春秋历史的《左传》中可见;师二千五百人则难以证实。不过“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在季姬尊铭以及其他相关的西周金文中可以得到落实。不过,“两”的长官《周礼·地官·大司徒》以为是“中士”,而西周金文则仍称之为“师”或“师夫”。

季姬尊铭所说君命宰茀赐给季姬25家,在战争的情况下,一家出一人组军,则有25人,正好相当于《周礼·地官·小司徒》和《夏官·叙官》所说“五伍为两”的军事卒列。当然这25人与前面计算一闾的方法一样,应包括叫做“丁”的“师夫”在内。按照西周时期的军车,一般是一车步卒十人,武士二人;两辆车分一正一副,正车上有一个指挥官、一个驾驭者、一个车右;副车上则只有驾驭者和车右。因此,“两”的初义大概是指两辆战车及其所属士卒。这一点从《左传》可见,成公二年说“癸酉,师陈于鞌。邴夏御齐侯,逢丑父为右。晋解张御郤克,郑丘缓为右”,这说明春秋鞌之战齐侯(齐顷公)亲任主帅,其车上加上御车者邴夏、车右逢丑父共三人;晋国主帅郤克和御车者解张、车右郑丘缓也是三人。但主帅和各级长官均有“佐车(副车)”,《左传》成公二年云“郑周父御佐车,宛茷为右,载齐侯以免”,杜预注“佐车,副车”。以此可知齐侯的副车车上只有御车者和车右二人,所以在齐侯与逢丑父易位,乔装成车右,后来又以取水为名逃脱,登上郑周父的佐车便逃走了。

汉唐古注疏皆说先秦时期一乘车步卒有72人,甲士3人,共75人。其实这大概是战国早期的情况,在西周春秋早期远不是如此。西周晚期禹鼎铭文说:“肆武公廼遣禹率公戎车百乘,斯(厮)驭二百,徒千。”(《集成》2833)以此铭文来看,一车和厮驭、步卒的配合是:

车厮驭徒(步卒)

100乘200人1000人

1乘2人10人

也就是说,一乘车上,有厮驭二人,步卒十人。“厮”其实就是古文献上所说的车右,“驭”就是御车人。但这种计算方法并没有把指挥者计算在内,两乘车则有一位指挥者,如果计算上指挥者,这样算来两乘车也正好是25人。《尚书·牧誓序》云:“武王戎车三百两,虎贲三百人,与受战于牧野,作《牧誓》。”《吕氏春秋·简选》:“武王虎贲三千人,简车三百乘,以要甲子之事于牧野,而纣为禽。”虽然这些古文献未记述步卒的数量,但三千乘配备三千虎贲(甲士),也正好与禹鼎铭“公戎车百乘,斯驭二百,徒千”的比例相合。

这种车辆和士卒的配备情况一直到春秋早期仍然如此。《左传》闵公二年记载,齐侯派公子无亏“率车三百乘,甲兵三千人以戍曹”,这也是一车步卒十人的配备方式。《管子·大匡》:“大侯车二百乘,卒二千人;小侯车百乘,卒千人。”《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晋武公在城濮大战之后,“丁未,献楚俘于王,驷介百乘,徒兵千”。这说明楚国到春秋中期仍然存在一乘车十步卒的配备形式。《周礼·地官·小司徒》郑玄注引《司马法》云:“革车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这种情况可能反映了春秋中期以来有些诸侯国家对车辆和步卒的配备情况。《诗经·鲁颂·閟宫》曰:“公车千乘,朱英绿縢,二矛重弓,公徒三万。”据此则一乘车所配士卒有三十人,与《司马法》所说相同。《閟宫》据《诗序》所说是反映鲁僖公时代的诗篇,说明春秋中期鲁僖公时代有的诸侯已把一车配备的士卒扩大了,但有的诸侯还没有扩大。这种情况可能不是偶然现象,按照《国语·齐语》所说管仲辅佐齐桓公编户齐民之后齐国的三军也是三万士卒,说明春秋早期晚段和中期前段大国的军力多在三万左右。

3从出土考古资料看西周时代军事组织的基层建制

2006年在陕西省扶风县五郡村出土了一组西周时期铜矛(上图),共有12件,通长35.2厘米。现藏陕西省宝鸡市青铜器博物馆。这次出土的12件铜矛是属于窖藏,锋利如初,应是有意识埋藏起来的,也应是完整的一套兵器。这对于我们探讨西周时期军事组织的基层建构是大有帮助的。按照西周兵车徒御相配这一比例来看,在陕西省扶风县五郡村所出土的这12件青铜矛刚好是一乘兵车甲士及其所率领步兵的武器总数。这12件青铜矛,应是一乘兵车所配备的武器,一辆兵车有2个甲士,各人手持一矛;10个步卒,也是一人手持一矛,正好是12件铜矛。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不是巧合,而是西周军队基层建制情况的反映。

总之,根据新出土西周金文资料季姬尊、鼎铭以及古文献资料、考古资料互证,可知西周时“国”中是以25家为一从事佃农生产的基层单位,其佃农组织可能是“五家为比,五比为闾”的组织结构;其长官称“师夫”,表明这又是一个基层军事组织,说明西周时国中实行的是兵农合一的制度。一年中有春夏秋三季从事农业生产,冬季以狩猎形式进行训练;有战争则以25家的正夫组为基层军事组织。其军事组织是一家出兵一人,并以“五人为伍,五伍为两”的编制形式。这样的基层军事组织有25人:正好是两辆车的武士步卒,每辆车步卒10人,厮1人,御者1人,主车上有指挥官1人。

作者单位:陕西理工学院、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责任编辑:黄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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