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成本视角下离子型稀土合理价格的重构

2014-04-29 22:49曾国华吴雯雯余来文
现代管理科学 2014年3期

曾国华 吴雯雯 余来文

摘要:稀土价格暴涨暴跌引起了广泛关注,合理稳定的稀土价格关系到稀土产业的健康发展,文章利用离子型稀土2005年~2012年的数据资料,基于完全成本法,测算离子型稀土的合理价格。研究表明:资源耗竭成本和外部环境成本补偿的不充分是导致稀土价格不合理的主要原因;随着资源税的改革,现行稀土实际成本逐渐趋近完全成本,但由于外部环境成本补偿不足,实际成本仍然低于完全成本;2005年~2010年,稀土实际价格远低于合理价格,2011年~2012年,稀土实际价格围绕合理价格上下波动,我们预计,离子型稀土的合理价格区间应该是18万元~20万元;要保障稀土价格合理稳定,应外部成本内部化,同时减少过多的行政干预,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完善稀土资源价格形成机制。

关键词:合理价格;完全成本;离子型稀土;资源耗竭成本;外部环境成

一、 引言

稀土价格的大幅波动引起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国外学者主要侧重分析中国采取限制稀土出口措施对世界的影响(Radetzki,2008;Bradsher,2009)。国内学者一方面从供给、需求、政策等方面讨论了稀土价格的决定因素(杨新臣,2009;王卫东,2012;何家凤,2012),另一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稀土定价权上,着重分析中国缺乏稀土定价权的原因和稀土定价机制存在的问题(姜友林,2008;冯羽生,2009;汪福伟,2010;毕占天,2012)。这些研究大多属于宏观层面,对于科学制定稀土价格也提供了一定的决策参考,但是,深入到微观层面,这些学者都忽略了一个研究前提,那就是合理的稀土价格究竟是多少?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仅见的研究是曾先锋(2012)在测算碳酸稀土理论价格的基础上,提出了按照市场化原则和WTO规则改革稀土资源定价机制的政策建议。而南方离子型稀土价值高储量少,更为珍稀宝贵,基于此,本文在深层次分析现行稀土价格不合理原因的基础上,对离子型稀土开采的耗竭成本和环境损失成本进行测算,从完全成本出发,估算离子型稀土的合理价格区间,为稀土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政策建议。

二、 离子型稀土的价格是否合理?

稀土价格是否合理取决于多种因素,市场环境的不同、在国民经济中重要性判断不同、参照物不同,结果可能大相径庭。因此,要判断稀土价格是否合理,需要对条件进行限定。在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下,行业内产品利润率趋同。稀土企业隶属于有色金属采选业,因此,将离子型稀土的成本费用利润率与有色金属采选业的平均成本费用利润率进行对比,可以从侧面反映离子型稀土价格的变化是否合理。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在2005年~2009年,离子型稀土的成本费用利润率始终低于有色金属采选业的平均水平,这主要是因为在世界电子、激光、超导等高科技产业规模呈几何级数增长的情况下,中国的稀土价格并未水涨船高。据统计,20世纪90年代至今,中国稀土的出口量增长了约10倍,平均价格却被压低到当初价格的六成左右,低廉的价格被讥为“猪肉价”甚至“白菜价”。但是,从总体趋势来看,在市场机制的调解下,2005年~2009年,稀土企业的利润率逐步与行业平均水平趋同。2010年,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控下,稀土市场秩序得到改善和出口价格回升,但是2011年,在行政强制干预的影响下,离子型稀土价格暴涨,成本费用利润率高达175%,是有色金属采选业的近9倍,稀土行业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仍未解决,新的问题又接踵而至,如稀土“炒作”、稀土价格暴涨影响下游产业的发展、在国际上遭受“哄抬价格”的指责等。2012年,受资源税税额大幅调整和价格回落的双重影响,稀土企业的成本费用利润率从175%下降到8.4%,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总的来说,有色金属采选业的成本费用利润率始终维持在一个平稳的水平,而稀土企业的成本费用利润率随着稀土价格的剧烈波动,呈现一种极其不稳定的状态。无论是市场机制主导下的“白菜价”还是行政强制干预下的“暴涨”,都是从不合理到另外一个相反方向的不合理,因此分析稀土资源价格不合理的原因,探寻稀土资源的合理价格,对于稀土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 稀土的完全成本测算

1. 资源耗竭成本的估算。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矿产资源价值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了丰富的成果。目前,有代表性的资源耗竭成本计量方法主要有(李志学、张倩, 2012):(1)净现值法,它以资源各年净收入贴现值之和作为当期价值,以当期价值变动作为资源耗减成本。这种计量需要对未来各期资源开采成本、价格等信息进行估算,主观性较强,可靠性难以保证。(2)净租金法,采取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来测算资源折旧,假设资源净价格增长率等于利率,以资源净价格与开采量的乘积作为资源耗减价值。(3)净价格法,它的计算思想与净租金法基本相同,使用开采的平均成本代替了净租金法中不易获得的边际成本,简化了计算过程,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但由于边际成本一般大于平均成本,净价格法会高估资源损耗成本。 (4)使用者成本法,将“净租金”分为可持续部分和不可持续部分,其中不可持续部分就是资源所有者的“使用者成本”。使用者成本法不需要计算边际成本,也不需要假定资源租金增长率与利率相等(林伯强,2008),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因此,本文采用使用者成本法对资源耗竭成本进行测算。使用者成本的计算公式为:

U=(1)

其中,U是使用者成本,I是毛收入,r是折现率,t是剩余开采年限。

(1)剩余开采年限的计算。开采年限的确定很难做到精确, 主要受到资源储量的变化和开采中损耗的影响。本文采用动态估值法,根据南方离子型稀土的现有储量以及历年开采量倒推出历年的稀土储备量,并综合考虑离子型稀土的开采回收率仅为50%左右,进而测算出南方离子型稀土的剩余开采年份,计算结果见表1。

