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战初期日本南海政策及东南亚战略取向

2014-04-26 10:57郭渊
日本问题研究 2014年1期
关键词:东南亚日本

摘 要:冷战使日本在美国的全球战略中作用提升,成为反共“防波堤”,其具有政治目的性的东南亚“经济外交”呈现出明显的海洋战略取向,且影响至今。因地缘利益、东南亚战略,日本南海政策的基本出发点自冷战开始后始终没变,即追随美国遏制中国政策,对南海诸岛归属问题上采取模糊态度和立场,这为后来南海周边某些国家侵占南海岛礁留下所谓借口。此时日本还曾插足于南海诸岛,由于海峡两岸对南海权益的维护使其非法行为无法为继,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日本越来越依赖南海航道和加大南海石油资源的开发,这决定其“关心”南海问题就是势所必然了。

关键词:日本;南海政策;东南亚

中图分类号:K3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2458(2014)01-0050-11

冷战初期,美国联合东亚盟友或朋友,对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采取遏制战略,其采取的主要措施之一是放弃压制日本军事力量的政策,转而扶持日本遏制中国的发展。日本抓住这一契机,以经促政,积极发展在南海周边地区的力量,加入反共“防波堤”,“海洋意识”取向日益明显,这为其后来掠夺南海资源奠定了基础。虽然此时日本曾插足于南海诸岛,掠夺资源,但是同美国一样并不公开反对南海诸岛主权属于中国,在某种场合下承认诸岛主权属于中国。国内外学者对日本南海政策进行了分析,但主要集中在抗战时期日本对南海诸岛的侵略,以及冷战后日本对南海争端的介入及影响,而对冷战时期日本南海政策讨论较少。文章根据有关文献,主要分析20世纪50年代日本对南海诸岛的归属立场、侵扰南海诸岛的原因,以及日本的东南亚战略取向。

一、美国主导下日本对南海诸岛的归属

立场

冷战开始后,亚洲逐渐成为主战场之一,美国认为在亚太地区对其利益构成重大威胁之一是中国,所以它想使日本成为在该地区遏制中国“扩张”的重要前沿阵地,为此美国敦促盟友加快对日媾和进程。1947年4月29日,美国联合战略调查委员会的报告最早主张把日本同盟国化,认为:“日本是能够在远东遏制我们的意识形态敌人的大规模武装力量的唯一国家”a。1948年1月,美国陆军部长肯尼思·罗亚尔(Kenneth Royall)在旧金山就美国对日政策发表演说,提出应推动日本经济早日复兴,使之成为在远东能与“极权主义”相对抗的“防波堤”[1]。1948年3月,美国务院政策设计委员会主席乔治·凯南(George Frost Kennan)把起草的美对日新政策建议报告提交给国务院,国务院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对日政策的正式文件,即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 NSC-13/2文件,这份文件的出台,标志着美国对日政策从“改革日本”转到“扶植日本”上来,并视其为美国构造东亚“遏制锁链”的重要一环,日、菲同为亚太地区美国安全保障体系的基础a。1951年7月17日,美参联会主席奥马尔·纳尔逊·布莱德雷(Omar Nelson Bradley)写下:美国的安全利益促使其利用日本作为亚太地区的作战基地,如为形势发展所逼迫,这包括对中国大陆、苏联作战b。

为使日本担负起战略盟友的责任,美国必须尽快推动日本回到国际社会中。由于不符合对日议和规则与程序,苏联、中国极力反对美国单独对日媾和,但是美国绕开苏、中,采取了与远东委员会其他成员国分别交涉的方针,首先取得英、法、荷等西欧国家的同意以孤立苏联,然后又将中国政府未得到国际社会承认为借口将其排斥在外[2]。同时,美国积极与亚太各国加强关系以消除其担忧,1951年8月30日与菲律宾签订了《美菲共同防御条约》,9月1日与澳大利亚、新西兰签订了《美澳新安全条约》,将菲、澳、新纳入了美国的安全保障体系,以配合日美安保体制。这样美国不仅在亚太地区形成了以其为主的安全保障网,而且也迫使该地区的一些国家或政权同意其拟定的媾和方案。对日本来说,面对东亚冷战日益强烈的氛围以及国内的严酷现实,唯美国马首是瞻的日本统治集团认为,“与自由世界特别是与美国联合才能最好地保障日本的经济和政治利益”,为此毫不犹豫地选择了“与美国结成政治、军事和经济联盟,把它作为顺应世界形势和日本需要的唯一方针”[3]。对于美国推进的媾和进程,日本为了换取美国对其军事保护和经济支持,采取了积极响应的态度。

