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4-04-29 17:50杜军
时代金融 2014年26期
关键词:建议问题

杜军

【摘要】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迅速,从2004年开始历经10年发展,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由星星之火发展到燎原之势,尤其是2013年以来余额宝等“宝宝军团”的迅速崛起与扩张,造成商业银行存款数额下降,商业银行为了保持存款的稳定性,大力发展银行理财产品。但是银行理财产品快速发展的同时负面问题也随之产生,加大了货币信贷政策实施难度,如何规范理财业务发展成为摆在相关部门面前的显示问题。

【关键词】银行理财业务 问题 建议

2004年2月国内第一款理财产品——阳光理财外币A计划由中国光大银行发行,开启了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的漫漫征程,历经10年发展,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由星星之火发展到燎原之势,理财业务的发展分流了商业银行部分存款,商业银行为了保持存款的稳定性,大力发展银行理财产品。截止2014年一季度,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1.53万款,募集资金规模已达9.95万亿元,环比分别增长11%和2.6%,理财产品已成为连接居民储蓄与实体经济融资、资本市场运作的重要纽带。但随着银行理财产品的快速发展,加剧了存款市场的波动,弱化和干扰了信贷政策执行效果,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金融稳定面临潜在挑战。

一、银行理财业务快速发展产生的影响及风险

目前,随着存款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各银行出现了大幅提高理财产品收益、变相提高存款利率等现象。这将引发存款在银行间频繁、大规模转移,干扰正常的金融秩序,不利于系统性风险的防范,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进而对货币政策传导和实施、货币政策工具作用效果、货币供应量以及银行体系流动性均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弱化了信贷政策调控效果

一方面商业银行发售理财产品把客户投资理财资金变成资金类金融资产或者表外资产,绕开表内金融项目统计,就目前而言,货币政策工具未将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其相应投资行为纳入其中,使得本应该属于储蓄存款的资金项目游离于实际监测范围之外,游离于政策调控之外;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吸引公众将储蓄存款转化为理财资金,然后轉化为银行中间业务,目前人民银行统计制度只要求将理财产品中的结构性存款计入一般性存款统计,其他类理财资金不受存款准备金制度的约束,理财产品的发行缩小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缴存范围。再加上我国存款准备金是以旬末存款余额为计提基础,月末、旬末日一般为存款余额高峰期,不能准确地反映存款类金融机构当月、当旬存款真实情况,进一步弱化了稳健货币政策收缩市场流动性的调控目标和效果。

(二)减少了社会货币供应量

理财产品一般有一段时间募集期,这期间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从居民的储蓄存款转化为活期存款,理财产品计息日起活期存款则转化为投资基金,导致银行存款减少,理财产品兑付时这部分资金又转化为活期存款。从货币流动性层次来看,理财产品的大量发行减少了银行的储蓄存款或定期存款,也使银行的活期存款规模出现大幅波动。根据货币供应量M1=现金+活期存款,M2=M1+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其他存款,依据这样统计,理财产品的发行减少了M2,同时加大了对M1的监测难度。

(三)变相高息揽储导致银行间竞争加剧

目前,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考核有存贷比考核指标,商业银行上级部门有月末、季末时点数考核,在目前流动性趋紧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出于对存款资源的依赖和竞争,各家银行不断发售银行理财产品或者提高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等方式吸引客户资金,在理财产品募集期内吸收资金暂时成为商业银行的存款。同时,消费者对于银行理财的选择也是经过多种筛选,选择收益相对较高的银行进行投资,各种博弈导致了银行加大对存款资源的争夺。

(四)概念认识偏差导致风险认识不足,易引发信用危险

目前,居民对于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风险认识不足,对银行宣传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概念认识存在偏差,将预期年化收益率简单认为是存款保证利率。同时,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片面夸大收益,刻意回避市场风险,再加上理财产品协议内容过于繁杂,消费者不了解也不系统查看风险提示,客户评估问卷调查形式大于实质。另外,由于理财产品收益受政策、市场、投资理财团队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影响,理财产品收益可能和协议收益存在差距,甚至会出现本金损失的可能,银行信用面临严峻考验,进而引发群体挤兑风潮,危及金融稳定。

二、相关建议和对策

鉴于银行理财产品产生的影响和潜在风险,各方应加大对相关问题的研究和探索,努力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科学引导市场预期;避免存贷款冲时点冲动,促进商业银行考核的科学性、有效性;银行正确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同时消费者提高自身风险防范和抗压能力。

(一)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科学引导市场预期

利率市场化对于银行公平竞争,促进改革意义重大。一是利率市场化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改革效果。目前虽然贷款利率上限已经放开,但由于存款利率上限受管制,金融机构资金成本差异不大,无法主动有效推进资产负债管理,而存款利率上限放开才能从根本上培育竞争性银行体系。二有利于实现吸收存款竞争的公开化和透明化。许多银行通过送金条、送消费卡和提供高收益率理财产品等形式变相吸存,存款利率上限放开是顺应市场竞争的合理选择。三是有利于改进市场利率体系,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由于存款与固定收益产品之间有一定的替代性,存款上限管制会间接扭曲固定收益市场的收益率曲线,让固定收益市场的定价难以反映准确真实的市场供求和发债主体的风险,影响利率衍生产品市场、债市的发展。要通过完善中央银行利率调控体系,利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市场利率,理顺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提高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二)科学制定商业银行考核管理办法,避免存贷款冲时点冲动

目前,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总行对银行存贷款监管考核主要有存贷比限制、月末季末余额考核,这就造成了银行冲时点的强烈冲动,导致了商业银行为争夺存款资源大力发售理财产品,造成了银行之间流动性频繁波动,加剧了市场竞争,增加了监管难度。相关部门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管考核办法,遵循市场规律和利率导向作用,参考美国、英国、日本和韩国等国外主要央行采取存款准备金计提考核机制,要求将日平均存款余额、旬平均存款余额监管考核指标纳入日常监管考核之中,降低银行存款冲时点冲动。

(三)加强对银行理财产品的监管,禁止高息揽储行为

监管层应进一步规范理财产品市场的发展,在理财产品的研发设计、投资管理、产品运作、风险防控等方面加强监管,同时制定相应的监管办法和规章,在制度层面保证银行理财业务有法可依,推动理财产品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禁止商业银行利用理财产品高息揽储行为,严格规范银行发售银行理财产品行为,要加强对“不得通过发行短期和超短期、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变相高息揽储”制度贯彻的检查力度,培育和规范健康的银行理财产品市场。

(四)强化理财产品风险管理,全面准确宣传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要完善理财产品市场风险管理制度,在研发、销售理财产品过程中开展对成本、定价、收益、风险等要素的评估测算,保证理财产品质量,确保理财产品兑付平稳,避免由于到期兑付不清引发的群体事件。各银行要加大对银行理财产品的全面宣传,做好概念解读工作,避免概念模糊造成的信用摩擦,准确把握宣传的内容和形式,确保宣传内容真实、客观,不能随意夸大市场收益而降低或者隐藏风险因素,在宣传高收益的同时,明确高风险市场因素的存在,充分做好风险提示工作,维护金融稳定。

参考文献

[1]唐欣语.董晓亮.《完善银行表外业务运作与监管》[J].中国金融,2014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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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杜冰.《银行理财市场能否处变不惊》[N].金融时报,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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