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林祥
清代两江总督和江苏巡抚得名的时间与方式
傅林祥
本文通过对五朝《清会典》和相关敕书、关防印文的考察,认为“两江总督”和“江苏巡抚”最初为简称,分别在乾隆、雍正朝以《清会典》规范的形式而正式得名。此后,“江南江西总督”、“江宁巡抚”的原名仍在敕书或关防印文中使用,同一官缺而有两个正式官名,并延续到晚清。只有在广泛收集各种史料的基础上,将督抚等官员的官名变化一一理清,才能深入了解清代制度变迁及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某些特点。
两江总督 江苏巡抚 清代
清代两江总督统辖长江下游江苏、安徽、江西三省,这个官缺在顺治初年设立时称为江南江西总督,在康熙以后多称之为两江总督。江苏巡抚则是江苏省的行政长官之一,顺治初年设立时称江宁巡抚,康熙年间开始称江苏巡抚。“两江总督”和“江苏巡抚”何时正式得名,历来说法不一。本文以五朝《清会典》、敕书和关防印文为主要史料,就两江总督和江苏巡抚得名的时间与方式作初步探讨。
清代有些督抚官缺得名(或改名)的具体时间和过程,清代文献中有所记载。如偏沅巡抚在康熙三年三月开始管辖长沙、衡州等7府和郴、靖2州,闰六月自沅州移驻长沙,成为实际上的“湖南巡抚”。但是该官缺关防印文没有同步更改,仍是原名。雍正元年十月,巡抚魏廷珍提出关防印文更改问题:“查印文‘巡抚偏沅等处地方’,盖‘沅’者即今沅州,‘偏’者即今偏桥,当日巡抚驻扎沅州,故印文‘巡抚偏沅’。今巡抚衙门移驻长沙,而偏桥地方久已裁归贵州,并非湖南所辖。今蒙皇恩更换银印,应否仍照原文‘巡抚偏沅’?抑或照实在所管改为‘巡抚湖南等处地方’,统听裁夺。”[1]《吏部尚书隆科多题请准偏沅巡抚改为湖南巡抚并铸给关防本》(雍正二年二月二十一日),《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册,第466页。魏氏的提议得到批准,关防中的官名由此得到更改,雍正二年五月颁发雍字第四十三号银关防,印文为“巡抚湖南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2]湖南巡抚高其倬奏折,乾隆二年五月二十日,“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登录号019225-001。。改名方式为官员上奏——部议——御准这样一个过程。
江南江西总督何时称为两江总督,清代文献中的记载较为模糊,如乾隆年间编纂的《钦定历代职官表》卷50谓:“两江总督,初兼辖河南,后定为两江总督,辖江苏、安徽、江西。”[1]官修:《钦定历代职官表》,《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以下简称《四库全书》本),〔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602册,第154页。此处可以理解为该官缺的辖区有过变化,也可以理解为该官缺有一个定名(或改名)的过程,但没有给出具体时间。民国以来的著述,大多认为在康熙年间“定名”或改名。有的只有大致年代,如《清史稿》认为康熙二十一年江南总督与江西总督合并为一,“寻定名两江总督”[2]《清史稿》卷116《职官三》,〔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12册,第3338页。(按:刘子扬《清代地方官制考》,〔北京〕紫禁城出版社1988年版,第63页观点同。),也就是在康熙二十一年江南总督与江西总督合并后不久即改名;或认为康熙二十一年“以后定名为两江总督”[3]张德泽:《清代国家机关考略》,〔北京〕学苑出版社2001年版,第209页。,从合并至定名的时间跨度更长一些。有的有确切年份,如《清代职官年表》在康熙四年江南总督下注明“改两江”,并特别说明该年五月丁未“裁并各省总督”,在“两江”总督下注明“江南改”[4]钱实甫编:《清代职官年表》第2册,〔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354页。。