在上述背景下,1951年9月4日至8日于旧金山,美国召开了52个国家和地区参加的对日和约会议,而曾在对日作战作出重大贡献和牺牲的中国竟然被排除在外。在这样一个片面的对日媾和会议上产生了《对日和平条约》,又称“旧金山和约”。随即日美又签订了《日美安保条约》、《日美行政协定》,形成日美安保体制。通过条约和协定,美国保持了在远东地区的前沿军事存在和军事基地,将日本变成实施其全球冷战战略中亚洲政策的支点。由于位于“防波堤”的前沿,日本认为只有靠美国的支持才能抵御共产主义的扩张。吉田茂认为:“美国是从它自己的太平洋战略需要和美国国策出发而和日本签订条约的。日本也是从自身的防卫出发并根据日本的国策而和美国缔结安全保障条约的”[4]。

“旧金山和约”在西沙、南沙群岛归属问题上,仅规定日本放弃群岛的一切权利、权利依据和要求,对主权归属问题采取模糊处理的方式,未按《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条约归还中国。虽然日本是和约的主要当事国之一,但在和约签订过程中没有决定权,只能采取默认态度。台湾学者陈鸿瑜认为,和约中只是规定了日本放弃西沙、南沙群岛的权利,但是未说明收回此权利的国家,这就造成了当时南越、菲律宾分别声称拥有西沙或南沙群岛主权的局面,这对中国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5]。日本学者也认为,旧金山对日和会与和约明确规定日本放弃南沙群岛,放弃对群岛的所有权利,但没有解决群岛主权问题,即没有解决到究竟谁拥有这些岛屿。在相当长时间,日本未对南海争端表态,对和约中涉及两群岛的条款也是到中越西沙冲突时才发表意见。日本外务省发言人1月24日发表意见说:“日本已根据1951年的旧金山和约,声明放弃对这些岛屿的一切权利、所有权和主权要求,不能再发表任何进一步的意见”[6]。虽然日本如是说,但其对南海诸岛的归属还是有明确表示的,这在“日台和约”中有集中表现。

“旧金山会议”结束不久,美国就开始对日本政府施加压力,要求其与台湾当局签订和约。1951年12月15日,美国国务卿约翰·福斯特·杜勒斯(John Foster Dulles)亲自到东京游说,并将一封书信交给日本首相吉田茂,信中指出日本应坚持的立场。12月24日,吉田茂对这封信做了一些修改,寄给杜勒斯,这就是所谓“吉田书简”,其主要内容为:“日本政府准备一俟法律允许就与中国国民政府——如果它愿意的话——缔结和约,以便按照多边和约中提出的原则,重建两国政府间的正常关系。关于中华民国方面,这个双边条约的条件将适用于现在、或以后可能属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管辖的全部领土”a。次年初(1月16日),双方同时公布“书简”。它标志着日本在美国的压力下,终于“选择”了台湾当局作为谈判对象。1952年4月28日,日台签订所谓“日华和约”。其中第二条写到:“兹承认依照公历一千九百五十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利坚合众国金山市签订之对日和平条约第二条,日本国业已放弃对于台湾及澎湖群岛以及南沙群岛及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7]。

台湾当局“外交部”对上述条款的解释说,“日华条约”(又称“中日和约”、“日台和约”、“日蒋条约”)的这种安排,表明日本政府已放弃西沙、南沙群岛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如同台湾和澎湖列岛一样给中国,这是中国拥有西沙、南沙群岛完全主权的明显证据。实际上,在谈判过程中,台湾当局和日本对领土条款十分重视,日本代表团团长河田烈同意台湾当局“外交部长”叶公超的意见,将西沙、南沙群岛内容写进“和约”第二条[8]。这说明日本己经接受台湾当局的西沙、南沙主权立场,并正式予以公布。在4月28日“日本全权代表复中华民国全权代表照会”的“同意记录”中有如下记载,日本全权代表说:“本约系对于中华民国政府所控制之全部领土,概予实施”[9]。在日台议和的历史背景下,日本放弃对西沙、南沙群岛的主权,只能认为台湾当局收回两群岛的主权。而此时期日本与东南亚某些国家签订的双边条约,条约中均未提及西沙、南沙群岛字样。这说明日本认为两群岛主权属于中国,所以它向当时它承认的“中国政府”声明放弃过去侵占的权利,且战后当时中国政府已实际上接收了西沙、南沙群岛。

