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丽娟
(大连财经学院,辽宁大连116600)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当前中国城镇化的本质就是农民工市民化,在中国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完全融入城市是最核心、最迫切的焦点问题之一。规模庞大的中国农民工市民化问题关系着城镇化进程、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中国全面小康、现代化建设。中国未来的城镇化进程正面临着体制突围的现实挑战,如何让农民工真正融入城市已经成为中国城镇化进程中无法回避的重大课题。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农民工的主体并独具自身特色,他们在城镇化进程中实现市民化需要多方努力、多种手段,其中他们拥有的社会资本在其市民化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功能,须全面深入研究其社会资本,以推动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
新生代农民工是相对于改革开放后出现的第一代农民工而言的新群体。在《全国总工会关于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研究报告》中,新生代农民工被界定为: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年龄在16 岁以上,在异地以非农就业为主的农业户籍人口。当前,这些新生代农民工职业转变已经实现,日益成长为新兴产业工人,在城镇化进程中急需实现身份转变,成为和原有城市居民无差别的市民。[1]中国城镇化和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新生代农民工拥有的社会资本也发生着剧烈变动。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资本根据社会资本所属地域,包括乡村社会资本和城市社会资本;根据社会资本的范围和性质,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资本包括关系型社会资本(个体从社会关系网络中获取的资源)、契约型社会资本(个体从社会制度和社会组织中获取的资源)。
新生代农民工作为我国现代化、城镇化进程中一个特殊的过渡性阶层,拥有自己独特的社会资本。基于新生代农民工在城镇化进程中的地位、阶级阶层变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影响,从中国城镇化的视域来分析,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资本具有诸多重要的政治价值。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依托。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在提高城镇化质量上下功夫,并提出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实现“四化”同步发展。此后,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城镇化问题进行了系统部署,提出“要积极稳妥扎实推进城镇化,到2020年,要解决约1 亿进城常住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约1 亿人口的城镇棚区和城中村改造,约1 亿人口在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化,推动新型城镇化要与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新生代农民工实现城乡之间的转移,其拥有的社会资本在其市民化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具体来说,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生存发展,足量、成熟的社会资本有利于他们获得丰富的各类社会信息,促进他们在城市立足、发展;成熟的社会资本对新生代农民工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城市居民共享无差别的城市公共服务,加快融入现代城市生活的进程,最终实现市民化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显然,新生代农民工拥有足量成熟的社会资本,必然会加快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从而推动中国的城镇化进程。
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而人口的城镇化又滞后于土地的城镇化。这些突出问题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城市依然没有完全将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没有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与市民均等无差别的社会保障,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社会发展的后顾之忧不能解决,极大阻碍了他们的市民化进程。新生代农民工拥有的社会资本在一段时间和一定范围内可以补充现阶段农民工城市社会保障的不足:一方面,关系型社会资本能够补充当前政府在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上由于现有条件制约而导致的缺失,当由于社会保障缺失而出现各类困难时,范围广质量高的关系网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他们能及时解决问题,渡过难关,在当前新生代农民工依然处于城市边缘地位的现实情况下,一定程度上能够补充他们社会保障的缺失;另一方面,量足质优的契约型社会资本更可以极大补充和完善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在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过程中,迫切需要的稳定就业、收入提高、教育培训、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问题的彻底解决,亟需相关政策的出台、制度的改革、组织的建构、法律的完善,而这些恰恰是契约型社会资本能够提供的。新生代农民工当前在城市实际享有的社会保障状况远远不能适应农民工市民化的需要,社会资本可以在不同程度上补充他们社会保障的不足,从而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在城镇化进程中尽快顺利实现市民化。
