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赞赞
(曲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山东 曲阜 273165)
《春秋谷梁传集解》中的汉注探究
李赞赞
(曲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山东 曲阜 273165)
两汉是经学的昌明时代,就儒家经传的诠释而言,因五经立于学官而出现所谓今古文与师法家法之分,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汉注特有的灾异说经与注重章句训诂的解经特色。而两汉《谷梁经传》诠释,既凸显了这两大特色,又在形式与内容上具有《春秋》学特有的“日、月、时”例发微与浓重的伦理、礼法思想。
经学特色;汉儒;《春秋谷梁传集解》
经学尤其是今文经学思想作为汉代统治性的学术思想,一直以来都是学者们争相研究的热点[1]。以往学者研究的广度和深度都已达到了相对较高的水平,研究成果也是相当丰硕的,两汉儒家经传诠释尤其是董仲舒、何休的公羊学与郑玄的三礼研究,更是方兴未艾,但对两汉的《谷梁春秋》经传诠释,学界关注较少。对于谷梁传的研究,其中东晋学者范宁所著的《春秋谷梁传集解》,是现存的最早的《谷梁传》注本,范宁在著作中对各种材料以及学说进行了大量的征引,其中一个最明显的特点就是对汉代儒士观点的引用,如何休、郑玄、董仲舒、刘向、刘歆、京房、许慎等等。本文主要对范宁的《春秋谷梁传集解》一书中所征引的汉代学者注解进行探讨分析。以发现其中所体现的汉代经学发展特点。经过研究分析,笔者认为,其中所包含的经学特色主要可以从形式和内容两方面来论述。
首先,从形式上来讲,汉代经学的一个最显著特点就是注重训诂章句之学,也即通过训诂字词章句来阐发经典中所蕴含的义理。训诂学在汉代一直和经学紧密相连,汉代经学就是在训释儒家经典的基础上来继承和发扬儒家思想。吴雁南等主编的《中国经学史》写到,“训诂学是经生们研究先贤圣哲的修齐治平体系以及他们对这一体系的主观认识,其任务是在当时的文化背景之下,对经书中的义理赋予新的意义”,[2](P75)“事实上,训诂章句所发挥的经义,在许多时候与经的本意并不吻合,甚至大相径庭。其实,汉儒只是以六艺为法,以解说经义的形式表达其意志,显示其创造力,体现其历史责任”。[2](P77)可见,汉代训诂学在其训诂章句的本义之外,还有明显的现实意义和政治意义。汉代的训诂学内容很多,主要包含语言层面的音训、释词、语法等和义理方面的串讲句意、概括主旨等,而其中尤为重要的就是通过对句意的解析训释,来阐发圣人的微言大义。汉儒所作注解也不乏训诂学的内容。
首先是解释字词的训诂内容。《春秋》经文记载鲁宣公十有五年“冬,蝝生”。《谷梁传》曰:“蝝非灾也。其曰蝝,非税亩之灾也。”刘歆云:
“此蚍蜉子。”董仲舒云:“蝗子。”[3](P205)《春秋》记载,出现了大量的蝝,《谷梁传》传文中解释了之所以称之为蝝的原因,即对按田亩征税的政策表示谴责。汉人刘歆以及董仲舒分别对“蝝”这一物种名称作了解释。刘歆解释为,蝝是蜉蝣的幼子,董仲舒则认为是蝗虫的幼子。根据我国最早的一部释词专著《尔雅·释虫》记载,“蝝,蝮”。晋人郭璞疏之曰:“蝝,一名蝮,蝗子未有翅者”。[4](P285)《春秋》宣十五年‘冬,蝝生’是也。”可见关于“蝝”的注解,董仲舒是正确的,实为蝗虫没有长翅膀的幼子。此两者虽然在“蝝”的具体含义上各有不同的观点,但两者都无一例外的从释词方面对经文进行了训诂,是为名物训诂的典型例子。
又如,《春秋》记载,桓公“十有三年,春,二月,公会纪侯、郑伯。已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谷梁传》曰:“其言及者,由内及之也。其曰战者,由外言之也。战称人,败称师,重众也。其不地,於纪也。”郑君释之曰:“纪当为己,谓在鲁也,字之误耳。得在龙门,城下之战迫近,故不地。”[3](P51-52)《春秋》记载了鲁桓公十三年,鲁国与其他诸侯国之间的的一场战争。《谷梁传》对经文进行了解释,并写道之所以不记载地名,是因为战争发生在纪国。郑玄在注解中,对“纪”一字进行了新的阐释,认为是“字之误耳”,应该为“己”,战争发生在鲁国,所以未记载地名。这种对字词汇的校正和阐释也是汉代经学训诂字词的重要内容。
