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 辉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农业经营方式的不断创新、农业组织化程度和农业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给农业从业人员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迫切需要大批高素质的农业从业人员。然而,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大量农村劳动力尤其是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就业,导致农村空心化、农业兼业化、农业从业人员老龄化和女性化现象日益严重,农业从业人员数量不断减少。农村现有农业从业人员难以满足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需要,因此,培育和发展新型职业农民就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迫切需要。在此背景下,201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快形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政策和措施体系”,2013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也提出要“让农业经营有效益,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
关于职业农民的内涵,美国人类学家Eric Wolf(1966)在他的著作《农民》中最早提出了“职业农民”的概念:职业农民是将农业作为产业,充分自由地进入市场,并利用一切可能的条件使经济报酬最大化的一个群体。他区别了传统农民与职业农民,认为职业农民更类似于经济学意义上的理性人,它是农业产业化乃至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的职业类型。
国内关于职业农民内涵的研究不多,没有统一的观点。朱启臻(2011)认为,职业农民就是以市场运作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目的、以农业为稳定职业、具有较高素质和社会责任感的农民。黄莉莉、朱奇彪、米松华(2013)强调了职业农民的人力资本含量,认为新型职业农民是具有较高人力资本含量,从事并热爱农业生产经营,且有实力、有素质、有意愿以农业为固定乃至终身职业的新农民。郭智奇(2011)强调了职业农民的素质,认为职业农民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作为自身职业的人员,且具有较高的科技文化素质、专业生产技能和职业道德素养,具有较强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意识,具有稳定的工作岗位和收入来源。王乐杰、沈蕾(2014)则从职业特征视角出发,构建了一个包含基本素质、经营能力、职业认同、生态素质4个准则层共17个指标的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模型。该模型将职业农民的素质具体化,对职业农民的认定与培育都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本文在综合上述观点的基础上认为,新型职业农民是以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或服务为职业,具有从事该职业所需的知识、技能、经验和素养等一系列条件,并以从事该职业获取相应报酬的现代农业从业者。
从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来看,新型职业农民至少具有以下三个典型特征:一是职业农民首先是专业农民,即农业应该是其固定乃至终身职业。二是职业农民具有较高人力资本含量。与传统农民相比,职业农民更加愿意通过接受教育和培训等途径对自身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改善知识、技能、素质结构,从而成为具有较高的科技文化素质、专业生产技能和职业道德素养的农业从业人员。三是职业农民是市场主体,作为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职业农民以市场为导向,参与市场竞争追求利润最大化。
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对象不仅仅是局限于现有的农业从业者,还应包括一些潜在的农业从业者,具体来看,新型职业农民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四类。
近年来,由于土地流转的加快推行,在我国农村出现了一大批粮食种植、蔬菜种植和畜禽养殖的专业大户。据农业部2012年调查数据,当前我国经营100亩以上土地的种粮大户大约48万户,经营的耕地面积9744万亩。这些专业大户掌握一定的专业技术,热爱农业生产,同时由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大、投入较大,不会轻易改行从事其他行业。因此,不论是从技术经验还是从年龄、教育经历来看,他们都要比一般农业从业人员更具有成长为新型职业农民的潜质。黄祖辉、俞宁(2010)对浙江省10个地级市的142个专业大户的调查显示,专业大户中具有初中学历的占45.7%,具有高中学历的占33.9%,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专业大户50~60岁和60岁以上的比重分别为26.5%和4.9%。这些专业大户热爱农业生产,具有较丰富的种养经验和技能,有比较雄厚的资金积累,但缺乏一定的现代农业经营管理技能。他们是目前农业生产的新生军,也是职业农民培育的主力军,应当加大对他们的农业经营管理技能的培训,并完善相关支持政策,把他们培养成新型职业农民。
城市回流农民即返乡农民工,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在外出务工之前从事过农业生产,对农业生产经营比较熟悉,但普遍受教育程度较低,缺乏一定的经营管理技能。汪三贵等(2010)利用对河南省固始县265名返乡农民工的调研数据,实证分析了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对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农民工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直接影响农民工的创业意愿和创业行为。在人力资本中,高等教育和职业培训对返乡农民工创业具有更大和更显著的影响;在社会资本中,同质性社会网络更有利于农民工的创业,和谐的社会环境也能促进农民工创业行为的产生。还有一类是新生代农民,吴来桂(2013)认为,“回乡后干什么”成为新生农民工返乡后遇到的最大难题。由于他们长期脱离农村生活,缺乏农业生产的技术与经验;但他们眼界更开阔,更愿意向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但由于缺乏资金与政策方面的支持,在农村创业障碍重重。
返乡农民工积累了一定的资金和技术,但重要的是他们有回乡创业的热情,同时他们普遍文化水平不高,缺乏一定的现代农业经营管理技能,也缺乏相关政策的支持。他们是农业生产的潜力军,也是职业农民培育的后备军。因此,要完善支持返乡农民创业的政策,鼓励和支持进城务工农民返乡,并加大对他们的培训力度,把他们培育成新型职业农民。
