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烨
对企业自创商誉的确认与计量的研究
●胡烨
企业自创商誉的确认与计量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与难点。2006年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了企业合并所产生的商誉的确认以及计量,但未涉及自创商誉,自创商誉长期在会计上得不到反映。文章从自创商誉确认的意义、计量等方面进行探讨,并对计量模式进行评价与比较。
企业 自创商誉 确认计量
商誉作为企业的一项资源,虽然无形,却集中体现了其竞争优势,无论对于企业的现实收益亦或未来发展,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然而迄今为止,在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中,争论最大、讨论时间最久、仍未达成共识的,当属商誉问题。尤其是自创商誉,一直是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与难点。2006年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了企业合并所产生的商誉的确认以及计量,但未涉及自创商誉,自创商誉长期在会计上得不到反映。本文从自创商誉确认的意义、计量等方面进行探讨,并对计量模式进行评价与比较。
(一)目前对于企业自创商誉确认的几种观点
1.企业自创商誉不应被确认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由于企业自创商誉的计量极易受到企业管理人员的主观意识和主观判断影响,如何选择确认的时点也无法避免主观因素影响,并且对其确认计量缺乏现实需求,并不能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具体观点如下:
(1)企业的财务报告如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已经充分反映了企业盈利能力、现金流等信息需求者所需要的会计信息,增加自创商誉的确认与计量可能会增加会计信息的噪音。另外,若自创商誉来自于管理者的决定,在现有条件下难以保证其不会因为利益的关系发生偏离,成为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甚至操纵利润的对象,会对信息使用者造成误导。
(2)盈余的持续性作为重要的会计信息,投资者据此判断企业盈利趋势和未来盈利能力。一旦确认企业自创商誉,当企业盈利能力发生波动时,因商誉而增加的利润和利得将随之发生波动,使投资者无法判断企业的真实盈利能力。
2.自创商誉应被确认观点。另一种观点认为,企业的自创商誉符合了资产确认所需要的所有条件,应该得到确认。
第一,企业的自创商誉形成于其长期的持续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被企业拥有并且能够被企业实际控制,也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
第二,企业自创商誉的投入价值虽然不能够按照传统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历史成本计量,但其所带来的超额收益的产出价值完全能够进行计量,计量的对象是真实存在的,计量的假设也是合乎情理的,计量过程也可以进行验证。因此,其计量结果应该被接受。
第三,目前,商誉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重视,作为企业竞争力的体现,其在总资产中占有了越来越高的比例,随着预测科学的飞速发展、计量技术日新月异的进步,企业自创商誉能够得到可靠的计量。
3.笔者对企业商誉确认的观点。在知识经济社会中,知识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资本与劳动力两大生产要素,成为经济发展的第一要素。经济全球化、信息技术等高新科技对整体经济领域的方方面面带来了巨大震荡。尤其是在高科技企业中,自创商誉已然在企业发展和财富创造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自创商誉不确认使得人们开始对会计信息的失真性提出了质疑。在新的经济体系下,自创商誉是一种对企业经营有着重大影响的资产,对其进行确认与计量,不仅有利于真实反映在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还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
笔者认为,自创商誉符合资产定义,虽然企业自创商誉因其具有主观性这一特点,会影响到会计信息的不确定性与可靠性。但由于企业的商誉是投资决策的重要判断依据,对于投资者是必不可少且举足轻重的信息,相关性非常高,我们不能因为过于注重可靠性而牺牲相关性。此外,所有的计量都无法做到绝对意义上的可靠,也只能是一个相关的概念。如固定资产的计量,其初始价值按历史成本进行确认而具有可靠性,但在其投入使用之后,企业可以选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也使得每年末的固定资产价值不再具有绝对的可靠性;还有存货,如果采用不同的发出计价方法,存货的期末成本计量也是不相同的。既然人们可以容忍这种有形资产计价方法的可靠性,那么对于无形资产的商誉的可靠性也应该被接受。
(二)关于企业自创商誉的确认
自创商誉确认的理论依据:
1.符合相关性原则。自创商誉作为反映企业具有超额盈利能力的信息,对评估企业价值等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直接影响有关利益当事人的经济决策。对企业的自创商誉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入账,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可用。
2.符合配比原则。配比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期间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企业在形成自创商誉的过程中,将当期发生的各项支出费用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配比原则,作为超额收益的自创商誉也应该随之予以入账。
3.符合重要性原则。重要性原则要求:“在会计确认、计量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予以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的披露。”坚持会计处理的重要性原则,必须在保证会计报表和会计信息质量的前提出下进行,兼顾全面性和重要性。在知识经济时代,自创商誉在高科技企业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重,自创商誉若不确认可能会影响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甚至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具有重要性。
4.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当自创商誉在企业总资产中占较大比重时,对其恰当地加以披露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及信息充分披露原则。
5.符合客观性原则。自创商誉是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之中逐步形成,在实际的企业并购及投资者投资决策过程中,商誉已经作为一项企业信息反映客观存在并对决策产生了重大影响。这种能带来超额盈利收益的资产存在于平时,非并购瞬间形成,应当予以确认。
