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海珍
目前高校的行政法教学中,讨论式的教学方法备受好评,它克服了传统“填鸭式”教学方式的弊端,融入了案例教学等其他教学方式的优点,主要通过在课堂上提出问题、分析和讨论问题,对学生进行引导,让学生自主思考,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从而提升学生的思辨能力、表达能力、认识能力。本文着重针对讨论式教学方法在高校行政法学课程中的具体运用进行一些探讨。
行政法学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也是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核心课程之一,行政法学紧紧围绕如何对行政权进行控制,如何才能更好地保障公民权利,如何才能实现公权与私权的平衡等问题展开。公法在我国越来越受重视,这为行政法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但同时也给行政法学教育带来了新的挑战:怎样的教学方式才能既能让学生充分了解行政法的前沿动态,又能培养学生独立自主、富有批判的思维模式?很显然,传统的讲授法已经不合时宜,传统教学模式下的学生不能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教学模式本身也存在诸多弊端,行政法教学模式的改革刻不容缓。乔伊斯和韦尔在《教学模式》一书中提出:“教学模式是构成课程和作业、选择教材、提示教师活动的一种范式或计划。”由此可见,教学模式就是在一定的思想模式和理论指导之下建立起来的教学活动的程序体系。
讨论式教学方法是“为了达到高等学校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结合案例教学、诊所式教学以及传统式教学方式的特点,通过学术沙龙、圆桌会议等形式引导学生自行学习和思考有关内容,在课堂上各抒己见、贯通学识、互相启发,提出问题、回应问题、讨论问题,以达到对知识的清晰认识、准确把握,从而提高能力”。①讨论式教学方法历史久远,从古希腊时期的大哲学家苏格拉底就提出用辩论方法发现真理的“精神助产术”,到我国春秋时期孔子提出的述而不作、诲人不倦等教育理念,都证明了讨论式教学方式在很早前就存在。这种方式之所以备受后人推崇,也足以说明讨论式教学法是传递信息、拓展思维、激发能量的有效途径。现代,讨论式教学最早是哈佛法学院的副院长兰德尔在1870年前后使用于哈佛大学的法学教育中,通过这种讨论式教学和案例式教学方法的推广,法学院的学生可以摆脱死记硬背法律条文,从而更好地掌握实务操作能力和法庭辩论技巧。讨论的过程就是一个不同观点碰撞、博弈的过程,也是揭露真理的过程,学生在这个过程中既敏锐地提出自己的观点,又接受不同观点的拷问,从而引发学生更多的思考,批判式的思维也得到了很好的锻炼。
讨论式教学法的意义在于其不同于传统教学模式的优势和特点,《讨论式教学法》一书中谈到了讨论法的15点好处:“(1)有助于学生思考多方面的意见。(2)增强了学生对含糊或复杂事情的关心和容忍度。(3)有助于学生承认和研究他们的假设。(4)鼓励学生学会专心地、有礼貌地倾听。(5)有助于学生对不同意见形成新的理解。(6)增加了学生思维的灵活性。(7)使学生都关心所谈的话题。(8)使学生的想法和体验得到了尊重。(9)有助于学生了解民主讨论的过程和特点。(10)使学生成为知识的共同创造者。(11)发展了学生清晰明白地交流思想和看法的能力。(12)有助于学生养成合作学习的习惯。(13)使学生变得心胸博大,并更容易理解他人。(14)有助于发展学生分析和综合的能力。(15)能够导致思想转变。”②
本文认为坚持在行政法学中采用讨论式教学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好处:
1.讨论式教学法的开放性彰显了人的对话本质。传统的一言堂式的教学方法虽然在知识传播上效率比较高,但在这种封闭式教学体系之下,学生表达的欲望及表达的机会都会受到抑制,学生是信息的被动接受者,学生的思维会慢慢固化,形成思维惰性。但是讨论式教学方法的教学内容是开放的,在行政法学教学中,无论是从行政法学的基本原理还是到当下引起社会大众广泛关注的行政法案例都可以成为课堂讨论的主题,成为教学内容。从本质上来说,讨论就是对话的一种形式,而对话又是人的本质特征之一,每个人都有交流的需求和欲望,只有成为交互对象时,人作为主体才有存在的意义。在一个开放的、民主的国家里,观点的交流和意见的交换是不可或缺的,同样,在一个开放的、民主的课堂上,观念的碰撞也是必不可少的。
2.批判性的特点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理性思维。法学是一门理性的学科,法学教育的一个重要功能就在于培养学生的理性思维,行政法的教学也是如此,培养学生客观、理性地看待问题的能力,这就需要学生具有批判的精神,面对现存的制度和法律规定,要心存疑念,在不断质疑的过程中就会产生批判,批判的过程就成为一个自我发现、自我重建、自我表现和自我认识的良好平台。通过对问题的层层剖析,才能发掘真理。行政法学的课堂也会生动许多。
3.讨论式教学法的多样性有助于拓展学生的视角。讨论式教学法的多样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其运用到了各方面的知识,内容具有多样性;另一个是参与者会提供多样的视角,多样的观点。讨论的过程会给每个学生平等的交流机会,大家各抒己见,结合自己的研究特长,展开对事物独特的分析,对于同样一个问题,大家的结论和看法会是多种多样的,这其中就会综合运用到多个法学学科的知识。在交流的过程中,每个学生都向其他学生提供了自己的研究角度,大家在互相切磋中取他人之长,补自己之短,研究的视角和思维的方式在互动中都会得到延展。