深化改革、社会变迁中的中国已经形成了公民社会的雏形,但向比较成熟的公民社会迈进依然任重道远。当前,中国公民的参政意识已经大大增强,参政能力日益提升,参政手段不断丰富,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中可喜的现象。但包括新生代农民工在内的中国公民,成熟公民意识的培养仍然需要一定的时间,而这些正是政治文明建设之必需。受中国封建传统的历史影响,中国公民的臣民意识一向浓厚,公民意识相对缺乏,这些都势必会极大影响中国民主政治的进程。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人数众多,伴随现代化城镇化进程,这一群体的人数还会有所增加。他们进入城市,多以最终融入城市实现市民化为自身的发展目标,这一群体的政治参与意识和能力直接关系我国的政治文明进程。新生代农民工在逐步实现市民化的过程中,政治参与意识和公民权利意识较之父辈空前强烈,其参与意识和参与方式都已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资本特别是其所拥有的契约型社会资本的数量逐步增长、质量进一步提升,自然使新生代农民工的交往范围逐步扩大、交往层次有所提升,政治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也会随之增强。从城镇化进程来看,人数众多的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政治成熟、政治参与定会极大促进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推动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步伐。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理想追求,实现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关键期、改革攻坚期,这既是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社会矛盾凸显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社会和谐稳定。人数众多的新生代农民工的生存发展状况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稳定和谐。改革开放30 多年来,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始终缓慢,明显滞后于工业化的步伐,与所在城市的“市民”不能实现改革发展成果共享,这些非常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新生代农民工拥有足量成熟的社会资本尤其是契约型社会资本,能够帮助他们实现利益追求和发展目标,与城市居民无差别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同时,足量成熟的社会资本不仅能够帮助新生代农民工维护自身权益、实现发展目的,还能够增强他们对城市的社会认同,这对新生代农民工缩小乃至消除与城市居民的差别,释放社会不满情绪,预防各类突发事件,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有非常突出的价值。
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把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以改善需求结构、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城镇化为重点,着力解决制约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结构性问题。当今中国正处于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群体人数众多的新生代农民工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愈来愈举足轻重。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是城市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发展的生力军,新生代农民工越来越多进入服务业和新兴产业部门,如果农民工流动性过强,则不利于企业形成稳定的、不断积累经验和技术的产业大军,对企业的人力资本积累、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均会造成不利影响。无论是加强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发展先进制造业,还是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都需要推进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和企业立稳脚跟,成为稳定的熟练工人。拥有足量成熟的社会资本不仅可以帮助新生代农民工进入服务业和信息产业等服务业和新兴产业,而且更有助于他们在工作中维护权益、实现发展、立稳脚跟,从而使他们安于自己的工作并成长为成熟稳定的新型产业工人,一定意义上推动我国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和优化升级。
党的十八大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后,利于农民工市民化的政策也不断出台,新生代农民工拥有的社会资本明显有所增长。但由于现有体制、制度、法律、观念、资源、利益等原因,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资本依然数量不足、质量不高。
(1)在乡村依然拥有一定量的关系型社会资本而且已经发生分化。由于现存体制制度的原因,新生代农民工的制度身份依然是农民,新生代农民工的户籍、家人、土地等基本保障在农村,新生代农民工在农村依然拥有一定量的关系型社会资本。一方面,从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角度来看,新生代农民工的乡村社会资本在数量上日益严重流失,在质量上也不可能进一步提升,这部分社会资本在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不能发挥作用。因为很多新生代农民工生活工作在城市、追求梦想在城市,他们期望成为城市里与市民无差别的正式一员,所以自动忽略了乡村的这部分社会资本。而且,新生代农民工相当一部分出生在城市或成长在城市,这种经历使得他们对农村的生活习惯、传统观念和人际关系等不认同,他们更加认同城市生活状态、城市现代文明,将更多精力致力于城市社会资本的拓展,以实现他们的城市梦想。对这部分新生代农民工来说,他们会自动忽略乡村社会资本,绝对不可能积极主动维护和拓展乡村社会资本。另一方面,一部分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期望值下降,他们比较重视并在维护乡村社会资本。现有一些关于新生代农民工的调查研究来看,一部分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愿望和积极性大大降低。因为城市生活和市民化的成本过高,在社会保障、子女教育、收入水平、生活状态等方面与城市居民相比较产生的心理落差,不易改变的在城市边缘地位等原因,使得一部分在城市生活发展比较艰难的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愿望降低。与此同时,近年来国家对农村的各种利好政策、在农村生活的比较利益、较低的社会成本、干净绿色的社会环境等因素使新生代农民工产生去城市回农村的想法。如果把城市生活的境遇和农村生活水平相比较,这部分在城市生活状况不理想,难以融入城市的新生代农民工更倾向返回农村。对于这部分新生代农民工来说,乡村社会资本可能是他们下一步回到农村安身立命的根本,所以他们不会轻易放弃这部分社会资本,反而比较重视并努力维护。
(2)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关系型社会资本数量迅速增长但层次质量仍然不够高,这部分社会资本在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正在发挥巨大作用。出于城镇化大环境的影响,相当一部分新生代农民工对城市的社会认同越来越高,融入城市的愿望使他们在交往的主动性、手段媒介和层次等方面都有明显提升和扩展,在求职、生活、工作、社会交往和城市融入过程中特别重视和利用城市关系型社会资本。新生代农民工从融入城市实现市民化的高度来拓展自己在城市的社会资本,他们的交往对象不仅仅局限于亲缘地缘,工作生活中开始和更多城市居民交往。随着通讯信息工具的普及使用,新生代农民工对大众媒体的关注和利用越来越多,他们已经习惯于通过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获取信息。总体来看,期待市民化的新生代农民工可供利用的城市关系型社会资本数量不断增加,层次明显提升。但新生代农民工的制度身份没有改变,他们在城市里的边缘性地位没有改变,市民对他们的偏见也没有完全消除,由此,现存的城市关系型社会资本层次及数量仍然没有达到理想状态,在新生代农民工实现市民化进程中不能发挥根本性作用。[2]