其次是对章句和经义的综合阐述。如《春秋》经文记载,鲁隐公“九年,春,天王使南季来聘。”《谷梁传》曰:“南,氏姓也。季,字也。聘,问也。聘诸侯,非正也。”范宁引用了东汉著名经学家许慎的注解,“礼:臣病君亲问之,天子有下聘之义。”[3](P27)《春秋》记载了隐公九年春,周天子派上大夫南季来鲁国聘问一事。《谷梁传》认为,天子来问候诸侯是不符合常礼的。许慎的注解没有逐字解释经传或疏通词义,而是从另一个侧面引了《礼》的内容来反驳《谷梁传》“聘诸侯,非正也”的观点,认为诸侯有病,天子来问候是符合常礼的,“天子有下聘之义”从训诂的内容来看,这种训诂方法是明显的阐释经文的微言大义,而非简单的疏通词义。这是汉代训诂学的鲜明特点之一。
此外,如上文所说,汉儒在训诂经典之时,有一定的创造性和现实意义,也就是赋予所训释的经文以政治价值和伦理价值,这是汉代训诂学一个十分重要的特色。因为训诂学的政治意义就在于通过训释经典,为大一统的封建王朝的存在提供理论依据,并促进现实社会中伦理道德规范的形成。
由上可知,汉代经学发展过程中,训诂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也即赋予所训释的经文以政治价值和伦理价值。训诂之学是历代学术流派都有所涉及的一个重要形式内容,而训诂学的这一时代特征,则更凸显了汉代经学的政治功能性特点。
从形式上来看,汉代经学的另一突出特征,就是对经典所用义例的发挥与阐释。此处所谓的义例也即著述所采用的体例,自古以来,经史古籍的创作都有一定的体例,或是编年,或是纪传、或是典志等等。《春秋》是我国最早的一部编年体著作,它以时间为中心、以年代为线索来编排相关的历史事件。而《春秋》在按时间记事的同时,又采用了一种独特的记事规则,也就是“日、月、时”例。所谓的“日、月、时”例指的是《春秋》在记事的过程中,对于事件发生时间的记录不尽相同,有的记载了事件发生的详细日期,有的只记载了事件发生的月份,而有的只记载了事件发生的季节,这是《春秋》的一种特殊记事规则。司马迁《史记》中记载“孔子因史文,次《春秋》,纪元年,正时、月、日,盖其详哉。”[5](P487)也就是说《春秋》中的日、月、时皆为孔子所修,因而其中也必存圣人的深意。后世学者认为这种记事规则体现了孔子对所记事件的褒贬态度,即通过对某一事件的发生书日或者不书日来表示赞许或批判。在《公羊传》和《谷梁传》中“日、月、时”都有比较明显的体现,尤其是《谷梁传》“日月时”例最为繁多。而在《春秋谷梁传集解》所征引的汉儒注解中则对“日、月、时”例进行了更进一步的发挥。
如《春秋》经文记载鲁昭公九年“夏,四月,陈火”。《谷梁传》曰:“国曰灾,邑曰火。火不志,此何以志?闵陈而存之也。”何休作注曰:“月者,闵之。”[3](P287)《春秋》记载鲁昭公九年的夏季,四月份陈地发生火灾。《谷梁传》解经说发生在国都就称为灾,发生在城邑就称之为火。按
照常例城邑之火是不应该有记载的,在这里为什么要记载呢?是因为怜悯陈国,表达了保存陈国的愿望。何休进一步解释说,记载了火灾发生的月份是因为怜悯陈国被楚国所灭。火灾发生的时间是鲁昭公九年,而在此前的鲁昭公八年楚国出兵灭掉了陈国。按照惯例此次火灾不应该记载,而《春秋》不但对火灾进行了记载,而且详细地记录了火灾发生的月份。何休认为,之所以记载了月份,体现了《春秋》对陈国明显的怜悯之情。
同时,《春秋》经文记载鲁昭公八年“冬,十月,壬午,楚师灭陈,执陈公子招,放之于越。杀陈孔奂”。《谷梁传》曰:“恶楚子也。”[3](P286)楚国人在陈地不仅灭人之国还将有罪之人释放,反杀无罪之人。《谷梁传》紧跟着解释说是厌恶楚国人。可见《春秋》对于楚国灭陈以及在陈国的种种恶行是持一种反对甚至厌恶的态度的。所以在此记载了“陈火”的月份,在怜悯陈国的同时也侧面表现了对于楚国灭陈的贬斥态度。《春秋》经文本身只是对“陈火”这一事件进行了简单的记载,并没有过多的描述和解释,也看不出明显的态度倾向。《谷梁传》在解经之时虽然也提及对陈国怜悯之情,但却没有对月份的记载加以描述。何休在注解经文时对经文中的“日、月、时”例进行了发挥,将圣人的微言大义进行了进一步的阐发。
