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培新 杨慧萍
合作是国际关系的基本形式之一。维护国家利益是主权国家对外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国家间的共同利益是国家合作的基础。针对全球气候变化,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挑战,不仅有利于维护世界人民的利益,也有利于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
美国一直主张通过技术途径解决气候问题,这也与低碳经济的内涵相一致。我国未来发展路径的选择,对国家乃至全球能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影响。因此,走低碳发展道路,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的双赢选择。正如,,“选择是痛苦的,选择生存?还是选择死亡?”
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会对气候变化产生影响,因此,应共同承担责任,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经济水平不同,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也有所区别,目前气候变化是工业化国家过去两百年发展过程造成的,发达国家应在减排方面多作贡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体现了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发达国家在资金、技术和风险管理等方面具有优势,应更多地与发展中国家在低碳技术开发投资、开发清洁能源等方面加强国际合作,包括充足的资金保障。
我国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始终将维护国家独立和主权、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作为我国外交政策的基本目标。在处理气候变化及环境问题上,根据其本身的是非曲直决定自己的态度和政策,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体现了发展是我们的权利,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国家应加强宏观调控,切实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一、健全法律体系,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长期规划
中国是最早签署《京都议定书》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国家之一,也是最早提出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的发展中国家。1990年,中国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设立国家气候变化协调小组;1998年,成立中国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2005年,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全国人大批准了做出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7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2008年,发表《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等等。通过立法,提出分时段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技术和数量标准;探索实行低碳交易制度;大力调整经济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并制定具体目标。通过立法明确政府、企业、消费者的职责。
二、调整经济、技术和能源结构
应对气候变化,实际上是全球经济结构和能源结构的大调整,是全球技术和产业结构的大变革。从这个意义来说,我国要大力调整经济结构,使产能的技术标准符合低碳要求;要大力调整能源结构,提高新能源的比重;技术研发必须适应气候变化的要求。
三、节能减排,大力发展绿色经济
第一,对建筑物体设立节能认证管理;第二,采取激励措施,鼓励节能;第三,对企业的产品和设备设立能耗等级并进行节能认证。这样,消费者和购买者可以根据能耗标识来选择产品。同时,对企业设立碳排放总量;第四,还要推动政府对节能认证产品的采购,发挥政府节能表率作用。培育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继续对外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的对话与交流,拓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渠道,加快资金、技术和人才引进,有效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低碳技术和应对气候变化技术。深化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支持不发达国家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
谁都知道,气候变化属于全人类共同面对的问题,正如,我们面对金融危机一样,需要全世界共同努力。如果几个发达国家固执己见,一意孤行,对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在内,不履行公约和议定书的义务,不兑现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技术转让承诺,那么就是使出“浑身解数”也无济于事,许多气候协议将是苍白无力的。
(作者單位 甘肃省嘉峪关市第一中学)
编辑 王亚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