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问题探讨

2014-04-26 12:31顾月娥
交通企业管理 2014年5期
关键词:道路交通交通事故驾驶员

□ 钱 毅 顾月娥

一、我国交通安全现状

近年来,我国道路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然而,在道路里程不断增加的同时,交通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交通事故时有发生,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这些事故中,有些是由于道路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无法跟上道路建设的步伐;有些是由于道路安全防护设备不足;有些是由于道路安全管理处于起步状态等原因造成的。同时,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薄弱也是造成交通事故不断发生的原因之一。据有关资料显示,2002年以前我国交通事故发生总数是上升的,而在2002—2011年间,安全事故逐渐从2002年最高的773137次减少到2011年的210812次,下降率为72.73%。这说明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在逐渐好转,其原因是奥运会期间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近10年来,虽然交通事故发生次数在不断下降,但交通事故仍然频发,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道路交通安全是一个由人、路、车辆、环境、管理、法律和教育等诸多因素组成的系统工程。这些因素相互作用、相互协调,一旦其中一个因素出现问题就有可能影响交通安全。以下从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前、事中和事后3个不同阶段对我国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分析。

1.事前

与国外相比,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交通安全宣传不具有强制性,受教育的对象也非常单一,主要局限于驾驶员,不能普及到每个人。开展宣传工作的部门只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没有充分调动更多的社会力量,做到全员参与。另外,宣传教育的形式也比较单一,主要是宣传标语和交通安全知识考试,方法过于公式化,很难调动起大家的积极性。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三年纲要》,也有了《关于加强道路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的总体部署,而且很多地方也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的课堂里,但是目前为止还没有形成一个长期、稳定、有效的社会化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体系。

2.事中

良好的现场紧急救援虽然不能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次数,但是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法国相关部门统计研究表明,同样伤势的重伤员,在30分钟内获救的生存率为80%;在60分钟内获救的生存率为40%;在90分钟内获救的生存率仅为10%以下。如果能在事故发生后5分钟内对重伤者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在30分钟内进行急诊,那么至少18%~25%重伤者的生命能够得到挽救,而在我国每1000次交通事故中大约只有14.3%的伤者乘救护车到达医院。早在2002年,我国就已经有了《关于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要求实行110报警服务台、122交通事故报警服务台与120急救电话三者之间交通事故信息传递、现场急救和急救转运等方面的综合服务。但是受财力等方面的限制,有些地方即使已经建立起了“医救联动”、“医警联动”等紧急救援机制,效果也不是十分理想。

3.事后

交通违章也是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严格的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罚手段,可以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我国交通事故归责采用的是无过错责任,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增强驾驶员的责任感,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处罚的力度不足,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还不足以应对目前交通事故频发的现状。

二、道路交通安全影响因素分析

1.人的原因

人作为交通的主要参与者,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起到很大的作用,不仅可能成为交通事故的制造者,也可能是受害者。人对交通事故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人的生理、心理状况不佳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2)不遵守交通法规、违章驾驶、违章行走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对驾驶路况、车况不熟悉也容易引起交通事故。

2.车辆的原因

车辆行驶的速度一般都很高,所以一旦车辆的制动系统、转向系统、轮胎、发动机等在行驶过程中突然发生故障,就容易发生事故。除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更严重的还可能会导致连环车祸的发生。轮胎爆裂、发动机故障、电路故障、燃料用尽、转向系统失灵是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此外,车辆车速过高、过低,装载超高、超宽、超载和偏载等都会导致事故发生。虽然因为车辆技术状况不良导致的事故并不多,但是一旦发生后果一般都比较严重。

3.路的原因

道路致使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道路线形和路面状况。道路的曲率半径、直线距离、视距、纵坡和平纵线形设计不合理,以及路面的强度稳定性、平滑性和抗滑性不合格等都不利于车辆的安全行驶。此外,道路车道数、车道宽度、路肩、中央分隔带等设置的不同,对交通安全的影响程度也不同。道路的交叉口是道路交通的枢纽,交叉口附近的交通流不仅有汇流还有分流。车流的方向不同,致使在交叉口处形成了很多冲突点和交织点,所以交叉口是交通事故的高发点。

4.环境的原因

车辆的行驶环境分为道路环境和自然环境。道路交通的流量越大,行驶车辆受到周围车辆的干扰越多,车辆互成障碍,一旦驾驶员超速不当、避让不及就会发生事故。交通的混杂程度也会影响车辆行驶,如果在稳定行驶的车流中混入大型载货汽车,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就会随着这类车辆的增多而增大。在雨、雪、雾、冰冻等恶劣天气下行驶,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会相应提高。

5.管理的原因

我国交通安全管理水平较低,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的发展跟不上道路建设的速度,这也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因素之一。此外,交通安全的研究水平较低、管理机制不成熟、交通法规不健全也是我国交通管理水平难以提高的因素。