又《春秋》记载,鲁僖公九年“九月,戊辰,诸侯盟于葵丘”。《谷梁传》曰:“桓盟不日,此何以日?美之也。为见天子之禁,故备之也。”郑君释之曰:“柯之盟不日,因始信之。自其后盟,以不日为平文。从阳穀已来,至此葵丘之盟,皆令诸侯以天子之禁。桓德极而将衰,故备日以美之,自此不复盟矣。”[3](P124)《春秋》记载,鲁僖公九年,在九月的戊辰这一天,诸侯们在葵丘会盟。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葵丘之盟,是齐桓公霸业发展到顶峰的标志,从此齐桓公成为了中原的首位霸主。经文中仅仅是记载了这件事情以及发生的集体日期。《谷梁传》解释说,桓公召集诸侯会盟都是不记载日期的,这次会盟为什么要记日期呢?是为了赞美齐桓公,因为他这次组织会盟是为了宣布周天子的禁令,所以记载了会盟的详细日期。郑玄又在后面做了进一步的注解,柯之盟没有记载会盟日期,因为桓公遵守了盟约。之后的会盟不书写日期代表着没有褒贬之意,而自阳毂以至葵丘之盟都是为了让诸侯遵循周天子的禁令,齐桓公的霸业已经发展到顶峰而将走向衰落,所以记载了日期来赞美齐桓公。《春秋》经文中对于会盟日期的记载没有进行解释。而《谷梁传》传文将此次会盟书日与“桓盟不日”相对比,来展现出书日是一种赞美的态度,并进一步解释了赞美的原因。汉代经学大师郑玄注解传文时则对《谷梁传》所提及的“日、月、时”例进行了进一步的发挥。不仅详尽解释了此次会盟记载日期赞美齐桓公的深层原因,而且举出了柯之盟不日,以及此后会盟不日为平文的例子来进行例证,将此次葵丘之盟以日为美的深意进行了更深层次的挖掘。
《春秋》经文简略,其记事虽有“日、月、时”时间上的详略之分,但却没有将其中深意进行阐释和描述。《谷梁传》在解经时大力发挥“日、月、时”例,以此来挖掘圣人的微言大义。而此后的汉儒学者,在为经传作注之时,又对《谷梁传》之“日、月、时”例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或是进一步对传文所记进行肯定,或是补充了传文对此例发挥的空缺之处。对“日、月、时”例的发挥,是汉代经学发展的一个明显特点,无论是《谷梁》学者,还是《公羊》学者都无一例外地存在着用这一例法来解经的鲜明特点。
训诂章句和对“日、月、时”例的发挥是汉代经学在形式上的显著特点,同时,在内容上汉代经学也有着自己的突出特征。首先是灾异说在经学中的广泛应用。灾异说经在西汉一代特别流行,对当时的经学发展以及政治统治都有着深刻的影响。灾异说经源于《春秋》经文中对于自然灾害和一些奇特自然现象的记载。在《春秋》经文中,此类记载多为只言片语,仅仅是对当时所发生事实的一种如实记录。而汉儒却将这些记载同当时的人事相联系,形成一种必然的因果关系。两汉的灾异说首创于陆贾,到董仲舒时代则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进而形成了系统性的理论。在董仲舒之后,在灾异说方面探究比较多的还有京房、刘向、刘歆父子等人,他们无一例外,都致力于探讨异常天象与社会时政之间的关系。灾异说的产生有其深刻的政治根源,灾异说的提出,一项明确的目的就是希望据此来制约现世的统治者。灾异说的提倡者将一些异常天象或自然灾害所发生的原因归结为社会统治者的一
些不合理的作为,因而可以以灾异说为工具对现实政策加以评判,指出统治者的政策失误,并提出一些相应的解决措施来实现自己的政治主张。灾异说在范宁的《春秋谷梁传集解》中有着明确的体现和广泛的应用。
如《春秋》中记载,鲁隐公“三年,春,王二月,已巳,日有食之”。范宁引用了汉代经师京房在《易传》中的话,“日者阳之精,人君之象。骄溢专明,为阴所侵,则有日有食之灾。不救,必有篡臣之萌。其救也,君怀谦虚下贤,受谏任德,日食之灾为消也。”[3](P12)在《春秋》经文中只是对日食这一天象的单一记载,记载了日食发生的具体时间而已,并无更多的描述和解释。而京房在他的作品中解释为:日是阳气的精华所在,是人世间君主的象征,日食则为被阴气所侵。更重要的是,他认为日食之灾如果不救,就会萌生乱臣篡位之祸。如果国君虚怀纳谏善用贤臣,日食之灾就会自然消失。京房跟从焦延寿学《易》,焦延寿以灾异讲《易》的思想在京房这里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京房以灾异讲《易》的目的在于干政,以此来实现自己的政治主张。《汉书·京房传》记载,在汉元帝召见他时,京房趁机提出自己的政治主张,说:“古帝王以功举贤,则万化成,瑞应著;末世以毁誉取人,故功业废而致灾异。宜令百官各试其功,灾异可息。”[6](P3160)因当时,担任中书令的石显以及石显的朋友尚书令五鹿充宗,共同把持朝政,专权跋扈。京房与他们有矛盾,一心想铲除异己以实现自己的政治主张。因而,上文中关于日食的记载,虽然只是正常的自然现象,而非灾难,和现实社会的政治统治也更没有必然的联系。但京房将这两件完全无关的事情联系起来,无非是想借此来劝诫君主要虚怀纳谏,而不可闭目塞听,善任贤臣而远离小人。以此来提出自己的政治主张,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
