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建筑施工企业未来发展的影响

2014-04-16 17:53杨文
交通企业管理 2014年4期
关键词:城镇化建筑施工企业

□杨文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作为未来一段时间内国家的基本政策指向,《决定》的内容将对国内各行业、企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为更好地对建筑施工企业今后近10年内的宏观运营环境进行预判,在研读《决定》的基础上,笔者结合行业内关于《决定》的相关解读,就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国内建筑施工行业及企业未来发展的影响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对建筑施工行业未来发展的影响

1.市场在资源调配中的地位得以强化,行业竞争将进一步加剧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决定》将以往市场的“基础性”地位,提高到了“决定性”的位置,这意味着政府今后对具体行业的调控和干预将逐步减弱,而更多地遵循市场本身的运转规律来完成资源配置,以促进行业和企业更好的发展。

作为国内传统的支柱型产业,建筑施工行业虽经历了多年的市场经济改革和发展,但总体来看,行业运转仍然是一个以政府管理为主、以市场机制调节为辅的模式。政府对于建筑施工行业的干预手段较多,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沿用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的资质管理制度,对外企、民企进入国内建筑施工业设置有较高的准入门槛;二是普遍存在着地方保护政策,使用条款限制或隐性手段设置地方壁垒,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行业竞争,保护本地企业。

从《决定》的整体基调、对市场体系的细化调节措施,以及住建部今年以来出台的相关政策等情况来看,建筑施工行业市场体系改革进一步深化的趋势十分明显,主要包括4个方面。

(1)地方保护壁垒将逐步打破。2013年3月,住建部发文明确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外地建筑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同等待遇,严禁设置地方壁垒”。虽然对这个要求的贯彻因各方利益的牵扯而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建筑施工行业地方保护壁垒将逐渐被打破的这一趋势已经开始凸显。

(2)从业资质的限制可能逐渐放宽。《决定》在“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部分内容中指出,要“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同时,“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可以预计,国家在对资质的管理以及从业限制上将越来越松,建筑施工行业的进入壁垒会有所弱化。

(3)民企得到更多的松绑。除打破地方壁垒、放宽从业资质等趋势外,《决定》中提出的“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等内容,也将使得民营企业在建筑施工行业内得到更多的发展空间,目前行业内国有企业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的格局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

(4)外企准入限制有所削弱。《决定》中“放宽投资准入”(包括放开建筑设计外商准入限制)、“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等内容,释放出国家将进一步削弱外企准入限制的明显信号,因此,国内相对封闭的建筑市场有可能对外资企业逐步放宽,国内建筑施工企业将面临新的挑战。

分析以上几个趋势可以预判,在国内建筑施工行业中,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将日益突出,行业竞争会进一步加剧。建筑施工企业要想在未来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持续稳定发展,就需要回到市场本源,遵循市场规律,更加注重客户的价值创造和满意度维护。

2.新型城镇化建设将为建筑施工行业带来新机遇

从近年来国家经济发展的有关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出口和制造业的增长空间正在逐渐缩小,国内消费在短期内也很难挑起拉动经济的“大梁”。但从另一个角度看,新一届领导班子在国内启动了以新型城镇化为代表的全新发展策略,而新型城镇化也被各界普遍认为是培育经济的新动力。目前,我国城镇化率为51.27%,但如果按户籍人口计算只有35%左右,这与发达国家70%~80%的城镇化率相差甚远,由此可见,我国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未来发展潜力还十分巨大。但为了避免城镇化建设陷入粗放扩张、简单造城的发展误区,城镇化规划必须结合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等因素统筹考虑,这也导致城镇化发展规划的出台显得相对迟缓。

《决定》再次明确了新型城镇化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提出了“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等改革方向。此外,政府未来可能会给予企业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更多的投资和运营管理机会,“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这些要求显示出的信号,可以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新型城镇化建设都将是建筑施工企业发展的重大机遇。

3.对外投资限制放宽

除新型城镇化外,《决定》中提出的“允许发挥自身优势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允许自担风险到各国各地区自由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改革涉外投资审批体制,完善领事保护体制,提供权益保障、投资促进、风险预警等更多服务”等内容,意味着企业对外投资的限制得以放宽,同时国家也将采取更多的措施为企业对外投资提供便利,帮助其维护自身利益,这为建筑施工企业对海外市场的开拓和业务模式的转变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对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管理的影响

除对建筑施工行业的发展及企业经营产生诸多影响外,《决定》中的部分内容还给建筑施工企业的内部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1.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影响有限

十八届三中全会虽然重提了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但同时也强调“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显示出中央对深化国企改革的措施较为谨慎。从《决定》的相关内容来看,未来国企改革的主要方向应是国有资本的统筹深化运作,其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可以预计,国企的深化改革在短时间内难有大的动作。

2.对企业财务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决定》中关于“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等内容,将对企业的资本运作能力和对外经营中的风险防范能力提出更多的挑战。

首先,建筑施工企业的资金压力可能进一步加大。一是利率市场化将导致企业筹资成本上升,同时引起大量境外游资流入,造成金融市场和宏观经济的不稳定。二是建筑施工行业的特殊性导致企业成本支出中进项占比较低,很多原材料、人工成本、分包费用等在现实中难以取得进项发票,因此建筑施工行业税收“营改增”的推进,将可能加大企业的税负压力。三是《决定》中提到的“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等内容,在国有建筑企业普遍存在着垫资施工的情况下,有可能进一步加剧企业本就十分紧张的资金状态,对国有建筑企业的资本运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次,部分已经走出国门的建筑施工企业,其海外经营的风险防范难度可能进一步增加。《决定》指出要“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说明政府将进一步放松人民币汇率管制,推进其自由兑换进程,这有可能导致人民币的进一步升值,或是汇率波动加剧,从而给企业在海外经营中对汇率风险的防控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3.环境保护理念的强化,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

“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决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全会首次将生态文明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考虑。政府对环境保护理念的进一步强化,将同时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机遇与挑战。

一方面,生态文明建设的压力将使得绿色建筑、节能建筑的需求量进一步增加;在施工过程中,大量推行低碳建造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也将是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贯彻的新的发展方向。

另一方面,生态文明建设有可能使得建筑施工企业上游产业中的钢铁、水泥等行业的发展受到限制,从而导致大宗商品价格上升,使企业的生产成本也将随之增加。同时,作为能耗大户,建筑施工企业节能减排的压力也会增大,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环保意识、管理水平及管控强度等将显得更为重要。

整体来看,对国内建筑施工企业而言,未来市场将是挑战与机遇并存,企业要想持续发展,必须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强化内部管理能力,同时更多地紧跟市场,回归客户价值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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