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晶,梁 斯,常小雨
(1.河北金融学院,河北 保定 071051;2.新疆财经大学,乌鲁木齐830000)
金融排斥概念的出现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Leyshon和Thriftn(1993)从金融地理学的角度入手,最早对其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并将其界定为金融体系中某些群体缺少金融服务的一种表现。可以理解为:社会中的部分团体由于某些特殊原因,未能进入到金融体系中,因此难以享受到其所需要的金融服务。指代对象主要是处于收入较低、住房条件差以及犯罪率较高等环境中的人群。英国FSA(金融服务当局)认为,金融排斥的产生必然伴随有社会排斥的出现,而金融排斥现象的加剧同时也会令已有的社会排斥问题更加突出。Collard(2002)在对金融排斥的研究中,率先将小微企业纳入了讨论的范畴,使得其空间范围更加趋于多元化。此外,部分学者认为,金融排斥也是市场失灵在社会领域的具体表现,且具有很强的负外部性。
国内学者在使用financial exclusion一词时,最早将其译为“金融排除”,田霖(2007)首先使用了“金融排斥”这一概念,此后也被众多学者所采用。李乐(2012)从不同理论入手,分析了金融排斥的理论基础,探讨了目前我国金融排斥的具体表现,并指出了我国金融排斥现象所存在的特殊性。张迪(2012)从实证的角度入手,选取了部分金融指标建立了两部门模型进行分析,得出了政府为克服金融排斥应继续完善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劳动者素质技能并不断改进市场交易效率的结论。
我国金融排斥的主要表现在农村以及中小企业的资金获得两个方面。究其原因,经济体制以及金融环境的特殊性致使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难以被满足。而目前面临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也使得农民的收入增长缓慢,抑制了农户对于金融服务的需求。本文将从我国金融排斥形成的角度入手,指出目前国内金融排斥的主要表现形式,并针对已有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我国目前仍处于经济转轨阶段,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背后,内部经济金融体制中的众多问题也日益突出,金融排斥的现象则体现得尤为明显。目前我国出现金融排斥的领域主要集中在农村以及中小企业两个方面。
从我国金融体系的发展程度看,其横向发展速度要远落后于纵向发展速度。国内众多金融机构的网点覆盖面以及资源分布状况的空间错配明显,较多集中在经济实力较强的城市地区,对于农村区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十分有限。由于产业的缺乏,农村资金外流现象凸显,使得农村地区所面临的资金缺口日益加大,资金供求出现严重失衡。广大农村及偏远地区逐步被实力较为雄厚的金融机构排除在目标客户群体之外。这种现象的出现主要有两方面原因。
1.商业银行的战略转型。在我国已有的融资方式中,间接融资方式占比约80%。银行的信贷资金支持一直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来源。自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的商业银行,主要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历经多次重大改革,其经营以及发展战略在逐步转型和调整,作为银行改革的重要一环,众多银行将处于偏远或者落后地区的经营网点进行大规模撤并。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资金支持的主要来源渠道,秉承集约经营的理念,也对许多处于落后地区以及业务量相对较小的营业网点进行了撤并。这就使得农村金融市场的中介机构出现了缺失,我国金融资源分布在空间范围内呈现出不均衡的状态。
2.金融体制的内部结构特征。我国金融体制的形成以及改革有着浓厚的行政色彩,银行业对区域以及产业的资金支持更多的被给予了政策性约束。农村的产业基础以及规模本身较为薄弱,短时间内难以迅速发展,且农民收入水平低下、缺乏有效担保以及对规模和所有制的歧视等问题亦普遍存在。致使金融机构在客户选择上呈现出了典型的单一化趋势,更多的将资金向城镇转移。另外,广大农村地区的金融市场大体上处于真空状态,金融机构的交易规模严重不足。落后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就业水平和法制环境形成均有所欠缺。交易成本的加大以及交易环境的恶化也加剧了金融机构资金规模的过度转移。
