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雷
(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北京100872)
转专业是高等院校为优化专业与人才结构而实施的一项政策。转专业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学生按照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二是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在学生同意后,对学生所学专业进行调整。第一种情况是我们熟知的,也是本文探讨的问题,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除特殊条件下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外,对于绝大多数的转专业政策来讲,学生主动提出申请是转专业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程序。
因为转专业涉及到对原专业的变更,涉及到不同院系和专业的调整,涉及到申请学生学籍变动等问题,为了便于管理,了解学生的转专业原因和学习生活状况,学校必须进行一定形式的考核。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可以对学生所学专业进行调整,但是必须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并征得学生的同意。
转专业政策在我国高校的发展时间并不短,但掀起热潮还是在最近十年。2002年,复旦大学首次在我国高校中实施转专业政策。当年,共有244名复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成功。此后,其他高校纷纷开始制定并实施转专业政策。2005年,教育部公布并施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其中第十八条规定:“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这样,转专业政策得到了法律承认并被纳入到部门规章中。近年来,高校转专业政策不断发展完善,高校学生也通过这种规范化、个性化兼具的方式选择更适合自己的专业。短短十年间,我国的转专业政策从无到有,从有到优,不仅深化了高等教育改革,而且促进了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转专业现象的出现,与现行招生制度密切相关。由于招生制度不可避免地存在局限性,虽然学校通过志愿选择(包括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将学生录取,但学校的招生期望与学生的志愿期望在高考分数的影响下并未达成一致。一方面,学校为了在招生中打赢“分数战”,会尽最大努力将同层级中分数较高的考生录取;另一方面,考生依据自己的成绩,本着“学校优先”的原则,普遍会选择更知名的高校就读,而在专业选择上往往考虑不周。
有一项针对本科一年级学生专业意向的数据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约400名学生当中,只有30.9%是被第一专业录取的,而非第一志愿录取的占69.1%,其中非被志愿录取的又占了42.2%;对所报专业完全了解的仅占2.5%,一点都不了解竟占34.9%;在经过一个学期的学习后,只有4%的学生对目前所学专业具有较浓厚的兴趣,而61.2%的学生对本专业的学习兴趣表示一般,甚至还有26.6%的受访学生出现了厌学情绪。可见,志愿专业与录取专业不一、对填报的志愿不了解和对所学专业的满意程度较低,是导致学生调换专业的主因。究其根本,是志愿填报的盲目性和非自主性使然。
从高校角度分析,学校的招生期望与学生的志愿期望在高考分数的影响下并未达成一致。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培养合适对口的专业人才并实现学生的特色化发展,学校需要制定政策,调整一部分学生所读专业。这也可以理解为是对学生合理诉求的正当反映和救济。另外,随着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不断变化,在经学生同意的前提下,学校也会对学生所学专业进行调整。这种适应社会环境的做法,既是基于学生人生成长的考虑,同时也是基于学校长远发展的考虑。
我们再将视角投向国外,聚焦高等教育体系高度发达的美国。美国高校专业设置比较灵活,因此并没有刻意去制定转专业政策。美国大学中,跨学科、跨系的专业比较多,学生甚至可以申请单独设置一个特别的专业。学校可根据自身的特点、发展的需要、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来设置专业。在这种情况下,学校、社会与学生实现了共赢。这样的良性循环,也给我国引入并制定合适的转专业政策提供了不少经验和思路。
自2002年复旦大学首次在我国高校中实施转专业政策后,各高校纷纷开始制定并实施自己的转专业政策。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从目前反映的效果看,高校实施转专业政策符合现今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了高等教育改革的进程。
需要指出的是,转专业政策的主体是大学生。因此应该通过调查受众群体,尤其是调查受众群体的学习成绩、主动性和创造性来检验转专业政策的效果。来自南京财经大学的统计数据显示,成功转专业后认为成绩提高的比例为39%,成绩降低的比例仅占2%;认为更有助于提高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分别占58%和9%。而相应地,对于未能成功转专业的学生,相关数据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我们不排除盲目跟风转专业的情况,但可以明确,转专业受到了学生的普遍欢迎,也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在取得光鲜成绩的背后,我们不能忽视目前这一政策呈现出的共性问题。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一是由客观条件所限,二是由守旧、不与时俱进的办学思想所致。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些高校通过设定成绩的最低标准限制学生转专业。制定标准的范围,不仅包括从入学后到转专业前的阶段成绩,甚至还参考高考成绩。
高校通过规定某一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人数限制学生转专业。在一定程度上,对成绩的限制即对人数的限制;对人数的限制即对成绩的限制,二者存在很大的联系。
很多高校规定学生只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或是规定转专业的资格只在本科一年级有效。
理科转文科的情况时有发生;但文科转理科,特别是转到除兼具社科类性质的纯理工科,几乎是不可能的。
有些高校为了避免冷门专业停止招生从而缩小办学规模,以定向的方式限制学生转专业。
