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沁南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图书馆 云南大理 671000)
探讨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孙沁南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图书馆 云南大理 671000)
随着信息全球化的到来与计算机网络的快速发展,人们获取知识的途径不再仅仅限于书本,当代兴起了一种以电子技术为依托,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数字图书馆。数字图书馆信息流通的广泛性、查看信息的方便性对知识的分享和获取提供了很大便利,但是数字图书馆建设中却屡屡发现知识被修改、复制等知识产权被侵犯的问题。为了给广大群众提供一个和谐、安全的数字图书馆环境,在数字图书馆建设过程中很多建设者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加以重视。本文从数字图书馆和谐化建设目标和数字图书馆的服务性质出发,基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在数字图书馆建设中剖析,探讨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保护
数字图书馆是知识与信息的交流、互换、共享的平台,为网络技术的发展和信息量的增大提供一个空间。知识产权就是对人们的文化知识、学术创造、科学技术、等人类精神上的成就提供一种保护机制。知识产权对数字图书馆的影响有正反两面,不但只是对数字图书馆的建设有促进作用,也有对数字图书馆的发展有压制效果。同样的,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有推动与制约两个方面的影响。所以说知识产权保护和数字图书馆建设密不可分。以下就来探讨两者之间的关联。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数字图书馆建设的相互促进
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了数字图书馆的发展和完善。为了保证作品原创者的权益,数字图书馆也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了相应的措施,例如数字图书馆建立了目次库、文摘库等对象数据和元数据对数字图书馆里的信息做了明确的知识版权分类和详细说明,为作品原创者的智力和精神劳动成果、权益提供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的迫切需求促进了数字图书馆的改革和完善发展,同时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善让版权持有人敢于将作品交给数字图书馆,让数字图书馆在知识来源方面进一步扩大,为数字图书馆的发展提供基础条件。数字图书馆与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矛盾也使得建设者对数字图书馆进行改革和发展,迫使相关法律法规的设立和完善。
(二)知识产权保护与数字图书馆建设的相互制约
知识、信息在数字图书馆里的流通、共享过程中往往会被修改或者复制,为了确保创造者的精神劳动成果和权力,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都做了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明文规定,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保护,例如《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和我国版权局颁布的《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都对电子化的知识产权提供了硬性的保护,明文规定了通过翻拍复制等手段把电子化的知识进行制定的行为属于知识产权侵犯行为,把产权保护法的保护范围扩展到电子知识方面上。知识产权的法律手段的保护让原创作品有了实质性保障,但知识产权的保护却抑制了数字图书馆的发展,原创作品的对外共享、交流都需要等价的劳动资源交换,这在一定程度影响了通过数字图书馆浏览知识的选择,同时还增加了数字图书馆的发展成本,很多数字图书馆都会选择一些不存在版权问题的作品,例如电子期刊、一些古代书籍等。网络环境鱼龙混杂,一旦发生知识产权侵占问题,对于法律负责人的确认存在很大的难度,所以一些原创者害怕自己的知识得不到有力的保护,不敢把自己的作品发布都数字图书馆上,这就在数字图书馆的数字化对象上有了限制,数字图书馆的信息不能得到及时的更新,造成数字图书馆发展的瓶颈。
(一)知识产权保护在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发展过程
知识产权保护从以前的不被重视到逐渐走到人们的视线中,越来越多人开始看重对智力劳动成果的保护,根据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论文的调查显示,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论文在文献中的比例由2000年的1.36%发展到2009年的3.32%。目前的相关法律都对知识产权保护作出了明确的措施,对知识产权中的修改权、效益权、发表权作出了明文规定,为版权拥有者的个人权益作出了保障。知识产权保护在一方面对促进精神文明还有智力成果的创造,但是另一方面却又在实际的社会应用中产生了限制,如果知识版权的永久独专性继续存在,那它对于社会文明的进步显然是无利的,所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根据知识的社会需求的发展,做出相应的调整。数字图书馆打破了传统的图书馆的运行方式,运用现代的科学技术作为载体和渠道进行信息储存、存档,为社会科研和教学提供帮助。
(二)数字图书馆建设中还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
数字图书馆在建设过程中进行网络传输、文献知识资源转变为数字模式、利用和开发数据等环节中都存在一些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1.在进行网络传输的环节上,网络传输就是指把信息通过网络信息流通的方法进行共享的过程,网络传输是数字图书馆对外进行开发的主要方法,但目前对于网络传输的信息是属于传播行为还是知识产权行为还不是很清楚。
2.在把文献知识资源转变为数字模式的环节上,把文献知识资源转变为数字模式是生态图书馆建设过程中的第一步,也是涉及知识产权保护比较多的一个环节,数字图书馆和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矛盾体,目前就存在把馆藏的文献知识资源进行数字模式的转变,并且通过电子产品进行传播的过程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侵权的行为,现在对这个问题是争论不休,社会各界人士各持己见。
3.在利用和开发数据库环节上,数据库就是一个虚拟的信息聚集空间,数据库通过内部系统对信息进行处理然后传输出去,数据库的开发必须拥有版权人的允许。
(三)我国目前对知识产权采取的保护方法
数字图书馆在国际舞台上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不同的国家都根据自身的条件还有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法,有些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法在实践应用上都取得了很好的效益,例如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法是国家公认的先进。我国的知识产权在图书馆建设中进行保护上要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多学习西方先进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法。