(2)使用者成本的计算。根据修正后的使用者成本进行计算需要考虑折现率和损耗系数,在这里我们的折现率使用2000年~2012年一年期存款利率的平均值,即2.551 2%,考虑到南方离子型稀土的回收利用率为50%左右,所以损耗系数定为2,依据公式(1)计算得出的使用者成本见图2。

2. 外部环境成本的测算。如前所述,稀土资源进行开采需要开挖大量的土壤,一遇暴雨,就将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同时,在开采稀土资源的过程中需使用大量的硫酸铵和草酸,从而产生大量的废水废气。以南方离子型稀土为例,生产每吨离子型稀土产生的废弃物和外部环境成本见表2。

从表2可以看出,南方离子型稀土的外部环境成本为38 392.56元/吨,国外学者曾估算稀土的环境成本为5 600美元/吨(曾先峰,2012),这与我们的估算相差不大。

3. 完全成本的估算。目前我国稀土产品相对于国外资源型产品的税费成本明显偏低,稀土开采的损耗成本在税费成本中并未体现;社会成本主要是环境成本,在我国环境成本被外部化,未实质性进入到稀土的供给成本中。因此,在完全成本视角下,稀土成本应包括生产成本、期间费用、使用者成本和外部环境成本,南方离子型稀土的完全成本见图3。

在图3中可以看出,2011年,国家的稀土调控干预政策已经开始发挥重要作用,稀土价格上升趋势明显越过合理价格,但随即出现拐向,逐步下降。2012年稀土价格再次下行,并穿破合理价格。从价格变化规律来看,价格的涨跌变化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和规律,一般从一个方向的不合理到另外一个相反方向的不合理,经过反复波动最终走向真正的合理。因此,在这个过程中,稀土实际价格会围绕合理价格上下波动,并最终趋向稳定和合理。我们认为,在这一变化周期,离子型稀土的合理价格区间应该是18万元~20万元。

四、 离子型稀土的合理价格分析

稀土的合理价格应该能反映其价值,而价值定义为一般能够补偿成本并获得一定正常利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不同的生产部门具有不同的资本有机构成和资本周转速,等量资本投资于不同的生产部门,会得到高低不同的利润率。资本家为了追逐高利润率以及资本在部门之间的转移流动,导致价格和价值偏离,使各部门的利润率趋于平均化,形成平均利润率。平均利润率是一种利润率平均化的总的趋势,并不排除各部中各个企业之间利润率的差别,但超额利润在竞争性行业中只可能在短期内存在。

因此,长期来看,一个健康发展的企业的正常利润应该趋近于同行业的平均利润率。而合理的稀土价格应是完全成本和正常利润的构成,稀土企业属于有色金属采选业,稀土企业的正常利润可参考有色金属采选业企业平均成本费用利润率。据此推算出离子型稀土的合理价格如图3所示。

在图3中可以看出,2011年,国家宏观调控特别是针对稀土的调控干预已经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稀土价格已经越过合理价格,但随即出现拐向,逐步下降。从价格变化规律来看,不合理价格到合理价格的变化,往往是先从不合理到另外一个相反方向的不合理,再从这个相反方向的不合理走向真正的合理。理论上来说,2012年稀土价格应该是朝着合理的方向发展。但实际上,2012年稀土价格再次下行,并穿破合理价格,从多年来已经实现的价格运行结果看,价格的涨跌变化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和规律,稀土价格要实现合理回归,还必须经历一个反复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稀土实际价格会围绕合理价格上下波动,并最终趋向稳定和合理,而由于影响价格的因素实在太多了,市场在维持一段时间的平衡之后,又再进入另一个价格变动周期,如此反复,不断地变化发展。因此,我们认为,在这一变化周期,离子型稀土的合理价格区间应该是18万元~20万元。

五、 促进稀土价格合理发展的政策建议

毫无疑问,单纯的行政干预并不能彻底解决稀土问题。只有将稀土开采的耗竭成本和环境损失成本植入市场化的定价机制中,采取市场为主、政府为辅的积极谨慎的干预策略,才能改变稀土价格不合理现状,真正有效的解决稀土问题。在促进稀土价格合理发展的过程中,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以市场形成价格为基础,发挥市场在稀土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完善稀土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在稀土资源价格管理模式上,改变目前单一的政府监管模式,向市场配置资源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转变,建立有利于稀土资源可持续发展利用的稀土价格管理体制。

(2)充分利用资源税和环境税杠杆,完善稀土资源的税费制度。一方面对现行资源税政策进行调整,改变从量征收为从价征收,使资源税征收额和市场价格联系起来;另一方面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通过建立生态补偿收费制度和独立的环境税,实现稀土资源开发外部环境成本的内部化。

稀土资源税费制度的完善必然伴随着利益的再分配,这需要注意统筹协调中央和地方之间、省际之间、企业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关系,并逐步理顺稀土资源的价格关系,使稀土价格真正反映其价值,形成稳定合理的稀土价格,以促进稀土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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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李志学,张倩.矿产资源耗减的使用者成本法计量模型及其应用.干旱区资源与环境,2012,(1).

基金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稀土应用研究项目“赣州稀土产业竞争力研究”(项目号:201314);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2013年)规划项目“江西稀土资源环境税费制度:体系框架、最优强度与对策建议研究”(项目号:13GL35)。2013年江西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全球价值链背景下赣州稀土产业升级路径研究”。

作者简介:曾国华,浙江大学经济学博士,江西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吴雯雯,管理学硕士,江西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余来文,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后,江西师范大学商学院教授。

收稿日期:2014-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