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锋
(中国人民银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甘肃嘉峪关 735100)
征信领域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既是金融消费者保护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近年来征信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对2010年至2013年间征信领域金融消费者保护研究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和归纳,力图展示该研究领域的最新进展,分析研究中仍存在的问题,探究今后的研究方向,以求为相关研究提供基础。
对近年来征信领域金融消费者保护研究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可以发现,现有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七个类别,即问题建议类、案例分析类、征信权利类、征信教育类、国际借鉴类、信息保护类、角度新颖类,下面将按照这个顺序进行分析评述。
孙工声(2011)在归纳征信领域存在的侵害金融消费者主要问题的基础上,阐述了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改进征信管理、加强消费者保护的主要措施,进而提出了完善征信领域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政策建议。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课题组(2012)采用现状问题、国际经验、省内实践、政策建议的框架结构对江苏省征信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了研究。李建华、肖永红(2012)运用实证和比较的方法对征信体系建设中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进行了探讨。罗洪波(2012)以四川省大竹县为例,对征信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了研究,文章结构为基本情况、原因分析、政策建议“三段论”。张国柱(2013)用现状、问题、对策“三段论”结构从征信视角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进行了探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服务二部课题组(2013)指出,目前征信体系建设过程中,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制不健全,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还没有真正纳入监管目标,金融机构由于自身利益驱动损害征信主体权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不到位等。并且指出,有效征信体系中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应当是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机构内控、个人监督与司法救济等多方面保护机制的有机结合。类似的研究还有:许敏(2013) 的“信用视角下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陈小林(2013) 的“征信视角下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探析”,吴云峰(2013)的“征信体系建设中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问题研究”。上述征信领域金融消费者保护研究的文章基本上为“现状、问题、对策”三段论结构或者“现状、问题、国际借鉴、对策”四段论结构,所以笔者称之为问题建议类文章。
杨家杰、时明生(2011)对一起因不良征信记录引发的诉讼案件进行了剖析,指出应采取措施加大金融消费者信用权益的保护力度,促进征信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袁军(2013)通过引入一起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案例,分析我国个人征信信息主体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维护信息主体权益的措施。林东阳(2013)通过分析近年来泉州市征信投诉案例,指出了当前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薄弱环节,提出了对策建议。上述案例分析文章来源于征信工作实践中,具体生动,辅之以深入的法理分析,具有较强的启发性和教育意义。
吴国平(2010)指出,为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的征信立法有必要借鉴国际经验,构建包括金融消费者信用信息保密权、信用信息利用权、信用信息知情权、信用信息纠错权、信用信息支配权、信息权益救济权等基本权利的征信活动权利体系。叶建勋(2013)认为,金融消费者的征信权利保护是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延续,是在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授权使用后,为保护信息不被滥用而设置的权利。金融消费者的征信权利包括知情权、同意权、异议权、使用权、投诉权和诉讼权。解决金融领域内存在的各种信息侵权问题,关键在于完善金融消费者的各项征信权利。上述两篇文章都是从法学视角对金融消费者的征信权利进行了研究,虽然表述各异,但实质相同,其中吴国平的“论金融消费者在征信活动中权利体系的构建”一文第一次将“征信”与“金融消费者”结合起来研究,开近年来征信领域金融消费者保护研究之先河,2010年以后,该类文章逐渐增多。
宣传普及征信知识,提高金融消费者素质,是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第一道防线。因此,金融消费者的征信知识普及教育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殷学强、宋雪丽(2012)以新疆额敏县为样本对城乡居民征信知识普及情况进行了一次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撰写了“对县域征信知识普及率影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调查”调研报告。郭长平、王端行、陈小林(2013)阐述了征信教育对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作用,分析了当前征信知识教育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政策建议。
史晋、齐俊峰(2012)介绍了欧美普及金融与征信知识教育,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经验,主要包括:设立金融教育推进机构;金融教育正式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针对不同群体有的放矢地开展特色教育;多渠道、多方式传播金融知识;专项资金保障等。董宝茹(2013)对欧盟和美国征信领域中的消费者保护进行了比较研究,指出在征信业发展过程中,各国对金融消费者保护所采取的措施、方法、力度是有所区别的。一国的历史传统和所处的法系和社会价值选择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存在影响。同时,一国所确定的征信业的发展思路和价值取向决定了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强弱。一国对征信中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强度对征信业的发展程度具有一定的反作用。
靳娜(2012)运用实证分析、对比分析等研究方法,重点从侵权表现形式、金融消费者维权途径、消费者维权的难点三个方面着手全面分析了当前我国个人信用信息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在借鉴国外经验基础上,提出了个人信用信息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初步设想和建议。相关的研究还有,候冬生(2011)的“个人信用信息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冉俊(2012)的“金融机构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机制研究”,王永(2013)的“个人信息泄露对金融消费者造成的诈骗隐患及建议”。
