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欣 吴书安 夏晓青
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是人才培养模式的最佳化和效益的最优化。近年来,校企合作办学势头迅猛,合作办学模式从松散型向紧密型过渡。但是,由于发展时间较短、经验不足,校企合作办学遇到了很多问题制约其发展。
首先,校企合作政策法规不健全。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缺乏校企合作的基本法规。《职业教育法》对校企合作的规定不甚具体、明确,缺乏约束力和可操作性。第二,尚未构建起上下层立法相匹配、结构严密的法律体系,地方性校企合作法规建设仍存在巨大的区域发展不平衡。第三,缺乏内部协调。在已有的关于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中,来自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多,来自企业管理部门的少;倡导性和指导性的多,可操作性的少;对职业院校的规定多,对企业的规定少。
其次,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不足。从目前来看,学校主动寻求企业合作的多,主要是以学校为主的校企合作模式。学校通过与企业合作可以分解办学成本,合作的积极性较高;而企业则需要分担一定的人力、财力、物力,同时在短期难获得技术支持。单方需求过剩,限制了校企合作发展长效性,也会造成教学质量和效率低下。
再次,校企合作运行质量有待提高。企业对学生技能指导力量薄弱,学生去企业实习,往往本身对技能标准不是很明确,又缺乏技术人员的系统指导,因而实训效果不尽如人意。校企合作企业教学力量过于薄弱,影响了教学质量。
最后,尚未建立校企合作评价机制。校企合作办学尚未构建完善的协调、监督与评价制度,对校企合作办学的教学质量未能发挥改进和提高作用。
因此,为保障校企合作教学质量,把影响教学质量的各个关键环节和要素纳入教学质量保证的范围,不断改善影响教学质量的内外部因素,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对高职院校改善校企合作教学质量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根据教学质量保障的需要,建立有组织、有制度、有职责、有标准、有秩序规范的有机整体,是由组织系统和工作系统组成的综合体系。
校企合作是整合学校和企业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资源,采取课堂教学与学生参加实际工作有机结合,以培养适合用人单位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具有“合作性”“共享性”的特点。因此,校企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不仅要包含普通高校质量保障体系的内容,还应结合校企合作的特点。
校企合作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涉及政府、行业协会、合作办学的高校和企业四方。学校和企业是校企合作的双主体,政府是校企合作的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是校企合作的中坚力量。该系统面临的对象是受教育者(学生),是校企合作的培养对象,所处的环境是人才市场,是学校与企业合作的媒介。
第一,目标导向功能。明确的教学质量目标,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校企合作的双主体需要在办学思想、教学思想、管理思想上达成统一,才能保证校企合作的长效化。第二,条件保障功能,主要包括人、财、物的投入。条件保障越有力,教学结果与教学目标相吻合的程度就会越大。第三,激励约束功能。校企合作的顺利实现,只有在互利互惠条件下,建立双向参与、优势互补的“双赢”机制才能保证校企合作的长效。第四,监督控制功能。教学质量既要有学校内部的自我监控,也要有外部监控。内部监督是学校和企业对共同教学目标、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等方面的监控;外部监控主要是政府及行业协会的监控,侧重于学校执行教育方针政策、资源配置、教学条件、培养质量、毕业生就业率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度等方面。
质量保障体系包含对质量形成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内、外部质量保障,内部质量保障是在组织内部向管理者提供信任,外部质量保障是向顾客或他方,即企业及社会提供信任。校企合作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包括政府、行业协会参与的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和学校、企业组成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内部和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缺一不可,相互结合。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指出:“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为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政府和行业协会对提倡、推动、组织、协调、激励和引导校企合作正常、深入、有效地开展具有重要的职能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外部质量保障体系从以下几方面构建:
1.职业教育法规体系建设。首先,明确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主导作用,享有对不履行义务的主体进行处罚的权利,负有统一领导、管理、监督、协调的义务。其次,明确合作企业应享有的权利,如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的权利,要求职业院校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权利,在人才培养的诸方面享有充分的话语权等;同时,企业有义务为职业院校的学生提供实习实训的场所、提供顶岗实习的机会。
2.建立激励机制、就业准入制和职业资格证书制。法律规则要素的缺失是造成企业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参与程度不高、缺乏强制执行力的主要原因,因此在立法中应当明确法律责任,制定具体的奖惩规定和实施办法,对相关法律主体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法律后果要做出强制性规定,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监督检查工作的制度化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3.公正第三方建设。主要是发挥行业协会桥梁和纽带作用,行业协会是职业资格标准的主要制定者,是市场信息的传播者,也是学校培养目标制定的参与者。行业协会发挥与政府、企业、学校间的组织协调、扶持保障、责任监督和对校企合作成果评价鉴定、奖惩激励作用。
内部质量保障是校企合作办学教育质量的基础和关键,是一个多层次、多结构的运行系统。下文以扬州市职业大学校企合作土木实训中心为案例,阐述其四个系统的主要内容,以及与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相呼应的校企合作教学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实践。
1.目标系统。在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设置过程中,合作双方将区域经济发展、行业需求、学校办学能力以及政府作用有机联系在一起,制定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专业教学质量标准体系。案例校与扬州工程质量检测公司、江苏扬建集团、扬州惠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合作,创立了扬州职业教育土建行业协调委员会,为政府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提供咨询服务,并负责确定满足行业需求的能力标准。在校内共建土木工程实训中心,设立了实训中心办公室,作为校企合作的直接管理机构,由专业教师和合作企业的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开展学校、行业间的联系工作。
2.过程系统。教学过程的质量包括专业与课程的质量,教学秩序、教学环节的实施水平,师资队伍的合理结构等。校企双方以工作过程为导向,在课程设置、教材建设、学制和课时安排、教学方法和手段、学业考评方式等方面优化教学;注重教学与工程实际相结合,创建体验真实场景的实训场所。重点在以下几方面加强建设:(1)实践教学实行“双导师”制。这有利于充分利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具有掌握专业技术、熟练使用工器具、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也掌握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2)“双师型”教师队伍分层次、双向建设。根据课程理论知识和职业技能水平的程度,将文化基础课教师、职业基础课教师、专业理论课教师、实习实训课教师分成不同的理论深度和技能深度等级,分层次提出要求、进行培养建设。(3)为企业培养紧缺型人才。在校企合作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运行过程中,企业可以近距离地观察、了解、考核学生,缩短了企业考察发掘人才的时间,也使优秀的高技能人才易于脱颖而出,增强了校企双方合作的积极性。(4)提供科技服务。实训中心依托拥有江苏省建筑新材料、新技术研发中心和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的技术优势,为企业开展材料检测、沉降观测、再生资源产品产业化关键技术转化等技术服务,使校企双方作为利益相关主体共同获利,增强双方合作的积极性。
3.评估系统。建立三个层次的评估体系:(1)自评体系。实训中心针对企业对学生技能指导、监督与评价的力量薄弱的问题,制定了校企合作教学管理制度,从而明确双方教师的职责,规范教育、教学过程。对学生的评价,学校与企业共同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制度和评价原则,建立各岗位技能评价标准,按制度、标准共同进行监督和管理,不同的实训项目根据采取不同的考核方法。(2)专家评价体系。建立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度评价制度。(3)学生、家长等社会评价体系。采用调查问卷或访谈的方式了解他们对合作办学质量的看法和满意度。后两种评价体系需要结合外部保障体系,行业协会、社会也是评价体系中的关键。
4.信息与回馈系统。该系统对其他三系统都具有“辐射”作用,在内部质量保障中起调整和监督的作用。中心已形成以学生评价、教师评价、合作办学双方共同组织研讨会等方式的内部反馈系统,并结合行业协会、社会力量的外部反馈系统,形成内被与外部、纠正与预防相结合的动态信息反馈系统,同时着力打造项目系列化、开放式教学质量监控网络平台,探索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互动的新形式。
校企合作中做出的有益尝试为提高教学质量创造了必要条件,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不足,校企合作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