目前,农村中的专业大户仍然是占少数,更多的还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耕作模式,尽管农村有大量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但也有部分劳动力留守在农村,从事着传统的家庭式的农业生产。他们有些是自愿留在农村,有些是因为各种条件限制被迫留在农村,如留守妇女由于要照顾老人和小孩,不得不留守农村;还有一部分是留守农村的新生代农民,他们大都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还有少量是高中毕业生,甚至有的农民具有中专、大专学历,他们对职业多注重“发展型”,赚钱养家已不再是最主要的就业动机(张新民、韩占兵,2014)。从长远来看,这些留守农村的劳动力也是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对象,因此应加大对农村留守劳动力的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把他们培育成新型职业农民。
作为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新型职业农民,最需要的是涉农技术人才。目前,我国开设有农林类专业的大学有50所,涉农职业教育院校有237所,其中农业职业院校182所(农业高职院86所、农业中职校96所),这些院校承担着为我国农业发展培养现代农业需要的有知识、懂技术的高素质人才的重任。然而,由于一直以来人们对农业、农民的认识上的偏差,使得农业教育处于尴尬的状况:一是生源不足。近两年来,我国农业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因生源严重不足,一些农业职业院校中涉农专业学生比例甚至不足20%。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2012年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涉及农林牧渔专业的毕业生人数和招生人数分别只占当年毕业生总数和招生总数的10.4%和12.1%,远低于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在全部就业人员中的比重32.7%。二是毕业后回农村就业率低。许多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选择继续读研深造,走科研路线,回基层就业率不高,一些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回基层就业率不足10%。为此,要着力消除社会上仍然存在的对农业偏见、对农民歧视的旧观念,倡导和树立“农民”是一种职业而不是身份的理念,营造尊重农民、热爱农业的社会氛围;同时,要完善相关政策、优化农村就业创业环境,引导更多涉农专业毕业生返乡就业,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新生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众多行业的职业准入制度初步确立,提升了人才管理水平。职业农民本质上是一种职业,要求从业者具备职业与专业资格。要真正实现职业化,就必须建立以农业职业技能鉴定为基本要求的准入制度。事实上,这也是诸如德国、法国、韩国、日本等农业先进国家的通行做法。建立职业准入制度,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社会地位,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有利于国家对农业的扶持、监督和管理。然而,由于我国的农业基础比较脆弱,全面推行职业农民准入制度的条件尚不完全具备,只能采取分步实施、逐步推广的方式。可以优先选择容易实行企业化运作的产业,选拔优秀农民进行职业化培训试点,稳步推进,逐步实施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只有获证者才能享有新型职业农民各种优惠待遇。一是将职业农民准入制度与农业技术培训结合起来。尝试把接受财政资助的免费农业技术培训作为取得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基础和条件,提升证书的含金量。二是将职业农民准入制度与土地流转结合起来。要在政策上明确:只有取得资格证书的职业农民才具有优先接受土地流转承包的权利。这样做,将为合格的职业农民进行规模化经营奠定基础。三是将职业农民准入制度与调整农产品补贴政策结合起来。尝试结合职业农民资格认证,推行以实际耕作面积作为发放粮食补贴资金的依据(陈池波、韩占兵,2013)。
发达国家的农业之所以能走在世界前列,在于其政府十分注重对职业农民的培养,目前基本形成了北美、西欧、东亚三种模式。如美国构建了融科研、教育、推广为一体的“职业农民”培育模式,对成年农民主要推行了“夜校培训模式”,使职业农民在秋冬农闲时期能够接受技术培训;对青年学生和准备务农的青壮年农民,则实施了SOE①、FFA②、SAE③和课堂指导等4种模式。法国的职业农民教育由中等农业教育、高等农业教育和农民职业培训3个体系组成。日本的职业农民培育体系由大学本科教育、农业学校教育、农业高等学校教育、务农准备校教育和农业指导士教育等五个层次构成,各层次相互衔接,逐步提升。目前,我国的职业农民培育也包含职业农民学历教育、农民培训、农业推广体系等,但由于学历教育、短期培训与农技推广等分属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等多部门分头管理,各种培育形式之间的衔接性不强,职能范围重叠,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因此,必须改革我国的职业农民培育模式,构建“政府宏观指导、农业部门具体负责、其他部门协力配合、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模式,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在职业农民培育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布局科学、开放有序的职业农民培育体系。
1.创新政府主导、院校教育模式。农业职业教育要进行改革和转型,职业教育要以培养实用型技术型人才为导向,改革培养方案,加大实践教学比例,更新教学内容,完善教学设施设备,构建“双师型”教师队伍,进而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此外,对于农业中职教育,还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改革,一方面可通过学费减免、生活费补贴等措施,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农业职业教育。另一方面,中职学校可以以培养求学者的职业技能为出发点,不设年龄限制,宽进严出,向具有初中毕业学历者全面开放。政府必须给农业职业院校拨付职业农民培训的经常性经费,对学校提出培养人数、专业、质量要求。2014年,教育部、农业部共同出台了《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所设路径即是如此。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应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采用半农半读、农学交替等方式,在2~6年内分阶段完成学业。该方案共设置了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工程和经济管理五个专业类,累计修满2720学时、获得170学分即可毕业,获得国家承认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由学校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2.创新行业主导、企业参与培训模式。由各涉农企业以提高职业农民素养和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行业、人力资本情况和市场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可操作培训。
3.创新专家现场指导、远程教育等培训模式。可以由一些行业经济组织针对农业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邀请专家、学者和科技人员亲临田间地头或工厂现场指导释疑,或者通过电话和网络的方式fj tf远程讲解或培训。