又如《春秋》经文中记载,鲁隐公九年“三月,癸酉,大雨震电”,“庚辰,大雨雪。”《谷梁传曰》:“志疏数也。八日之间,再有大变,阴阳错行,故谨而日之也。”刘向在注解经文时说道:“雷未可以出,电未可以见。雷电既以出见,则雪不当复降,皆失节也。雷电,阳也;雨雪,阴也。雷出非其时者,是阳不能闲阴,阴气纵逸而将为害也。”[3](P28)雨雪与雷电都是基本的自然天象,《春秋》经文中记载,鲁隐公九年三月癸酉日天空中出现了雷电现象,而仅仅过后第八天的庚辰日又出现了大雨雪的天气。这实属天气变化的反常现象,谷梁传文中也讲到,因为八天之内天气再有大变,所以非常重视而明确记载了日期。天气变化虽然反常,但这毕竟是一种纯粹的自然现象。而刘向解释说,雷电发生的时间不正常,而且既然已经有雷电现象,就不应再下雪了。然后套用阴阳学说,认为“阳不能闲阴,阴气纵逸”将会出现大的灾害,这一切失节的现象都是人世间灾害将要出现的征兆。刘向将反常的天气现象和现世相联系,也是灾异说经将异常自然天象与社会现实相联系的明显体现。他先揭示这一异常现象的征兆,而后用以警示君主要警惕现实政策中的失误,改弦易张,走向正途。
此外,在其他汉儒对《春秋》经以及《谷梁传》的注解之中,灾异说的应用也非常的广泛。汉儒的灾异说将异常天象与社会现实相联系,旨在通过这种联系,警示现世中的君主要时刻注意自己统治政策中的失误,不断地进行改进,从而使自己的政治主张得以推广。灾异之说虽然是一种荒谬的神学化理论,且旨在更好地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但它能够督促统治者执行正确的统治政策,从而减少人民疾苦,抑制社会混乱现象的出现,因而具有一定的进步性和积极意义。
综观《春秋谷梁传集解》中汉儒们的传注,我们可以清晰地发现浓重的儒家伦理思想也是汉代经学的重要内容,这也是汉代经学的鲜明特点之一。《春秋》儒家传世经典,《谷梁传》传而释之,因而必定保留了了其主要的伦理思想。汉儒对经传进行注解也是在此基础上对儒学观念的继承和发展。因而在儒士的注解中必然存在着明显的儒家伦理观念,如尊尊、亲亲,君臣观念等等。其中最突出的是尊尊、亲亲和贵贱有序的等级观念。
如《春秋》经文记载,鲁庄公二十有七年“莒庆来逆叔姬”。董仲舒曰:“大夫无束脩之餽,无诸侯之交,越竟逆女,纪罪之。”[3](P94-95)庄公二十七年,莒国大夫庆来鲁国迎娶庄公之女叔姬。董仲舒说,大夫越过国境来迎娶庄公之女是不符合礼节的。同时范宁还引了《礼记》的内容与董仲舒相互印证。《礼·檀弓记》曰:“陈庄子死,赴於鲁。鲁人欲勿哭,缪公召县子而问焉。县子曰:
‘古之大夫,束脩之问不出竟,虽欲哭之,安得而哭之?今之大夫,交政於中国,虽欲勿哭,安得而勿哭?”[3](P95)春秋战国时代的等级观念是非常严密的,周天子、诸侯国国君以及卿大夫之间都有着严密的等级区别,他们相互之间的交往也必须有对等的礼仪。大夫“无束脩之餽,无诸侯之交”也就是说大夫无权和其他诸侯进行交往的。《谷梁传》曰:“诸侯之嫁子於大夫,主大夫以与之。来者,接内也。不正其接内,故不与夫妇之称也。”[3](P95)《春秋》称之为“来”说明是直接从庄公那里迎娶,直接从庄公那里迎娶是不符合礼制的。按照礼制应该有相对等的大夫来主持婚礼。可见董仲舒的注解明显体现了儒家的传统伦理观念,将就君臣贵贱有等。
又如《春秋》记载,庄公元年“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何休曰:“桓弑逆之人,王法所宜诛绝,而反锡命,悖乱天道,故不言天王也。”[3](P62)周天子派上大夫荣叔来赐给鲁桓公命服,何休认为鲁桓公是弑杀国君的叛逆之人,按照周天子的王法是应该诛杀的,而周天子却来锡命,是悖乱天道的。这里明显地体现了何休尊君的政治观念,也是儒家传统伦理的体现。