由此可见,上述问题并不都是由主观原因造成的。其中有很多因素受到当前条件限制。从各高校的实际情况来讲,甚至还存在一定的合理性。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规定,在校全日制学习的本科一、二年级学生具有转专业的资格。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学院(或系)的接收比例一般不得超过该专业本年级学生总数的10%。
中国科技大学规定本科生在校期间有3次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一是进校一年后,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在全校范围内自主选择学院或学科;二是二年级的春季学期可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中期分流,有接收条件的院系申报计划,由教务处统一公布信息,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申请;三是二年级及更高年级的学生每学期均可个别申请转专业。此外,该校实施“教学管理与学籍管理分离”政策,针对申请转专业未被接收的学生,只要修完意愿专业认定课程并达到毕业要求,即授予该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不受学生原学籍所在学科或专业限制。
中国农业大学在2011年率先在全国实行无门槛的转专业政策,即学校不规定转专业报名的基本门槛,学生只要有转专业的兴趣和愿望都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
在当今社会分工日趋多元化和专业化的同时,对跨学科研究的需要和对复合型人才的渴求也愈加强烈。转专业政策是对专业调整和变更的系列规定,只涉及到两个单一的专业。因此,实施具有兼修性质的专业选择制度极为必要。目前,具有兼修性质的专业选择制度主要有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大类招生等。
目前,我国很多高校开设了本科阶段的和面向本科毕业生的辅修第二专业和双学位制度,并授予相应的辅修证和学位。这种具有兼修性质的专业选择制度,不仅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了学校认可的修读其他专业的机会,而且为一些高考填报志愿不理想而又无法成功转专业的本科生提供了重新的和个性的选择机会。
大类招生制度,就是在高校本科招生中按照学科大类或者文理科大类,不分具体专业进行招生。进校后,低年级的新生进行通识教育,高年级学生按照学生的意愿再具体选择专业、分流培养。这种不按具体专业招生的办法是包括耶鲁大学、斯坦福大学在内的世界一流大学都在实行的招生和培养制度。我国如北京大学开设的元培学院和复旦大学开设的复旦学院也在21世纪后开始实施类似的培养方案。可以断定,这种专业选择制度其实是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
英国的转专业申请需要学生有充分的说明理由。申请材料在英国高校学生申请转专业的过程中非常重要。英国高校在录取的时候会有一定的要求,比如相关课程的学分和工作经验等。一些英国大学还对某些专业类别提供转专业课程,不需要相关的专业知识,但就业取向很强。
美国的转专业政策十分灵活。美国大学生专业选择主要由学生自己决定,如哈佛、耶鲁等大学,大学本科生都是在大学学习一至两年后,再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能力确定专业。选择专业后,如果兴趣发生变化,还比较容易地改变专业。在哈佛大学,直至临近毕业的最后一个学期提交学位候选人申请的截止日期之前,都可以自由改变专业。但是,高校对一个专业的人数也作出了限制。
通过比较,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那就是设定约束条件,比如成绩、年级、次数等,限制了很多学生转专业申请,导致他们不能如愿以偿。高等教育应该是学生兴趣理想与社会需求的统一体。如果家长、教师和高校各方过度看重社会需求而忽视了学生兴趣和理想,就不能物尽其用、人尽其才,就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因此,应该放宽转专业的门槛,打破目前设定的转专业限制,为有意向调整专业的学生提供机会。例如:降低甚至取消成绩的限制;取消年级的限制,任何年级的学生都有机会调整专业,但根据课程进度要延迟毕业时间;取消次数的限制,为学生提供多次选择机会,同时杜绝蓄意、消极的转专业目的;延后学校认证的时间,改变目前高校先许可后实施的情况,而先允许学生先修读相关课程,在该专业各项考核合格后进行认证并颁发文凭。
应该加大本科生低年级通识教育的比重,通过设置概论类的科目,使学生了解不同学科领域的基本情况和研究方法,这不仅可以引导学生从事多专业的学习,而且可以引导学生在广泛接触各专业学科后进行理性客观的选择。
同时,要完善其他专业的选择方式,通过设置和提高辅修和双学位的比重,弥补转专业政策的不足,为学生提供额外的选择,也为社会培养越来越多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在继续开展大类招生制度的探索外,可以大胆尝试大类专业的一贯培养方式,即对基础课程内容相似的专业在本科阶段进行合并,实施大类的专业培养。我们通过调查发现,不同专业下基础必修课程大量相似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此这种设想具有一定的可行性。1997年,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原有专业目录进行了又一次大幅度调整,决定从1999年起法学类本科只设一个单一的法学专业,按照一个专业招生。十多年来的教育教学实践证明,这次调整使法学学科的布局更加科学合理,使法学本科生的专业学习更加系统。这个范例对大类专业培养具有参考价值。
转专业是给本科生重新选择专业的宝贵机会。而经前面调查发现,导致转专业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志愿填报的问题,因此必须对高校及专业进行准确、客观的宣传,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正向、积极、建设性的参考。因为对高校和专业的理解,考生存在着主观臆想的成分;考生家长存在着社会上人云亦云、偏听偏信的成分;教师存在着唯名牌论的功利成分。高校在招生和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的过程中,要帮助考生、考生家长和高中学校形成理性的专业观念,不盲目,不跟风,不规定指标。各高校要联合教育主管部门冲破固有的桎梏,引导学生,特别是家长和教师树立与时俱进的高等教育观念,实事求是地做好高校和专业的宣传。办教育的目的和初衷不是为了谋取利益,而是实实在在地为学生着想,为学生一生奠基,为民族未来负责。此外,高校可以通过召开咨询会和宣讲会,客观介绍各个专业的情况,避免浮夸和言而无信,引导学生树立积极的就业观念。高校还可以广泛利用在校生和毕业生资源,激发他们回母校宣传的积极性和热忱,使其以亲身体会向考生、家长和学校介绍校情和学情,打消顾虑,避免因偏见影响志愿填报和专业选择。此外,在教学条件允许而又不影响学生完成正常课业的情况下,高校可前往高中开设通识类基础课程,引导学生形成专业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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