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先锋
公安机关是承担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职能的主要机构,如何实现既能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又能快速有效地打击、处置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提升和加强辖区群众的社会安全感,始终是摆在公安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巡逻防控对于该课题的解决起着关键的作用。为了做好巡逻防控工作,各地公安机关采取了一系列举措进行尝试和探索,诸如建立稳定的巡逻防控队伍;加强巡逻力量的装备配置;建立网格化的巡逻体系;加强与企事业单位保卫人员衔接等。希望通过建立巡逻防控体系,最大化地实现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减少违法犯罪行为,提升广大群众社会安全感的效果。但是,目前巡逻防控体系建设存在一些问题,从而使巡逻防控效能并未充分实现。
预防违法犯罪行为,一方面是通过法律的惩戒作用来警示他人要遵纪守法,另一方面就是通过公安机关的巡逻防控来预防和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对于处在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分子一线的公安机关而言,相比通过惩处现行违法犯罪分子警示违法对象,巡逻防控在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各地公安机关都对加强巡逻防控工作做了很大的努力和探索。
为了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召开,北京昌平区曾提出建立动态治安条件下的巡逻防控模式。简而言之,就是巡逻警力跟着警情走,哪里发案多就加强对那里的巡逻防控,增强与违法犯罪分子的碰撞几率。在此基础之上加强整体防控体系的建设,即全面构筑社会面巡逻防控、社区警务、单位内部防范和重点行业场所治安管理“四张网”,整合社会防控力量,建立整体社会治安防控体系。①叶国清:《立足平安奥运 坚持科学发展 构建动态治安条件下巡逻防控模式的思考》,《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
为了实现巡逻防控工作与社会发展的相适应,浙江省宁波市建立了社会治安四级巡逻防控。即巡特警部门为主导,派出所专(兼)职民警、社区民警为主轴,公安专业化巡控与社会化巡防相结合,巡逻警务与社区警务相衔接,覆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四级的巡逻防控体系。②沈建十、叶宏杰:《关于深化完善社会治安巡逻防控体系建设的实践与思考——以宁波市社会治安四级巡逻防控体系建设为例》,《公安研究》2012年第12期。从而在街面主要以巡特警为主导开展专业动态巡逻,整合派出所开展的单位场所管控和社区巡防,将巡逻防控的点与线相连接,实现防控时间与空间上的全覆盖。
重庆市依托网格化管理,建立了“布警网格化、巡处一体化、指挥扁平化、处警规范化”的巡逻防控机制。③何挺:《优化社会面警务运行机制的实践探索与理性思考》,《公安研究》2013年第9期。即将巡逻警力布置在实现划分好的不同辖区网格中,每个网格中定人定责进行巡逻防控,同时承担日常处警工作的民警“在巡逻中处警、在处警中巡逻”, 专业警种则根据辖区发案规律及特点,在易发区域、时段进行便衣巡逻守候。从而实现了“专业警种守点、交巡警巡线、派出所控面”的巡逻防控模式。
为了应对日益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各地在探索社会巡逻防控模式方面,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不断进行进一步完善,尤其是为了应对暴恐事件,不仅加强了巡逻防控的力度、强度,还增强了巡逻防控人员的武器装备,例如上海、北京、广州等地,武警、民警巡逻期间均要求荷枪实弹。
巡逻防控的效能一方面是为了增加街面巡逻防控力度,增加群众见警率,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另一方面通过增加民警与犯罪分子的碰撞率,进一步压缩违法犯罪分子的活动空间,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具体到各地的基层公安机关,承担的多是本辖区的巡逻防控工作。实际工作中,一方面,由于基层公安机关的人员配置与其所承担的工作量不成比例,造成人员与巡逻防控的任务相比相对过少,不能严格达到巡逻防控工作的要求。另一方面,由于基层公安机关承担了主要的打击破案任务,多会把人力、物力集中到打击破案工作中去,往往造成巡逻防控工作捉襟见肘。此外,基层公安机关的当地政府是否给予巡逻防控工作足够的支持,也是影响巡逻防控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因素之一。