除了上述六种类型研究文章外,还有一些研究视角独特、新颖的文章。贺亚丽(2012)运用SWOT分析方法,通过剖析征信领域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优劣势及操作过程中存在的威胁和机遇,探求金融消费者维权的有效路径。杨家杰、廉龙、时明生(2012)以金融消费者征信权益保护为视角,通过对因金融消费者征信权益受损而影响其信贷权利的原因进行剖析,提出了现阶段提高征信权益保护水平、维护消费者公平信贷权利的对策建议。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课题组(2013)从征信数据质量视角出发,运用博弈论分析了激励约束机制在提高征信数据质量方面的作用,介绍了人民银行建立征信数据质量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的尝试,探索通过构建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征信数据质量,从而解决征信信息失真使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并在现行管理措施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强化征信数据质量激励约束机制的相关建议。刘浩武、史广琰(2013)从征信体系建设方面入手,以行为金融学分析为基础,通过论证征信体系建设对于市场有效性、信息对称性和金融消费者投资合理性等方面的影响力,阐述深化征信体系建设在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方面的重要意义,并根据分析结果,对未来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思考和建议。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课题组(2013)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为背景展开调研,指出征信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是研究持续升温。征信领域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研究自2010年吴国平的“论金融消费者在征信活动中权利体系的构建”一文发表以来,研究持续升温。笔者使用中国知网于2013年1月15日检索统计表明,2010年相关研究文献为1篇,2011年相关研究文献为4篇,2012年相关研究文献为10篇,2013年相关研究文献为15篇。二是研究范围广泛。如上所述,近年来征信领域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研究大致可以分为问题建议类、案例分析类、征信权利类、征信教育类、国际借鉴类、信息保护类、角度新颖类等七个类别,研究内容、范围和广度不断拓展。三是研究视角有由一般走向独特。最初,征信领域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研究由问题建议类、案例分析类这些一般研究视角的文章为主,近年来该领域研究成果的研究视角、分析方法和理论基础都有明显的进步。四是研究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囿于人民银行既履行征信管理职责,又履行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因此,征信领域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的研究队伍以人民银行为主,但有越来越多的学术、科研机构加入到该项研究中来。
一是存在调研报告化倾向。笔者在对近年来征信领域金融消费者保护研究相关文献进行梳理的时候发现,问题建议类的研究文章最多。这类文章通常采用“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对策建议”三段论,或者采用“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国际借鉴-对策建议”四段论。即文章第一部分阐述征信领域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基本情况,第二部分分析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列举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第四部分提出政策建议。这些文章结构上千篇一律,内容上共性的问题多,个性的观点少,存在着从众化、大众化、调研报告化的倾向。二是研究方法较为单一。征信领域金融消费者保护研究工作开展的时间很短,研究方法运用上还比较单一。一般用的最多的是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但计量分析、实证分析、博弈分析、法经济学分析等研究方法还很少涉及。三是现有的研究还没有形成理论体系。如上所述,征信领域金融消费者保护研究的内容很多,广度很大,包括问题建议类、案例分析类、征信权利类等七个类别,但另一方面也说明研究的内容很杂,这么多的内容并没有一条理论主线把他们给串起来。其原因在于,征信领域金融消费者保护研究的理论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金融消费者保护理论,一个是征信理论。目前金融消费者保护理论和征信理论的研究尚不够成熟,尚未构建起成熟的理论体系,脱胎于上述两个理论的征信领域金融消费者保护研究形不成理论体系就不足为奇了。四是研究队伍还有待于壮大,研究成果质量有待提高。虽然征信领域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研究队伍不断壮大,有越来越多的学术、科研机构加入到该项研究中来,但目前的现实是研究队伍依然以人民银行为主,研究成果发表依然以《征信》为代表的金融期刊为主要平台,如何吸引更多地专家、学者、高校、科研院所加入到该项研究中来,提升研究水平和研究层次,提高研究成果质量,值得深入探讨。
一是逐渐淡化调研报告式研究,避免研究从众化、大众化,少开展问题建议类研究,多开展案例分析研究、征信权利研究、征信教育研究、国际借鉴研究,力求研究角度独特,研究观点新颖。二是加强经济学理论、法学理论和新研究方法的运用,立足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等传统研究方法,积极尝试运用计量分析、实证分析、博弈分析、法经济学分析等方法开展研究。三是大胆借鉴、吸收金融消费者保护理论和征信理论,为构建征信领域金融消费者保护理论体系而积极探索。四是引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新的研究力量,壮大征信领域金融消费者保护研究队伍,提高征信领域金融消费者保护研究成果质量,为做好征信领域金融消费者保护实际工作建言献策。
[1]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服务二部课题组.征信体系建设中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研究[J].征信,2013(7):27-30.
[2]杨家杰、时明生.一起不良信用记录诉讼案件引发的思考[J].征信,2011(5):76-78.
[3]袁军.一起个人信用征信报告纠纷案件引发的思考[J].征信,2013(2):70-72.
[4]林东阳.从征信投诉案件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J].福建金融,2013(6):52-54.
[5]吴国平.论金融消费者在征信活动中权利体系的构建[J].征信,2010(3):1-4.
[6]叶建勋.金融消费者的征信权利保护[J].征信,2013(4):31-35.
[7]郭长平、王端行、陈小林.金融消费者教育与权益保护对策思考——以征信业为例[J].西部金融,2013(11):29-31.
[8]董宝茹.欧盟与美国对征信领域中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比较研究[J].上海金融,2013(10):98-100.
[9]靳娜.个人信用信息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探析[D].山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6).
[10]贺亚丽. 基于SWOT分析的征信领域金融消费者维权途径探讨[J]. 征信,2012(2):3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