推进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主要应当利用契约型社会资本,城镇化和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契约型社会资本更加急需。目前新生代农民工拥有的契约型社会资本已经明显有所增长但依然不够成熟完善,存量不能满足需要。
(1)乡村的契约型社会资本依然存在且客观上有所增长。新生代农民工从户籍上依然是农民,在农村附着于身份上的土地等制度型权利依然存在,国务院刚刚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也明确要求:“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同时,近年来国家对“三农”问题的支持力度从政策资金等方面明显力度加大,所以客观上来看,尽管新生代农民工不会或不愿务农,但依然可以享受国家的各种惠民政策。由此可见,新生代农民工在乡村故土存有一定量的契约型社会资本且在客观上有所增长。与乡村社会资本的拥有和利用情况相类似,不同新生代农民工对乡村契约性社会资本的利用也有所不同。一方面,相当多新生代农民工的梦想在城市,乡村这部分契约型社会资本对新生代农民工实现市民化并无明显的积极作用,也不被他们看重和利用。另一方面,那些想离开城市返回农村的新生代农民工,认为自己的未来和这部分契约型社会资本息息相关,因此对乡村契约型社会资本高度关注并渴望持续增长,在实际生活中也会努力利用这部分契约型社会资本。
(2)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的契约型社会资本已经明显增长但仍然不够成熟完善,距农民工市民化的需要还相去甚远。从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需要来看,技能提升、住所改善、落户城市、权益维护等突出问题,都需要从制度建设上来推动解决。新生代农民工要想进城有工作、上岗有培训、劳动有合同、参保有办法、报酬有保障、维权有渠道、住所有改善、子女有教育、生活有文化、发展有目标,逐步实现市民化,非充分发挥城市契约型社会资本不可。相当一部分新生代农民工渴望融入城市,城镇化进程也需要农民工尽快实现市民化,城市契约型社会资本应该在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资本总量中居于最重要地位,是他们实现市民化的根本。党的十八大后,随着社会建设步伐的加快,各种相关制度加快变革、政策相继出台、法律不断完善、组织陆续构建、观念日益更新,新生代农民工拥有的契约型社会资本明显增长。但新生代农民工的制度身份依然还是农民,所在城市还不能将新生代农民工完全纳入体制之内,新生代农民工依然处在城市的边缘地位。从十八大后积极推进城镇化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需求来看,新生代农民工拥有的契约型社会资本数量急需增加,质量更要提升。成熟完善的契约型社会资本有助于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实现市民化必需的工作稳定、较高收入、子女教育、个人发展、社会保障等问题。从城镇化的视角看,契约型社会资本是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最根本也是最迫切需要拓展和完善的社会资本。
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中,人口城镇化相对滞后,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必要而迫切。基于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资本在城镇化和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的作用以及新生代农民工拥有的社会资本存量状况,培育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资本需要特别关注几个突出问题。
新生代农民工实现市民化,政府推动是根本。新生代农民工契约型社会资本的培育尤其需要政府高度重视,发挥主导作用,积极培育拓展。政府应该加大引导和推动,加快顶层制度设计并促进已有政策制度的全面落实,增加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社会资本存量。十八大以来,政府在推动农民工市民化方面已经出台一些政策措施,也推出了相关制度的深化改革,实践来看,政府在推动农民工市民化、培育其社会资本方面显而易见的作用已经被证明,应当进一步积极发挥主导作用,推进政策制度的出台和落实,培育拓展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资本。
契约型社会资本是从根本上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主要社会资本,而且契约型社会资本的构建同时能够增加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信心,推进新生代农民工积极主动培育和拓展其关系型社会资本。培育足量的契约型社会资本,就需要深度变革当前制约农民工市民化的体制制度。当前,新生代农民工实现市民化的制度瓶颈已经有所突破,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致力于基本建立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 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我国已经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社会保障制度等相关制度迫切需要从顶层破题,深度变革,消除体制制度制约,这是培育新生代农民工契约型社会资本的重要前提。
完善法律法规是培育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资本的有力保障。在城镇化进程中,政府已经出台系列相关政策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十八大后也加大了各项制度的深度变革力度,但由于既有法律针对性不强,法律强制手段不够完善,效果并不理想,极大制约了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资本的培育拓展。必须着力出台具有针对性的相关新法,最好从阶段性需要出发制定推动农民工市民化的专门法律法规,完善既有法律法规,用法律的强制手段来保证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资本的拓展完善,助推新生代农民工实现市民化。
城乡分割的观念在各领域依然存在,城市居民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偏见没有消除,对农民工市民化多持否定排斥态度,新生代农民工对城市还缺乏足够的认同,还不能将自己视为无差别的“市民”,这些都极大限制了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社会资本的拓展。为此,政府要带动全社会根本转变城乡分割思想,确立城乡一体、开放统筹的观念,积极将新生代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使新生代农民工日渐获得更多城市社会资本。同时要利用大众传媒等手段引导城市居民尊重并尽快接纳新生代农民工,促进新生代农民工从思想文化、观念习俗等方面不断自我革新、认同城市,以助于新生代农民工城市社会资本的拓展和完善。
[1]中华全国总工会.新生代农民工调查报告[R].2011-02-20.
[2]朱韵洁.论农民工城市融入机制的构建——社会资本视角[J].探索,2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