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特存在主义中的马克思主义观及其评价*

2014-04-17 09:02
关键词:群集人学存在主义

王 乐

(合肥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合肥 230601)

萨特以存在为核心建立起了人是绝对自由的存在主义哲学观。萨特的视阈不仅局限于存在主义,他观察马克思主义,认为马克思主义存在“人学空场”,并以此为借口,认为马克思主义已经过时,从而将自己的存在主义哲学观融入马克思主义,建构起存在主义的马克思主义,企图以此超越马克思主义。

一、萨特存在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

萨特存在主义哲学是在对现实存在做出二重划分的基础上,阐述了存在先于本质的命题,进而揭示人是绝对自由的观点。

(一)存在的二重划分

萨特主张存在是世界的本原,它对意识具有第一性。但这种存在并非是客观的外在于人的存在,而是作为人类特征的人的存在。据此,萨特从纯粹的主观意识出发把存在划分为自在和自为两种形式。

自在存在是不受作为外力的人类思维影响的存在,是先天的原生的存在。萨特认为:“自在存在是偶然发生的,没有存在的理由”,因此是荒诞的[1]528-529。所以,这种存在是脱离人的意识的,不会主动地和任何物体发生关系。它自身也没有发展,存在的状态只是一种偶然性。

自为存在是人对自我的一种单纯反映,是一种纯粹经验。它有足够的力量让自在发生波动致使客观世界展现在人面前,即思维对自在存在的能动改造。不过这种改造具有无限性,因为自为存在不是自身的存在,它需要通过这种改造来表现自身,从而使得整个世界难以捉摸、不可预知。

这两种存在互为前提。自为存在不能离开自在存在,因为自为的原形是现实世界的各种自在,没有了它,自为则变成一种纯粹抽象。意识成为无载体物的意识,从而成为虚无;自在存在也不能离开自为存在,因为自在存在只有从自为那里才可以获取存在的价值和意义。离开了自为,自在就是一个自然物。

这两种存在又相互矛盾。自在与自为实质上分属客观与主观两个不同领域,且两者在时间概念上还有先后之分。自在存在在先,因为它是“本原”的存在。先有它,自为才会赋予它一定的属性和规定。

总之,萨特想强调的是,自为存在作为人类主观意识的存在,它不依赖于任何东西而固定存在,但它却是一切事物及其自身存在可能性的前提。

(二)存在先于本质

萨特是一个无神论者,他认为世界不是神决定的,不存在神决定人本质的说法和人本质先天论。萨特从他的“人学本体论”出发,指出人的本质是由人自身创造的,从而提出了存在先于本质的命题。

存在先于本质是指人本身是空无所有的,是一种无本质内容的存在,先有这种存在,然后人根据自己的意愿,通过自由选择,使自己成为想要成为的人,从而形成具体人的本质。因此,在萨特那里,人不需要在别人的帮助下来确定自己是谁,而是在自己的努力下才创造出使自己区别于他人的本质[2]。

(三)人是绝对自由的

存在先于本质的命题表明,人获得自己的本质是通过自己行为自由选择的过程,人只有通过自己自由规定自己的方式才能获得自身的本质,因此,萨特进一步提出了人是绝对自由的观点。

萨特认为,人最大的特性就是通过自己的行为使得自由选择成为可能。而人类行为却是在主观意志的指导下进行,所以,这种自由归根结底是指人类意识的自由。外部世界的客观必然性对人类选择不构成威胁,因为自由意志下人类行为是自由的,现实中没有任何先验的规定性准则来制约选择。

二、萨特存在主义中的马克思主义观

萨特从自己存在主义的哲学观点出发,发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人学空场”,并试图将存在主义补充到马克思主义中去,企图以此超越马克思主义。

(一)内省体验论

萨特主张认识是主观自生的,是人内在的自我体验。同时,萨特又批判地指出马克思主义中的认识剥夺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人在认识事物的时候是以自身纯粹客观的排他性角度去理解纯粹自在存在的客观世界,那么,获得的认识只是客观世界本来面目的描写,而这一认识的前提就是人必须把自己当作是客观真理。因此,作为这一过程中前后两方面不同性质的客观真理和客观世界是没有联系的,这种认识结果只会让人越来越糊涂。因此,萨特主张把反映逻辑当作使人意志混乱的中介而取消。现实中应该提倡的是内省体验式的认识论,把人的主观能动性融入到认识中,完全以人类思维的主观性来建构。因此,萨特在认识论上没有走出主观唯心主义误区。

(二)人学辩证法

萨特认为不存在马克思主义自然辩证法,只存在以人为核心的人学辩证法。因为对自然的认识是人类自己构造的,自然辩证法就是历史辩证法扩展到自然界的。辩证法的内容和可理解性全都是立足于一个个单一的具有个别性的个体所引发的具体的总体化的总和上,这一总体化的过程离不开现实的人及其活动,而人总是外在于自然,所以,存在的只能是人学辩证法。然而,这种以人类总体化为本质内涵的人学辩证法却是唯心主义的一种反映,因为这种总体化在现实中就是生物学意义下现实个人的主观体验,是人对自己体验所作的自我了解。人学辩证法的研究对象是人的经验意识,因此,萨特在辩证法上也没有走出主观唯心主义误区。

(三)历史人学

萨特主张用一种关于社会集团形成和分解的理论来对社会历史进行解释,他把人的社会历史活动分为三大层次。

1 个人实践 作为物质机体的个人为维持生存,需向自然界索取资料,但是自然界提供的资料有限,这种有限性引起的“匮乏”状态不能满足机体,于是人类产生了生存需要。在这种需要下,人把自己的身体工具化并利用工具对象化的力量作用于外部世界,形成人与自然的被动统一。在统一中,一方面人的实践赋于物质存在意义,使之适应人的需要。另一方面,物质存在又要求人被动适应由他需要决定的处理方法。实质就是外在性内在化和内在性外在化的统一[3]。