意即康熙四年五月丁未裁并江西总督时,江南总督改名两江总督,裁并与改名有着因果关系。或认为从康熙四年起,有一个得名、恢复旧名、定名的反复过程:顺治“十八年,江南、江西分置总督;康熙四年又合,此时始称两江总督。十三年,三藩乱起,江西处于战争前线,于是又分。二十一年,平定三藩之乱后又合。分合之间,有一个显著变化,即江南在和江西分开后,并未沿用江南总督的名称,而是仍称两江总督,故二十一年后,两江总督终为定名,并成定制,驻江宁,至清亡再无改变”[5]龚小峰:《两江总督的定制及职掌探述》,〔上海〕《史林》2007年第6期。。细察上引诸说,“定名”与“改名”在含义上似乎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差异。也有观点认为“两江总督”是江南江西总督的简称:“因各总督之辖区,大多为二至三直省,辖区名多而长,称呼不便,而有简称出现,如总督江南江西等处地方,简称为‘两江总督’。另如总督广东广西等处地方,简称为‘两广总督’。以后更有以‘江督’称两江总督,以‘粤督’称两广总督等更简单之称呼出现。”[6]古鸿廷:《清代官制研究》,〔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5年版,第172页。这种观点认为清代总督的官名有一个多次简化的过程,先是四字简称,后又有二字简称,可以称之为“简化”说。此说抛弃了清乾隆以来的“定名”观念,不再纠缠于“定名”、“改名”必须解决的时间问题。
上引“定名”、“改名”诸说认为变化发生在康熙年间,因此有必要考察一下康熙、乾隆年间出任该总督的官员自己的记载。康熙二十三年三月,总督于成龙为康熙《江南通志》作序:“我皇上御极二十有二年癸亥,礼部奉旨檄催天下各省《通志》,限三月成书。臣成龙承乏两江总督,应董其事”,文末自署官名为“总督江南江西等处地方军务兼理粮饷操江”[7]康熙《江南通志》卷首,康熙刻本。。六月,新任总督王新命为康熙《江南通志》作序:“臣以庸钝备员楚北,今年春恭荷恩纶,调抚吴会,星言束装,顺流趋事。抵姑苏方匝月,复蒙皇上授臣两江总督”,署名处亦为“总督江南江西等处地方军务兼理粮饷操江”[8]康熙《江南通志》卷首,康熙刻本。。这两员前后任总督,在正文中用的都是“两江总督”,在落款中均自署为“总督江南江西等处地方军务”,两个官名同时使用,似乎在印证上引“简称”之说。乾隆元年,总督赵弘恩为乾隆《江南通志》作序:“世宗宪皇帝御极之七年,敕下督抚诸臣各修《省志》,上之史馆,以备采择。江南总督臣(尹)继善、巡抚臣(王)国栋、臣(程)元章钦遵于九年冬十月征集在籍儒臣之博洽工文、通达治体者,开局于江宁。”[9]乾隆《江南通志》卷首,《四库全书》本,第507册,第23页。则是正文为“江南总督”,落款为“总督江南江西等处地方军务”。在同书《职官志》中则作:“总督部院……雍正元年三月,吏部覆议两江总督统理江苏、安徽、江西三处巡抚事务,地阔兵多,与川陕总督俱实授兵部尚书职衔。”[1]乾隆《江南通志》卷105,《四库全书》本,第510册,第130页。又见“两江总督”之名。似乎至乾隆初年,正式官名仍是“江南江西总督”,“两江总督”、“江南总督”都是简称。
总督是地方大员,委任新总督后,朝廷(皇帝)都会赐给坐名敕书,敕书中照例写有该官员的官名全称。另外,总督有关防,关防印文的主体也是官名。因此,研究督抚官缺名称的变化,利用敕书、关防印文进行判断,是较为有效、而且也是必须的研究路径之一。先看早期的敕书。康熙四年七月,朝廷赐予总督郎廷佐的敕书谓:“敕谕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郎廷佐总督江南江西两省文武事务,兼理粮饷,其操江巡抚应行事宜,俱听尔管辖,驻札江宁府。”[2]康熙四年七月二十一日,“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登录号104174-001。康熙《江南通志》收录有赐予于成龙的敕书《谕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于成龙敕》:“兹特命尔总督江南江西等处地方军务兼理粮饷、操江”[3]康熙《江南通志》卷60,《艺文》。。于成龙是在康熙二十一年出任该总督。