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立珍
摘要:国之兴衰,以教育之优劣为枢机;而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之本,德育为先。文章以近年来见诸于报端、互联网等上的中小学教师典型违法案例为中心考察我国教师师德建设问题,目前中小学教师违法案件影响坏的是中小学男教师性侵女学生。为避免或减少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不仅要完善相关法律,而且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等不断健全师德教育制度以及监管体系等。
关键词:中小学教师性侵师德建设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師之本,德育为先。近年来见诸于报端、网络等媒体上的教师违法丑闻以中小学教师居多,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迫使我们反思造成中小学教师违法案件频发的深层次原因。笔者以近年来曝光的中小学教师违法案件为中心,从师德建设这一视角考察教师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
一、教师违法典型案例分析
(一)中小学男教师性侵女学生案例
当前教师丑闻中对学生身心健康影响最大、社会影响最坏的事件当属中小学男教师性侵未成年学生案。男教师性侵女学生案件在中国一再发生,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以2013年为例,已经曝光于媒体的小学男教师性侵女学生案件已有多起,且性质极为恶劣,主要案件有:2013年10月22日,陕西西安蓝田前卫镇一村办小学教师卫某某涉嫌猥亵7名女生被刑拘。2013年10月18日,陶表功将学生叫到教室后排或讲台对女童进行猥亵,造成其中6名女童感染性病案。2013年10月15日,法院对南阳市桐柏县56岁教师杨士付涉嫌强奸、猥亵多名女童一案开庭审理,有20名女生遭其强奸、猥亵。2013年6月安徽省潜山县余井镇天明小学校长杨启发案,杨启发先后对9名在本校就读的一至四年级幼女数实施猥亵、奸淫。2012年陇西县碧岩镇珠帘小学刘军红将本班8名小学女生先后唤至办公室先后多次强奸、猥亵 案……一幕幕令人发指、骇人听闻的小教师性侵女学生案,不仅对受害女童身心造成极大伤害,而且是在践踏中华文明与道德的底线。
(二)教师体罚学生案
198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尽管该法出台已多年但教师体罚学生案还时有发生。如2013年3月,《河南法制报》报道:鲁山县一高多名老师涉嫌校园内围殴学生被拘。再如2008年6月《大河报》报道:河南一女教师失恋后用教鞭挨个教训30多名学生……
(三)教师其他违法案件
教师队伍群体中还时发其他一些违法案件,也令人必须教育界必须反省教师职业操守和教师师德建设问题。如2007年12月,《贵州都市报》报道:威宁县新发乡中学教师驰垚、海龙,多次组织、强迫、引诱23名女孩(22名为中小学生)卖淫。2010年2月《今日早报》报道:江苏省义乌市东河初中校长金承敏以及政教主任、教务主任、总务主任4人,酒后嫖娼被公安机关抓获案。此外还有教师在国家考试中作弊案时有发生……
二、教师违法案件的特征及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中小学教师违法案件的基本特征
对近几年中小学教师犯法案件进行考察不难发现具有以下几点明显特征:
1.案件多发于偏远、缺乏师资的农村。就多年来小学男教师性侵女学生案发生的区域来看,农村为高发区,而农村又以比较偏僻、缺乏师资的山区为高发区。从2013年发生的几起令人心痛的小学男教师性侵女学生案件看,四起为农村。
2.性侵受害学生以留守儿童居多。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单方长期外出务工,将孩子交由长辈或单亲、亲戚朋友抚养管理的未成年人。隔代监护,因爷爷奶奶年迈,加上思想跟不上时代发展的变化,对孙子辈自我保护能力的教育甚少。
3.受害者人数多、年龄小,从已发生的案件中可以看出,受害人年龄集中在6岁到10岁间,2013年事发的几起案件的突出特征就是受害人数多、犯罪人犯罪时间长,有的竟长达12年才被告发。
(二)造成中小学教师违法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
造成中小学教师犯法案件频发的原因,既有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原因,也有学生个人及其监护人的原因,还有社会因素,更主要还在于犯罪教师自身缺乏最基本的文明和道德底线。
1.犯罪教师法制观念淡薄,师德沦丧是根本原因。教师职业的性质和特点,要求教师必须具有较强的教育法制观念和道德自觉,文明执教、依法执教。然而中小学教师犯罪案一再发生表明部分中小学教师法制观念淡薄,不仅没能文明执教、依法执教,还利用教师特殊的身份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2.农村教育师资不足。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数量不足、教学素质偏低是我国偏远农村地区基础教育发展的普遍性问题;加之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尤其对教师综合素质再教育和师德建设重视不够,又使那些人的综合素质长期得不到提升。
3.家长爱“面子”以及女童自我保护能力教育环节缺失。造成上述几个教师性侵多名女学生,一是与家长的爱面子、对教师认识不合理有一定关系。二是与学校和家长对孩子自我保护能力教育环节缺失有一定关系。三是教育行政对于偏远山区小学教师的师德教育和监管的缺位是罪犯缺乏约束,如杨启发所任教的天明小学包括杨在内只有两名教师。
三、避免或降低教师犯罪行为发生的应对措施分析
(一)完善相关法律
面对中小学教师性侵幼女案尤其留守女童案一再发生的局面,亡羊补牢,为时未晚,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3年10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实施对未成年人绝对保护特别强调“对幼女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教师是“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之一,国家从法律上明确了男教师性侵幼女从重处罚的态度,还特别强调了性侵留守儿童要从重处罚的态度。
(二)法制教育和师德教育并重,强化教师爱岗敬业的职业认同感教育
从法律上加大了对犯罪人的惩罚是必要的,但仅靠法律还是不够的,重要的是要强化广大中小学教师法律的教育,特别是《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的学习,使广大教师增强法律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执教。教师职业决定了必须具有比一般社会职业道德更高的行为规范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重点、深入学习并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三)重视农村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问题
在社会声讨师德败坏,质疑学校监管不力之际,一再发生的农村中小学教师违法的案件,可谓道出了师德问题是深层的原因,而当农村和贫困偏远山区苦于无师可用之际,教育行政主管对偏远山区教师师德教育和监管无疑是空谈。只有彻底解决农村中小学正式教师不足问题,才能在源头上避免类似类似案例的发生,为此一方面要重视农村师资队伍建设,另一方面重视对现有教师进行继续教育问题,如对现有教师进行定期业务素质以及师德、法律知识等培训。
(四)学校和家长要加强对学生自我保护能力教育
学校和家长加强对学生自我保护能力的教育,首先要扭转教师绝对服从的观念。传统的教育观念下师生关系是无条件服从的关系。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师生之间仅是角色不同,人格和地位是平等的,要求教师摈弃传统尊师观念中高高在上的落后心态,对学生的缺点和错误采取文明的、合法的形式解决,这既是新教师法的基本要求,也是避免教师犯法的需要。其次学校和家长要对学生进行自我保护尤其是性侵防范能力教育。从根源上预防男教师性侵女学生案的发生,最重要的是将后期的堵漏变为前期的预防,即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性保护能力教育,要教他们一些自我保护的策略和方法。要通过潜移默化的引导,让孩子们知道自己的哪些权利是被侵犯了,被侵犯了后該怎么办,该如何求助。
参考文献:
[1]段艳超.桐柏县教师性侵案昨日开庭[N].河南商报,2013-10-16.
[2]徐海涛.安徽潜山一小学校长强奸猥亵9名女生被判刑18年[EB/OL]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06/25/c_116285600.htm, 2013-06-25.
[3]贵州教师组织20余中小学女生卖淫获死刑[EB/OL]. http://news.qq.com/a/20071218/003498.htm, 2007-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