再如《春秋》记载,文公元年“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髡”。郑嗣曰:“商臣,缪王也。髡,文王之子成王也。不言其父而言其君者,君之於世子,有父之亲,有君之尊,言世子所以明其亲也,言其君所以明其尊也,商臣於尊亲尽矣。”[3](P157)商臣在弑君的同时也是弑父可谓不尊君,不亲亲!所以说“商臣於尊亲尽矣”。对这类不忠不孝的行为进行了强烈的谴责。
《春秋》是礼之大宗,无论从成书原因还是内容上看,都无不广泛涉及礼的内容。孔子生活的鲁国,较为完备的保存了周礼的基本典制和内容。孔子自幼对周代古礼耳濡目染,极为崇尚周公时期礼制完备的理想社会。而他生活的春秋时代,却是一个礼崩乐坏,“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的混乱时代。因而孔子“因鲁史策书成文,考其真伪,而志其典礼”,“其教之所存,文之所害,则刊而正之,以示劝戒。”[7](P11)(杜预《左传序》)也就是说,《春秋》本身就是周代礼仪制度的载体,孔子借此劝诫现世的僭越王权等一系列”非礼“行为,以期恢复秩序和谐的理想社会。作为《春秋》三传之一的《谷梁传》,虽然在内容上与其他二传多有不同,但也是必承传了《春秋》重礼之思想核心。礼制是治国安邦的重要举措,尤其是古代社会更重“教化”,强调上下尊卑的等级秩序,因而至于汉代,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礼制更上升为政治、军事、文化制度的内容,汉儒在注经解传的同时,也对礼制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阐释与宣扬。
首先汉儒在注解经传时广泛引用了三礼的内容,通过对三礼内容直接征引来阐释礼制观念、解读经传。如鲁隐公三年八月的《春秋》经文记载,“八月,庚辰,宋公和卒。”东汉经学大师郑玄注解曰:“《礼·杂记上》曰:‘君薨,赴於他国之君,曰寡君不禄,敢告於执事。’《曲礼下》曰:‘寿考曰卒,短折曰不禄。’君薨,赴而云‘不禄’者,臣子之於君父,虽有寿考,犹若短折,痛伤之至也。若赴称“卒”,是以寿终,无哀惜之心,非臣子之辞。邻国来赴,书以“卒”者,无老无幼,皆以成人之称,亦所以相尊敬。”[3](P15)经文中记在了宋缪公和去世一事,郑玄在注解之时,直接征引了三礼中关于国君去世的称谓之礼制的记载。阐明了国君在不同的情形下去世有不同的称谓。并以此来说明《春秋》此记载突出表现了一种“相尊敬”之情。
又如桓公八年的经文记载“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郑玄释之曰:“大姒之家在邰之阳,在渭之涘,文王亲迎于渭,即天子亲迎之明文矣。天子虽尊,其于后犹夫妇。夫妇叛合,礼同一体,所谓无敌,岂施此哉!《礼记·哀公问》曰:‘冕而亲迎,不已重乎?’孔子愀然作色而对曰:‘合二姓之好,以继先圣之后,以为天地宗庙社稷之主,君何谓已重焉?’此言亲迎,继先圣之后,为天地宗庙社稷之主,非天子则谁乎?”[3](P46)《春秋》经文中记载,周天子的寰内诸侯祭公到鲁国来,随后到纪国去为周天子迎娶王后。郑玄认为天子亲迎王后是合礼节的,于是他直接引用了《礼记·哀公问》的内容,用其中孔子的一段话说明了天子迎亲的合理性。上文提到,《春秋》为礼之大宗,“礼可以定名分,能节人”说明了三礼的地位非常重要,如典章制度一般不可动摇,郑玄引用三礼内容对经文进行阐释,也是礼在当时社会中重礼制的鲜明表现。
其次,汉儒在注解经文的过程中,往往直接以是否合乎礼法作为是非评判的标准。对于《春秋经》中所载史实,如果是合乎礼制的即为正确的,便对其进行褒扬。若违背礼制,不合乎礼法则对其进行贬斥。
如,《春秋》经文记载,鲁隐公“九年,春,天王使南季来聘”。《谷梁传》曰:“聘诸侯,非正也。”许慎注解曰:“礼:臣病君亲问之,天子有下聘之义。”[3](P27)《春秋》中记载了隐公九年春季,周天子派南季来鲁国聘问。《谷梁传》认为周天子聘问诸侯是不合常礼的,对其持一种贬斥态度。而许慎认为根据礼的内容,天子是有下聘之义的。故而南季来聘符合常礼,而非《谷梁传》所谓的“非正”。虽然许慎的观点与传文截然相反,但两者无一例外都以是否合礼作为其是非标准。
由上可知,汉代经学是非常重礼制的,而封建的经学,尤其是其中的礼和法是相互联系和相互结合的。礼制往往作为一种法令来推行,而法的内容上也多和礼息息相关。所以,汉代经学在重礼的同时,重法也是其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特点。