因此,基层公安机关巡逻防控的效果还不能满足应然意义上的巡逻防控效能的要求,具体到基层辖区,居民的见警率还不足,有地方居民甚至连自己辖区的管片民警都不认识。在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方面,多数基层公安机关比较重视惩处和打击违法犯罪人员,但对巡逻防控工作的认识还不到位,要满足新时期巡逻防控工作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承担巡逻防控的公安人员,尤其是基层公安民警,除了日常的值班工作外,还承担者单位的各项管理考核任务,真正投入到具体巡逻防控工作的时间有限。由于财力的限制,公安机关难以招录专业的巡逻队伍,因此造成巡逻人员相对紧张。
巡逻防控过程中,会时常与违法犯罪分子发生碰撞,能否占有优势的装备就显得非常重要。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巡逻防控人员仅仅装备手电筒、伸缩警棍,这是不够的,尤其在面对暴恐分子、精神病人等时更显得捉襟见肘。巡逻防控工作不仅需要依靠人的长期巡防盯守,也需要借助科技设备,建立一定的监控设施也是比较重要的。
巡逻防控工作的持续开展,既需要公安机关领导的重视,又需要制度化的管理。将巡逻防控工作的人员安排、考核奖励、惩处措施予以制度化安排,可以保障巡逻防控工作不断深入。
根据《宪法》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建立人民警察队伍的目的之一就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加强巡逻防控工作,是实现法律规定人民警察职责的途径之一。也是为了实现巡逻防控的效能,即最终实现辖区治安秩序稳定,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必经之路。因此,巡逻防控工作首先要得到基层公安机关领导的重视,在思想上、意识上认识到巡逻防控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巡逻防控不仅在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还在提高群众见警率,提高群众满意度、安全感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巡逻防控工作,不仅具有预防犯罪作用,还具有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稳定的社会效益。应加强对巡逻民警的引导,使其明白巡逻防控对公安工作的重要性,对服务群众的重要意义。
民警的数量和工作强度是有限的,因此引进整合社会人员加入到巡逻防控工作中来是大势所趋。为了增强基层公安机关的巡逻防控力量,一方面应该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部门给与更多的资金支持,招录一定数量的人员组建巡逻防范队伍,加强对辖区的巡逻防范。在选择人员时必须要求其熟悉辖区的地形地貌,熟悉辖区的基本情况,体力与精力也要有相应的保证。另一方面,将基层公安机关网格内的社区巡防队伍、单位场所的保安人员进一步整合到巡逻防控体系中来增强巡逻防控队伍。
巡逻防控工作需要具备基本的巡逻必备物品。应该为巡逻防控队伍配备基本的警用装备,诸如警棍、对讲机等,并且为其配置至少一台警务查询设备,使其能够实地核实处置嫌疑人员。尤其是参与巡逻工作的民警,应该为其配置相应的枪支弹药,以应对突发事故,特别是暴恐事件。
为了使巡逻防控工作持续健康地发展下去,必须对巡逻防控工作进行制度化设计,只有制度化才能保证巡逻防控工作有序持续开展。首先,要将巡逻防控工作的有益成果总结固定下来,对巡逻防控机制作出科学安排,逐渐形成成熟的机制。其次,对巡逻防控人员的培训工作作出具体安排,保证巡逻人员能够与时俱进,能够处置新形势下的突发事件。第三,对巡逻防控工作进行考核,一方面做好对各个基层公安机关的巡逻防控考核工作,另一方对巡逻防控人员也要有固定的相应奖惩。
巡逻防控效能实现,离不开巡逻防控体系的科学安排,更离不开巡逻防控队员的主观作为。正因如此,为了推进巡逻防控在时空上延续扩展,除了加强巡逻防控的力度和频率外,也应该善于利用现代科技技术,在关键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将小区、单位场所的视频监控范围向街面延伸,在出入城镇的关键路口安装监控进行重点监控。此外,为了配合巡逻防控体系建设,必须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加强对出租房屋、宾馆、场所的管理,做好登记管理工作。做到全民参与到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的巡逻防控工作中来。