晚期的敕书,有一份落款时间为光绪七年十二月二十日的敕书,原件四周已经残缺,官员姓名处也模糊不清(从时间上判断应是左宗棠),但是与官名相关的文字仍然完整并清晰可辨:“兹特命尔总督江南江西等处地方军务兼理粮饷、操江,仍兼管江南……”[4]光绪七年十二月二十日,“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登录号106080-001。。由此可见,在敕书中,“总督江南江西”这一官名从康熙中到光绪年间一直未变,变动的只有兼管事项。与敕书相似,康熙以后该总督关防印文也是长期未变。曾任两江总督的陶澍,遗留有一幅画像,像的右上角钤印有陶澍担任过的主要官职的关防或官印,其中一枚的印文即为“江南江西总督关防”[5]按:原图藏湖南省安化县文物所,参见《陶澍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0年版)第7册卷首。。陶澍于道光十年六月以江苏巡抚暂署两江总督[6]《宣宗实录》卷170,道光十年六月辛卯,《清实录》,〔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5册,第635页。,同年八月“实授陶澍两江总督,兼署江苏巡抚”[7]《宣宗实录》卷172,道光十年八月庚戌,《清实录》,第35册,第678页。,至道光十九年三月因病解任[8]《宣宗实录》卷320,道光十九年三月乙巳,《清实录》,第37册,第1008页。。由此可见,晚至道光或光绪年间,该总督关防印文、敕书中的官名仍然是“江南江西总督”或“总督江南江西”。也就是“江南江西总督”这个官名,在关防印文和敕书中,从康熙初年一直使用到道光、光绪年间,没有改变过。
除了敕书和关防印文外,清代还有一个正式记载总督、巡抚等官缺名称的文献——《清会典》。关于《清会典》的性质,清帝、大臣屡次言及。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清会典》修成时,皇帝为此撰序:“用是特命儒臣纂辑《会典》,纲维条格,甄录无遗,终始本末,犁然共贯。庶几大经大法炳燿日星,而遵道路者咸得有所据依矣。”[9]《圣祖实录》卷145,康熙二十九年四月丁亥,《清实录》,第5册,第603页。显然,康熙将《会典》视作为国家的“大经大法”。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修成的《清会典》,在《凡例》中明确规定:“《会典》以典章会要为义,所载必经久常行之制。兹编于国家大经大法,官司所守,朝野所遵,皆总括纲领,勒为完书。”[10]乾隆《清会典》卷首,《四库全书》本,第619册,第3页。乾隆朝将《会典》视作为国家典章制度中“经久常行之制”。嘉庆《清会典》之《凡例》认为:“《会典》一书,别为体裁,如周六官、《唐六典》,以官举职,以职举政。而凡圣明作述之大经,朝野率由之定则,即备见于设官分职之间。”[11]嘉庆《清会典》卷首,《大清五朝会典》本,〔北京〕线装书局2006年版,第12册,第1页。由此可见,在近代法律体系传入以前,《清会典》是国家层面的法典。因此,研究清代某些总督、巡抚等地方大员何时“定名”或“改名”,必须考察《清会典》的记载前后有何变化。康熙《清会典》卷146所载为“总督江南江西等处地方事务兼理粮饷操江一员”[12]康熙《清会典》卷146,《大清五朝会典》本,第2册,第1879页。,官名与敕书、关防印文基本相同。雍正《清会典》卷223同,另用小字加注“康熙四年设”几个字。显然,“两江总督”之名虽然在《清实录》中于康熙五十六年首次出现[1]《圣祖实录》卷271,康熙五十六年三月辛未,《清实录》第6册,第664页。,并在雍正年间大量见诸记载,但是雍正《清会典》的修纂者仍然认为该总督的名称是“江南江西总督”。康熙、雍正年间的《清会典》、敕书、关防印文中记载的该总督官名的主要文字相同,因而这一时期的“两江总督”只是“江南江西总督”的简称。发生变化是在乾隆年间。乾隆二十九年(1764),新修成的《清会典》卷8将该官缺记载为“两江总督(治江南江宁府),统辖江苏、安徽、江西”[2]乾隆《清会典》卷8,《四库全书》本,第619册,第100页。。至此,“两江总督”这一名称在国家法典层面得到规范,从此前的简称成为国家法典中的正式名称。此后,嘉庆、光绪《清会典》一直沿用“两江总督”之名。