4.讨论式教学法是实现民主教学的有效途径。美国哲学家、教育家杜威认为:“教育应该发展包括持续不断学习知识的能力,以及对他人观点的理解和感知能力。民主和讨论都隐含着奉献与索取,讲述与倾听,言语描述和亲身经历等元素,所有这一切都有助于开阔学生视野,加强人之间的相互理解。讨论是最有利于学生发展这些能力的方法,因为只有同他人商量之后,才能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这样的方式有助于增强学生民主的天性。”③
讨论式教学中,教师由过去的传授主体变为了聆听者和主持人,关键在于把握课堂的节奏和进程,并在学生讨论之后做总结性发言,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参与学生的讨论,对学生感到困惑的一些问题进行讲解、引导。以讨论形式进行的行政法学教学中,学生人数不能太多,一般需要分班进行,每班20~40人较为适宜,参与讨论的学生还要在讨论前对将要讨论的问题进行一定的了解,有一定的把握。讨论式教学法的步骤大致如下:
1.选择主题,做好准备。在讨论开始之前,首先要完成一些准备工作,如教师应事先将要参与讨论的同学分成若干小组,每个小组以4~5人为宜。教师还应该提前布置下次课堂中要讨论的题目,让学生可以利用课下的时间通过自学的形式对主题进行充分的了解,以保证讨论课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选题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要结合每次课的教学目的选题,如果目的在于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就应侧重于选择基本理论问题,如果目的在于加强其实用性,就应该选择具有实践应用价值的题目或者结合案例讨论社会热点问题,如果目的在于训练学生思维,拓展学生学术视野,就应选择具有争议的学术问题。讨论的形式可以是讲座,也可以是圆桌会议的形式。总而言之,讨论式教学法选择的讨论主题应该要能尽量调动每位学生的积极性,给他们足够的平台展示自己,让他们敢于表达自己的观点。
2.搜集资料,形成观点。论题确定后,教师应根据论题作出讨论的具体安排,给学生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向学生交代具体的讨论安排,并提出讨论的具体要求,随时了解学生的准备情况,并给予学生必要的指导,了解学生对该论题掌握的程度和驾驭的能力,准备自己的总结性发言。学生的准备工作是讨论课开展成败的关键,学生首先应正确领会题意,把握关键问题,然后围绕论题广泛搜集资料,查阅教师推荐的书籍、论文和其他各国行政法的立法情况,充分掌握论题的背景知识。然后通过独立思考,形成自己独到的观点,提出解决问题的论点和论据,最终整理成书面的报告,形成课堂讨论发言的依据。另外,各个小组的报告在整合资料和小组成员观点的基础上要做到内容集中、观点清晰。
3.讨论的组织和引导。为了使学生尽快进入角色,在开场的时候,教师可预先指定一两名学生作开题发言,以引起大家的讨论。也可以分别由各个专题小组作报告,为保证每个小组都有一定的发言时间,每个小组的报告时间不宜过长,以20分钟左右为宜,这就要求小组的报告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每个小组发言之后,还可以请教师或其他评议人作简短的评价。在各个小组发言完毕后,讨论正式开始。各小组针对其他小组的报告提出自己的疑问,或者指出其他小组报告中的错误之处,要求对方给予合理解释。在讨论过程中,教师要把握论题中心,使所有的讨论都围绕中心展开,如果讨论偏离了论题,或过于纠缠一些细节问题,教师应给予及时的引导,把握讨论的方向,因为有些问题未必符合本节课讨论的主旨,没有太大的讨论价值,教师可以巧妙地将这些问题总结在一起,在日后的授课中予以解决。如果学生讨论的热情很高,教师不应过多插话,即便是在学生争执不下的时候,教师也不应该过早表态,应让学生充分地表达自己的观点。
4.讨论的总结。教师的总结能够让学生在讨论的基础上对论题有更加系统、深刻的认识,因此教师的总结是浓墨重彩的点睛之笔。即便学生在讨论过程中提出的观点很有说服力,但也都只是仅限于从自己的知识背景出发提出的,难免会有一些片面和偏颇之处,而教师总结可以把这些零散的观点总结起来,形成有逻辑关系的系统理论。另外,教师在聆听的过程中会发现学生讨论中的一些错误或是不足之处,教师在总结发言的过程中可以将这些缺点、错误一一指出,以引起学生的注意,及时更正错误。教师还可以为学生提出一些建设性的建议,让学生对问题的认识更加深入。最后再将本节课的内容简单串讲一遍,让大家对本次课程内容有一个整体的把握。
教师还应注意处理好讨论式教学法与其他教学方法的关系,不是每次课都适合采用讨论式教学方法,而且还可以与其他教学方法并用,比如将其与案例教学、律师诊所等结合也会取得很好的教学效果。另外,行政法这个学科和国家的行政管理活动紧密联系,课堂上讨论的很多问题不可避免地要涉及一些政治性的敏感话题,教师在课堂讨论中就应该发挥其引导作用,在倡导言论自由的同时,也要注意让学生树立法制理念,遵守宪法中民族平等、国家统一的基本理念。
[注释]
①焦洪昌.试论讨论式教学方法在高校宪法学教学中的运用[DB/OL].HTTP://RENPO001.BLOG.163.COM/BLOG/STATIC/856210312011113105120614/,2013-06-02.
②(美)STEPHEN D.BROOKFIELD&STEPHEN PRESKILL.讨论式教学法[M].罗静,褚保堂,译.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2:25.
③(美)约翰·杜威.民主主义与教育[M].王承绪,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