2 群集 萨特认为个人实践结束后人与自然界陷入“实践——惰性”的被动统一中,即物质本来是无活动的、惰性的,但物质一经加工,就有人的实践物化于其中,所以成为既是实践的又是惰性的[4]152。此时,人异化成失去独立性的无差别的人,而物还不能积极满足人类需求,于是人类产生了交换需要,从而实现了个人互相交换的被动惰性统一,这种统一合于“群集”之中。然而,由于“匮乏”依旧存在且劳动产品不归自己所有,便在群集中形成“异己”力量与自己对立,人与人的关系也被动化了,人们没有共同的实践,群集里的人成为潜在敌人。萨特认为,即使在群集中存在着因“匮乏”而产生的人的集体,他们的实践不过是个人实践的单纯总和,这种实践只是被动性在支配着人。

3 集团 个体人为抵抗在“群集”阶段上受“实践——惰性”的支配,为恢复人的支配,便组织联合进行共同实践,形成“集团”。它的最初形态是“融合集团”。融合集团的形成是由于“匮乏”作为外部压力的威胁,人们为防御而集合,有了共同的行动和目的。并且在“集团”那里恢复了外在性与内在性各自对象化下被压抑的自由;但是群集本身无内在有机性的共同实践,一旦群集的实践结束又会坠入“实践——惰性”的领域,再引起群集的分散。因此,“融合集团”要发展成“誓愿集团”,即集团成员通过宣誓的形式以牺牲自己去保卫公众,维持群集实践的胜利;但誓愿的破坏就意味着集团的灭亡,所以,在宣誓的时候要形成一种“内部恐怖”来保证誓言的效力,即在群集中形成一定的内在组织性,从而使集团成员共同目的实现机能趋于完善,进而形成“组织集团”;为进一步防止集团成员“群集化”,又需要明确规定集团关系的组织性,需要有在非有机的制度中把成员固定化的“制度集团”,使集团拥有一个人人必须服从的主权者。

从“个人实践——群集——集团”的演变过程看,萨特历史人学的基础是脱离社会关系之外的孤立的个人意志。反抗“匮乏”来获取资料和自由的行动(生存竞争)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但反抗之后又会陷入惰性状态,所以“异化一造反一再异化一再造反”的无限循环是社会发展的图式。从上述三大点我们可以发现,萨特的历史人学和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是完全不同的。

三、对萨特存在主义中的马克思主义观的评价

萨特存在主义中的马克思主义观有其独立的理论体系,但是它既不属于存在主义也不属于马克思主义,有其不合理性,也有其合理性,应给予合理评价。

(一)非马克思主义与非存在主义

萨特存在主义中的马克思主义观,是在其存在主义理论下对马克思主义所做的存在主义解读,其结果必然是非马克思主义和非存在主义的。这种观点以人为核心来探讨人类主观意志在认识论、辩证法和历史观上的决定作用,带有明显的主观唯心主义色彩。而马克思主义本身则强调世界统一于物质本原的辩证唯物主义立场,主张实践使得认识发生、辩证法是整个世界联系和发展的学说、两大社会现实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的动力等,这些都是基于唯物主义立场上的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因此,萨特存在主义中的马克思主义观是非马克思主义的。

同时,萨特存在主义中的马克思主义观是以他的存在主义的立场观点为基础的,但是这一学说并非是存在主义的“原生”,是企图以超越马克思主义和存在主义为目的的,说明它是非存在主义的。

(二)非资产阶级思想

萨特存在主义思想产生的一大背景是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失败后,无产阶级和知识分子对未来社会迷茫状态下把视角转向对人自身的研究。这种人不是处于社会上层的资产阶级,而是广大无产阶级。萨特把存在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相结合,只是把存在主义观点融入马克思主义,把“人”的观点注入其中,使得揭示社会发展基本规律的马克思主义成为研究人的学说。因此,萨特存在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是非资产阶级思想的。

同时,萨特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一切所谓道德性的准则都是非人道主义的,因为它以牺牲广大无产者的利益为前提。只有绝对自由观下的人的自由性准则才是真正的人道主义。萨特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说明他决非资本主义制度的辩护人,他的思想虽充斥着唯心主义色彩,但决不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

(三)有利于马克思主义的传播

萨特存在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观从根本上来说是存在主义的一种发展变式,实质上不是马克思主义,但萨特又极力地用存在主义观点去批判马克思主义,说马克思主义只重物不重人,存在着“人学空场”,与马克思主义对立。正是在这种对立下,更能让我们认清存在主义中的马克思主义观是非马克思主义的实质,及其马克思主义在认识论上的价值,从而有利于推动马克思主义的传播。

(四)能为反思现实提供借鉴

萨特提出存在主义中的马克思主义观,只是试图从自己的立场出发,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尽管这种探索无法把问题化解,但有一定的认识论价值。譬如,萨特所提出的“人的主观能动性”的观点,有利于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和在实践中发挥人的本质属性。

总之,萨特的一些理论和观点可以成为我们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借鉴。

[1] 夏基松.现代西方哲学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

[2] 耿丽雪.萨特存在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简析[D].长春:吉林大学,2012.

[3] 谢荣国.试论萨特“存在主义的马克思主义”[J].南昌高专学报,1997(4):11-16.

[4] 徐崇温,刘放桐,王克千.萨特及其存在主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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