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勇
财政与税收
现代财政制度的主要特征
杨志勇
1.现代财政制度是与国家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制度。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国家现代化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财政制度。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应与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相适应,要致力于提供与工业化和城市化相适应的公共服务。现代财政制度建设要适应现代化的不同阶段的不同要求,致力于形成城乡统一的财政制度。中国市场经济逆向成长的过程,决定了现代财政制度应公平对待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应支持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应从根本上改变政府在某些领域缺位同时又在某些领域越位的状况。
2.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必须有相应的专门的财政管理机构。专门的财政管理机构是现代财政制度建立的不可或缺的内容。具体事务的专业管理与专门的财政管理,并行不悖。专业分工替代不了专门的财政管理。政府部门间职责分工不合理,特别是部门功能交叉重叠,不仅专业部门的优势不容易得到发挥,造成资源浪费,而且不利于政府效率的提高。从中央层面来看,各部门都或多或少带有专门财政管理机构的功能,中央层面在财政部之外,政府性基金林立,实质上形成了大大小小为数众多的财政部。
总之,要将政府收支事务和国家财富管理事务集中在财政部门,并将财政部门建设成专门的现代化财政管理机构。
3.现代财政制度下的财政是民主财政。现代财政是民主财政,是人民当家作主的财政。现代财政制度建设中,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让人民代表的意见得到最充分的表达。要充分发挥人民在财政资金筹集和使用中的监督作用。要积极推动财政透明度的提高,除少数国家机密外,政府预算决算信息应尽可能有效公开,为人民监督财政事务提供必要的基础。民主财政还应表现在有效的社会舆论对财政事务的监督上。
大国的民主财政建设是多层次的。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有利于财政制度激励与约束作用的发挥。从全球的视野来看,立法机构对政府收支的约束分两个层面,一是制度层面,二是日常运行层面。制度层面表现在政府收入和支出及国家财富管理制度的形成,就受到立法机构的约束,充分反应人民的意见。政府的年度预算和多年度收支计划(规划)的编制和执行,属于日常事务,也要受到立法机构的监督。
4.现代财政制度下的财政是法治化财政。现代国家是市场经济国家。征税必须建立在税收立法的前提下,不仅要有税收的实体法,还要有税收征管的专门立法。不仅征税要立法,而且是所有构成市场和社会负担的政府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均应严格立法,避免随意开口,导致政府负担的不确定性,干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发挥。
现实中,只要是属于有效政府应该履行的职能,都属于财政应保障的范围。法治化财政建设不能顾此失彼。一定时期内,某种职责的法定支出比例规定,有助于政府职责的落实。但是,现实不断变化,企图一劳永逸地解决财政资金保障问题的做法,是以灵活应对空间的丧失为前提的。当前中国有一半左右的财政资金受制于这种比例约束,极其不利于法治化财政制度建设。
5.现代财政制度以专门的治理技术为依托。现代市场经济国家,需要实现数目字管理。不同于传统财政制度下的统治,现代财政制度基于一整套专门的财政治理技术体系。
形成科学的财政收入预测方法体系,是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内容之一。政府购买性支出从简单的直接从市场购买商品和服务,正在转变为统一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从财政管理上看,要形成现代化的国库管理制度,让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效率得到最大的发挥。现代财政制度中的专门治理,还表现在多方磋商和制衡的基础之上。现代国家提供公共服务,人民为享受公共服务而纳税,国家有责任提供高效率的公共服务。财政治理需要人民的充分参与,治理技术应能满足人民参与的要求。专门的财政治理技术还包括政府内外的制衡机制。
6.现代财政制度是适应动态财政治理需要的制度。面对现实和未来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现代财政制度能够致力于调动各方积极性,在各主体之间平等磋商上的基础之上,实现财政的动态治理。
动态财政治理需要未雨绸缪,及早关注财政支出结构的变化态势,把握重点领域的演变趋势。财政治理还必须重新审视一些陈旧的假设和价值观,以应对不断涌现的新问题。财政的动态治理旨在将一系列支离破碎的直觉转为“治理”的整体概念,增强实际操作的系统性和可行性。
(成林摘自《地方财政研究》2014年第6期《现代财政制度:基本原则与主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