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西方法学教育的差异看中国高校法律人才的培养

2014-04-17 16:10:33李静
教育与职业 2014年8期
关键词:司法考试法学专业法学

李静

一、中西方法学教育中存在的差异

1.培养目标和人员素质不同。教育部在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指出,我国法学教育的任务是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和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的高级专门人才,即定位于专业人才的培养,培养目标强调的是职业性。人员素质方面,准入门槛低,一些高职高专院校纷纷设置法学专业,在没有深厚的文化素养和理论功底的情况下,仅仅四年时间把一名高中毕业生打造成一名法律专业全才是不可能的。而西方国家,如美国法学教育的职业性更看重的是“教授法律人技巧”。具体来说就是,美国法学教育以律师为具体培养目标。美国的初级法学教育被置于大学本科教育之后,只有学生已获得某个大学的文学士或理学士学位之后才可以继续法学教育,属于研究生层次的职业教育。

2.社会地位和就业前景不同。据《2010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蓝皮书调查显示:2009届本科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最高的专业大类是工学(90.2%),最低是法学(82.3%),法学专业列文科毕业生最低。而美国的律师职业是名副其实的高收入职业,美国政界和商界的许多杰出人士都是名牌法学院的毕业生,其中不乏现任总统奥巴马及前总统克林顿这样的人物。在美国从事法律工作是令人崇尚的事情,进入法学院是很多美国大学生的梦想。

3.教育体系和师资管理不同。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法学教育逐步呈现出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博士五个层次,甚至一些院校在师资力量缺乏、教学软件不达标的情况下盲目开办法学院或法学专业,师生比例失调。而美国正规的法学院数目并不多,该国律师协会作为法学院的“守门人”,严把法学院质量关。只有法学院达到律师协会规定的标准,比如硬件设施、图书总量、师生比例、课程安排等之后才能获得认可。

4.课程设置和教育效果不同。我国法学院课程设置由实体法和程序法两大体系组成,学生只是按部就班接受各项内容。在美国,学生在修完必修课后,课程设置会有所变化,学生可以有针对性地选择感兴趣的课程。

二、我国目前法律专业人才培养存在问题

1.法学教育与社会实际需求脱节。法学是一门应用科学,是对现实生活法律规范的总和,同时又反作用于现实,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我国现在法学专业毕业生面临两难的境地。一方面是法学毕业生人数的激增致使大量法学毕业生面临就业难,迫于就业压力不少人放弃所学专业,进入其他领域求职;而另一方面却是公安、检察、法院、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法律机构法律人才的极度缺乏。可以说,我们是法律人才过剩现象掩盖下的人才匮乏。一项调查统计表明,美国每200人中就有1名律师,而我们中国8万人里不足1名律师。中国律师在人口中的比重要比西方国家低得多。另外,我国现有企业5000多万家,仅有4万多家聘请了律师当法律顾问。就大部分地区来说,尤其是西部地区,法律工作者可开拓空间还非常大。

2.法学教育体系摊子过大,层次过宽。自高校扩招以来,法学专业成了全国高等教育最热门的几个专业之一。现在,几乎所有的大专院校甚至有中专院校都开设了法学和法律专业,自上而下地形成了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和博士“五层一体”的教育格局。据统计,截至2009年,大陆有630所大学设立法学本科专业,在校本科生有30多万人,专科生有22万人之多。这种遍地开花的结果使得学生整体素质不高,难以满足社会需要,从而形成了一方面社会急需法律人才,另一方面大量法学毕业生就业难的尴尬局面,甚至一些地方的民办院校从营利角度出发,盲目开办法学专业。

3.教学方式单一,忽视实践能力培养。目前,“填鸭式”授课教学仍是我们主要采用的授课方式。教课内容多以政策、法律条文为根本,以讲授理论为主,判例研究为辅。这种方法下,教师几乎是千篇一律地逐条逐款地注释法律条文,而直接涉及实际运用和具体社会问题的内容较少。学生的阅读局限于教材,授课方式多为讲座和集中讲授形式,强调的是教师的系列讲授内容而非与学生讨论。在课程设置上普遍存在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倾向。所以,我们现在看到的一名教师台上讲百名学生台下听是司空见惯的。除了单纯讲授形式外,案例教学法、学生讨论课、实习观摩课等形式也不同程度地被加以采用,但并没有改变讲授式的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模式。

4.忽略职业道德和人文素质教育。近年司法腐败现象屡禁不止,司法队伍中的检察官、法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事件时有发生。尽管我国早已出台《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并且都对法律职业道德有所规定,但在实践中,这些课程不是作为必修课开设,充其量是选修课。“徒法不足以自行”,目前我国法律教育过于专注于专业知识,在一定程度上切断法学与其他人文社会学科的联系,呈现法学单一、孤立的趋势,不利于法学交叉学科发展,也不利于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

