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学院
彭青秀
河南省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路径探究*
郑州轻工业学院
彭青秀
河南省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过将近20年的发展,在融资能力、发展规模、区域集中程度及经济带动能力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然而,作为农业大省,在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依然面临合作层次低、带动能力明显不足、政府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组织内部运营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明确合作组织战略发展方向、规划内部管理、加强政府政策支持及营造融资环境等路径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创新,实现河南省农业结构优化调整及农业集群的优化升级。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集群;发展路径
近年来,河南省深入贯彻实施中央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战略部署,通过不断探索,河南省的农业产业化、组织化程度得到明显提高,逐步呈现出集约化及产业链向高附加值延伸的良好态势。据工商局数据统计,截至2013年年底,河南省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70 091户,占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的7.1%,居全国第三位;出资总额1787.83亿元,占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9.4%,居全国第二位,数量和出资总额均居中部六省之首。*《河南农民合作社破7万户,数量全国第三出资额第二》,载于《河南农民专业合作社网》2014年2月24日,http://www.nmhzs.com.cn/list,7136.html#。从出资额、产业链延伸程度及区域集中度来看,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逐渐呈现出良性态势。
1.融资能力逐渐增强,出资额明显提升。通过完善合作社融资体系建设,积极开拓新的融资渠道,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融资能力得到明显提升。据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情况》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13年一季度,全省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 47 395 户,货币出资额774.99亿元,非货币出资额233.70亿元,其中,出资总额100万~500万元的有18 670户,占合作社总量的42.7%,较上年同期增长4.5%;出资额500万~1000万元的有4123户,占总量的13.3%,同比增长6.1个百分点;出资额1000万元~1亿元的有1645户,占总量的13.3%,出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14户,比上年同期增加10户。
2.合作带动效应提升,产业链向高附加值延伸。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的基本路径是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向产业链两端高附加值延伸,结合地理、文化及品牌优势,加强与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等之间的联合,推进农产品的深加工,提高农产品生产销售的配套服务,降低流通环节的交易成本,进而增加生产环节利润,使农民收入得到明显增加。经过调查研究,至2013年年底,传统的低层次的种植业、养殖业合作社的数量较上年同期减少16.7%,共23 061户,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的32.9%;相反,服务类合作社如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合作社、农产品贮藏合作社、农产品运输合作社、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合作社等,以及农产品销售类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数量较上年同期有大幅度的提升,分别有12 427户、7347户,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的17.7%、10.5%。
3.区域集中度提高,推进农业产业集群的发展。加快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步伐,增强组织的区域集聚效应,塑造农业的区域品牌度,进而推进农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提高农业的资源利用效率及农民的收入水平。因此,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区域集中程度在推进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过程中至关重要。根据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报告,从数量上来看,周口、驻马店、信阳三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 22 301 户,占全省合作组织总量的31.8%,从增速来看,驻马店、开封、周口三地的数量同比增长最快。
然而,在河南省各地农业种植合作社的深入开展过程中,合作社合作效率低、经济带动效应差、融资困难、农民积极性不高、合作社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严重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转型升级及效应发挥。因此,亟须创新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模式,促进农业产业集聚区的形成与发展,进而推进河南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认识存在偏差。经过多年的不断深入研究,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理论已取得一定成就。然而,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实际发展过程中,相关利益群体对其认识依旧存在较大的偏差。首先,农民对专业合作组织的认识不到位。大部分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认识不到位,将其与农民初级社、高级社混为一谈,认为加入专业合作组织就是按照组织安排统一进行种植、除草、收获及销售,因而缺乏主人翁意识,只考虑眼前收益而缺乏长远考虑,只热衷享受收益而不愿进行投资,不关心自己在专业组织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整体经济实力较弱,合作后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没有得到显著提升。其次,政府对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视程度不够。尽管政府在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过程中深知其对经济、农民收入提高等的带动效应,而由于各地的文化、气候、生产基础等方面的差异,导致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偏差,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视程度不够。主要表现在政策制定缓慢、立法滞后、组织融资环境差等。再次,中间商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认识也存在一定偏差。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一个关键就是市场,中间商作为合作组织产品进入市场的主要通道,认为组织就是一个大农户,没有意识到组织与组织、组织与外部之间的耦合互动,导致产品流通的中间成本提升,原始成本降低,影响农民的收入提升及专业组织的发展。
