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贺 郭建伟 袭普春
探讨如何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四个能力”建设
张贺 郭建伟 袭普春
分析在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对策及建议。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四个能力
2010年4月公安部提出在全国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并在我省率先做为试点项目进行建设,有效的提升了社会化消防安全水平的提升。一时间,全国各省掀起了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热潮,社会单位进一步认识到消防管理的主体责任,创新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断的探索和进步。笔者结合日常开支检查的具体情况,就如何推进“四个能力”建设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1.缺乏积极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由于以往消防部门对社会单位进行宣传与教育往往消以强输硬罐方式为主,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并不强,几年下来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并未真正形成。单位将自身应抓的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检查等消防安全工作全部依赖于公安消防机构落实,从而造成单位在思想上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一些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与消防安全管理人只挂名不问事,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闻不问,有的甚至只是为应付消防部门抽查而搞形式主义,而有的重点单位员工上百人,真正管安全、懂消防知识的人也就几个人,没有全员参与的意识,并未形成真正的消防工作主体意识。
2.动态火灾隐患存量大。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尤其是娱乐场所普遍存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不起作用;损坏维修不及时,检查不到位;消防通道、疏散楼梯、防烟楼梯间前室被杂物堵塞;防火卷帘下面摆放或堆放物品、柜台,火灾发生时不能下落极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存在不按规定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违规操作等问题。个体经营场所店铺建筑结构防火安全环境差,消防器材缺乏,从业人员和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物品堆放较多,易燃、可燃物多,“三合一”现象严重,用电量大,死拉乱接现象突出。
3.公民消防意识薄弱,员工流动性大。城镇居民、外来务工人员、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消防安全意识严重不足,自防自救能力低下,还需要对这类弱势群体进行相关的消防安全的宣传培训。部分社会单位尤其是私营企业中企业员工的水平很低,尤其像北戴河暑期家庭旅馆营业时间集中,人员多为雇佣的暑期零时工或未经培训的外来亲属等原因造成员工的流动性大。因此,存在有些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连自身的职责都不是十分明确,更谈不上实施有效的管理工作。特别是工作在消防控制室岗位上的人员,由于工资低、工作时间长等原因,参加控制室培训的有证人员经常会出现跳槽现象,造成控制室人员存在无证上岗的情况。
4.强化行政监管,强化单位自主管理。以行政强制措施为主导的管理模式,导致社会单位参与消防的主动性降低,加之基层消防部队在监督管理中措施单一,过分强调查隐患,而弱化了查管理,即使发现单位有制度不健全,培训措施不到位,演练未落实的情形,也多以口头警告为主,很少下达法律文书,导致对社会单位监管缺乏震慑力,单位自主管理流于形式,消防管理欠缺,单位自主管理的责任意识淡化,许多单位把查隐患完全寄托在消防部门上,忽视了火灾隐患的动态管理和适时监控。社会各单位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处于被动服从状态,没有主观积极性,被动应付检查,最终问题依旧,甚至同样问题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1.政府领导,层层落实。把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工作,加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宏观规划和整体部署,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召开消防工作会会议进行部署工作,并层层签订责任状。通过经常性安全形势分析和工作汇报,使各级地方政府主要领导进一步了解宣传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开展情况、取得成果,从而得到地方政府人、财、物等方面支持。利用消防安全委员会这一有利阵地,发挥各个部门行政管理优势,以政府、消委会文件或部门联合发文等方式,纵向贯彻落实“四个能力”建设的相关内容,能极大地提高党委、政府、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以及一些社会福利性事业单位的重视程度。
2.树立典型,强化监督。在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中,树立单位的典型,让典型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公众聚集场所选出2-4个单位作为“四个能力”建设示范单位,把同类型的单位、场所管理人员集中起来对“四个能力”内容进行操作、讲解,取得经验,以点带面,以面促全,进行推广。
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加强对社会单位开展演练、培训等重点工作的检查,通过重点工作确保一般工作。在检查中,不能走形式,不能按固定模式,每次检查侧重于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工作,全面细致的发现问题和不足,帮助社会单位改进和完善组织领导、工作实施、具体落实等工作,如对歌舞娱乐场所进行夜间防火演习,对商场市场在营业期间突发情况处置等。通过持之以恒的引导,使社会单位培养出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的习惯,从而确保社会单位真正落实好自身“主体责任”。
3.建立义务、志愿和“保消合一”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督促符合《消防法》第三十九条的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其他单位要建立义务、志愿分工等落实经费、装备、通讯器材等保障措施,组建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承担扑救初期火灾任务。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其中人员密集场所至少半年组织一次,其他场所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确保发生火灾时员工能迅速启动灭火预案,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充分发挥宣传教育作用。着重宣传“四个能力”教育的重要意义,而宣传过程中,充分考虑不同宣传对象的利益诉求和实际需要,采取不同的宣传教育方式更为重要。一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作用,通过开辟消防专栏、编辑消防宣传版画等形式,大力宣传“四个能力”建设的目的、内容和要求,让全民认识、全民参与。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四个能力”的竞赛,提高社会单位积极参与“四个能力”建设从理论认识落到实际行动。三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悬挂、张贴通俗易懂的“四个能力”宣传挂画,使社会公众普遍了解“四个能力”的重要意义。四是与公安消防部门协作,使消防宣传教育真正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开展必要的消防知识专场报告,提高每个公民消防意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