三、我国高校法律人才培养的几点建议

1.更新教育理念,理顺教育层次。(1)2012年年初,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提出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目标。所谓复合型法律人才,应该是注重法律知识和其他学科的交融渗透,精通法律知识的同时掌握某一行业领域的知识与该行业特定的法律知识,从而擅长解决该领域的法律问题,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世界大多数国家,普遍将法学教育区分为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两个阶段。受就业形势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毕业后能够进入公检法等法律专业部门工作的只是少数,对于那些不打算从事法律职业的法学专业学生而言,他们在接受通识教育之后便可自谋出路。所以法学通识教育对于一个正在大力进行法治建设的国家而言,为我们培养的是大批身体力行躬身实践的法律人。可是我国当前的法学教育还没有职业教育这一阶段。对于那些打算从事法律职业的法学专业学生而言,他们必须在通过司法考试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并再次接受考核后才有资格从事法律职业。就法学教育的现状来说,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两者都不可偏废。(2)针对“五层一体”的法学教育模式,我们应该适当提高法学教育的入学门槛,坚持“宁缺毋滥”的指导思想。在全国法学院系的设置上要有一个统一标准,健全宏观调控机制,为人才培养的质量提供统一的指导监督。这样就不会出现硕士生和本科生就业相互竞争的尴尬情况。这就要求高校在整合教育资源的同时,形成分层教育模式,既有满足社会一般需求的大众教育,又有满足职业需求和学科发展的精英教育。

2.壮大师资力量,重视社会实践。(1)由于近年法学专业成为热门专业,法学教育在短期内迅速膨胀,一些院校不顾自身师资力量盲目扩大规模,甚至出现了教师数量的发展滞后于学生数量的发展的情况。在这里我们不妨借鉴美国的做法:适当提高高校教师的薪酬,使他们安心于本职工作;鼓励和吸引优秀的法学毕业生从事法学教研工作,以此来壮大教师队伍;还可以通过高薪聘请的形式壮大师资力量,可以根据各自不同情况聘请全职教授、兼职教授、访问教授、全球教授等,以及聘请一些专职律师,这样既能广泛深入地了解社会又能将理论紧密联系实际;坚持培养与引进相结合的师资思路,一方面鼓励在职教师继续攻读硕博,提高学历层次和教学能力,另一方面还要严把进人关,提高相应学历、能力要求,提高进入门槛,提高教师队伍的质量。(2)之所以说我们的法学教育脱离实际,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学生的社会实践少。我们的学生大学四年中,不仅要学习专业课程,还有部分公共课程。用于专业课程学习的时间有限,并且很多学生大三、大四就开始准备司法考试,用于社会实践的时间都被占用。因此,大学四年应该为专门社会实践留出时间,在学校社会的通力合作下,有管理有秩序地把学生分配到相应实习地点进行实习。除了公检法机关,一些社区、企业、律师事务所等地都是很好的实习地点。并且将学生的实践培训或实习严格列入学生毕业要求。这些都可以实现学校教育与社会需求的对接。

3.创新授课形式,丰富课程设置。(1)法律是一门适用学科,单纯靠“填鸭式”讲授难以收到良好效果。这里不妨多采用案例式教学法。将所学理论知识有目的地应用于各类型实际案例中去。课堂讲授形式应改过去“教师讲学生听”的传统模式为教师学生讨论互动形式,这既能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又可以改善授课效果。此外,视频案例教学也越来越广泛地被采用。这种教学方式,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克服传统教学中的不足,将文字、声音、图片、影像等生动地展现给学生,极大地调动学生积极性,制造了学习乐趣。现在许多视频学习资料如《今日说法》《天网》等都可以让学生观看现实案例,加上专家理论分析,理论很好地联系了实际,形成法律思维,使学生理论知识得到升华。(2)法学不是孤立的学科,它与其他学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当今交叉学科的发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正如一位美国法学教授所言:“如果一个法学毕业生了解了高科技环境中如何诠释法律,那么这个学生在就业市场是十分受欢迎的。”这就要求我们的法学专业也要加大这种课程的设置,比如如何在互联网上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如何保护个人隐私,以及如何用法律来约束电子商务等。丰富相关学科的课程设置,既是顺从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有利于全面培养新时期法律适用人才。

4.改革司法考试,服务基层建设。众所周知,我们的司法考试和我们的法学教育是有着密切的直接关系。一方面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起引导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又冲击和束缚着法学教育,使得我们的“教育围绕考试转”。但是,司法考试作为法律职业唯一准入资格,我们在坚持这一准则的同时,在考试步骤上有必要做出调整。因此,不妨将司法考试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针对大众通识教育进行,重在考查应试者对基本法律知识和原理的掌握程度,试卷以客观题为主,辅之以适当的简答和论述题,这就为毕业后不打算以法律作为终身职业的人提供了相关资格证明。比如企业法律顾问、社区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人员。第二阶段,专门针对专业法律专业人员,重在考查应试者逻辑判断能力、写作分析能力等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以及法律职业道德,题型应以主观题为主。这样就为进入公检法机关和专业律师机构提供资质证明。这种考试制度,既保证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又缓解了毕业生就业压力。我国西部地区因经济欠发达,法学人才也是严重短缺。据调查显示,西部十二省份中基层法院、检察院缺额的单位达1100多家,其中云南、内蒙古等省区基层检察院的缺额人数在千人以上,其中连续四年以上无人通过司法考试的基层检察院达到28%。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因此,需要鼓励广大有志法学青年到西部去施展个人才华,展现青春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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