日台签订和约后,于8月5日生效。曾经占领过西沙、南沙群岛的法国,以及后来西沙或南沙声索方南越、菲律宾等东南亚国家,在此后一段时间没有对和约提出抗议或表示反对。这样中国海洋领土包括西沙、南沙群岛这一事实,已经在“日华和约”中永久固定下来。基于上述条约的规定,日本在战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承认西沙、南沙群岛属于中国。1952年日本《标准世界地图集》中,用中文拼写南海诸岛,对西沙、南沙群岛都标有归属中国的注记,表示属于中国领土。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该地图扉页有日本外务大臣冈崎博南亲笔书信。鉴于新中国成立不久,日本出版新地图的行为,显然属于国际法上的承认,即承认中国政府有效统治版图范围包括南沙群岛[10]。1955年日本《中国年鉴》将南沙曾母暗沙放在中国的面积内叙述。1959年《大汉和辞典》说西沙群岛古称为七洲洋,西沙群岛在广东省海南岛的东南方海上,在宋元以后的一些书上留有“万里石塘”之记载,又称七洲洋[11]。

50年代初,利用二战后冷战格局,为实施有利于己的战略态势,美国加紧扶植日本,积极构筑遏制中国的战略包围圈。在此背景下的旧金山和会以及所签订的合约,在事关中国领土归属问题上,采取模糊处理方式,即美国不对南海诸岛归属表态,这为后来南海争端的解决留下了隐患。而日本在美国压力、台湾促使下,在台湾岛及澎湖列岛、南海诸岛领土归属问题上进行“承诺”,放弃其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最终放弃了在南海地区持续多年的战略图谋。正是由于美日对南海诸岛归属问题上的模糊态度和立场,才为后来南海周边某些国家侵占南海诸岛留下了所谓“借口”。

二、日本对南海诸岛的侵扰及原因分析

20世纪50年代,海峡两岸间的军事对立,使得南海渔业资源不断受到他国侵渔。此时的日本因战败关系,通过“民间形式”对南海侵渔却经常进行。据1955年6月基隆渔会报道,日本大洋渔业公司下关分公司组成全世界最新式之“母船式机船底曳纲船团”,到北部湾一带渔场捕鱼。“船团”为首船只为134吨级的“第二明石丸”,船长为古鹤孙太郎,该船率领12艘手操纲船,于4月26日由日本出发,驶往北部湾开始作业,预计作业至12月20日止,渔获物定为93万吨。日本渔船活动影响中国渔业发展,台湾《中央日报》指出:“而我(台湾)远洋渔业苟欲与之竞争,则应设法组成船团出海,并投巨资筹建母船,始可与之抗衡,以发展远洋渔业”a。1956年台湾当局海军巡弋南沙群岛之时,从太平岛上留下的文字看,日本冲绳的渔船多次来到这里。在西月岛上,台湾海军“在椰树皮上发现有‘日吉丸新泰丸1952字样,及酒瓶、电灯泡数件,并无菲人字迹,或木板,仅近岸处,有树木数根显新砍断痕迹,判一星期左右似有人登陆该岛”b。

从中国大陆调查的数据看,1955年三四月间,有5艘日本船只到西沙海域进行非法活动;1956年6月6日,日本东京东洋贸易公司组织以小竹芳雄为首的“勘察团”擅自到南沙群岛进行非法勘测[12]。“勘查团”的成员同菲律宾人托马斯·克洛马在南沙群岛进行勘查时,曾经遇见在南沙群岛一个岛上设立了雷达站的美军,“他同克洛马都认出了这个美国空军单位的番号”。“勘查团”和克洛马勘查以后,在记者招待会上竟然公开宣布,他们已经就开采这个群岛上的磷矿、鱼产和海鸟粪的问题达成了协议。小竹在会上说,他的“勘查团”在南沙群岛的3个岛上发现了丰富的矿藏c。1959年3月12日,日本渔船(FK5502号)在西沙群岛北岛捣毁中国渔民的房屋,劫走渔民家具和渔具一批d。这些侵略行为,具有明显挑衅中国海疆主权的性质。