2.合作层次低,带动能力不强。根据调查结果统计,超过8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仍旧是传统的产销、技术、信息合作指导为主,表现在技术指导、种子、化肥、农药的统一购销或农产品的销售等方面,没有形成系统的种植技术、市场信息、种植、产品深加工及运输配送的一体化集聚网络,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合作层次低、农产品附加值低、抗风险能力弱,无法合理优化配置农业资源和有效提高农民收入。例如,由于缺乏技术信息指导,合作社没有结合区域内土质、气候、市场需求等种植合适的作物,高价购买种子、化肥、农药,但无法保证丰收或丰收却找不到好的销路将导致资源浪费、收入降低;或者是得到精确的种植技术指导和市场信息引导,取得了良好的丰收,却因为缺失必要的物流运输通道,农产品无法流通走向市场而致使农民收入减少。这说明,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仍处于较低层次的协同合作,没有真正发挥合作组织对区域内的经济带动效应及行业发展推动作用。据调查,河南省农产品存在损耗率高、浪费严重的现象,时令蔬菜由于产大于销或物流运输不通畅等导致腐烂在原产地的现象时有发生,充分说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由于缺乏内部协调与外部协作,组织合作仍处于低层次的简单合作,带动农户的数量依旧较少,对区域经济发展及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推动促进作用不明显。
3.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新兴的农业组织,在促进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作为一种新兴组织,当前亟须进一步完善组织内部运营过程中的计划、组织、控制、激励、协调职能,进而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运行管理机制。目前来看,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多数都是依靠能人带动、市场导向、政府规划及文化传统因素推动等形成发展起来的,能够凭借其突出优势拓展营销渠道、政策支持、区域品牌效应,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产品销售、政府资金支持。然而,传统农民合作组织优势的差异性、单一性较为突出,加上没有成熟的经验借鉴及系统的政策支持引导,组织惯于“摸着石头过河”,进而导致组织运营存在利益分配机制、决策机制、激励机制及管理机制不健全甚至缺失的问题。例如,在能人带动型专业合作组织中,在能人的个人魅力作用下,组织成员往往不能够意识到自身的权利与责任,由于缺乏系统科学的内部运营机制,凡事“一刀切、一言堂”,导致组织的计划决策失灵、利益分配不均、组织成员积极性不高、创造性不强,进一步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经济的带动效应及农民收入的提高。
4.外部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相对于一般组织而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由于受地理位置、交通、技术、信息、文化、服务业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更容易受到市场的冲击而导致组织失灵或效益不佳,因此需要政府在政策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然而,在理论界反复强调专业合作社立法重要性的前提下,河南省登记注册的70 091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仍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合作社法》仅仅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引导提供了一个框架,缺乏具体的政策措施。首先,立法滞后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没有明确的法人地位,影响组织经济活动的顺利开展及相关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其次,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导致合作组织由于资金问题影响其自身的规模扩大及经济带动效应,截至目前,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税收优惠政策及交通部门出台的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之外,相关金融机构依然没有出台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金融服务以及相关优惠政策;最后,科技、人才、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持更显薄弱。具体到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现状,仅有个别地区拿出部分财政资金对合作组织发展进行支持,且财政支持大部分仅限于政府牵头兴办的合作组织,其他组织只有通过竞争并具有一定的区域品牌效应才能够拿到政府的资金支持,至于技术、人才及基础设施方面,存在技术推广部门“存而不为”的现象,在用地、用电方面合作组织也并没有享受到任何优惠政策。
综上,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过将近20年的发展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融资能力、组织规范化程度、经济带动效应及区域集中程度方面有了很大的改进与提升。然而,河南省作为农业大省,农业发展的现代化程度不仅仅影响到河南省经济的发展,甚至影响到全国经济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因此,推进河南省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任重道远,针对存在的认识偏差、整体经济带动能力差、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及外部支持力度不够等问题,应从政府、市场、第三方服务产业及农民等利益相关者入手,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人才培养、规范内部管理、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及明确组织战略发展思路,共同推进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1.加强宣传教育,注重人才培养。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明确推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积极作用,明确相关利益者在组织中的权利及责任。