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萍 黄钰
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而实践教学是高校思政课的重要教学环节。教育部关于思政课教学的“05方案”实施以来,全国各高校根据中央精神和自身实际情况对思政课教学进行了深刻改革,实践教学成为思政课改革的重点和焦点。但是,高校思政课的教学实效,尤其是思政课实践教学的改革成效并不是十分理想。综合分析,对实践教学定位不准是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有必要对思政课实践教学进行再定位。
概括来讲,目前人们对思政课实践教学性质的认识偏差主要表现为:第一是将思政课实践教学狭隘地理解成一种教学方式方法,主要表现为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参与其中的演讲、讨论、辩论甚至案例分析等教学方式方法。这种理解和定位过于狭隘,没有理解“实践”的真正内涵,故而不能发挥实践教学的功效,当然也无助于思政课教学目标的实现。第二是将思政课实践教学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实践教育相混淆。这种理解偏差主要是由于对“思想政治教育”与“思政课教学”两个不同事物的混淆。“思想政治教育”不同于“思政课教学”,前者包含后者但不能等同于更不能取代后者;相反,后者虽作为前者的“主渠道”而包含于前者之中,但后者具有自身独立、完整的体系和特有的使命和目标,其自身及其任何组成部分都不容被削弱或取代。上述对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性质的认识偏差,往往导致目前高校中普遍存在的将实践性的教学方法等同于思政课的实践教学,或者用学生日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替代思政课实践教学等现象,使得思政课实践教学或有名无实,或流于形式,或内容随意、组织不力等。
思政课实践教学是思政课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思政课理论教学相对应,在思政课教师的指导下,以开展学生课外参与各种富含实践内容的生活和生产社会活动为主要形式的一种教学活动,目的在于深化学生对所学理论的理解和把握。其性质是“思政课教学环节”,应具备以下三点本质特征:第一,与思政课理论教学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都是思政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共同承载着思政课的教学目标和教学任务。第二,与思政课理论教学内在统一,具有解除学生在理论学习中的疑虑、深化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验证理论观点并促进学生将理论转化为自觉行为的功能,两者相互呼应、相互补充,形成思政课教学合力。第三,与思政课理论教学一样,具有教学的系统性与规范性。
按照“思政课教学环节”来定位思政课实践教学,就必须将其作为课程教学的必要内容明确学时、学分等学制要求,并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组织实施方案以及教学成果量化考核办法等一系列的规范性教学文件,使其规范化、系统化。2008年中宣部、教育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完善实践教学制度。从本科思政课现有学分中划出2个学分、从专科思政课现有学分中划出1个学分开展本专科思政课实践教学”。这是对思政课实践教学“课程教学环节”性质定位和要求的明示和固化,使得思政课实践教学可以“有章可循”“有的放矢”。
大学生“思政教育”需要加强社会实践,而大学生“思政课教学”同样需要加强实践教学,二者目标一致,甚至相互渗透,但绝不能将二者混同对待。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是由高校所有党政团及各管理部门甚至每位教职员工共同承担的。而“思政课实践教学”是由思政课教师依据思政课教学内容,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和引导大学生参与生活和社会实践的教学环节。当然,这二者绝非水火不容、各行其道,而是因其目标的一致性,在一定条件下(如时机、内容相契合等)可以相互借鉴甚至融合。但是无论以什么样的形式借鉴或融合,都不能相互取代。因此,把握住“思政课教学环节”的性质定位,按课程教学的规范性和系统性要求,严格规范组织实施实践教学,是推进思政课实践教学的基本前提。
目前,理论界对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主体的看法并不一致,主要有三种见解:一是单主体说,又分为教育者主体说和受教育者主体说两种。前者认为教育者即思政课教师是思政课实践教学的主体,受教育者即学生是客体;后者认为受教育者学生才是主体,教师是为学生的成长发展服务的,不应是主体。二是双向互动说。这种观点认为在思政课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起主导作用,但是学生接受教育影响时,也不是消极、被动的,而具有主动性、能动性,因此这种说法也被称为“主导主体说”。三是主体际说,这种观点认为思政课实践教学是教师与学生在互动交往中,通过“主体—客体—主体”的转化而实现的,在这个转化过程中,教师与学生结成“主体—主体”的关系,即一种主体际关系。
客观地讲,上述三种观点中第三种观点是最为理想或是思政课教学的最高境界,但也是距离现实最远的;第二种观点是目前教育界大力倡导的,即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第一种观点中的教育者主体说则是实际上最为盛行和普遍的,但这种模式下的教学效果显然是最不理想的。因此,改变思政课实践教学主体的教师主体性,重新定位思政课实践教学主体是高校思政课教学改革的又一重大课题,同时是思政课实践教学最迫切也是最见成效、最切实际的突破口。