综上所述,“江南江西总督(或总督江南江西等处军务)”这一官名,顺治初年确定后,除了顺治末、康熙初,因江西分设总督时改名外,在《清会典》、敕书、关防印文这三个系统,一直共同使用到乾隆二十九年前。在这期间,“两江总督”作为简称或俗称,屡见于《清实录》、《江南通志》等文献的记载。至乾隆二十九年新《清会典》修成时,“两江总督”正式载入《清会典》,成为国家法定名称。但是,“两江总督”在《清会典》层面得到规范后,并没有在敕书和关防印文中得到使用或推广,敕书、关防印文中的官名仍然沿用“江南江西总督”之名。由此形成同一个官缺有两个正式官名的情形,并延续到晚清或清末。由于《清会典》是国家法典,而且“两江总督”比“江南江西总督”文字简约,因而从乾隆二十九年得到《清会典》规范后,被广泛使用。另一方面,“江南总督”一名有时仍被使用,直到宣统年间[3]按:上海《申报》宣统二年四月二十日(1910年5月28日)第二张后幅第二版(上海书店影印本,1983年,第106册,第447页)所刊《续拟湖南救荒截留盐款提议案(续)》(旅奉湖南同乡会寄湖南谘议局原稿)一文中,即称“江南总督”。。
此外,作为简称的“江督”,在顺治十三年十一月已经见之于文献。吏部尚书科尔坤题覆江南江西总督、浙江福建总督、湖广总督驻地一事的公文中,有“江督”、“浙督”、“楚督”等称呼[4]《吏部尚书科尔坤题覆江南督臣应令照旧驻扎江宁》(顺治十三年十一月十日),张伟仁:《明清档案》第29册,〔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所1986年版,第B16487-16490页。。很可能在清初已经存在着这样一种情形:一个总督官缺同时存在着四字或二字的多个简称。
与两江总督不同,乾隆年间官修的《钦定历代职官表》卷50、《清朝文献通考》卷85、《清朝通典》卷33、《清朝通志》卷69所载江苏省巡抚,均只言“江苏一人”,未提到名称是否有过变化。《清史稿》谓“巡抚江苏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一人。顺治元年,置江南巡抚,驻苏州,辖江宁、苏州、松江、常州、镇江五府。十八年,江南分省,更名江苏巡抚。”[5]《清史稿》第12册,第3342页。认为是顺治十八年江南分省后,巡抚随之更名,“分省”与“更名”存在着因果关系。因对清初江南分省的时间有不同认识,也有认为是康熙元年[6]张德泽:《清代国家机关考略》,第212页。、康熙六年[7]林涓:《清代的巡抚及其辖区变迁》,《历史地理》第20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2页。江南分省后改名。《清代职官年表》载康熙二十五年四月浙江巡抚赵士麟改任江宁巡抚,并注明“改江苏”[8]钱实甫编:《清代职官年表》第2册,第1551页。。又从次年起,将表格中的“江宁”巡抚改为“江苏”巡抚。查《清实录》所载为“调浙江巡抚赵士麟为江宁巡抚,福建巡抚金鋐为浙江巡抚”[9]《圣祖实录》卷125,康熙二十五年四月丁亥,《清实录》第5册,第329页。,并不言及更名。近年来,有研究者通过对《康熙起居注》、《雍正起居注》、《清实录》和相关奏折的分析,认为:“至迟到雍正九年《圣祖实录》成书时,‘江苏巡抚’已成为官方通行的对江苏一省之长的称谓”;“乾隆初年,‘江苏巡抚’以外,也间以‘苏州巡抚’称之,以后则其它称谓已绝少见到”;“‘江苏巡抚’从开始使用直至定名,其间经历了半个世纪左右的时间,反映了清前期地方制度、行政区划及职官制度不断调整和完善的过程。”[1]龚小峰:《“江苏巡抚”定名考辨》,〔南京〕《江苏社会科学》2010年第4期。