自2001年加入WTO以后,我国的经济发展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与此同时,众多改革措施的出台使得大量中小企业诞生。其作为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近些年的经济发展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解决了大量的职工就业问题。但在2005年汇改启动之后,以外贸出口企业为代表,众多中小企业破产倒闭。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国内投资环境恶化的现象也日渐明显,江浙一代的中小企业随即出现了多轮倒闭潮。第一,危机的出现,使得未来的不确定因素增加,居民就业以及收入水平会受到明显的影响,这本身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国内外的需求。第二,在脱离作为“准财政”工具使用的局面后,我国银行业在服务对象的选择上更加趋向于商业化,秉承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开展经营。对于中小企业金融排斥现象的出现,有着必然性。中小企业本身实力薄弱,缺乏担保,没有足够的信用以及还款保证。出于资金安全的考虑,银行业主要的客户群体也更多集中于实力雄厚的央企以及国有企业。市场资金流动不均衡问题的加剧使得资金出现了过度的集中化,大量的中小企业被银行业排除在正规的金融体系之外,致使中小企业的金融排斥现象愈发突出。
此外,国家对中小企业缺乏足够的政策支持。因此在资源的分配及使用上与国有企业差别巨大,税收负担过重,导致市场的经营环境呈现出两级分化的态势。而近些年人民币的不断升值更是加大了中小企业已有的经营风险,使得金融排斥的问题不断加剧。
目前,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巨大,经营前景不容乐观。国家虽然已轮番出台大量措施为中小企业减负,但在现行的经营环境以及经济体制下,中小企业仍旧难以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因此,已经出现的中小企业金融排斥现象会继续存在。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以及中小企业领域由于受到国内经济金融体制的制约以及自身原因的影响,很难获得足够的金融服务,这直接导致信贷市场出现了明显的客户分层现象。诚然,这种现象的出现是金融机构基于自身经营策略以及成本收益角度做出的选择,但其所带来的结果则是农户与中小企业被金融机构逐步的边缘化,直接导致其陷入了金融排斥的困境。以下是我国金融排斥现象在农村以及中小企业中的具体表现。
改革开放伊始,我国对农村经济进行了大量的市场化改革,由此推动了乡镇以及农村企业的诞生及发展壮大,成效明显。但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后,我国市场化改革的重心逐步转移到了城市以及工业化建设上。大量的农村资源及资金被抽离,致使本已缺乏支持的农村发展更加举步维艰。在步入新世纪后,农村地区缺乏资金和政策支持的态势日渐突出,大批乡镇企业呈现出了没落态势,而与此相对应的则是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以此建立。另外,在20世纪90年代,商业银行在改革过程中大规模撤并了农村的经营网点,农村信用社改革进程的缓慢更是使得偏远及落后地区农户难以获得足够的金融服务。由于缺乏资金的支持,农户自身的生活质量以及再生产动力锐减,更多的农业工作者选择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也因此被不断抽空,这给我国的农业发展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农村经济发展与城镇经济发展逐步呈现出了两极分化的态势。农村居民在获得金融支持问题上的困境无疑使得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现象进一步加剧。
我国农村的金融排斥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其金融包容程度就越高。这一情况在东部沿海等发达地区体现得较为明显,例如北京、浙江、福建等地。而落后地区如西藏、新疆等地则有严重金融排斥的现象。另外,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对本地区的农业发展水平也存在较强的依赖性。农业发展水平越高,农村的规模效益越明显,其所面临的金融排斥问题就越小,例如东三省地区。