日本此举有如下几点原因:

一是日本的南海情结使然。1945年以前,日本视东南亚地区和南海诸岛为其传统的势力范围,是其南下出兵太平洋诸岛的军事基地。日军侵占东沙、西沙、南沙部分岛屿后,进行规模性建设,电台、气象台、灯塔、淡水池、营舍等工程陆续动工,并在太平岛设潜艇基地、在东沙岛上修建飞机跑道。英国学者霍尔(Hall)深刻地指出:“它之所以要这样做,是为了克服它苦于没有比福摩萨更靠近新加坡的海军基地这一严重的不利条件。占领海南岛可使它与新加坡的距离缩短至1300海里,而占领斯普拉特利岛则可再缩短700海里”[13]。日本近半个世纪南洋扩张所形成的南海历史情结,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它总是企图通过各种手段、利用各种机会染指于南海诸岛,来实现自己的最大利益。而此时中国大陆海军力量薄弱,只能防卫近海沿岸,对西沙、南沙群岛经略无能为力,而日本则利用地缘优势以及先进的海上技术,频频侵入南海海域。而此时台湾当局占有东沙群岛,日本不便对之展开调查,西沙、南沙群岛却没有这些顾虑,可以放手一干。

二是日本对南海诸岛的非法勘测,也与战后国内资源紧缺问题紧密相关。日本学者在20世纪80年代初指出:日本经济是异常脆弱的,人均收入在二三十年前与东盟国家一样低,而且生活必需品——粮食以及工业发展必需物质——矿物资源均依赖进口[14]。20世纪初至30年代中期,西沙、南沙群岛是日本开发和掠夺南海资源的据点。1917年平田末治、1918年和1920年小仓卯之助对南沙太平岛等岛礁非法勘测,30年代拉萨磷矿公司进行大规模的开采。上述这些活动得到日本政府的支持和允许,如平田末治将西沙群岛更名为“平田群岛”、拉萨磷矿公司将南沙群岛更名为“新南群岛”,均得到日本政府的公开确认,此后在日本官方文件、舆论媒体上对西沙、南沙群岛都如是称呼。从表面上看,50年代日本人“光顾”南沙群岛,主要是通过民间商人展开的,但这些行动实际上或多或少具有一定的官方背景。

三是日本远洋渔业,将南海列入其捕鱼范围。二战前日本曾以渔业大国称雄于世,特别是其远洋渔业非常成功。1920年—1930年,日本渔船曾到南海海域进行捕鱼活动。二战结束之际日本经济陷于困顿状态,渔船及海上设施几乎全部丧失。为了重新确立食粮生产体制,日本开始注意复兴远洋渔业。1946年6月,日本人开始从事东、黄海底拖网渔业及中部、南部太平洋的鲤鱼、金枪鱼渔业生产,并进入南海海域。对此,美国采取了“承认”、鼓励的态度,1946年6月麦克阿瑟要求国民党政府允许日本渔船在中国沿海捕鱼。上海《大公报》报道,国民党政府与麦克阿瑟总部代表达成协定,准许日本渔船40艘,在中日间所谓“公海”——距海岸3海里以外(涵盖我沿海),捕鱼1年a。这是对中国渔业权的公然践踏,引起沿海渔民的极大愤慨。1952年“旧金山和约”生效,盟军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对渔场的限制被取消,日本政府适时提出了从沿岸向外海、从外海向远洋的口号,随着渔船的大型化、无线电通讯设备等先进技术的加强[15],日本渔业很快地掌握了太平洋渔业的主动权,其中包括南海海域。虽然台湾当局签订了日本归还南海诸岛条约,但由于台湾当局与中国大陆交恶,使其无暇南顾,对日本南下掠夺资源行径采取了隐忍政策。

然而至50年代后期,日本人“光顾”西沙、南沙岛礁的行为鲜见文献记载,其侵渔南海海域的行为大为减少,其原因主要有:

(1)中国政府发布《关于领海的声明》,加强南海诸岛行政建制,这对他国侵略野心起到震慑作用。为规范渔业生产秩序,1953年4月15日,中日两国渔业协会经过长期协商签订了《关于黄海东海渔业的协定》,对两国渔业界“在黄海、东海的一定海域的问题作了合理的安排”b,两国的渔业生产逐渐进入秩序化、规范化轨道,这对南海渔业生产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为维护海洋权益,1958年9月4日,中国政府发布《关于领海的声明》,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这项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领土,包括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和同大陆及其沿海岛屿隔有公海的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a。1959年中国政府成立了“西沙工委”、“西沙办事处”,以加强对西沙、南沙、中沙群岛的行政管辖,并组织沿海渔民到南海进行渔业生产。

(2)台湾海军南海巡弋,以及相关法规的制定,对南海权益起到积极的维护作用。20世纪50年代台湾海军力量,在东亚地区处于独强地位,故其巡弋南海对其他国家起到震慑作用。1956年“立威部队”巡视南沙后,太平岛上设立“南沙守备区”,恢复驻军。台湾当局定期巡视南沙海疆逐渐制度化,海军每隔三四个月即巡航南沙一次,补给“南沙守备区”的部队。同年,台“国防部”发布“令饬海军在巡逻南沙群岛航行途中及驻守期间发现渔船应采之处置”,其中规定:日、菲、越等国渔船民船不遵规定进入我领海以内者,应按国际公法处理;“对外国渔船无论与我有无外交关系者,应依国际公法一律不准在我南沙群岛领海内作业”b。此外,台湾当局还鼓励民间人士和官兵在南沙群岛活动,例如组织青年“救国团”,每年暑假举行活动,由海军护送至南沙海域体验生活。台湾当局上述行为起到了宣示南沙主权的作用,对日本人的掠夺行为起到了抑制作用。

(3)对于日本人勾结他国人掠夺南沙资源之事,台“外交部”向日提出交涉,以阻遏其野心。1957年7月2日,台“驻菲大使馆”致电“外交部”,根据报载泛亚社的消息,多次侵入南沙群岛的菲律宾人克洛马于6月24日与日本“东洋贸易会社”驻菲代表、日本渔业专家宫本,以及日商芝原等,会商出售南沙群岛出产的肥料。据悉其条件为克洛马将岛上肥料输至日本,而日商则协助克洛马在南沙群岛进行经济开发,此项计划待提交日通产省与外务省批准后即可进行。7月6日,台“外交部”致电“驻日大使馆”,将上述情形予以通报,并责其查实。7月30日“驻日大使”电复,据日本外务省经济局第五科告知,尚未接到这方面任何申请;日通产省通商局市场第三课称,去年曾有商人前来接洽,拟将南沙群岛所产磷矿经由菲输日,查磷矿为日“自动承认”准予进口物资,仅向日本银行申请结汇即可进口。至于日商协助菲人在南沙群岛进行经济开发之事,第三课说尚无所闻;日本商工会议所调查该东洋贸易会社,未能查出此事c。极有可能因台交涉,日商与菲人盗采南沙资源一事未有下文。对于日本渔船入侵南沙领海,台湾驻太平守军进行了处置。1957年6月初,台湾太平岛守军瞭望发现80吨级渔船一艘,由南向该岛接近,驶抵珊瑚礁边后,守军以挂旗信号联络并派小艇前往检查,该船见状即转向南行逃遁,守军发炮警告。

总之,海峡两岸对南海权益的维护,使日本人南海侵渔望而却步,无论其生产、运输还是补给都难以为继,故日本人在西沙、南沙群岛的侵渔活动则鲜见记载,但日本对南海海域的调查却持续进行。1954年—1966年,日本神奈川水产试验场利用1952年—1964年日本金枪鱼延绳钓船在北纬6o~16o、东经109o~122o海域作业的资料,研究了南海金枪鱼渔场。1968年—1969年,日本东京水产大学海洋生物系使用“共振丸52号”调查船,在北纬5o~11o、东经105o~112o海域拖网调查底层鱼类群落分布[16]。因海洋科学研究在当时国际法中未有明确规定,海峡两岸也未制定相关法律文件,所以无论大陆还是台湾均未对此提出抗议。