主要通过电视、广播、户外广告、移动信息服务等途径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相关知识、党和政府鼓励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方针、政策,宣传成功典型和优秀带头人的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浓厚氛围。*王晓梅、翟娟娟:《河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问题对策及模式》,载于《山西农业科学》2010年第38期。通过宣传教育,让农民、相关政府官员及中间商充分认识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深化农村改革、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加强生产销售环节联系、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并有助于理顺政府、企业、市场之间的联系,规范市场管理、社会管理,进一步充分激发相关利益者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积极性。具体手段包括:(1)由政府部门,如经贸委、科委、农委协同民政部门深入基层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基础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并挑选基层有带动能力的能人进行集中培训,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组建形成;(2)政府负责定期举办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各种培训班,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为组织发展定向培养人才;(3)扩大示范组织的宣传效应,召开现场技术、模式、经验交流推广会,组织不同区域的相关利益者参观考察,加强区域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沟通交流;(4)政府加大对税务、金融机构、科研院所、第三方服务机构等的宣传引导,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融资、税收、物流、技术指导方面争取更多支持。
另外,在宣传教育过程中要注重人才培养,财政部门要拨出一定的经费,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人才培养、优秀农业人才奖励基金;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培养一批促进农业技术、经济发展的专业人才,并鼓励优秀的专业人才(如农技人员、高校毕业生)深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科学管理。
2.明确组织战略发展思路,提升合作层次。由于组织战略发展思路不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间的横向协调性及纵向耦合连接效应差,从而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合作层次低、农产品附加值低、抗风险能力弱,无法合理优化配置农业资源和有效提高农民收入。针对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现状,为推进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规划工作。首先,从纵向角度来讲,立足当地资源优势,结合本地主导产业,纵向向前或向后拉长产业链条,逐步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向前端的优良种子培育、种植技术推广等延伸,向后端转向农产品销售、加工及深加工层次延伸,充分拉长组织的产业链条,提升组织在产业链上的附加值。其次,从横向角度来讲,促成规模效应,充分利用区域范围内的生产集群要素。通过组织的横向联盟,有效地将不同领域、不同环节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联合起来,不仅能够提升组织产品在市场交易中的谈判地位,减少中间环节,进而提升综合收益,而且又能够充分利用区域范围内的生产集群要素,在某一特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影响下,促进区域品牌的形成发展。因此,应鼓励联合社跨地区、跨省甚至跨国进行合作,以此来拓展市场,引进先进技术,同时还能吸引国内国际的各种援助项目等。
3.规范内部管理机制,保障组织收益。规范内部管理是充分发挥组织计划、组织、控制、激励、协调各项职能的实施基础,是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关键。首先,积极进行组织变革。规范内部管理的首要任务就是进行组织变革,通过组织变革,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及部门、增加组织发展不可缺少的职能部门,提高组织资源的利用效率。其次,健全组织内部管理章程。建立健全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架构的三会制度,推进组织民主决策,将合作组织的最高权力交给每一个成员,并健全人事制度、财务制度、利润分配制度及明晰的产权制度等,以明确成员在组织中的权力责任,使组织内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再次,培育有强凝聚力的组织文化。鉴于组织成员在文化、技能、习惯、观念等方面的差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管理成本高、组织凝聚力差是组织发展困境的主要原因,因此,坚持成员民主控制、经济参与,加强对组织成员的教育培训,帮助组织成员树立组织品牌意识、合作意识,并通过媒体、杂志等吸引更多的人加入组织,以此来提升组织内部成员的积极性及合作意识。最后,完善组织利益分配机制。组织成员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保证收益,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机制至关重要。因此,可以从以下几点做起:(1)做好财务核算。依照财政部规定的会计核算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规范财务核算流程,定期定时做好财务核算;(2)建立风险调控机制。由于信息不对称及服务业发展的滞后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市场风险难以得到有效控制,为保证组织持续发展必须建立有效的风险调控机制,从年收益盈余中以适当比例提取公积金,用于可能出现的亏损及扩大再生产;(3)完善盈余分配机制。依照农民合作社法的规定,每期盈余分配不得少于可分配盈余的60%,可分配数额按照可分配人员数量均等分配;(4)强化激励机制。为激发组织内部高层管理者、技术带头人、生产带头人等人的积极性及成员的创新能力,采取报酬与业绩挂钩、创新成果与荣誉、奖励、报酬奖励对等等激励措施。