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世界范围内也已十分普遍。与我国不同的是,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建设十分完善,直接融资规模占据市场融资规模份额较高,而风险投资的繁荣也为众多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融资时提供了多元化的渠道。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建设仍旧处于摸索阶段,相关制度及环境的建设仍旧不足,风险投资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所以目前中小企业主要资金来源还依靠于银行贷款。另外,大部分的中小企业自有资金使用率仍旧过高,这进一步限制了其扩大生产规模以及调整经营策略的可能性。
此外,我国目前实体经济中的“二元经济”现象明显,对于中小企业的资源分配以及政策照顾还有所欠缺,金融机构对其支持力度难以在短时间内迅速提高,这也迫使中小企业更多地选择非正规的金融市场进行融资,由此催生出了众多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影子银行”机构。我国目前的非正规金融机构日渐增多,由于具有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且使用高杠杆化经营的特点,其履行信用创造职能的作用将逐步赶超传统银行业。我国目前还有部分影子银行机构未纳入到监管体系中来,伴随着中小企业难以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现象的加剧,更多的影子银行机构诞生,其固有的高风险特质以及盲目的扩张将对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健运行带来极大的风险。
国外学者对如何有效解决金融排斥的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许多国家也在这一问题上不断出台政策进行了实践摸索。经济学家将金融排斥归因为市场失灵的一种表现,但更多原因则是银行体系在经营策略上表现出的理性决策造成的。当然,如果金融排斥现象体现得并不明显,则不能将这种现象的出现归咎于金融体系出现了恶化,从而导致该种现象的发生。对于如何解决市场中出现的金融排斥现象,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在国外已有的解决方法上,大部分学者将其归结为两类,即体制改革及机制创新。
从所出台的金融监管措施来看,政府设定政策的首要理念应该是要减少对金融体系以及参与者行为的过度干预,以有效推进金融体系对民间资本开放,同时也要不断增强银行体系的稳健性以及竞争性,充分发挥金融对于经济发展的支撑和促进作用,以不断缩小贫富差距,增强公众对于政府的信任度以促进其生产的积极性。
另外,政府要通过出台相关法案或者动用资金支持来解决金融排斥问题。例如,美国政府曾经制定了专门解决金融排斥问题以建设具备更强包容性金融体系的法律文书,即《社会再投资法案》(Community Reinvestment Act)。《 法案》 的出台在普遍意义上被认为是政府解决市场失灵以及为低收入者提供基本信贷支持的一项法案,其为社会中的底层人群提供了较为可靠的金融服务和资金支持,该法案能够适应时代的变化,也为后续治理金融排斥问题提供了足够的空间。英国作为最早关注金融排斥问题的国家,也专门采取了众多措施为底层人群提供金融支持,以使其获得必要的金融服务。如针对贫困儿童设立的儿童基金,以及针对低收入人群设立的穷人基金等。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帮助社会底层人群积累财富,不断提升收入水平,使其能够逐步进入到金融体系中并获得基本金融服务。
最后,政府可以通过各种行政手段,专门成立相关协调部门,用以关注社会金融服务的公平性,不断实现金融服务在社会层面的均衡。英国政府为此成立了社会排斥部,其目的在于通过有效的手段来协调社会各部门间的工作,以充分缓解众多的社会排斥问题,当然,金融排斥也包含在内。
首先,从国外的研究结果以及许多国家治理金融排斥的实践上来看,由于金融排斥本身固有的地理属性,对于破解金融排斥的出发点应该集中于金融服务如何在地域之间实现公平,更多的要通过各种措施来引导金融机构为偏远地区的居民或者企业提供足够的金融服务。
其次,金融体系的稳健以及繁荣不仅需要各个金融部门的协调合作,同时也更多的需要整个市场的参与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展开合作。因此,政府要出台措施强化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流,同时也要鼓励非正规金融市场与正规金融市场之间展开足够的交流合作,令其业务经营范围实现更多的合作互补,以缓解正规与非正规机构间的恶性竞争。与此同时,也要不断探索如何将非正规金融市场规范化。对于民间金融机构的监管政策要逐步落实出台。
再次,对于农业活动中存在的金融排斥问题,政府需要建立规范化的保险以及补偿机制来消除。政策的制定要以有效化解农户经营风险为前提,以有效保证农村经济的发展。