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要求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发挥其主体作用参与各种实践性教学活动,对周围生活世界中的种种现实性问题和现象或事件积极探索获取直接经验,从而深化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提高运用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将理论内化为自身信念与修养。实践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活动,与理论教学最大的区别之一就是实施教学活动的主体是学生而非教师。在理论教学过程中,教师始终是教学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而处于主动地位。但在实践教学中,是学生实施实践活动,学生要对实践活动诸要素之间的逻辑结构和实践活动运行的逻辑流程进行整体设计,再利用生动多样、直观形象的形式表现其实践成果。因此,在思政课实践教学环节,学生应该是教学过程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而成为真正的教学主体。教师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既不是组织者,更不是实施者,而是搭建平台、引导入场、维持秩序和记录成绩的“裁判员”,督促学生“遵守规则”“完成比赛”“评判成绩”是其主要任务。
明确思政课实践教学的“学生主体”定位,“放权学生”,让学生自主设计、自主组织、自主实施、自主完成实践教学,使学生在实践活动中观微知著、砥砺品性、提升能力、内化认知、外化行为,并积淀养成良好的人格素质和价值观念,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能力是思政课实践教学的真谛所在。唯有如此,思政课教学的教学目标才能真正实现,实践教学才有意义,才见成效。因此,把握实践教学的“学生主体”定位,让学生自主组织实施实践教学活动,发挥其主观性和创造性,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教学主体,是推进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的主体前提。
对高校思政课教学性质及主体等问题定位的不确定、不准确,决定了思政课实践教学往往流于形式而无法真正承载课程教学的目标。比如,把思政课实践教学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混为一谈后,实践教学成了辩论赛、演讲比赛、甚至歌咏比赛等;将思政课实践教学与实践性、体验性课堂教学方法混为一谈后,实践教学成了教师主导的课堂讨论、课堂演示甚至课堂提问等教学活动。上述实践形式虽表现一定的思政课教学基本精神,但不能与思政课理论教学相互应和、相互补充从而承担起实践教学解除学生在理论学习中的疑虑、深化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验证理论观点并促进学生将理论转化为自觉行为等教学功能。
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的形式必须既能承载理论教学的基本内容,又能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因此,应具备以下几点特性:一是研究性,指在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活动中,以理论研究为前提,深入理解、挖掘理论并运用相关理论解析现实问题,进而培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二是创作性,指学生在思政课实践教学活动中,自主创作形式多样的作品,在作品创作的过程中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同时进一步内化相关理论,提升思想素质。三是社会性,指思政课实践教学活动要深入社会、关注社会、取材社会并回馈社会,以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四是规范性,思政课实践教学作为教学活动之一,必须在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及教学实施方案的指导下有组织、有纪律地进行,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五是考核性,指学生的实践教学成果能够以固化的形式复制、表现出来并能量化考核。
第一,开展“大学生思政课实践教学基金项目”研究型实践教学活动。与思政课相关理论结合,与社会现实结合,与学生思想、生活实际结合,设立基金项目,如“大学生网络消费状况调查研究”“当代大学生理想信念状况调查研究”等。由学生自行组成项目组申报,并指导学生自主开展调研实践,进行项目研究,撰写研究报告,进行结题答辩。这种研究型实践教学活动,能够让学生深入社会现实,在了解社会的基础上进行理论研究,从而深化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这种思政课实践教学形式能够培养学生深入研究学习理论并运用理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实践能力。
第二,开展“主题作品创演”创作型实践教学活动。确定与思政课理论教学内容相关联、与社会热点或时政契机相结合的相关主题,由学生自行组成创作团队,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切入角度,根据自身条件和爱好选择作品载体,围绕主题创作各种形式的作品,并公开展演。这种创作型实践教学活动,能极大地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促使学生深入了解社会、实现自我教育,并且在锻炼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创作能力的同时锻炼学生的表达能力、合作能力等综合实践能力。
第三,开展“服务社区、服务社会”公益型实践教学活动。与思政课理论教学内容相结合,与学校周边环境相结合,与学生实际情况相结合,让学生自行组织团队,自主开展服务社区、服务社会的各种公益性实践教学活动。让学生走进社会,进行多种形式的义务服务,将所学理论真正融入生活、学习和工作实践中,培养大学生的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同时促进学生实现“知行统一”。通过撰写公益服务纪实报告,升华感悟、凝练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