在上述背景下,日本从南海海域和南海诸岛获取的资源越来越不确定,但从南海周边国家获取的资源却取得了飞速发展。当时美国“遏制”新中国的政策,使日本在日中关系上难以有大的作为,更为重要的是日本完全失去其战前最主要的传统海外商场和原料供给地——中国。为了解决日本原料供应问题,美国积极鼓励日本南下,以加强日本与东南亚各国的经济关系,企图用利益之锁把日本捆绑在美国战车上[17]。当时“日本所需要的原料只有三分之一是来自东南亚。因此美国的意见是:这些原料必须增加到百分之一百”a。因为这不仅事关日本经济复兴,而且还将影响着日本未来的政治倾向及美国“遏制”政策的成败。1951年7月16日,悉尼《太阳报》刊载的东京消息说,美国计划使日本控制东南亚的矿藏及原料,以代替它从前在中国的供应来源。艾森豪威尔于1959年4月4日在葛底斯堡发表演说,要求天然资源丰富的东南亚各国向日本提供原料,也要求“西方的每一个工业国家”的市场向日本开放。1959年4月,美国出席“东南亚条约组织”惠灵顿会议代表、负责经济事务的副国务卿克拉伦斯·道格拉斯·狄龙(Clarence Douglas Dillon)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迫使“东南亚条约组织”各国对日本的东南亚开发计划采取合作态度b。

日本充分利用上述有利条件,逐步恢复了与东南亚某些国家的经济联系。1951年7月日美采矿专家勘察了印尼、印度支那、马来亚和缅甸的矿藏。1953年8月,日本参议院决定派遣两批代表团到菲律宾、印尼、新加坡、泰国和南越等国家“考察”。此前,由日本亚洲经济合作委员会主席、自由党众议员小金义照率领的“东南亚经济访问团”,已经到东南亚考察。据日本《读卖新闻》说,他们将研究日本根据美国的“第四点计划”,开发东南亚天然资源的问题。此外,负有类似使命的以前通商产业相稻垣平太郎为首的一个“商业代表团”曾到缅甸“考察”,以川崎制铁公司董事大原久之为首的日本专家在菲律宾广泛调查该国的工业,还有古河种植人公司董事长古河义三和东京菲律宾木材贸易公司董事长西野正雄,“调查”菲律宾的苎麻业和木材业。这些行动是日本借助“赔款”之风,大规模进入东南亚的注脚。日本学者深刻指出:美国的行为与其说是要求日本经济民主化,不如说是“要把日本变为‘亚洲的工厂,在经济方面为使其成为反共屏障的具体政策,正在节节推行,经过各种准备阶段后……在日本恢复资本主义已成为美国不可动摇的政策”[18]。而日本统治集团也乐于效命,积极支持美国在亚太地区遏制共产主义的战略。

三、日本对东南亚地区的能源开发及战略取向

“旧金山和约”规定了日本应承担战争赔偿的责任,但从其结果来看,赔偿的最终目的服务于美国在亚洲的冷战政策。1952年10月,日本外相冈崎胜男战后首次外交演说声称:“赔偿,应该作为政治问题来解决”[19]。而吉田茂则设想:“不仅以东南亚取代战前作为日本资源供应地和最重要市场的中国,而且还要构筑从日本经台湾、菲律宾、新加坡直至印度尼西亚的反共防波堤”[20]。这反映出日本政府以赔偿为手段,为战后东南亚政策服务,为其经济快速恢复与发展奠定政治基础。为实现上述目的,日本的战争赔偿和“准赔偿”都倾向于反共政权或中立政权。经过长期谈判,日本先后与缅甸(1954年)、菲律宾(1956年)、印尼(1958年)、南越(1959年)等国签署了和平条约及赔偿协定。在这一过程中,日本迈开了掠夺东南亚能源的步伐,据有关学者统计,20世纪50~60年代日本进口天然橡胶和白锡几乎全部依赖于东南亚各国,铁矾土约有30%来自印尼、马来西亚和泰国,石油约17%来自印尼、马来西亚[21]。这为后来日本石油资本大规模进入南海奠定了基础。当时主要表现在两个国家:印尼和南越。