6.符合一致性原则。一致性原则是指企业在各个会计期间所用的会计方法和程序应当相同,不得随意变更。外购商誉能够被确认,企业自创和外购商誉在本质上没有区别,因此,对其确认才能够符合一致性原则。
7.符合可比性原则。可比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同一行业中,通过外购而拥有外购商誉的企业相对比拥有自创商誉但未得到确认的企业,如果获取的超额收益能力相当的,由于对收益冲抵的口径不同,两者的盈利情况就缺乏了可比性。
8.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自创商誉所发生的成本已经在当期得到了确实,对自创商誉在平时进行确认,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三)企业自创商誉确认的意义
确认企业自创商誉,对于企业的战略制定和政府的宏观调控也有一定的影响,也能更好地反映企业的全部资产、经营成果,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提高企业对自有人才的重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1.从财务管理角度,有必要确认自创商誉。资金是企业的血脉,企业生产经营离不开各种融资活动,商誉为企业融资提供了优势条件。首先,商誉使企业拥有较高的信用度,这使得企业在通过发行债券或股票进行直接融资时拥有了便利条件,更容易获得成功,企业通过这类活动,扩大了融资规模,达到了融资目的,降低了融资成本。其次,商誉使企业拥有良好的信用,能够提高银行对其的信任度,使其更容易获得银行短期或中长期贷款的支持,有利于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良好的商誉还使得企业拥有了低成本扩张的能力,企业可以以商誉去参股其它企业获取股份,在不需要支出大额成本的情况下轻松实现企业规模的扩大;商誉还会为企业带来较高的知名度,使其可以利用商誉进行资产重组、资产的剥离,也可以以商誉这种无形资产置换别的企业的有效资产,扩张其资产规模。
2.从企业战略制定方面,有必要确认自创商誉。企业在制定发展战略时,需要考虑自身的商誉价值。自创商誉形成与企业生产经营密不可分,它会随着企业生产经营的状况和结果不断发生变化,若忽视商誉的存在,将影响发展战略制定的科学性。商誉奠定了企业在市场竞争过程中所处的位置,实际上就是企业竞争能力的具体体现,对企业如何发展或能否顺利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3.从会计信息使用者角度,有必要确认自创商誉。确认商誉的企业,资产会随着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化而变化,即商誉如果增值,企业资产增加,商誉发生减值,企业资产减少。自创商誉的确认能更好地反应企业存续期间的资产价值、经营状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进行比较,避免造成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误解。
4.从政府宏观调控角度,有必要确认自创商誉。企业自创的商誉能够反映出企业的研究开发水平,政府制定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发展方针、战略必须了解各行各业的研究开发水平,因此商誉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参考依据之一。此外,对企业自创商誉进行确认,可以激励其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以企业科技进步带动国家科技进步,进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和发展。
(一)直接法
直接法也叫超额收益法。经济学中有一条规律为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认为企业获得的超额利润,必然对应一种资本,这就能够使企业获取超额利润能力的资本就是企业自创的商誉。因此,商誉的计量应该考虑企业与行业平均收益的差额,差额的折现即为企业的商誉。具体计量分四种方法:
1.超额收益累加法。
商誉的价值=∑(某年净收益-该年正常净收益)
此方法计算简单明了,但笔者认为一方面未考虑时间的货币价值,另外导致商誉计量值每年度会有较大波动。
2.平均超额收益法。
平均超额收益=1/n∑(某年净收益-该年正常净收益)
商誉的价值=平均超额收益×约定的倍数
与超额收益累加法相比,笔者认为此种方法虽然避免了商誉价值的波动,但同样未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并且“约定倍数”人为确定,难以做到客观科学,影响计量的准确性。
3.超额收益贴现值法。
商誉的价值=∑(某年净收益-该年正常净收益)×复利现值系数
笔者认为,该方法对于商誉的计量以企业未来超额盈利能力高低为依据,较为科学,但年金贴现率的确定存在人为估计,因此,该方法计算的结果不准确,可验证性差。
4.超额收益资本化法。
商誉的价值=(企业预期年收益-行业平均收益率×企业的单项资产评估值之和)÷使用的资本化率
笔者认为,此方法体现了商誉的重要性特征,也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但计算的前提是企业必须生产经营稳定,此方法计量数据方可以取得,因为此方法既考虑了企业的历史盈利能力,也考虑对企业未来发展的预测,还要考虑到企业所处行业的风险。
(二)间接法
又叫割差法,这种方法在计量企业自创商誉时考虑三因素之间的关系,即企业的总价值、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企业自创商誉的关系。计算公式为:商誉的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会计实务操作中,上市公司可以将股票市价总额确定为企业的总价值;非上市公司的企业总价值可以通过建立净剩余理论模型(RIM)计算获得。
净剩余收益=会计净收益-股权费用
股权费用=股权资本所要求的回报率*股权的期初账面价值
该模型表明企业的价值等于企业当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未来剩余收益的现值,在使用时经常假定公司在终止日达到稳定状态。
割差法的优点在于体现了商誉依附于企业整体的本质特征,计算简单,在合并商誉的计量中,以收购价格作为计算企业价值的依据,比较客观并能够得到验证。割差法的缺点在于:企业整体价值的确定方法不统一,存在主观判断因素,对于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也难以取得,单个可辨认资产价值的任何高估和低估都影响自创商誉的准确计量。
鉴于上述研究,笔者认为,直接计量法更能够较准确反映企业自创商誉的价值,计量时应以其为主,其中超额收益资本化法体现了商誉的重要性特征,也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比之其它方法的较为主观和随意,计量结果相对科学,应首选该方法。另外,考虑到间接计量法计算简单,且考虑了商誉与企业的一体性,可以作为直接计量法的辅助计量方法。
[1]温卓林.自创商誉及其确认与计量.泉州师范学院学报,2007(1)
[2]自创商誉会计确认与计量问题研究.论文在线,2011.4
(作者单位: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太原 03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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