1.树立平等的农民职业观念。长期以来人们对农业、农民传统认识上的偏见和歧视,一方面使得现有农民离开农村,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不断流失;另一方面,造成一些涉农专业生源不足,毕业生回农村就业率不高。因此,要留住和吸引大批有知识有技术的人才,就要摒弃传统偏见,从职业的视角来认识农民,进而营造尊重农民、热爱农业的良好舆论环境。
2.加快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职业农民的形成和发展,需要适度规模经营的环境。因此,创新和规范土地流转制度,使土地流转在“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下按市场机制合理运行流转,确保土地集中起来,变农地的分散经营为适度规模经营,能够为新型职业农民的产生和发展提供条件。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为了推进土地流转,当前需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快推进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免除农民担心因流转土地而失去土地产权的顾虑;二是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创新土地流转机制,为新型职业农民搭建土地流转平台(陈池波、韩占兵,2013)。
3.加快推进户籍制度的改革。2014年7月24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要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这项改革一方面能够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另一方面,也能够合理引导一部分城镇人才到农村创业,成为新型职业农民,使其打破了户籍限制,没有身份区分,新型职业农民的队伍就会不断发展壮大。
4.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新型职业农民在创业初期往往会面临投入资金不足的问题,国家十分有必要对新型职业农民给予一定的财政金融支持。世界上一些国家对职业农民的创业活动都给予了相应的财政、金融支持。例如,法国的农民培训法规规定,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可以享有得到政府提供的低息贷款、创办农场的第一年可以得到政府提供的一些资助和补贴、在初始的几年政府可以对农场减免税收并且农民可向共同市场理事会申请贷款等权利。日本的《粮食、农业、农村基本法》规定,国家对新规就农者④提供无息贷款以扶持其发展农业生产。因此,我国可借鉴其经验,继续加大对农业的财政支持力度,提高经营农业的收益,以吸纳更多人投入农业生产经营。在职业农民培育经费投入方面,一方面要尽快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金,为参加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的创业活动提供贷款或贷款利息补贴。另一方面,要发挥政府宣传引导作用,鼓励各种专项基金、企业、个人及农村合作组织共同参与投资农民培训,构建政府主导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融资体系。
5.着力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要想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还应进一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此,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合理做好交通、饮水、电力、通信、垃圾处理、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等各类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均衡配置城乡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资源。
尽管现行的涉农法律法规已经为保障我国的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农民权益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和发展是一项长期的工程,因而需要不断完善现有的涉农法律法规,同时针对培育职业农民出台一些新的法律法规,确保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工作长期稳步推进,也为新型职业农民从事农业职业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
注释
①SOE(Supplementary occupation experience):辅助职业经验培训模式,授课者多为某一领域的专家学者,主要为青年学生和青壮年农民讲授农业生产管理和投融资等方面的知识与技巧。
②FFA(Future farmers in American):未来农民培育培训模式,以培养职业农民的创业能力、领导能力及团队合作能力为目标,帮助职业农民建立自信,不断拓宽农业领域的就业渠道。
③SAE(Supplementary agricultural experience):辅助农业经验培训模式,由农业专家帮助职业农民将通过培训获取的农业生产、经营技能具体应用到自家农场或当地社区(企业)。
④日本的“新规就农者”包括以下三类:一类是新规自营农业就农者。即父辈农民出身,且在调查日期前一年内生活主要状态是从学生或从其他行业转移成为主营农业的个体户。另一类是新规雇佣就农者。即在调查日期前一年内重新被法人等雇佣为长期工而从农的劳动者。还有一类是新规参与者。即在调查日期前一年间独自筹集土地、资金(继承、赠与的情况除外),重新开始农业经营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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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黄莉莉,朱奇彪,米松华.浙江省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路径与战略对策[J].浙江农业科学,2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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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乐杰,沈蕾.城镇化视域下的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模型构建[J].西北人口,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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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蔡云凤,闫志利.中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比较研究[J].教育探索,2014,(3).
[13]张雅光,田玉敏.欧洲的农民培训证书制度及启示[J].世界农业,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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