“江宁巡抚”与“江苏巡抚”之间的演变关系,也可以从《清会典》、敕书、关防印文三个方面进行考察。该员巡抚在顺治年间称“江宁巡抚”,土国宝为首任江宁巡抚,朝廷在赐给他的坐名敕稿中记载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土国宝,兹命尔巡抚江宁等处地方总督粮储提督军务”[2]《皇帝敕命土国宝为江宁巡抚》(顺治二年七月十一日),《明清档案》第3册,第B1093页。。康熙年间余国柱的坐名敕相关文字也是“兹命尔巡抚江宁等处地方总理粮饷提督军务”[3]康熙《江南通志》卷60《艺文》,康熙刻本。。乾隆三年,许容的关防印文为“总理粮储提督军务巡抚江宁等处地方关防”[4]《署苏州巡抚许容为民宅被劫揭参痙防文职》(乾隆三年八月三日),《明清档案》第84册,第B47631页。。说明从顺治二年设立江宁巡抚起,到乾隆初年止,该官缺的敕书与关防印文中的官名为“江宁巡抚”。
康熙二十三年,巡抚余国柱在康熙《江南通志》序文中的落款以及该志“修志姓氏”下的官名均为“总理粮储提督军务巡抚江宁等处地方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而卷26记载的官名已经改为“巡抚江苏等处都御史”[5]康熙《江南通志》卷26《职官》。。此处的“巡抚江苏等处都御史”,似乎不是修志者随意书写。稍后于康熙二十九年修成、资料截止至康熙二十五年的《清会典》卷146仍记载为“巡抚江宁等处地方总督粮储提督军务一员”[6]康熙《清会典》卷146,《大清五朝会典》本,第2册,第1879页。。在国家层面没有进行规范之前,康熙《江南通志》的修纂者为何要将“江宁巡抚”改为“江苏巡抚”,在未找到相关史料以前,其中缘由难以得知。同样是在康熙二十三年,《清实录》中首次出现了“江苏巡抚”这个官名,是康熙“谕江南江西总督、江苏巡抚”[7]《圣祖实录》卷117,康熙二十三年十一月甲子,《清实录》第5册,第227页。。
“江苏巡抚”在国家层面的得名,是在雍正年间。雍正十年修成,资料截止至雍正五年的《清会典》,在卷223将该官缺记载为“巡抚江苏等处地方总督粮储提督军务”[8]雍正《清会典》卷223,《大清五朝会典》本,第9册,第3674页。。乾隆五年修成的康熙《清一统志》卷37也记载为“巡抚江苏都察院”[9]康熙《清一统志》卷37《江南统部》,乾隆刻本。。此后,乾隆《清会典》卷8作“江苏巡抚”。因此,“江苏巡抚”的得名时间在雍正年间,也是以《清会典》规范的方式得名。得名后,与两江总督一样,敕书中的官名仍长期写作“江宁巡抚”。道光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朝廷赐给陶澍的敕书:“皇帝敕谕: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陶澍,兹命尔总督粮储、提督军务、巡抚江宁等处地方事务,驻扎苏州府”[10]道光五年九月二十九日,“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登录号1105905-001。。稍后的坐名敕书可能改为“江苏巡抚”[11]按:检史语所内阁大库档案数据库,道光二十二年六月八日赐予程矞采的坐名敕已经改为“巡抚江苏等处地方”(登录号106008-001)。。与两江总督不一样的地方,关防印文在乾隆年间就得到了更改。在《明清档案》收录的公文中,乾隆二十年三月巡抚庄有恭题本中的关防印文仍为“总理粮储提督军务巡抚江宁等处地方关防”[12]《江宁巡抚庄有恭题报已故县丞应追银两无产可抵请准豁免》(乾隆二十年三月二十九日),《明清档案》第189册,第B105691页。,乾隆三十九年八月巡抚萨载题本中的关防印文已经改为“江苏巡抚关防”[13]《江宁巡抚萨载题报前曾被参县官欠银通完请准开复》(乾隆三十九年八月六日),《明清档案》第221册,第B124545页。。《明清档案》收录的乾隆二十年三月至三十九年八月间的江苏巡抚的公文,关防印文大多模糊不清,较难辨认。具体更改年月,尚待查考更多的史料后才能确定。留传至今的陶澍画像上的关防印文,也是“江苏巡抚关防”。
本文通过对两江总督、江苏巡抚得名时间和方式的梳理,指出记载清代督抚等官缺的官名主要有三个载体——《清会典》、敕书、关防印文。《清实录》中记载的有具体时间的督抚官名变动事件,大多是关防印文中的文字更改,是通过官员上奏——部议——御准的程序进行的。《清会典》对督抚官衔名称的规范,是在编纂过程中完成的,因而不一定有具体得名或改名的事件和时间。对于以《清会典》规范方式得名或改名的督抚官缺,今天如果需要确定一个具体的得名或改名时间,可以《清会典》修成年份作为参考。
