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四个一”开展林地经营权流转证试点

2014-04-24 09:33
浙江林业 2014年3期
关键词:龙泉市四个一整村

龙泉市:“四个一”开展林地经营权流转证试点

龙泉市委、市政府实施“以林富农”发展战略,把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发展绿色经济、推进转型升级、破解“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来抓,创新农村金融发展方式,以发放林地经营权流转证(以下简称“流转证”)为突破口,盘活森林资源、促进林地规模流转并实现林权抵押贷款。

开展一轮调研。2013年6月,龙泉市林业局开展调研后,起草《龙泉市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登记管理办法(试行)》。7月31日,龙泉市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及经营大户代表召开专题会议,就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放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论证,同时征求意见并作相应修改。在此基础上,报上级机关征求意见并修改。

建立一套制度。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协作的机制,由法院、检察院、法制办、人民银行、林业局、银监办等部门合力推进试点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定期商讨和解决试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化解矛盾,逐步规范。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发证程序在林权管理系统中操作,避免流出方利用原林权证办理林木采伐、抵押贷款等手续。

配套一项政策。出台《龙泉市2013年度农村土地流转意见》,对当年新增的流转25年(含)以上(不超过林地承包经营期限)、连片(户)100亩(含)以上,且纳入林业投资计划进行毛竹、香榧、油茶、珍贵树种等林业主导产业新造林规模化经营基地的,给予流入主体一次性补助每亩50元。对开展整村(自然村)林地流转试点,完成整村(自然村)林地流转面积达3000亩(含)以上的,给予实施单位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不少于5万元。

出台一个办法。2013年8月20日,《龙泉市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林地经营权流转证,是证明林地流转关系和权益的有效凭证,是林地流转受让方实现林权抵押、林木采伐和其他行政审批等事项的权益证明。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林业局提出登记申请,经林业局审查核准,核发林地经营权流转证。

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办法》颁布实施后,在龙泉市尤其是林区已经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试点工作开展时间虽然不长,但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促进了林地规模流转,实现了抵押贷款融资,减少了林区矛盾纠纷。目前,龙泉市林权管理中心已受理办证申请15起,其中办结6起,发放流转证6本,发证面积5200亩。同时,龙泉市信用联社和民泰村镇银行已发放流转证抵押贷款4笔,贷款金额共计648万元。下一阶段,龙泉市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做大林权抵押贷款,积极引导、推广林地规模流转,加快制度创新改革,进一步创新林业服务社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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