《春秋谷梁传集解》是研读谷梁传的经典著作,是对儒家经典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不仅将儒学进一步发扬光大,而且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政治意义。其中所引的儒学大师对经传的注解充分展现了汉代经学的特色,也是整个汉代经学发展的缩影。通过对这些注解的探究和研读更好地了解了汉代儒学的发展状况,也能更深地领悟儒家伦理观念的真谛。其中还有更多富有价值的经学知识和历史文化,值得我们进一步去探究。
[1] 参见任继愈.中国哲学发展史[M].赵伯雄.春秋学史[M].
[2] 吴雁南.中国经学史[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
[3] 李学勤.春秋谷梁传注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4] 李学勤.尔雅注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5] 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6] 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7] 李学勤.春秋左传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责任编辑 颜 健)
A Research on Hanzhu in Collection of Chunqiu Guliang Zhuan
LI Zanzan
(School of history and culture,Qufu Normal University,Qufu 273165,China)
Two-Hans was the Period, in which study of Confucian classics was PoPular. As for exPlain the Confucianclassics, the aPPearance was the division between new-old classics and borrowing-lending methods. The reason wasthat Five Classics stood in front of official school. On the foundation of it, the characters were taken shaPe: disasters andthe strange of classics, and Paying more attention on words and sentences. However, the exPlain of Chunqiu GuliangZhuan in Two-Hans extruded these two characters. What’s more, it also had the thought of ethics and etiquette of theexamPles on day, month and hour, which is sPecially found in SPring and Autumn, in the form and content.
the characters of classics; scholars in Han; collection of chunqiu Guliang Zhuan
B222.9
A
1004—1877(2014)01—0017—06
2013-03-11
李赞赞(1987—),男,山东淄博人,曲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2011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秦汉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