其次,清代某些督抚官缺名称,虽然经过《清会典》的规范,但是在敕书、关防印文中,有的为稍后变更,如湖南巡抚(按:康熙《清会典》卷146已经规范为“巡抚湖南等处地方提督军务”)、江苏巡抚之关防印文;有的长期不变,甚至沿用到清末,如两江总督之敕书、关防印文。也就是说,一般文献中所言的清代督抚得名或改名,往往只是《清会典》、敕书、关防印文中某一处的官名变动,并不是三者全部变动。因此,从康熙年间开始,某些督抚官缺有了新名后,实际上是一个官缺同时存在着两个正式官名,也就是增加了一个官名,不能简单地认为新名的出现就是旧名的消失或“改名”。由于《清会典》是国家法典且所载为新名,敕书、关防印文中沿用的是旧名,而且有多个关防印文变动时间晚于《清会典》规范时间的案例,因此这两个正式官名存在着主次之分,应以《清会典》所载为主。
第三,在《清会典》规范之前,“两江总督”确是“江南江西总督”的简称,但是在规范之后转变为国家法定名称。至于“江督”等二字简称出现的时间,需要在大量查阅清代文献之后才能得出较为可信的结论,但是不一定晚于四字简称“两江总督”的出现时间。
第四,“两江总督”、“江苏巡抚”的得名方式,即《清会典》规范的方式,不是孤立的现象,清代其他一些督抚和布政使、按察使官名的变化,大多存在着类似的情形。以往对清代官名变化的研究,较少关注五朝《清会典》、敕书、关防印文,只是根据《清实录》、《东华录》、《清史稿》等文献的记载进行推断,因而得出的结论诸说不一,而且可信度较低。只有在广泛收集各类史料的基础上,将这些官名的变化时间和方式一一梳理清楚,才能深入了解清代制度变迁及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某些特点。
〔责任编辑:肖波〕
How and When Liangjiang Governor-General and Governor of Jiangsu Were Named in the Qing Dynasty
Fu Linxiang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Collected Statutes of the Great Qing,related edicts and official letters,this article argues that the names of Liangjiang governor-general and governor of Jiangsu first appeared in abbreviated form in Collected Statutes of the Great Qing in the reigns of Emperors Yongzheng and Qianlong.A fterwards,both the names of Jiangnan and Jiangxi governor-general and governor of Jiangning were used to refer to the same official position until the late Qing Dynasty.It concludes that only after we sorted out the change of the official titles such as governor-general and governor based on analysis of a variety of historical literature,can we better understand the institutional change of the Qing Dynasty and some characteristics of traditional Chinese culture.
Liangjiang governor-general;governor of Jiangsu;the Qing Dynasty
傅林祥,复旦大学中国历史地理研究中心副教授 200433
本文得到复旦大学人文基金研究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