1. 对印尼石油资源的掠夺。印尼的石油开采量在东南亚国家中居于首位,由于印尼周围的国家和地区产油均不多,所以印尼石油就在这一地区的市场上占有重要地位,同时也形成了印尼石油出口以东亚各国和地区为主的格局。二战后,日本经济迅速发展,引起了对印尼石油等资源需求量的扩大,日本试图以印尼为中心形成在东南亚的“广域市场”[22]。《东洋经济新闻》周刊曾指出:“印度尼西亚不仅有橡胶、椰子、砂糖等农产品,还有丰富的石油、锡、铁矾土等矿物资源”[23]7。1956年7月,鲇川介义以日本开发石油资源公司总经理的身份访问了印尼。日本开发银行总裁小林中于1957年夏到东南亚考察,回国后建议日本政府:“为了向东南亚经济圈进行扩张,必须与印度尼西亚携手”[24]。1957年11月18日岸信介第二次访问印尼,次年初日本和印尼签订和平条约及战争赔偿协定。

战争赔偿协定签订后,日本利用美国的援助,向印尼石油领域扩张。在当时的印尼石油市场,基本上被三家国外石油公司垄断,即德士古、美孚、英荷壳牌石油公司,而美国石油公司所占比例达75%以上。此时日本所占份额较少,但却不断加大资本渗透力量。1959年12月,印尼国营石油公司同日本石油公司签订了1项协定,由日本石油开发公司提供188亿日元的贷款,并由其派遣技术人员进行勘探和开发苏门答腊北部的油田(简称苏北油田),而印尼将原油卖给日本,以偿还贷款或“技术援助”款项的全部或一部分。协定规定,印尼在1959年—1969年间将苏北油田(年产量80万吨以上)的石油的40万吨廉价出售给日本,当石油的产量提高到每年250万吨时,再由双方磋商对日供应石油数量等问题[25]。日本一家新闻机构直言不讳地表达了他们的看法:“印度尼西亚现在是一幅展现在日本面前的景色无限美好的图画,日本今后需要真正的长期的帮助印度尼西亚开发它的资源如石油、木材、橡胶等”[23]8。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日本从印尼进口的原油数量显著增加:从1965年的38 800桶到1972年的207 000桶,再到1973年的330 000多桶,其增长速度可谓迅猛[26]。

2. 对南越石油等资源领域的渗透。由于日本对越政策也要完全服从于美国实施的亚洲战略,因此其与南越政权的交往也是一种必然的选择。日本与南越吴庭艳集团签订的“赔偿协定”,主要是建设加强军事基地和供应美军设施之用的水电站,其中还包括为南越扩建武器修理厂费用200万美元。日本还向南越提供了为数1660万美元的借款和信贷。西贡要求将这些信贷用于建设具有特别重要战略意义的湄公河大桥,架设从丹任河水电站通往美军最重要补给基地之一的金兰湾的输电线路及进行加深美在南越最重要的军事基地——岘港港口的工程[27]。此外,1959年6月8日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的“防卫生产委员会”决定了向东南亚输出武器的方针,并新设立一个“输出委员会”,准备接受泰国的军舰订货和印尼的喷气式教练机订货。而“经济团体联合会”副会长植村甲午郎提出向东南亚输出军火的“植村计划”,即由日本用日元向美国购买日本不能制造的武器,再由美国用这笔日元向日本订购武器输往东南亚。美国向日本为东南亚订购了军用卡车5312辆,加上其他附件订货总额达68.3亿美元。通过赔款、投资等方式,日本资本开始进入南越、泰国等国,这为后来日本从生产源头控制东南亚能源供给的来源奠定了基础[28]。1974年6月,日本海洋石油公司与莫比尔石油公司,投标于南越大陆架,从此进入越南石油领域[29]。

战争赔偿和技术援助推动了日本与东南亚一些国家的经济合作,1951年—1965年日本向东北亚投资2000万美元,而同时用于东南亚各国的投资额度却高达1.5亿美元。同时,日本商品在东南亚地区的市场占有率呈现上升趋势,1953年为6.7%,1958年为9.2%,1961年为11.9%[30]。可见,东南亚地区既是日本原料供应地和商品市场,也是其投资的重要对象。这种状况的出现既与美国东南亚政策有关,也与东南亚一些国家倾向于依赖区域外大国以求得自身经济、政治安全有关。自20世纪50年代始,日本具有政治目的性的“经济外交”有三种战略取向,并且影响至今:

一是表现为服从于美国东亚的“遏制战略”。1958年时任外相藤山爱一郎表示,日本外交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均以“日美合作”为基础,并以此为出发点,发展与东南亚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日本政界利用国际格局中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的严重对立时机,企图建立一个以美国为后台、以日本为中心的“亚洲和太平洋理事会”,目的是建立北起南朝鲜、南至澳大利亚、新西兰的所谓“亚洲太平洋圈”,形成一个反华包围圈,逐渐把东南亚地区纳入日本的势力范围,包括泰国、印尼和马来亚等国,并试图将其变成一个“中型的帝国主义”[31]。日本自由民主党“对外经济合作特别委员会”委员长万田尚登,曾在1959年12月5日的《东洋经济新报》周刊上表示:日本要尽快地在东南亚建立起自己的势力范围,因为日本是“作为自由国家的一员而存在的,如果东南亚共产主义化那就糟了。所以无论如何要把反共势力结合起来,而自由国家中最了解东南亚的是日本”[32]。这一思路延续至今,近年来日本在不同场合下声称南海争端应在国际框架内解决。为此,日本需要与作为这个地区的“稳定基石”美国统一步调。

二是日本的对外经济政策长期以来形成了这样一种思维定势,即“西方的工业国家是市场区,而亚洲、特别是东南亚地区却是原料的供应区和生产区”[33]。战后,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增强了它对能源及矿物资源的需求,由此资源安全问题成为日本政府的头等大事。1953年度,国产煤炭占一次能源供应量的46.8%,进口石油共占17%,但10年后的1963年度,国产煤炭的比率下降到24%,进口石油的比率上升至51.2%[34]。这不仅需要中东地区稳定的石油供应,而且需要扩大东南亚地区的能源供给。1957年岸信介内阁在《外交蓝皮书》中提出,日本要坚持“为亚洲一员”的外交原则,加强同东北亚、东南亚各国的经济与政治合作,要利用日本的技术和工业力量帮助东南亚发展经济,以此扩大日本的市场,并借机同东南亚各国形成政治上的紧密结合,“这个方向就是今后日本外交前进的标的”[35]。为此,日本积极开展东南亚外交,其与东南亚各国能源安全关系逐渐加深,至21世纪初印尼、马来西亚、文莱为日本提供的天燃气占其总进口的4/5,原油则占1/5以上[36]。然而,大多数东南亚国家都对日本的政治、军事行为有所顾忌,忧虑日本军国主义的复活。近年来日本突破“和平宪法”向海外派兵,东盟保持高度警惕,认为日本“没有真诚地对过去扩张历史的悔恨,担心其重走旧路”[37]。

三是体现了日本深层次的“海洋国家”意识。吉田茂清晰地定位了日本的国家身份:日本为海洋国家,要通过海外贸易来养活国民,为此日本在通商联系上“不能不把重点放在经济最富裕、技术最先进、而且历史关系也很深的英美两国”[38]。吉田茂对日本“海洋国家”的定位体现了日本企图在日美同盟的保护下大力发展本国经济的思想。尤为重要的是,其试图把东南亚作为欧亚大陆的“延伸”达到遏制中国的战略目的。岸信介组阁时忧心忡忡地指出:倘若中国完成国内建设后,必然向东南亚进军,为此“自由国家应该在此之前开发东南亚”[39]。从吉田茂、岸信介等统治者的主导意识看,日本发展的方向性是“海洋国家”。日本京都大学法学部教授高坂正尧教授在1964年提出“海洋国家日本的构想”,建议日本模仿英国的海洋发展道路,在军备限制的前提下创建“海上通商国家”的发展模式,但其“海洋国家”遏制中国发展之味逐渐变浓。后来有学者指出:“日本并没有成为一个类似于英国那样的海洋民族,而近乎是个‘近海渔业民族。他们的目光很少投向东面的大海,而总是注视着西面的大陆”[40]。日本海洋战略目标取向,决定其“关心”南海问题就是势所必然了。

冷战提高了日本在美国全球战略思考中的地位,东南亚国家是日本战后开展外交最早、影响最大、根基最巩固的地区之一。日本根据自身对外战略的转移与东南亚地区形势的变化,不断调整其东南亚战略,向南海地区渗透日益明显。因地缘利益、亚太战略,日本南海政策的基本出发点自冷战开始后始终没变,即坚持国家利益至上,追随美国遏制中国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其南海政策上的连续性。随着经济的发展,日本在更大程度上依赖于南海的石油和通商要道,这无论从政治还是从经济角度决定日本对东南亚、南海石油资源关注度越来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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