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漪
从“最美司机”吴斌到“十大最美交通人”,浙江省的“最美交通人”现象成为当代社会“最美”群像中十分亮丽的一组。“最美交通人”集职业性、社会性、主流性于一体,具有共同的伦理特质,体现了浙江交通精神、当代中国人的共同价值取向,是新时期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新呈现、新总结。
“最美交通人”现象深深地根植于浙江省交通行业文明建设的扎实的土壤之中,是浙江省交通文明建设实践的产物。
自1997年以来,经过10多年的行业文明的建设,浙江省交通系统在全省形成了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示范窗口、星级服务单位、文明公路、文明航道、文明客运班(航)线等七大创建体系,将文明创建工作落实到了行业运行的每个环节、每个层面,落实到了每一个职工的身上,并且通过一系列科学的行业规范与标准体系,形成了落实行业文明精神与要求的运行机制。
在这样浓厚的环境之中,在这样的实践基础之上,每一个交通系统的职工在平凡而普通的工作中不断地修炼、养成,逐渐将其内化成自觉的职业行为与职业品质。因此,吴斌、孔胜东、舒幼民等“最美交通人”的涌现,是自然而然的情理之中的事情,是浙江省交通行业持之以恒的行业文明创建的生动展现。
浙江交通精神是“最美交通人”现象的内在动因。“最美交通人”现象是浙江交通精神的本质体现。
浙江交通精神是“惠民、奉献、服务”。“惠民”体现了浙江交通精神的政治价值特征,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目标——一切为了人民群众。“奉献”体现了浙江交通精神的社会价值特征,即“利人利他”的道德要求。“服务”则体现了浙江交通精神的经济价值特征,即第三产业的服务性。浙江交通精神从行业、企业、从业者3个不同的角度,反映了共同的价值取向——“以人为本”、“以民为本”,倡导“为他”、“利他”的职业特性与道德要求。正是有了这样的一种内在的要求,就促使了浙江交通人去自觉地遵循、践行。
“最美交通人”表现出来的忠诚的工作、助人的行为、无私的奉献、敬业的职业事迹,正是浙江交通精神的本质体现。那种自觉地将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统一起来、精神理想与物质利益统一起来、职业责任与个人发展统一起来的道德行为,体现了当代社会共同理想与职业理想、为人民服务与实现个人价值、个人存在与社会存在、公与私的有机统一的伦理意义。
“最美交通人”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现象、新道德、新价值,具有群众性、劳动性、社会性等方面的伦理特征,体现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和精神。
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人民性,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特性。毛泽东倡导“为人民服务”,邓小平要求“有利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江泽民坚持“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胡锦涛提出要“以人为本”,习近平指出“党性和人民性从来都是一致的统一的”。可见,不论是革命还是建设,不论是物质还是精神,群众性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主体要求,是在实践中生成的社会主体特性,是自然性与社会性、历史性与现实性、共性与个性的有机统一。
“最美交通人”现象正是体现了这样的人民性、群众性。“最美交通人”既不是高高在上的“达官贵人”,也不是神秘飘渺的“圣人神人”,而是来自于交通行业的普普通通的员工——工程建设人员、驾驶员、技术员、收费员、售票员、引航员、船检员……。尽管他们的工种不同、事迹不同,但是他们的使命相同、精神品质相同。他们是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每天可见的劳动者,他们踏实、普通、平凡,他们勤勉、专注、进取,他们用自己的努力在创造安定有序、和谐向善的生活方式与交往方式,创造着交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他们既是交通文明行业的创建主体,也是实践主体。
正因为具有这样的特性,才使得人们一下子记住了他们,用各种熟悉而通俗的语言评价他们、赞美他们。因为他们既是我、也是你,既是我们、也是你们。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哲学稿》中说“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劳动,是人类的本质特征,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外化。在劳动中,人才能成人、才能成历史的创造者与推动者。正如习近平在“五一”讲话中指出的:“劳动是财富的源泉,也是幸福的源泉。人世间的美好梦想,只有通过诚实劳动才能实现;发展中的各种难题,只有通过诚实劳动才能破解;生命里的一切辉煌,只有通过诚实劳动才能铸就。”
“最美交通人”之所以美,就是因为他们的劳动之美。对业务的精益求精,对工作的勤勤恳恳,对责任的坚定执着,在平凡普通的劳动中,在年复一年的操作中,以自觉自由的行动展现劳动应有的态度与品质。这样的劳动,是主体性的劳动,是自由自觉地创造劳动者自身、创造劳动者历史的劳动,体现了劳动的真正本质与价值。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性,是人存在与发展的现实属性,是基于个人生存与发展所必然的合作性与联合性的要求。因此,从伦理意义上讲,社会性的本质在于——在劳动中人与人之间结成一种和谐向善的道德关系。“道德,就是一事当前先替别人打算,动机和行为有利于他人和群体,起码不害于他人与群体。”道德应该体现和维护人与人之间的原本应有的共群性与互助性,而不是利己性与排他性。
“最美交通人”身上体现出来的正是这样的社会道德与伦理精神。不论是“义救乘客”的吴斌还是“售票员妈妈”叶卫芬,在普通的工作中,他们通过自己的职业行为,传递了“对他人的善,对他人的好,对他人有利”这样一种道德共性。正是这种无私的品质与光辉,才让人们感动于怀、感动于心。这种感动恰好是人与人之间原本存在的共群性与互助性的彼此呼应。因此,社会性是“最美交通人”现象的重要特征,也是浙江交通精神中“惠民”理念的升华,更是社会主义道德本质的体现。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市场经济的特性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个人利益和物质利益,而对物质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过度追求,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利己主义及物欲化的道德失范,影响了社会风尚与正确的道德选择。实践既是产生问题的根源,也是解决问题的坚实基础。浙江省交通行业的“最美交通人”现象,反映了人们在改革开放的社会实践中,自觉地去选择与社会发展相符的道德准则。
超越物化关系而追求人与人、人与社会的积极正向的关系,善的原则是“最美交通人”的精神核心。“最美”的感人之处,就是这些最美的人在处理社会、职业关系时体现出来的那种超越物质利益、超越功利计较、超越等价交换原则的伦理光辉。这正可以解决在物欲化、利己化背景下的人们内心渴求却又无法摆脱的现实与理想的矛盾。
一叶而知秋,一斑而窥豹。“最美交通人”与人们赞其为“最美”,这种双向的行为,折射出当代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向善的伦理趋向,即自觉地否定利己主义及物欲化倾向,肯定集体主义和理想信念的价值。因此,“最美交通人”所蕴涵的伦理特质是对利己主义及物欲化的社会现象的积极回应。这种选择与回应既不是基于道德权威也不是基于道德投机,而是普通的人对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一种现实追求,是生产劳动实践的结果。这种回应将推进当代中国社会的道德建设和社会文明发展。
“最美交通人”身上所体现的群众性、劳动性和社会性等特征,生动反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其所蕴涵的“真诚、友善、敬业”等品质,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实践。
《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指出:“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要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形成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政策导向、利益机制和社会环境。”目前,“最美”——作为人们自觉选择的道德榜样,正成为一种社会正向、积极的风尚,并在一定程度上引导了人们的道德评价和价值选择。通过“最美交通人”现象在浙江省交通系统从“盆景”变成“风景”的发展,一方面推动了行业本身的“最美”建设,提升了交通精神与价值;另一方面也在超越职业领域行业范围而扩展成为整个社会的道德追求。这个实践过程既是弘扬浙江交通精神的过程,更是推进培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