6.教育的原因

驾驶员作为车辆的操作者,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因此,驾驶员素质和安全意识的高低对改善交通安全有很大影响。而目前我国进行安全教育主要是针对机动车驾驶员,对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行人的安全教育缺失,使得我国的道路交通相对混乱,交通管理水平难以快速提高。

7.法律的原因

我国的法律体制虽然对人、道路、车辆、环境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都有相应的规定,但是对违反这些规定的惩罚措施却不是十分严厉。而且这些法律主要是针对机动车及其驾驶员,与除此以外的其他交通参与者相关的规定较缺乏,使得这部分参与者法律意识淡薄,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交通事故频繁发生。

三、针对交通安全因素的对策措施

1.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根据我国道路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特别是在驾驶员取得驾驶证的过程中,除了进行车辆驾驶技能、交通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驾驶综合知识的考核,还应该对驾驶员进行简单的车辆维修和检查方面的培训与考核,提高驾驶员在行车前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的意识,尽量减少坏车、病车上路行驶。

2.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强制对车辆进行检查,尤其是制动系统、转向系统、轮胎、发动机这些关键部位。车辆行驶前要保持车况良好,车辆行驶中严禁超速和超载,保持安全行车距离。还需加大力度查处非法生产、拼装、销售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配件及非法回收报废车辆的行为。

此外,交通法律的制定应在对已发生交通事故的统计分析的基础上进行,使制定出的法律尽量避免出现空白区,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

3.改善道路设计

在道路设计中经常使用“停车距离”、“视距”、“曲线半径”、“车道宽度”和“超高”这些重要参数。而这些参数的确定与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速度直接相关,所以在道路设计时首先就要确定相应的行车速度或设计车速。在实际行驶中,虽然大部分车辆都是在安全速度内行驶,但是还有一部分车辆的行驶速度接近甚至超过设计车速,这样就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所以在道路设计时需要留有一定的冗余,虽然这样会使工程造价增加,却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另外,对于已建的道路,若无法进行改造,可以在由于道路设计缺陷导致事故多发的地段设置醒目的标识,提醒驾驶人员或者限速行驶。加强对公路的养护工作,保持道路的稳定性、路面平整度,从而提高道路的安全性。

在道路设计建设时,需要对车流量和行驶车辆的种类进行调查,尽量避免因道路设计而造成的道路环境恶劣。节假日或其他重要时期实行交通管制,调整警力部署,对于交通流量大、容易造成交通拥堵的重点路段,要加强巡逻管控,以确保交通顺畅。

4.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的技术水平

根据道路同时具有经营性和服务性的特点,建立以维护、收费、路政、交通安全和服务管理为一体的管理体制。加大道路监控设施的建设,实现道路的全天候监控,切实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及对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处理能力。定期对事故多发道路及路段进行排查,找出不足之处,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于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道路,要增加警力进行巡逻监控,防止事故多发地段失控、失管。

5.加强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是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本途径。对于低龄人群,可以通过系统教育和强化教育的手段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在系统教育方面,可以将交通安全引入到学生课堂,对学生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在强化教育方面,可以组织交通安全活动,使学生亲身参与到交通的各个方面,请专业的交通安全人员为他们讲授安全教育的知识、播放交通事故录像,使他们认识到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

四、提高我国交通安全管理的对策措施

要从根本上提高我国道路安全管理水平,最好的方法是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笔者从构建我国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基本框架的角度出发,提出提高我国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的对策。

1.道路交通管理机构

应该改变目前全国道路交通由公安、交通两个部门共同管理的模式,而由交通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统一负责法规的实施和监督、交通宏观调控、车辆管理以及驾驶员管理的有关事务。这样可以解决我国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条块分割、政出多门的弊端,使得各个地区和部门能够统一协调,有一致的目标和行动依据。

2.道路交通立法机构

应该成立一个专门的道路交通立法机构,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制定适合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而不是过多地参考其他国家的交通法规,这样才能使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更加有针对性和统一性,避免两家分别立法而造成管理措施相互牵制、行政管理职责交叉的弊端。

3.道路交通管理职责

虽然为了统一管理道路交通,打破了原有的管理模式,由交通部门统一管理,但是在道路交通安全职能划分时,还需要具有多年交通安全管理经验的公安部门协助。由交通部门承担经济技术性管理的职责,主要是道路建设和道路运输管理这两个职责;而继续由公安部门充当执法角色,负责对交通秩序的维护、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对驾驶员进行培训考核的职责,发挥各个部门的优势。

4.道路交通监督机构

虽然由交通部门全权负责道路交通可以防止行政管理职责交叉、机构重叠、重复执法、重复装备等的弊端,但是也会出现一家独大、专政独权的现象。所以必须成立一个监督、协调交通部门日常工作的部门,负责部署、组织、协调和监督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行政执法。

总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全球共性的问题,每个国家都需要面对。所以,只有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道路交通管理模式,才能切实解决我国当前遇到的交通安全问题,推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作者单位: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交通运输安全与应急科技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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