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炒股”猫腻多

2014-04-29 10:14
凤凰资讯报 2014年23期
关键词:海润流通股孙俪

近日媒体爆出《甄嬛传》女主角孙俪用202万元火速入股海润影视成为第四大股东。海润影视一旦上市,“甄嬛”身价将翻几番成为亿万富姐。紧随孙俪之后,陈鲁豫、周立波凭借入股能量影视现身其十大股东行列,一旦能量影视上市,二人也将步入亿万富翁行列。早些年,华谊兄弟就借助李冰冰、冯小刚、黄晓明等一批明星股东吸引市场眼球,炒作“明星概念”推升股价。

众所周知,明星所在的公司,为了挽留“如日中天”的明星,便宜一些“卖”给自己员工原始股,作为留在公司的“筹码”,利用其人气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这也是正常的商业战略。更有一些上市企业,刻意将该股打造成“明星股”,以達到其推高股价的目的,使众多散户们损失惨重。

2009年,徐帆、邓婕两位影视明星的名字曾出现在浙江东方十大流通股股东名单中。当时季报显示,两人合计持有市值超2000万元。不过,浙江证监局调查后表示,浙江东方的两大股东并非是明星本人。浙江证监局调查一出,浙江东方股价跳水,众多跟风炒作的散户们,损失惨重。

再比如,几年前,被称为“垃圾股票”的ST黑龙股票复牌,股价暴涨1004.08%,该公司第一大流通股股东名叫“陈好”,获利达到2700万元;长力股份,汤灿是第三大流通股股东;ST百花,陈小艺为第七大流通股股东。宁波富达,袁莉投入2700万元建仓如今已经翻了一番……虽然不能完全判断这些流通股的大股东是否与明星重名,但绝大部分“散户”认定这些大股东就是明星本人。因为明星的社会背景复杂,获得内幕信息并不是一件太困难的事情,使得他们常常“稳赚不赔”。

不禁要问,明星参股冲击IPO企业,企业借助明星“人气”炒高自己的股票值,使得上市成功后市盈率大涨,这种“娱乐”营销模式是否适用于资本市场呢?监管层应该如何监管?摘自《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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