最后,对于社会底层群体来说,其自身金融知识以及对金融服务需求意识的淡薄也是造成其被排除于金融服务群体之外的原因之一。政府要在社会层面大力普及宣传金融知识,不断提高底层民众的金融素养,刺激其对于金融服务的需求。在不断提升金融需求意识的同时,其自身将逐步融入金融体系之中。这样可以有效缓解金融排斥的现象。
我国农村金融排斥现象的出现是金融服务在农村市场出现失灵的一种表现,其负外部性较强,需要政府进行适度干预。首先,政府要积极构建和完善惠及于农民的金融体系,保证各个主体能够得到公平的金融服务的权利,监管机构也要将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指标纳入到监管体系中,并定期进行考核。其次,对于政策性金融以及商业性金融的交叉程度要做到良好的把握,明确两者之间的界限,不能过分强调政策性金融的作用而抑制商业性金融的发展。要根据地域之间的具体情况进行区分,合理构建多元、动态的农村金融组织框架。同时,政府要采取措施增加居民的财产积累,不断提高社会执法效率,为农户的金融需求创造良好的环境。最后,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过去均由国家主导进行,伴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加快,要积极引导和发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作用,使其对于农村金融服务的基础性作用得到进一步的夯实。在此基础上,也要不断加大创新力度,努力寻求多元化发展,金融机构要根据农户的需求特点设计出相应的产品,以有效挖掘农村中潜在的金融需求。
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我国独有的经济现象,也是我国金融排斥问题最为直接的体现之一。如何有效提升居民收入水平以不断缩小城乡差距是缓解和消除金融排斥最根本的方法。
首先,要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消除农村建设与城市建设之间的隔阂。努力保障农民工的利益,提升其工资水平,对其在城市务工过程中所遭遇到的种种不公平待遇也要采取措施解决。此外,对现行土地制度的改革力度要继续加大,土地产权的明晰度也要进一步加强,要不断赋予农村土地更多的金融属性,以鼓励更多的创新。
其次,要努力构建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历经多年建设已取得显著成果,但农村的社保体系由于起步较晚,资金不到位以及政策措施缺失等问题一直存在。国家今后对于农村医疗、教育、住房等民生问题的支持力度要继续加大,给予农村居民更多的福利措施,不断增加其财产积累,为金融服务在农村的需求创造前提。
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较为单一,竞争机制也十分缺乏。多年来,政府一直致力于推进金融市场改革,这也是金融资源在现行体制下进行重新分配的重大举措。其核心内容在于加速拓宽金融市场机构种类以及促进其业务经营的多元化。因此,在金融机构的设立及选择上,政策对于民间资本的限制要放宽。近些年来,国家已相继出台众多措施对民间资本进行引导,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设立新型金融机构,例如村镇银行和小贷公司等,以使金融供给相对缺乏的地区或者中小企业能够得到相应服务,有效实现金融需求与服务供给的对接。在这一过程中,国家主导金融服务的局面也将逐步得到改变。
对于金融市场准入存在的诸多限制,民间资本完全进入则必须以利率市场化为前提。如果只是采取单一的改革措施,而无配套措施的跟进,所取得的改革效果将十分有限。因此,国家对于金融市场和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要同步进行,引入更多竞争机制,不断激发金融市场的创新活力,倒逼银行体系进行改革。我国目前的利率市场化进程在不断加速,但对于金融市场的改革稍显滞后。因此,两者未来的改革必须要逐步做到协调一致。
首先,政府出台的监管政策要起到指引作用,积极采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将服务对象向低收入群体以及中小企业倾斜,促使商业银行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以此推动金融服务在整个社会层面的普及。而对于表现积极、成就突出的银行,要给予足够的奖励,例如适当放低监管力度,调低税收负担水平等。
其次,各种金融服务的创新或者业务的延伸必须处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监管部门要采取审慎的监督措施来监控金融机构的违规行为。对于金融市场的准入机制,不能过度放低,以杜绝金融机构间可能出现的恶性竞争,预防银行系统出现大规模流动性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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