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
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建议
李明哲
1.加快建立绩效评价体系,保证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尽快制定公共服务质量控制和满意度评价指标体系,搭建服务提供方与消费方之间的沟通对接平台,为绩效评价提供依据,确保公共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同时,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保证管理者的独立性,按照科学的方法和标准,对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程度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同时要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为社会组织参与竞标和退出服务领域提供依据和参考。
2.注重花钱建机制,深入推进相关领域改革。要结合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医药卫生、文化体制等相关领域改革。国有事业单位是目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承接主体,应结合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使其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参与公共服务领域竞争。对于环卫、绿化、道路养护等市场比较健全的经营性事业单位,要逐步改制为企业,全面推向市场。对于非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社会福利等公益性事业单位,积极推进企业化管理,将成本理念、绩效理念引入日常管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将绩效管理理念引入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核定,引导鼓励其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3.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明确购买范围。在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过程中,要根据公共服务市场化程度,按照先易后难、先增量后存量的原则,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领域开始,逐步扩大。对环卫保洁、园林绿化、道路维护、机关后勤服务、就业培训等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领域,应全面实行政府购买。对于行业资格认定和准入审核、处理行业投诉等行业管理以及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资产评估、检验、检疫等技术服务事项,应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对于教育、医疗卫生、养老助残等服务质量难以评估的领域,要根据具体情况积极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4.创新运用市场机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应通过降低准入门槛、税收减免、财政补助等方式,引导民间资本的参与,支持民办公共服务业的发展。同时,结合社会管理创新,鼓励慈善性、志愿性社会组织发展,支持社会组织开展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进行自我管理、互助互爱,并逐步参与社区治安、环卫、困难群体照顾等公共服务。逐步降低社会组织成立条件,简化注册管理程序,通过提供活动场所、部分启动资金等方式鼓励其发展,并在购买服务时给予优惠。对一些工作开展好的给予适当奖励,待其运行规范后再通过补助、服务外包等方式向其购买服务。
(陈摘自《中国财政》2014年第8期《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