我国目前比较先进的,对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保护比较详细的就是2001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版权法》,弥补了以前法律上对数字化信息传播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漏洞,重新对规定了电子上的复制、修改也属于知识产权侵犯行为,同时还扩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一)积极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思想是问题的根源,也是行动的支配点,所以要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思想的教育,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思想上的教育对象有立法人员、数字图书馆工作人员、读者、作品原创者四个群体。让他们充分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1)对于立法人员的思想教育,立法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法律保护,所以一定要在思想上引起对知识产权立法的重视,以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法的建立、完善;(2)对于数字图书馆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数字图书馆作为信息流通的一个中介平台,要提高工作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思想认识,确保在平常的数字图书馆信息采取、流通等过程中保证合法,保证信息在数字化流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3)对于读者的思想教育,读者是数字化信息阅览的人员,可以利用数字图书馆的信息流通为主要渠道,平常对读者进行宣传工作提高他们对正版的认识,从而阻断盗版信息的流通渠道;(4)对于作品原创者的思想教育,首先培养原创者在思想上重视自我保护意识,要有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对自己的作品要做好保护措施,不能随便发布到网络上。
(二)在数字图书馆建设过程中完善相关程序
数字图书馆是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实行的参与者,要尽量发挥数字图书馆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首先数字图书馆要主动与出版社合作并取得数字化的授权,特别是在文献资源进行数字模式转变的环节上,出版社都拥有很多文献资源的版权和作品原创者的资料,数字图书馆直接和出版社合作就可以省掉中间搜寻原创者的难度,降低生产成本,同时利用出版社的反馈信息对知识的更新及时了解;其次,数字图书馆要建立、完善著作权管理机制,对著作权人进行付费和授权等工作,再者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力度,数字图书馆作为一个数字化信息交流的平台,有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警示的义务,一旦读者对原创作品有复杂、修改等侵权行为时要对读者进行及时的警示工作,有对信息进行掌控的能力,要保证数字图书馆内的信息不被偷取。对本馆自己建设的特色数据库在各图书馆交流共享中制定相关的版权协议,同时要加大技术方面的投入,做好对数字图书馆内的数据保护,防止在网络环境下被篡改、盗取等。
(三)国家要在法律方面给予全面的支持
国家法律是保护知识产权最有力的保护渠道,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硬性条件,国家的立法上必须要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加以重视,让知识产权保护上做到有法可依。首先国家立法前要根据我国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问题出发,要以社会调查实践作为了解问题的主要手段,不能生搬硬套;在法律实行后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进行实地了解,例如,要充分考虑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主体的图书馆免费服务中各级图书馆共享购买数字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及时对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进行完善,必要时要立定新的法律法规。
知识产权的安全度直接影响智力创造的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数字图书馆运行环境和谐的关键性手段。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数字图书馆建设中存在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是现在和历史发展遗留下来的问题,本文从知识资源转变为数字模式、进行网络传输、利用和开发数据四个方面对问题进行了剖析,并且在立法、数字图书馆建设、相关人员的思想教育三方面做出了建议。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还需要社会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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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the construction of Digital Library
Sun Qin-nan
(Library of Yunnan Dali Bai Nationality Autonomous Prefecture, Dali Yunnan, 671000, China)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omputer network information coming and globalization, the way that people obtain knowledge is no longer just limited to books, the rise of a electronic technology, the digital library based o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nvenient information flow of digital library wide, viewing information to knowledge share and access to provide great convenience, but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digital library has repeatedly found that knowledge is modified, copied, infring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blem. In order to give the masses to provide a digital library and harmonious, safe environment, in the process of constructing digital library many builders have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 attention. In this paper the nature of the service from the digital library harmonious construction target and digital library,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in the construction of Digital Library based on the analysis, to explore the issue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in the construction of digital library.
digital library;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D923.4
A
1000-9795(2014)02-0437-02
[责任编辑:陈怀民]
2013-12-15
孙沁南(1955-),男,山西沁源人,副研究馆员,从事地方文献与影像资料方向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