4.加大政府扶持力度,营造组织发展的适宜环境。前边讲到,外部政策支持不够,导致组织在融资、资金、技术、税收、人才培养、用地、用水等方面获取支持不够,不利于河南省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为发展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政府应该从几个角度入手:(1)金融支持。放宽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金融机构成立条件,国家给予政策、法律法规上的支持,为其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进而降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融资难度。(2)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应该给予支持农业发展的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支持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法律法规也应该参照国家宏观战略方案,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和保护政策。(3)用水、电、地方面的便利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必须的厂房建筑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优先给予安排解决,生产用地、临时用地由政府参与指导,依照成员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租赁入股征得,专业组织用电用水价格应给予一定的优惠。(4)人才支持。政府通过完善专业人才引入体制、提高福利待遇、加强教育培训等措施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人才保障。(5)产业政策支持。在制定国家鼓励支持发展产业中,适当向与支持农民专业组织发展的农业生产、机械设备、物流、金融、技术等产业倾斜,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金融、物流服务业的发展,支持促进农业现代化的设备制造业发展,提供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
5.改善组织融资环境,创新组织融资渠道。归根结底,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速度缓慢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融资难度大,资金问题严重限制了组织的规模扩大和经营管理模式创新。因此,提高组织融资能力,必须改善组织融资环境,创新组织融资渠道。结合国内外农业金融发展经验及人民银行、银监会逐渐对农村金融发展的重大改革举措,发展河南省农民金融及改善融资环境应从几个方面入手:(1)改变农民投资理念,充分利用有效民间资本。邮政银行只存不取依然发展良好,充分说明农民的理财观念依旧滞后,表现在把资金存到银行中或留在家中获取微薄的利息利润,而不是充分利用资金进行合理投资。通过加强宣传教育,使农民群众了解股份制合作基金、农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高收益、低风险、完全服务于农业发展的经营理念,进而充分利用民间资本。(2)发展农村合作银行、股份制合作基金。有效改善农业金融管理,推进农村合作银行、股份制合作基金的发展,在不违背金融政策的前提下,依照组织收益提取公积金后进一步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益金,作为合作银行的自有基金,供其他不同合作组织借贷及资金交易使用,采取存款利率高于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利率,贷款利率低于市场利率的政策,激发成员存取借贷使用的积极性,而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务必持证上岗,其薪资由成员大会商议而定。(3)强化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为避免违法乱纪行为发生,银监会要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管,人民银行要强制金融机构递交一定比例的储备金,而农村金融机构要定期向人民银行报送财务报表,日记账、财务状况说明书等账表,接受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的定期检查和审计。
在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中,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优化调整农业发展结构,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的必经之路。随着河南省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各界、政府对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支持力度逐渐加大,农民专业组织在融资能力、组织规范程度、区域集中度及经济带动效应方面已取得一定成就。然而,为加快河南省现代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还需在发展路径、制度完善及规范化管理方面做进一步努力。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明确合作组织战略发展方向、规划内部管理、加强政府政策支持及营造融资环境等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推进河南省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然而,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推进产业集群升级至关重要,仍需社会各界作进一步研究探讨,争取实现资源优化调整、农业集群优化升级及农民收益最大化。
[1]刘涛、范会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趋势与路径创新——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载于《河南工程学院学报》2013年第3期。
[2]王晓梅、翟娟娟:《河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问题对策及模式》,载于《山西农业科学》2010年第38期。
[3]曹军新:《当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融资功能的异化与综合治理——基于农村金融整体改革视角》,载于《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3年第4期。
[4]《河南农民合作社破7万户,数量全国第三出资额第二》,载于《河南农民专业合作社网》,2014年2月24日,http://www.nmhzs.com.cn/list,7136.html#。
[5]杨皓翔:《关于推进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思考》,载于《河北学刊》2013年第6期。
[6]王传占:《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快速发展的探讨》,载于《农业问题研究》2009年第10期。
[7]李波:《黑龙江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黑龙江大学博士论文,2012年。
[8]孟镜鉴、张翔:《基于产业集群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分析——以山东寿光蔬菜产业为例》,载于《赤峰学院学报》2012年第3期。
2011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2011GXQ4D063);2013年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3BJJ034);2013年教育厅项目(2013-GH-280);2013年研究生教改项目(02015)。
F3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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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3151(2014)43-005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